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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以经济学观点试析两岸文革差异兼小议(上) --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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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英美法规定

一处物业如果90%的物业所有权人决定拆迁,拥有10%产权的人即使反对也无法拒绝法院强制拆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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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矫枉,必须过正

只有正面影响,没有负面影响的变革,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

黄仁宇老先生的比方,俺认为甚当:中国的革命,从鸦片战争以来150年的苦难历程,就是要把一个国家的体系重新改造,恰恰可以方之于一只走兽,硬要变成飞禽,其筋脉、血肉、骨骼必须重塑,其间,那些被牺牲的部分,到哪里诉苦说冤去?

俺是学医的。知道在人体感染之时,免疫系统动员,并且消灭外来入侵病原体的同时,必然连带损伤本身大量健康细胞和组织。如此,这些组织和细胞是否就是冤枉的?

感染之时,人体一个重要防御手段就是升高体温。而升高体温,对于人体绝大多数生物催化剂——酶类——毫无好处。因为人体的多数酶,最佳环境温度是37度,超过一点点,酶类的功能即急速下降。故而,发烧之时,人体所有功能均下降,表现在人体感受上,即:肌肉酸痛、食欲不振、乏力、精神萎靡等等。

但是,只有一类酶的功能爆炸式增长——白细胞内负责消灭病原体的酶。

这样的意义,在于尽快消除病因,恢复健康。

如此安排,是否对全身绝大多数酶,及其负担的功能来说,甚是不公?

故而,对于一个系统来说:要么不变,变,则所有人卷入进去,没有人能够幸免。对于我们人体、国家、单位等等,这个规律都是适用的。

上面的兄弟,提到法国大革命。俺就想到,革命一起,吉伦特派推翻国王,被接力的雅阁宾派打倒,而雅阁宾派的领袖,却也被推上断头台。

谁冤枉?谁该死?

佛家云:有情皆孽,无人不冤。

凡参与世事,就不要追求彻底的公平。

任我行说,在江湖中,不可能没有恩怨。人心就是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要想绝对公平,只有退出江湖,彻底归隐,离开世俗。

有情皆孽,无人不冤。信哉斯言!

家园 拆迁这块,中国民怨沸腾程度仅次于城管吧

自焚、杀人、钉子户等等,时时在网络上出现,此拆迁与粗暴的计划生育政策、恶劣的城管制度,足可并称TG执政能力“三面镜子”,每一个卷入其中的生命,哭诉着TG基层的无能和背叛。说轻点这就是TG躯体上的一个个脓疮,说重点,就是一个恶瘤,随时会转化为致命的癌症。

家园 拆迁本身没有错,错的是补偿太低,房价太高
家园 这是镜子,你可以做的更好,可以达到胡所希望的“和谐”

拆迁当然没错,计划生育、城管政策都没错,大方向都应该这样的干。

但他反应了TG对地方基层力量管制水平的放映,累累血迹显示着矛盾的尖锐和冲突的激烈。

我也说过链接出处

但拆迁,如果从公共利益层次,或者说一百户人家中99家都同意,就剩一家,那这一家的权利和合法财产如何保障,就需要立法予以规定,如采用大数、少数服从多数并考虑少数所关注的利益,并有司法机关判断,我想这应该是拆迁等应该走的一条路子。

所以拆迁法规现在征询国民意见,就是为了改变这一弊病。

对于钉子户,政委也说了

英美法律规定:一处物业如果90%的物业所有权人决定拆迁,拥有10%产权的人即使反对也无法拒绝法院强制拆迁令。
链接出处

国内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外链出处

但马上也有“专家”说了:不能以大多数的意见决定少数人的福利。

呵呵,这也算不同意见吧,考虑到全球的言论自由程度,感觉中国真的除了某些政治方面比较忌讳外,应该是最自由开放的国度了。

当然,还要考虑这许多的“跨省追捕”阴影。

家园 其实不完全是补偿太低

上海这个地方,其实补偿不能算低了,关键是老百姓看到钉子户能拿更多,而支持zf的都是拿的最少的,哪谁还支持zf?大家都想做钉子户了。

不患寡,而患不均。

所以现在上海就说了,预签约,到了一定比例,大家按照这个合同拆。没有比例,就不拆了,三年内不动了。其实也就是变相的让老百姓 自己解决钉子户。

家园 台湾在补文革这一课?

也可以这么说,当然还有很大区别。大概为了以后少折腾,首先必须折腾够,这就像地震释放能量后某地区会长时间安全一些,或者像向雪山开炮引发雪崩后再登雪山会安全些。只是,这种折腾不能过头否则元气会大伤,它持续的时间和强度的临界点到底是多少?

家园 美国法院这些年的判例已经开始以公共利益作为拆迁的判决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这次拆迁可以切实地给社区带来重大的利益,比如增加就业,提供跟好的社区服务等等,那么法院可以依照判例判决住宅的拥有者必须搬迁。

家园 嘿嘿

想起以前看到过一篇报道说是香港有座楼宇就9户人家,8户同意拆迁,1户不同意,达不到90%,就在那耗着。。。

家园 谢谢葡萄大给的花。再啰嗦两句。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近些年有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公共利益逐步成为判决要考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这种趋势,也许是因为美国吸收了来自大陆法系的思想,也许是逐步在回归美国全本清教国家的某些社会理念。其实不只美国,自由主义似乎在世界各地逐步退却,宗教的崛起其实就是这个潮流的体现。但这一切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希望葡萄能给点分析。

家园 给我们上民法课的老师是德国留学的博士

欧洲也是如此,以公共利益优先。

家园 欧洲如此是常态,大陆法系的法律原则和英美法不同。

只是英美法系近来的转变很值得思考。大概也和经济现实有关。

家园 欧洲不是一贯如此的,

法国民法典的时代不是这样的,公共利益优先是自由资本主义开始没落时候的事情。。。

听说当年中国物权法讨论是不是要设立物权取得时效的时候就被德国的民法学家嘲笑了。。。

家园 参见 法国民法典 第545条

应当说的很明白

家园 这个,

你要是这么理解这条也可以,不过我理解这条恰恰是更侧重保护私有财产而非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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