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其实肖不签字有很多可能,除了上面我说的以外,他不是李真正的丈夫,所以如果签了那个字,如果李在手术中死亡他又会负怎样的责任?那时候李的父母来了看到女儿死了,手术的文件上是他这个不伦不类的“女婿”签的字,又会发生什么?
如果出于这种原因不签字,是不是也很合理呢?
为什么我们的媒体一下就把肖不签字的原因锁定在“穷”字上了呢?
这也未必就是愚昧的问题,难道穷人里面就没有恶棍了吗?
倒是道理讲的语无伦次,或让老燕见笑了。
一口咬定不理解你们城里人说的夫妻关系是要结婚证的,你没说清楚,我以为你问的就是我们是不是住一块儿呢。。。
再加上律师来一个给人家选择的权利就表示两个选择都合法。
这官司就没法进行下去了。
广深高速隔离墩在人弯腰时根本看不见,翻过来就到眼前了。所以按你的处理,老太太死定了,符合您的预判,行人不会给车辆驾驶员造成损害。
根本就该是谁的责任就谁负责,穷也好,弱势也好,都不能是不负责任的理由,请看老萨的回复。
叫大染缸也行…… 每年百万人进入北京谋生,从小学学历到博士学历,什么人都有,什么事情都有。国民的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和对问题的分析的能力的确都有待加强。
我哪敢冒充作者呀?请你改成“老燕引用的”或什么别的行吗?
不管肖面对“准”岳父母该负什么责任,李的肚子是你弄大了,现在母子两人都危险,你该掂量人命重要还是你自己的“撇清”重要?
这个人毫无责任感,“你家”太傅说,人渣一个,与穷或者富没关系。
西西河的很多讨论贴都很好,国内的媒体应该转载一下。
在这件事里,如果也跟美国的规定,行人违规,自负其责,甚至要赔偿车主的损失.我个人觉得,不符合中国现阶段的现实.
教育机会,社会保障,各项基础的能力还都没有美国那么完善,就要像美国那样把权利区分的清清楚楚,行不行?我看不行.何况,中国还有中国特殊的文化,"人死为大"之类的,先天就谴责驾驶员.
何况,依照罪刑法定原则,行人闯了个红绿灯,或是进入了封闭道路,是否要用丧失生命的代价来惩罚?
造成行为和后果不匹配的原因,就是机动车潜在的对行人伤害的能力.所以,10%无责赔付,或是其他百分之多少,是符合法律原则的.也是现阶段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法.
至于行人,他由于自己的过错,付出了生命,或是伤残,以及剩余那百分之多少本应获得的赔偿,这么多代价,也不算小了.
没准等中国再发展发展,会有新的交通安全法规,会比现在更好吧
几个小时之内,那个警察肯定查不到准确结果。
还有个疑问,如果警察去查了,医院是否只能干等着警察?这时候就算那个姓肖的同意签字大概也不行了,谁证明这个人是不是丈夫,如果手术出问题谁负责?
商鞅变法也不符合秦国的现实。
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法律的制定者,恐怕不光是要考虑到现实,也应该考虑的一个时期的以后,当然,首要的是不要脱离现实。
现在的交通法好了很多,2002年那个时期的条例,就是恶法。对驾车者提出根本难以实现的要求,就公平得很?红绿灯路口,多数行人和司机都会很在意,高速公路上也要很在意吗?不太合理。火车司机轧死卧轨着也不要负责,难道因为汽车惯性小就可以不考虑实际情况?何况,高速上根本就不是只有一辆车!广深高速可是天天堵车的,世界上70%的电脑主板从这里运到深圳盐田港或者香港出去的。如果说老太为了活命如何如何,可是那是因为这些司机造成她去捡饮料瓶?一码归一码,司机又凭什么要以生命的代价来替犯错的别人死?这个很合理,很公平吗?司机天生就有罪?
如果警察确实去查了,根据查询的结果作出判断--无论这个判断本身是对是错,警察已经尽责了。
但如果警察根本没有去查,就信口开河说了一个错误的判断,那确有渎职之嫌了
要是真把这两件事情并起来说,那可真是抬杠了,呵呵
我说过了,从统计结果来看,驾驶员死伤是很小概率的事件.但是呢,统计学对个体无意义,同时,中国这么大的基数,就算是1%,也是不小的人口.难就难在这里,道理上说,应该尊重95%的人,5%的人部分放弃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5%是一万人,十万人,甚至是上百万人的时候,这种决定就不好下了.也会造成一定得社会后果和影响.你所提的这个例子,就是这个后果和影响的一个体现.
但是没有交通法规也不行,所以只好摆来摆去,寻求一个最好的结局,换了谁,大概也只能采取一样的方法,蒙对的概率和知道怎么做对基本是一样的.在改来改去的过程中,就会有倒霉鬼,这也是肯定的.但是这也是必须的代价.
对于你最后的一句话,就是我说,你的朋友处置不当的原因,对方固然不该死,但你的朋友应该有紧急避险(法律词语,建议google)的意识,躲不开,撞上去就撞上去了.不必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基于这个判断,你提出的拷问"司机又凭什么要以生命的代价来替犯错的别人死?这个很合理,很公平吗?司机天生就有罪?"是不成立的.因为没有人要求他们这么做
他选了一个死人最少的方式,死了一个人,撞到了老太太。要是真撞上去,可能和您写的北京那个案例一样。死伤好几个,全高速大塞车。处理此事的两个民警都流泪了,他们一看现场就知道是怎样的了。我不认为他在开玩笑,相反我极其敬重他,因为,我做不到。
谁到了军事禁区,被击毙是责任自负。同理不同轻重,闯红灯不该死,创高速大概该死。问题是,谁来定生死?天天喊民主,其中一个基本点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遵从多数人的意见。只做到一半,就是不及格。现在的条例,还不够,但是好很多。
保护少数人的利益,遵从多数人的意见.
要是这俩事情是互斥的,怎么办?
美国公司招聘,有一段例行的话,本公司保证,员工不因种族,肤色,血缘.blabla...受到歧视,他们将会得到平等的机会.
中国人有句老话,缺啥吆喝啥,你说,要是他真能保证没有这些歧视,干嘛还把这些玩意写在纸上和合同里呢?
你的朋友,我并非不敬佩,在当时那种二选一的情况下,他牺牲了自己保全了别人,这是非常高尚的行为.我只是说,个人高尚的行为不能上升到(起码是不能全部上升到)法律高度,最坏的道德成为法律已经足够了.不能为了保障高尚司机的利益,就把普通人的权益修改掉,当然,改一部分是对的.
为什么能得出闯红绿灯不该死,闯高速大概就该死的结论呢?
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告诉我们,如果不同的行为造成相似的后果,这些行为应该领受同样(或是基本相等)的刑罚.
从闯红绿灯和闯高速来看,它们一般可能对对方造成的最坏后果,就是一名或几名驾驶员身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点上,闯红灯和闯高速,应该是类似的.所以,它们领受的刑责应该是略约相等的.
当然由于高速路上机动车行驶速度较快,更容易造成驾驶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以闯高速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不过怎么个严厉法,确实很难推敲.一般情况下(不考虑驾驶员人身伤害),如果是致残,可以一次性获赔15-25万元,后续还能有个基本医疗保障(对方赔).如果是致死,能赔到35-50万元.
如果司机无责,按照10%无责赔偿原则(100%那个就不讨论了,第一是这个实在脑壳有包,第二各地通过地方性实施细则基本给它废了,重归10%)
致残能拿到1.5-2.5万元(当然,一般比这个多,但是了不起5-8w),后续需要的医疗费自己也要出90%.在实际情况里,致残者基本没有条件继续治疗,几万块残废一生.致死一次性赔个几万块,不到十万.
现在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比例也连年上升,我不知道一年能有多少人致残(致死就不说了,致死社会没有后续处置的问题),算全国全年一万人吧,不算多吧?要是太多,算5000人吧,这个能接受么?
每年5000人,如果在事故后平均存活年限是10年.那在最高峰的时候,我们就能看到有5w名因为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他们可能有相当部分的人难以维持生活,社会该拿他们怎么办?
如果存活年限提高到20年,这个问题就更大.何况,全国一年的致残人数,我看都不止5000.
在这种情况下,提要行人自行负责,提严格处置进入高速的行人,怎么提?怎么处置?总不能因为人穷,致残以后连活都不让人活了吧!
所以,只好让驾驶员多出钱,多负责,毕竟,驾驶员比行人,一般还是有钱的.
当然,这么做驾驶员不乐意,但是,还有什么其他win-win的解决方案吗? 要政府出钱养着这些因伤致残的人么?我觉得也没什么道理吧.
所以,在找到一条新路来解决这些问题的之前,可能还是要维持现行的法律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