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对于西式民主中竞选捐款问题的意见 -- 夜精灵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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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方式西方有搞,具体实践得如何不清楚.

这个方式我原来也考虑过。而且,这种方式西方有搞,他们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实践得如何,我不清楚。我考虑,如果这个媒体不想捧的人,在版面上,他可以把工夫给你做足,你看着他是平衡报导了。但是故意让你在公众中是一个没有生气的人,或是呆呆的形象,这也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你想指责他是负面报道,你又指责不着。所以,这里还是有问题。

所以,我当时的看法是,当媒体进行这种报道的时候,报了一个候选人,就得给别的候选人总部发通知,如果这个总部不同意媒体自己准备的稿件,可以自行另征稿件提供给媒体。相关媒体如果不想对这个稿件负责,可以注明相关负责的人。——似乎可以用这种方式。

继续
家园 我觉得这样的可操作性不大

果你说自己和那个候选人没关系,甚至你自己办媒体,免费为他宣传,也不行。你也要按监管部门评估出来的市价标准先向这个账户里捐一笔钱,再用你这笔捐的钱来买你自己媒体的广告。

例如说ABC三个候选人,我天天深挖B和C的丑闻,新闻里播,再弄些专题报道或者嘉宾访谈之类的。然后再加上一句:特邀嘉宾的意见不代表本台意见。

你的国家机构要是敢找那些特邀嘉宾的麻烦,那可就是触犯了言论自由的天条。

然后你能把它如何?

家园 如果人人都这么买签名,就无所谓了

就如那个笑话说的那样,我不需要多么的清廉公正,只要比其他候选人稍微好一些就行了。

而这些清廉公正的名声,也是可以通过媒体的操纵来加以影响的。

家园 首先,买签名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人人都这么买签名,就无所谓了
首先,买签名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达到进入选举经费统筹系统的门槛。而这个系统,财力高的人是不愿意进去的。因为他是被剥夺者。想靠买签名挤进去的人,肯定不是大贵之人。这你承认吧?所以,如果从反对金权的角度看,你更应当关注的,不是买签名的问题,而是买选票的问题。

家园 我为什么要把那些嘉宾如何?

我为什么要把那些嘉宾如何?我那个评论平衡报道的回帖已经被管理员放出来了.你看看不就知道了吗?

家园 你说的是这个吗?

所以,我当时的看法是,当媒体进行这种报道的时候,报了一个候选人,就得给别的候选人总部发通知,如果这个总部不同意媒体自己准备的稿件,可以自行另征稿件提供给媒体。相关媒体如果不想对这个稿件负责,可以注明相关负责的人。

照样没用啊?

我的电视台是通过嘉宾的嘴把我想说的说出来了,我就算给你其他候选人总部发了通知又能怎么样?这个负责人是谁?是嘉宾还是电视台?

如果是嘉宾,那么还是那句话:嘉宾意见不代表本台立场。至于候选人亲自和嘉宾对掐?那更容易被炒作为压制反对声音了。

如果负责人是电视台,候选人是准备上法庭告呢?还是怎么样?

总而言之,这种事情,除了候选人装作不知道,装厚道之外,正面跳出来对掐,都不是件好事。

最后,这种统一发新闻稿的做法,未免太赤裸裸的学中宣部和cctv了吧?

都民主选举了,再来这套,恐怕很多人 不会买账的。

家园 再谈平衡报道.

以电视台请嘉宾的例子举例。今天,他请嘉宾来。然后,这个嘉宾说的话是攻击候选人A的。那么,要么他同时也要请一个观点与他相反的嘉宾。否则,改天,他必须用同等的时间,同等的形式做另一期节目,请一个支持候选人B的嘉宾来。并且,请这个嘉宾,和办这个节目之前,计划要通知给候选人B,B的总部认可这个计划了,电视台可以自主办这个节目。如果总部不认可,那么总部就应当结合B的要求,用同样成本,作一个B所认可的电视节目。该节目的形式和规格,都由B的总部筹化。之后,电视台可以声明,这期节目由B的总部策划,由B的总部负责。

而且,这种在竞选期间办的节目,他请什么嘉宾来,应当预先与所有候选人沟通。他们可以对嘉宾以及整个节目形式提出意见,如果所有候选人都认可这个形式,那么,电视台就不需要再为他们每人再新搞一个节目了。

同样的,在平面媒体上,如果有一篇倾向于A的文章出来。就必须再发一篇同等价位的,倾向于B的文章。如果B认为该媒体自己已经准备的那篇不好,就可以让自己的总部准备一篇。之后,在媒体上发表的时候声明,本文由B总部提供,由B的总部负责。至于说是不是“统一发新闻稿”。首先,你给A作文章的时候,是你媒体自己愿意报的东西,只要不涉及诽谤,你想写什么写什么。而B的文章,其真实性和文彩由B那一方负责。如果该媒体认为B的文章不好,可以在隔天发一篇文章予以反驳……这个就是我说的平衡报道。所以说,不是讲只能由候选人总部搞“统一新闻稿”,而是媒体有自主报道的权利。而且,如果你总部的新闻稿真实性或文笔有问题,也可以被人抓住痛批的。

家园 唉,太理想化了,还是没有可操作性啊

今天,他请嘉宾来。然后,这个嘉宾说的话是攻击候选人A的。那么,要么他同时也要请一个观点与他相反的嘉宾。否则,改天,他必须用同等的时间,同等的形式做另一期节目,请一个支持候选人B的嘉宾来。

首先,我怎么知道某个嘉宾支持的是A还是B?远的不说,我就见过凤凰台的一虎一席谈(好像是这个名字)里面,有嘉宾出场前说自己观点是A,出场之后,大家才发现他是无间道的。出了无间道,这个责任谁来背?

其次,怎么算是支持,支持的程度如何计算?如果我今天请一个嘉宾是A的铁杆分子,再请一个嘉宾,觉得B还可以,然后就算是平衡报道了吗?那么支持程度由谁来认定?怎么认定?

再次,支持程度和辩论水平和演讲水平并不一样,给听众带来的感受也不一样。例如说如果有个嘉宾狂热的支持B,但是基本上是头脑冲动,只会喊口号的那种。然后在请一个A的支持者,演讲很有说服力的,什么都能分析得头头是道的。让两个同时上场,你觉得会在观众的心中对两个候选人,或者两个阵营留下一个什么印象?那这辩论水平演讲水平或者个人素质,谁来认定?怎么认定?

总之,如果你所谓的“平衡报道”这个目标建立在嘉宾的平衡上,那么,你的这个目标,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永远达不到的,甚至不会比现在好,哪怕是好那么一点点。

在平面媒体上,如果有一篇倾向于A的文章出来。就必须再发一篇同等价位的,倾向于B的文章。如果B认为该媒体自己已经准备的那篇不好,就可以让自己的总部准备一篇。

那这另外一篇的钱,谁来给?报社自己掏?还是B的竞选总部?

如果是报社自己掏,那么你觉得还会有真正正直的媒体去发表此类新闻吗?例如说如果有三个候选人,如果自己发了一篇,就要准备多两倍的版面去做所谓的“平衡报道”,谁干?如果把这个费用加到第一个投广告的费用中,那么也不会有人干的,凭什么我要花钱为自己不支持的候选人发广告?我掏钱他刊文章,这种事,哪个脑子正常的人会干?这样一来,我敢肯定不会再有媒体会去主动报道这样的竞选,也不会有人去刊登这样的广告。那到时会不会有人说这是万马齐喑呢?再说了,中国十三亿人,住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新闻媒体不介入,会有多少人认识你的这个候选人?

如果是B的竞选总部掏,那好办。我照样可以大量的发表支持A的文章。那么如果你B要“平衡”,好,那么掏钱吧。我也不多收,随行就市,反正我报社是旱涝保收。如果你B说不够钱,或者觉得价值不大,自愿放弃,那么我的目的就达到了--又是一个旱涝保收。

家园 你没细看我原文。或者是看了没动脑。

你没细看我原文。或者是看了没动脑。

首先,我怎么知道某个嘉宾支持的是A还是B?远的不说,我就见过凤凰台的一虎一席谈(好像是这个名字)里面,有嘉宾出场前说自己观点是A,出场之后,大家才发现他是无间道的。出了无间道,这个责任谁来背?
首先,如果是这个电视台只想作一期节目。就得在这期节目里实现平衡报道。那么,他就得预先与所有候选人协商,这个节目该怎么办,请些什么人来,也是要协商双方一致才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出了无间道。没有责任问题,事后也不会补偿什么。因为这些候选人事先也同意了。如果不能征得所有候选人的同意,那么,电视台可以按他与同意的候选人之间的协议办节目,之后,用同等价位的节目给不同意的人作一期。后面这期如果仍然达不成协议,那么电视台就按这个候选人总部的要求制作,节目的责任完全由这个候选人的总部负责。比如出了假新闻什么的,责任完全在这个候选人身上。如果电视一开始作节目事就事先不与任何候选人协商,或协商后没有达成协议。那么电视台也可以照上这台节目。节目出来之后,哪个候选人认为自己吃亏了。他可以事后要求作平衡报道。

那这另外一篇的钱,谁来给?报社自己掏?还是B的竞选总部?
你用心看我原文。这一篇平衡文章的钱当然是报社自己掏。但如果这个文章不是报社想发的,那么责任完全由B的竞选总部承担。

例如说如果有三个候选人,如果自己发了一篇,就要准备多两倍的版面去做所谓的“平衡报道”,谁干?如果把这个费用加到第一个投广告的费用中,那么也不会有人干的,凭什么我要花钱为自己不支持的候选人发广告?
我说了,这种平衡报告,只用于新闻和评论。广告不包括在内。广告是当事人花钱作的。没有平衡不平衡之说。我不对广告的投放作平衡的要求。只是我对竞选基金作了统筹,即最高的和最低的相差不超过30%为限。

再说了,中国十三亿人,住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新闻媒体不介入,会有多少人认识你的这个候选人?
还是那句话。看我原文。在我的原文里,我说了,政府免费为所有候选人提供一些公共产品。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一旦成为候选人了,那么公有的报纸、杂志、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都会给你提供同等的时段,让你作竞选宣传之用。比如说,每人每周给你两小时。然后,在选区里,有公有的宣传板。这些宣传板会按候选人的要求,张贴宣传画、海报等等。这些东西都是公共免费提供的。另外,我前文也说了,对于要参与进入选举补贴制度的人,他可以参加分阶段的闯关赛,而整个赛程,都有媒体的转播和直播。

家园 还是没明白

那么,他就得预先与所有候选人协商,这个节目该怎么办,请些什么人来,也是要协商双方一致才行。

不仅仅是双方吧?还要所有的候选人全部一致才行吧?

如果有三五个候选人,那么是不是电视台必须先开一个圆桌会议?如果有一个候选人不满意,就不能做这节目了?

如果不能征得所有候选人的同意,那么,电视台可以按他与同意的候选人之间的协议办节目,之后,用同等价位的节目给不同意的人作一期。

那不同意的那个候选人太赚了,别人都是挤在一个节目里登场,而他是单独出场。那你觉得之前的圆桌会议会有人同意吗?

节目出来之后,哪个候选人认为自己吃亏了。他可以事后要求作平衡报道。

问题是,只要是他要求做的,媒体就必须无条件遵循?那我可以肯定的说所有的候选人都会说自己吃亏了。

这种平衡报告,只用于新闻和评论。

很多类似的评论文章,都是要掏钱的,不知道其他国家怎么称呼,在中国,有一个词:“软文”来特指这种文章。

我说了,政府免费为所有候选人提供一些公共产品。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一旦成为候选人了,那么公有的报纸、杂志、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都会给你提供同等的时段,让你作竞选宣传之用。

那怎么保证这些公有的媒体不会偏向于当前的执政党?

例如说在设定宣传时间、地点、覆盖面等等的时候,都可以有这样的小动作。

家园 再说明一下吧。

那不同意的那个候选人太赚了,别人都是挤在一个节目里登场,而他是单独出场。那你觉得之前的圆桌会议会有人同意吗?
如果之前那个节目是60分钟,3个候选人参加的话。那么他单独一个人的节目,就做20分钟。从时间上看,基本公平。至于说他自己那一期节目,如果他同意电视台给他的方案,那么还是电视台负责。如果他不同意,那么就得自己拿方案出来。电视台只提供人员和设备,以及一些基本的指导。那么,善于策划的候选人,他当然可以自己策划得很好,来利用这20分钟。也许他认为这样合算。但对于不善于策划的候选人来说,自己策划也是个费时费力的事。如果他要自己请人策划,那也是要动用竞选经费的。而这个策划的钱,电视台可不负责。

问题是,只要是他要求做的,媒体就必须无条件遵循?那我可以肯定的说所有的候选人都会说自己吃亏了。
碰上他和媒体双方对“谁吃亏了”这样的事实认定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和一切日常纠纷一样。可以考虑司法解决。这种选举问题的纠纷,可以规定由仲裁机构或法院限时快速裁决。

很多类似的评论文章,都是要掏钱的,不知道其他国家怎么称呼,在中国,有一个词:“软文”来特指这种文章。
首先,我认为有偿新闻,这是上不了台面的东西吧?如果某个候选人真想搞有偿新闻。那对不起,就是这个规则。你报社给一个候选人报了,就必须给别的候选人也报。那么,那个掏钱搞有偿新闻的人,你的支付成本就要成倍。而且,如果这事被曝光了,那是丑闻,而且是违法的。

那怎么保证这些公有的媒体不会偏向于当前的执政党?

例如说在设定宣传时间、地点、覆盖面等等的时候,都可以有这样的小动作。

首先,时间、地点、覆盖面,事先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细节上的问题,在竞选开始,就由候选人和媒体以及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签订协议。以后照协议来。小动作如果明显了,可以提起告诉。

其次,公有媒体不归政府管而独立委员会管理。再说,涉及竞选宣传的问题,由竞选委员会统一按排,媒体只是执行者。竞选委员会的组成中,不允许一党的成员超过4成。委员会每4年,改选1/3的成员。改选时,由当地议会按政党比例制提名候选人。经议会相关委员会审查后,交政府主席批准。如果审查或批准时,对某被提名者不满,可要求原提名党派重新提名。委员会的决议,力求全体一致,如果达不成全体一致,60%以上多数通过,即为委员会的决定。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选举委员会申诉,或向法院告诉。

家园 感觉比较难办

全都吹捧,等于全都不吹捧,全都抹黑,也是一样,没啥意义,对于能力不同的候选人也是不公平的。

家园 呵呵,你的方案越说越复杂

但是越复杂的系统和规则,就越多漏洞,也越难被真正执行,这是毫无疑问的。

人们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要么敬而远之,要么大家都钻空子,或者大家都睁只眼闭只眼。著名的kiss原则,是很重要的:Keep it simple, stupid

其实你的方案,无论多么复杂,只要允许私人资本或者私人企业进入,都不可能杜绝媒体的倾向性的报道和造成的影响。

例如拿伊拉克记者用鞋丢小布什的事件来说:

如果我为了抹黑小布什,我可以早间新闻报道一次,午间新闻报道一次,晚间新闻报道再来一次。第二天,我就开始在马路上采访伊拉克群众,在新闻里面播出。如果我的电视台有记者能参加之后伊拉克政府的新闻发布会,那么给那个记者准备几条关于这个事件的尖锐问题,然后再来报道。接着再报道伊拉克随之而来的游行和抗议。等过几个星期,这件事情在大众中开始淡忘的时候,我再详细报道一下那个伊拉克记者出庭受审的新闻。当然也少不了采访一下伊拉克街边民众的意见。再来,就有一个本月大事回顾等。。。

如果我是挺小布什的,那么首先我先报道一下这个事件。然后再采访一下伊拉克总理(还是总统来者)的发言。之后街头民众和抗议就不必报道了。如果这些抗议或者游行有些暴力行为,那么倒是可以重点报道一下。到了那个记者受审结束,我们可以简单的报道一下法官的判词就结束了。这样,就可以淡化这个事件对小布什的影响。

以上,不涉及任何的有偿新闻,不涉及任何的虚假新闻,也不涉及任何的竞选广告。但是仅仅是对新闻报道的侧重面和报道方式不同,就可以造成两种完全不同的效果。

如果再加上一些:“据内幕人士透露、据XXX组织宣称、据有关方面表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声称、有报道指”等一些常见而又很有杀伤力的词汇组织起来,效果会更明显。

除非你能完全禁止私营媒体的独立报道权,强制要求他们全部按照统一的新闻稿,统一的播出方式和次数来报道。否则,这种情况不会消失,而如果你真的打算这么做了,那么显而易见,你的这种新闻管制,比中宣部还厉害。

那么可行性如何?

我可以这么说:

连tg和中宣部非常想做但是都做不了的新闻管制,它们的可行性基本为0。

家园 你这么回复,我就笑了。

你这篇回复已经脱离了对我方案中具体内容的讨论了。那么在我看来,就属于理屈词穷的一种表现了。

你说我的设计复杂。当然不知道你是怎么给简单和复杂划线的。复杂,也是因为这个社会本身的发展才来的。如果这个社会没有机器,人类的思维也很简单,仍然生活在原始的农牧渔猎社会。那么,人类社会都不需要什么法律。只要有习俗和宗教就可以运行良好了。当然也不会有什么社保基金。金融危机应该也不会有。但是,那样的社会,不知道你愿不愿意去生活。

总之,复杂的设计,是为了对付复杂的社会的。社会简单不下来,那么这个就简单不下来。

另外,你说的什么统一新闻稿。这种东西是只许媒体以一个模式报导,只让人往一个方向塑型。对于他的批判,我就不多说了。因为你在网上肯定见过。而这种东西,那肯定是对掌权者有利的。在我看来,属于最不公平的一类。

最后,还是那句话,如果你靠指责这个东西还不完美来拒绝进步,那么你永远无法进步。因为你永远无法找到完美。

家园 您这话说的……

您这话说的。对着同样的一盆花。我让你写篇文章赞这花好。相信文章还有高低不同呢。所以,全吹捧,结果就是一样,那不见得。至于说对能力不同的候选人不公平。这个就可笑了。能力不同,导致表现有高低,这叫不公平吗?

其实,你应该说的是,光从口才和宣传上评判一个人好坏,是有问题滴……这样才比较的有杀伤力嘛。所以,我认为对于辩论,不要光从表面的上风和下风上来看好坏。还要考之于逻辑,和实证。这就需要对传统的候选人辩论模式加以改良。比如,辩论会可以搞成法庭一样的形式。允许候选人和他的顾问班子同时出现在辩论会上。顾问可以从旁提供数据,也可以在与候选人协商后直接出马指出对方论证和逻辑的错误,或是数据上的错误。这时,他就像候选人的代理律师一样。而主持者,象法官一样按程序主持整个会议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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