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另外夏律师的义愤从司法上对邓女没有帮助,但也说不上损害。是不是精神病巴东说了不算,夏律师说了也不算。现在技术上邓不是神精病没问题。
不过多数律师事务所是让刚出道的小律师来干,不过象这种影响大的案子有的大律师也愿意干,这次他们新请的律师估计也是免费的。
夏律师说了当然不算,但他已经说了邓女没有精神病,如果他当辩护人还会自打嘴巴再提出要求鉴定?
夏律师现在已经不是辩护人了,当然现在他说什么话只是自己做秀。
现在技术上邓不是神精病没问题?在她的包里发现了抗抑郁症的药,她的女友也证明了她一直在吃这个药,这就说明她可能患有这个病。而抑郁症就是神精方面的毛病,患有这个病就有减轻处罚的因素。如果邓女被判刑,法院认可她患有这个病就得给她减刑。
即使巴东鉴定是合乎程序的
1.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邓玉娇在司法的意义上应该缺省为精神正常。
2.夏律师的言论没有法律效力(在代理解除之前他的发言也不符合法律程序),不会对邓的合法精神鉴定产生负面影响。至于自打耳光之类,只要合乎程序,尽管打好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司法不是舆论不是?
这个在天朝不一定有吧。
还当真了。游侠我说的是理性人。
我也不能说您不对不是?花。
您对网络的勾勒很精辟。我砸政府多一点不是因为相信网络多一点,而是怕政府多一点。
这个案件的重点在哪里?在强奸未遂的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如果明显是后者,自然精神病比较重要。
案子说到底,事实最重要。如果明显律师觉得邓不是精神病,那他没必要承认这一点。这个案子已经在社会上有很大反响,如果律师认为当事人是精神病,那么这个案件的性质就变了,是因为精神病而引起的杀人案件而不是强奸引起的。这是为什么网络舆论激愤的原因,不是巴东政府所期望的。将邓安上精神病的帽子,去保存政府颜面,降低社会影响,正是他们所做的,你认为律师应该这样接受?
邓家包括其亲属都得在巴东讨生活,如果愿意,巴东政府有太多的手段可以施压。说到底,政府需要的是一个颜面而不是真的需要严惩邓玉娇,判邓玉娇有罪而不牵涉到官员强奸,即使邓能够缓刑不服刑,这也是政府的胜利。邓家配合政府,“损失”的可以只是名誉,政府挽回的也是名誉。
当然事态过后,政府能不能完全兑现,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一句话,你认为邓家不可能说服邓家配合,我不这样看。
不过可以这样总结,除非是精神病,不可能正当的杀官员。
无论官员在干什么,只要JJ没进去就不是强奸。
养一批辩护律师,为请不起律师的人辩护,而不依靠以赚钱为目的律师的义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