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LZ写的中正平和,太好了。‘ 就算此案件让某集团丢了脸,那也是某集团自己丢的,找不着别人去。屁股上有屎怪传媒怪律师还怪到资金来源上来,呵呵,什么样的逻辑和眼光。不奇怪,在西西河混了这么久,类似说法每次都会冒出来’
反面意见非常专业。作为一个8平方的参与者,我记牢的是刘雁宾的话。进入到他的内部,然后改变它的颜色。
前者是“不信任政府”的权利,后者是“不信任任何人包括公盟律师”的权利。
而你说
所谓后者也就是“人民天然不信任任何人包括公盟律师”的权利太强大?
并且强大到令草民害怕?为什么草民会害怕人民不信任任何人?难道,这些“草民”如此迫切地需要人民信任他们,或者相信公盟律师?
又并且强大到,因为害怕,所以对别人——另外一部分人民——持有或主张这一权利的,冷嘲热讽就是合理的正常的?
我不得不说,这其中的逻辑关系太油菜了,令人无法理解你到底要说什么。或者我可以理解为,因为你太害怕人民主张“不信任任何人”的权利而仅希望人民主张“不信任政府”的权利了,所以你逻辑混乱语无伦次了?实话实说,作为一个值得尊敬的河友,我很遗憾你居然会犯这种错误。
ps,所谓信任的权利,貌似是内心的权利,思想的权利。如果说在天朝没有这个权利,你是想说土星共同体已经有“思想罪”——想一想“我不信任”都可以获罪的条款了么?目前土星共同体的邪恶我所知还局限于跨省抓捕网上发帖的,也许你可以以身试法让我们瞧瞧跨省(由西西河来说,也许是跨国?)抓捕脑袋里想一想不信任的?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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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鲁迅先生会这么说这么想是因为鲁迅先生经历了太多的风雨
我们也不想用那么大的恶意来推测南方报系和律师公盟NGO,但是我们不认为他们是狼,不意味着他们就一定不是狼,而且他们时刻准备着冲上来咬人,这个时候怎么办?
警惕性有些时候还是必要的
对于接受援助的当事人是免费的,但对于律师,不管钱是哪出,被指定参与的律师本人也有收入。当然出于爱心主动参与的就不一定有收入了,但这些人多数是名律师,平常的收入就不菲,而且参与这样的案子对他们的名声也很有好处。从这个意义上免费的律师自己也能得到利益。
我的话里前者指代政府,后者指代公盟网暴之类。您咬文嚼字的功夫要比阅读分析的功夫强一些。
您体会到冷嘲热讽我很欣慰,您觉得值得尊重我更是受惊若宠。
您内心的权利,只要天朝没有在您脑子里植芯片,还是可以安全执行的。这个芯片我在收音机里听见有猪瘟国的听众打电话抱怨的。鉴于猪瘟国对天朝的技术封锁,我估计您还是安全的。更好的消息是即便是您的梦话上达天听,也不见的会有什么麻烦。天条只是不保护这个权利,不是您想喝茶就喝茶。您还当我天朝是茶馆呢?
借您的地方讲了个冷笑话而已。不是针对您的。
我知道你是在开玩笑,就是没领悟到笑点
我是说理性人挺配合的,给了他一顶高帽就顺杆往上爬了。我看您前面替梨花解释有感而发。严正申明那个帽子您不可以戴。
不是政府比公盟网暴更高尚,而是公盟网暴比政府更强大,我等草民更怕公盟网暴不行么?
很好,很强大!
“但是有人要说了,你水平太差,简直是把邓往死里整。哦,我水平低没看出来。”我水平低我看出用来了:警方说邓有精神疾病,可以使其免除刑事责任,公益律师否认;警方没说刀子是邓自己买的,律师说了,我不知道这可以为邓减轻还是加重责任;警方没说邓被QJ,律师说是,我不知道这可以为邓减轻还是加重责任,我理解,没被QJ。邓是一时激动杀人,被QJ,邓是故意报复杀人,等等。我从网上看到的消息,警方是为邓减轻或脱罪,律师是把邓往故意杀人上靠,那个对邓有利?称邓案律师为“人血律师”,就是律师想把事闹大,让司法机关无路可退,必须判邓故意杀人,达到自己的目的。说什么“这里的人和其他地方不一样,有傍大款的心态, 以狐假虎威和恃强凌弱为荣?”未免一杆子打了一船人。另外,从这个案件开始到现在,我觉得当地警方的态度是想把事情化解的,杀人了,凶手有神经病,可以从宽处理就行了。但媒体一报道,就成了要么邓是正当防卫为民除害判无罪释放,要么是故意杀人判死刑,没有中间道路。即使是判无罪释放,警方以及法院也要有个司法程序,但现在已经被逼到死角,不立即表态就是官官相护,进一步就是“某集团”的事。再者,我不懂“公益律师”,按照中国律师网一篇论文的定义,
邓案的律师是否属于“公益律师”?在法律上是否有明确规定?不用当事人出钱就给打官司的,我只知道“法律援助” 外链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