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感觉俺很老似的,抗议阿
鄙视理性人? 到底是鄙视理性还是鄙视人呢?
如果是鄙视理性,那么鄙视理性就有正义的力量,高尚的情操么? 难道正义与高尚不正是人类理性思考的结果?
如果是鄙视人, 那么鄙视者不是人?
我实在看不出鄙视理性人有什么高尚与正义之处. 徒增笑料吧了.
这个案子出来的理由之一就是精神病,如果强奸暴力为次要理由,那么正当防卫不可能成立,最多邓“少”服几年刑。
有没有精神病不是律师说了算,但是律师的重点辩护方向明显应该是强奸暴力而不是精神病。
我也认为这句话有道理,不过我认为其对象是巴东政府而不是你所说的传媒。
BTW,嚣张的邓贵大是这个政府的一个成员。
如果有强奸,那么邓是正当防卫,而且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无刑责。
比如说鲁迅写的那篇杂文友邦惊诧论,就是大骂那些人只顾给外国人留面子不顾老百姓死活的人
你说南方报系和巴东政府,哪个卖国呢?
当然是南方报系了,不然美国之音怎么样义正词严的宣称---南方报系代表了中国报业发展的方向---是因为南方报系和美国之音投桃报李啊
你清楚的知道鲁迅骂的人是谁?
虽然是千里高空的鸟瞰而有待时间验证。不管如何还是比河里的一些ID的胡喷强多了。
我们为什么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推测某些人,是因为这些人对我们自身的合法利益造成的迫在眉睫的强大威胁。否则象你我这样的厚道人是不会这般下作的,您说呢?
在现实中,到底是肆无忌惮的暴力机器,还是公益律师网络暴民极其背后推手(托您的吉言)对良民的直接威胁大,大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说白了,就是犯罪者心满意足之后,受害者就只有将其扭送公关机关的权利(这真是大度的权利啊),敢“伤人”就等着被起诉吧。
防卫过当+精神问题因素减刑,目前看是最可能的结果。
有的人就是不明白这个道理
强奸没有防卫过当。如果不是强奸重罪,防卫致死恐怕难逃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