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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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这就有点偷换概念的味道了

先看事情经过

张某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获利14元。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经送检,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启动相应的调查和举证程序,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这条规定所列举的违法情形第一款就是,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明明就是一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按照最低限额罚款的行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是个行为犯,只要触犯了就要接受处罚。到了你这里,却偷换概念,把违法行为解读成按获利多少去处罚。

毒死蜱的危害不用多讲了,对人伤害极大,而且16年就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了。

这些蔬菜如果流入市场被老百姓买了,请问中毒的人是不是认为张某委屈了?

点看全图

这就相当于两个罪犯,甲一刀杀死了人被判死刑,乙捅了100刀被害人没死,判了10年,你在那说法律不公平,捅1刀就判死刑了,捅100刀才判10年一样。逻辑是很荒唐的。

换成毒贩,如果也说自己就赚了14元,你觉得应不应该判刑?

这种行为犯从来都不会考虑赚钱亏钱问题的,而是看其行为,最典型的是操纵股票市场被处罚的,很多是亏钱的。

上市公司美尚生态董事长联合专业投资机构,操纵113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累计买入31.4亿股自家公司股票,累计卖出398.0亿元。一顿操作猛如虎,最终亏损了2.38亿元。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款800万元。

百姓的认知很朴素:获利14元罚款5万,可以不 ? 可以。前提是,这类事你得都按这个标准来啊。现实呢 ? 往往是类似个人经营的小摊子、小馆子之类的,被罚的倍数更高,而那些大规模生产的企业、能大量批发销售的经销商,影响人数多和范围更大的,被罚倍数反而低的多。

你说是为了保护食品安全,哦,是一个老农带来的不安全大还是那个大企业带来的不安全大 ?这边挣了14就被罚了50000,那边挣了500万被罚才不到1000万,你是保护企业还是保护食品安全 ?

这些都是你自己想的,而不是事实,你能找出来一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企业挣了500万被罚款1000万的例子吗?

就跟偷猎珍稀动物被判刑,要说成是掏了鸟窝;违反禁渔令被处罚要说成捞了几斤螺蛳,不过都是无视违法犯罪行为本身,而从自己有利的一面去说而已。

就如这个卖菜的案件,明明是法院在舆论裹挟下硬是无视了法律规定而撤销了市场局的处罚决定,却被你说成了“联合走一场戏”

老人没事了,法院体现了“温暖人性化”,监管局表现了严格执法

事实上是这样吗?法院、市场监管局是闲着没事了去专门找个老人演这个戏吗?

前面你反对法律一会刚性一会弹性,说是无所适从,到了这里又对法律的刚性有意见了。其实你支持的不是法律的一视同仁,而是是否随了自己心意吧

家园 马克思主义常识都说了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反映,这是法律的本质。最主要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公正只是法的价值之一。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法必究这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还是概括的很准的,但事实上一直没有真正做到,所以说法治建设一直在路上。如果严格按这个方针去落实,很多司法争议根本就不会有。这些年很多时候是被那些西方法学大v在带节奏干扰,看似法律制定很多,但比如废死、比如遗产不分给子女、儿媳不赡养公婆,女婿不赡养岳父母这些法条,都是对中国传统道德的冲击跟改变。有法必依很多时候也被舆论裹挟成了有法不依。这样的结果必然是违法必究无法落实。

还有引进西方的仲裁制,更是对法治建设的干扰。比如我之前提过的我朋友那个跟物业的仲裁,仲裁完全沦为了仲裁员践踏法律的手段,但现行法律却很难制约。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简单说就是物业凭借几张贴在门前通知缴费的照片就可以被仲裁庭认定业主几年前欠费,业主提供了缴费收据却被认定没有缴费。而且仲裁庭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意味着哪怕仲裁员枉法仲裁了,当事人要么认账,要么只能向法院起诉撤裁。而撤裁只有6种情况,几乎都是无法实现的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原来对仲裁不是太了解,但通过这个事了解后,发现仲裁这个制度的设计完全是不符合国情的。甚至是司法腐败中的死角,很多时候成了用法律权力寻租的地方。

因为双方既然到了仲裁庭,必然是有仲裁协议、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的,仲裁庭的组成也不会违反法定程序,公然伪造证据的情况也很少,仲裁枉法裁决却需要认定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事实,需要有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基本上属于难以完成的任务。

法院尚有多级法院可以多次诉讼,还有检察院监督,还有纪委监督。而仲裁庭不属于体制内,没有上级监督,一裁终局,仲裁结果还有法律强制力执行,仲裁员不枉法完全靠自觉。这种制度设计简直不可想象。

通宝推:和平共处,
家园 这不是单纯的法律条文的事。

14元被罚50000,也就是3500多倍。现实中,这种情况下的生产企业或销售商获利100万的不稀罕吧。你见过有按3500倍计算罚款35个亿的么 ?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获利比如说5000元,或者说也是按照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来做,民众压根没什么反响的。

“14元被罚50000”符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高达3500多倍,而“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最高才20倍呐。这就是民众的朴素认知。

换个比方,高考差了30分没考上,和差了1分没考上,哪个让人难以接受 ?按道理说应该是差30分的,因为差距更大证明学的还不够好嘛。实际上呢 ?

监管局的难处就在于,菜,已经被查出来了,那这事就消弭不了了,要不然后面有什么事,就担在他们那了。事不能消弭,就必须要处理,怎么处理 ?只能按照法规来。明知道这个处罚决定在民众中会引起什么反响,只能硬着头皮出台处罚决定,要不怎么办,条款就是这样啊。不遵守条款,你想渎职么?

这种法律条款与现实认知冲突的事情,还少么 ?

“走一场戏”的类似事情,现实多着呢。

你举的毒品那个,例子不合适。就好比你跟人打架,给对方肚子来了一拳,和给对方肚子来了一刀,这在民众的认知中,自然而然会分得清区别和不同。

毒死蜱这个事,源头应该在菜农那吧。我也没搜出来,对那个菜农有没有什么处罚的事。

许多事情,表现出的是法律跟现实、民众出现了脱节的问题,这是法律界有了大法党之后这几十年改不掉的痼疾。冰冷、机械是大法党的体现,“温暖、人性”是人民法治的提倡。现实是这两种在司法界同时存在,才闹得人忽冷忽热。

偷猎珍稀动物被判刑,要说成是掏了鸟窝;违反禁渔令被处罚要说成捞了几斤螺蛳

这些反而跟上面说的两个无关。

家园 所以毒贩没获利就是无辜的,操纵股市赔钱了反而是受害者?

“14元被罚50000”符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高达3500多倍,而“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最高才20倍呐。这就是民众的朴素认知。

谈3500倍的时候就把货值金额偷换成获利了,这时候怎么避而不谈货值了?

一个危害群众健康的经营不安全食品行为,能被你曲解成要以获利多少为标准,你不觉得荒唐吗?

如果商家没有获利,按你的逻辑岂不是卖有毒食品的都是无罪的了?

贩卖运输毒品50克就是死刑,按你的逻辑毒贩都应该用是否获利来为自己辩护了吧?所以贩卖1公斤毒品的毒贩,因为尚未出手没有获利,他就是无罪的。

如果认知都是如你一样随意变换,那什么法律都是不公的了。

家园 货值也不过百十来块钱,这样算,也是500倍了。

事实上,从监管局的处理方式来看,也不怎么喜欢这样处理。

否则,我也不说,是做了出戏。

“做了出戏”,在这儿并不是贬义词。

家园 当然不否认靠本事靠能力打拼的

但在专业性比较强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一线业务权重比较大的单位,大量女性主导中高层管理岗位的现象并不正常,毕竟这些单位脱实向虚的空间很小。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最近十几年有加速的趋势,个人观察,与18大会以来反腐有关。12年之后的一阵子确实有些“官不聊生”,但一段时间之后都摸着了门道,把圈子做小做实,确保组织严密,及时识别出有原则、有情怀的异类并屏蔽在圈子之外即可确保“马照跑 舞照跳”。这样一来,虚荣心强胆子小好控制的女干部大量被选拔上来就成为常态,而在这个基础上有权色交易也属于搂草打兔子,毕竟这个规则本身也是为了对抗反腐和从严治档。

家园 我也不知道啊

你知道文革死的人多还是83严打死的人多吗?

你要是有可靠的数字,倒是不妨说一下?

匿名 真正了解过的两个法官

一个是我堂舅,他原本是个初中毕业的普通农村青年,为人忠厚老实,在越南战场与美国人血战了几年,机缘巧合下,转业到了检察机关,是个半路出家的司法干部。

他不光具备完善的法律知识,看上去瘦弱的他还可以几秒钟就把一个壮汉擒拿住并拷到桌腿上,出门办事会配备象香烟盒子一样的枪,象党老汉那种恐怕三五个也沾不了身。

他不怕鬼,小时候他头顶着我晚上经过乱坟岗时让我把眼睛闭上,说小孩子夜晚走路会看到一些不该看到的东西。

舅舅不光是战斗英雄,还是刑侦高手,优秀司法干警,虽然经常到北京开会,但家庭条件却只是普通小市民,甚至说很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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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是以我前房东的女儿,说了解是因为我看了她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日记,搞笑的是日记中大部分记录的都是她妈与她奶不和谐关系,以及她爸受的夹板气,这种把日记随便丢在出租掉的别墅里,不知是心大还是太忙?

此女长得漂亮,考了政法院校,毕业后做了法官,嫁了保险公司大领导,赚了很多很多钱,听说两人早已办好移民的手续,不知道为啥迟迟没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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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们从政法系统退出,让位于学院派,这是从赵奢走向赵括的必然过程,也是周期论的必然过程。

唉!

通宝推:审度,桥上,
匿名 出身论,出身论,狗屁不通的出身论

你和楼上那位都是这毛病。

脱产不好,学院派不好。它的反面就好?好法官与否与出身有很大的关系?

大家生下来都是人,有的人一会儿干好事,一会儿干坏事……有的人上一件干好事,下一件干坏事……这类情况多了去了,如此复杂的社会,靠一个出身来决定,这是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调调

家园 为了提升生产力,把女人纳入经济循环

然后开始内卷,资源不够分,再把弱势的女人踢出经济循环。

当年种田时候是这样,现在用电脑了,还会是这样。

家园 建国后的一共,背叛了农民、军队、边区政府、整个根据地体系

建国后的一共,不论是毛,还是刘周,都是从我们北方邻居那里疯狂抄袭,两者的唯一区别是,一个抄袭没变质的斯大林体制,一个抄袭变质之后的修正主义体制。两者的区别是工人掌权还是官僚掌权。

建国后的一共,不论是毛,还是刘周,对于农民、军队、边区、整个根据地体系态度是完全一致的,在“九天九地”之后已经暴露无遗了——他们背叛了我们。

(0-1)苏联和中国建立依靠的阶级是不同的。

苏联是先有工人阶级,然后列的速胜论,两者加起来就有了十月革命、苏联、内战胜利,苏联是工人阶级的苏联,他们当然可以动用余粮收集制,机枪和毒气征粮食——农民是苏联的被统治阶级,这是苏联的工人共和的局限性,苏联就是工人建立的,虽然后来有了工农联盟的概念,但工人阶级才是真正统治阶级。

但我们是不同的,中国没用真正的工人阶级,速胜论完全失败,工运、学运都是样子货,兵运、侨运、商运的大革命最终失败,最终走上了农运的道路,根据地是“学生+农民”的联盟,进步学生领导了农民运动,最终比李自成更加成功,然后才有了新中国。

中国的农村包围城市是农民运动,农民才是革命的主力;红军虽然也说是工农红军但依然来自于根据地的“学生+农民”的联盟,农民之外只有进步学生,并没有多少工人;整个根据地有着自己的行政体系。

(0-2)专业摘桃97年的摘桃仙人们

严格来说,经常空降根据地摘桃的中共中央并不属于根据地体系,中共中央其实属于工运、学运分支对应的学生组织,他们挟洋自重,毛又做了三湾改编,给中共中央空降摘桃的可能,最终,每当根据地军事斗争缓和的时候,他们总要以路线斗争的名义掀起权力斗争,他们懂个屁的路线,他们只想摘桃。

从肃反开始的历次权力斗争清洗了根据地的本土派和毛派,本土派比如井冈山的袁文才、王佐,毛派比如四大毛派其他三个毛泽覃、谢唯俊、古柏。甚至几个根据地领导人、失势的前领导人瞿秋白都在他们的清洗范围之内,在毛率领红军到达陕北之前,陕北边区的建立者刘志丹正在被他们肃反。

中共中央就是那个年代内斗无敌的儒家官吏,能够阻止中共中央疯狂摘桃的只有常凯申的军事进攻,所以中共中央的摘桃行为总是半途而废。

但解放战争胜利之后,形式就变了,失去了常凯申的军事威胁之后,中共中央的摘桃仙人们,终于能够拿出他们的全部看家本领了,最终,军队靠边站,治权旁落,政权易主,而在这过程中,毛起到了非常坏的的作用——毛背叛了农民。

(1)军队

先说军队,我们先看蜕变成满清之前的清朝,清朝吸取了明亡的教训,对中央政府做出了极大的改革,然后才有了封建政权的巅峰。

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军队都是重中之重,除了挫宋和晚明这种以文御武的逆流,连泰国都知道军队要占据三分之一席位,结果你们说泰国是军政府。新中国的以中共中央控制军队,这不就是以文御武???从肃反开始多少教训都是白瞎了?

解放战争一胜利,军队就靠边站了。

(2)农民

抗美援朝一停战,农民就沦为农奴了。

(3)边区政府

三三制被废,政协名存实亡,计划委员会被废,国务院成型。最终,党中央有毛、刘两位皇帝,结果周却统一了所有的相权。

其中最离谱的是高岗自杀和计划委员会被废,先别说我对他们抄袭北方邻居评价不高,抄袭着计划经济,结果废掉了计划委员会……这太离谱了。

(4)整个根据地体系

解放战争一胜利,学生-农民联盟就解体了,所有学生都特别有脱产自觉,自觉脱产了,去城里享福了,就有了干部定级制。

抗美援朝一停战,所有的一共领导人毛、刘、周,都在准备改换基本盘了,特别是毛,毛最激进,搞出了令人智商熄灭的骚操作——把土地革命分给农民的土地收回去。

我除了“令人智熄”我想不出任何词汇形容毛的这个骚操作,合着农民起义是为了成为农奴???

我们花费两千多年才把村霸、乡贤掌握权利机构的城邑制打下去,结果你把周文王重新请回来???

跟毛这个“令人智熄”骚操作比起来,建国后的所有奇形怪状都算不上什么——不过是在工业社会,把从西周到明清的路再重新走一遍,上层和底层皆是如此。上层比较明显,毛建立城邑,邓分封,江收权……

通宝推:响水湾,拉拉的拉拉,
家园 脱产分配二选一,毛在建国后选了脱离实践、脱离群众的脱产者制度

本来想多写一点,建国之后的毛是如何脱离实践、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和背叛毛泽东思想,然后建立一个脱产者制度的,但我想你是看不懂的。

你也是够搞笑了,在脱产者制度下,谈怎么选"人",你不就想说,只有学院派算人,其他人都不是人呗,真当我看不出来你们背后的“种姓制度”。

就像你不懂,一个脱产者制度摆在那里,怎么选人都没用。我们需要一个集权的中央政府,但其他层级都要选择分权;绝大多数工作我们并不需要一个全职的脱产者,无意义的集权只是为了增加更多层级和更多脱产者,特别典型的就是大社制下,在村和乡这两层的权利机构,不过是养出了新村霸和新乡贤罢了;如果非要全职的脱产者,那么脱产者越少越好,所以郡县制的基层机构是在县一级。

在脱产和分配的矛盾之前,阶级都是虚妄的,马恩派的伪诈就在于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不是脱产者?所谓的马恩派,不过是去沙龙乞讨的乞丐共产主义。

所有的马恩派和所有的脱产者真正的祖师是“武训”,就是那个乞讨转高利贷的乞丐,至今为止的一切选择性左派、一切脱产者,都没有武训纯粹和真实,但他们的里子和武训一摸一样。

毛把脱产者请回来,建立脱产者制度之后,竟然希望所有的脱产者“为人民服务”,整个脱产者制度都是他请回来的,他批《武训传》有用?简直是既要还要的典范——脱产和分配二选一,当他把农民的地收回去的时候,他从土地革命前往的方向当然是一个脱产者制度,哪怕他再怎么给这种制度批画皮都没用。

苏联是从沙俄的废墟中建立起来的,它的工人共和,当然有一个进步的方向,哪怕它再怎么余粮收机制、机枪毒气征粮,它没用背叛它的革命力量,没用背叛它的基本盘。当它巩固了政权之后,它选择从工人阶级扩大到工农联盟,这就是苏联的进步之处。

解放战争和抗美援之后,在新中国复制苏联模式,不论是哪一种苏联模式都是对中国土地革命的背叛,两种苏联模式的代表人物,毛,刘周,都背叛了中国农民,背叛了土地革命,背叛了人民共和。

毛和刘周唯一的区别是,毛没有口头上背叛人民共和,他是用实际行动背叛的。

通宝推:拉拉的拉拉,
家园 通宝不够,不能宝推

《动物庄园》,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是有一些动物比别的动物更加平等;

所有的动物都要劳动,以养活动物庄园;有一些动物不用劳动,他们掌管和分配其他动物的劳动成果。

脱产者,其实就是这个意思。

只要有一些动物不用劳动,掌管和分配其他动物的劳动成果,他们就一定会骑到别的动物的头上的。

家园 网站设计不鼓励发文,特别不鼓励讲真话的文

一天发八分钱,我这一个文就花六分,发两个就欠下饥荒了。

风格上是鼓励媚俗的:甭管真的假的,只要吹嘘中国NB,美国SB的文一发,就有赏拿。

送一个宝32分。也就刚升级奖励那几天还行,很快就花没了。

家园 农民是反动的阶级

这不是我的话,是政治书上的话。你的文章也是在证明这一点。只想着分地的农民,确实适合反动二字。

毛说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确实如此。他费了很大力气,可惜还是没有教育好。邓登高一呼保产到户,应者如云。

你也别指着生造词汇了,什么脱产者,什么城邑制。干部同样是劳动者,你这挑拨毫不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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