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这是什么逻辑?——让你看得更清楚,免得我说你回帖不快?我什么时候说过你回帖不快或有这方面的忧虑啦?我让你代替我忧虑啦?
深圳市公安局可以给林高官定猥亵儿童并故意伤害,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可以驳回故意伤害。
这也叫逻辑?这叫赤果果的生造法律!哪个法条告诉你可以这么操作的?麻烦你看看书吧~~~
猥亵儿童身体触摸10秒,因陈MM反抗,最后一秒变成了掐。陈MM反抗成功,犯罪中止。
林高官到底犯了多少罪,我不是公安局,没有侦察,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的公布资料,我认定是猥亵儿童罪。你要加上故意伤害,谢谢,我没有注意,可以加上。
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公诉,法院受理。在一审中,法院判定猥亵儿童罪不成立。
检察院上诉,二审法官判定猥亵儿童罪成立,判林高官5年。
这样的过程有问题吗?
你到底疯了没?到底是猥亵还是故意伤害?还是其他?
犯罪什么时候开始的?怎么就认定是犯罪啦?就凭那“用力较大”?先定罪,然后乱找罪名,不顾法律,如此强大的思维,西西河之罕见啊~~~
你是在梦中完成检察院、法院的系列动作吧,这叫哪门子审判啊?连个证据都收不齐全,剧本倒是编好了,荒枪走板。
我很抱歉,我有罪。那么,请西西河设立版主审查制度,我不反对,好比国内论坛一样。审查通过才可以发表看法。
不行啊,这样会浪费版主的精力的。
那么,我闭嘴?
你当然是浪费河里的资源。什么审查啊,浪费斑竹精力啊,闭嘴啊,都好矫情啊,怪不得说自己是法盲一点都不妨碍乱解法律,很幽默啊?这笑话真冷。
你不反对啊?可是这有违法律啊,你以为加上就加上了?你自己行法的?至于是否是猥亵,连是否是故意伤害都区分不清楚,你怎么就解释清楚啦?
而我当然可以要求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当然可以对最高法院不作出司法解释,发表不满的看法。
有问题吗?
哦,那你去要求啊,光在这里说有什么用啊?我建议你与其去要求最高院,还不如去要求小学语文老师给你补补课。终于把最高院与司法解释写对了,怎么不谢谢我啊。
我之前说过好多遍啦,你有权发表议论,无权强行解释法律,在公众论坛胡说八道实在很丢人也浪费资源。你可以说,别人也可以说你乱讲。
请问,我是如何凌驾于法律?
你整篇不停在扭曲法律,给整个案件过程套上你的逻辑你的法律,怎么就不是凌驾法律了?难道我还得说你是尊重法律?其他的问题你怎么就不回答了?像我这样每句都答,多实诚啊~~~
我说你用他们背书,不是说你背书,这两回事,明白否?你只指出了烂泥不止一堆,没有最烂,只有更烂。
我说过的是“官字两个口”,而我在主贴里也明确指出这就是同样的结果可以有不同的解读,比如彭羽案。
我在随后的回贴中指出,我不认可深圳市公安局的解读和结论。
请注意,你就在本页的帖子里说了“黑幕、陷害”说,源头不是你,你就没说过了?文字还不是你发明的呢,你写什么字啊?
什么是官字两个口啊?姓吕的人还两个口呢!毫无逻辑。是“彭宇”不是“彭羽”,麻烦你认真点,也不要东拉西扯,你哪有在主帖中不同的解读啊?你满帖都是罪罪罪。
你认定的“证据”不能构成证据,你反复贴也成不了证据,而且真没看出来你有哪些证据,“用力较大”是猥亵的证据?公共场所的空气是证据?我哪里有来绕你,请问?我不厌其烦地告诉你,不要强行解释法律,你一点也听不懂。
你不是在说认不认吗?你不是苦主,有啥好认不认的?这与你是否能发表看法不是一回事啊,我看你累得慌,一会做苦主一会公检法。你的认定,我之前就说了,胡说八道可以收一收,一点价值都没有,浪费资源。
我可不可以不采用深圳市公安局的归纳?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任定不是“非礼”,他有他的归纳和认定。
我有我的归纳,认为他的归纳是错误的,可不可以?
哗,这个造谣又是赤果果的。人家刘平可没有说过“从你的醉酒,无监护人,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可以从背后乱摸她的双肩。也可以诱导她为你上厕所带路。这种情况下,不算‘非礼’”!
你用自己归纳的情况加上“不算非礼”变成了刘的言论了,人家根本不是这么论证的。
造谣啊,造谣!
赶紧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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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飞马萧 阳明 字2166 2008-11-13 10:26:31
🙂咦,提到前面回复啦?地主的话挺干脆 3 飞马萧 字4017 2008-11-14 06:41:12
🙂放在前面是为了让我看得更清楚,免得你说我回贴不快 阳明 字3660 2008-11-14 08:15:48
🙂喂,赤果果的造谣
🙂你可以认定我造谣,劝我去自首 阳明 字207 2008-11-14 09:23:32
😉这么个破事儿,您扯这么久累不累啊? 14 landlord 字1140 2008-11-13 08:50:23
🙂最后一朵花送地主! 3 梦里胡笳 字0 2008-11-13 09:30:38
🙂我的观点从头至尾都很明确 阳明 字193 2008-11-13 08: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