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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9:鲁息姑——吾将授之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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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9附:彄谏观鱼1/1

《隐五年经》: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p 0039)(01050001))(004)

《隐五年传》:

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皁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p 0041)(01050101))(004)

我的粗译:

我们的隐公五年(公元前七一八年,周桓王二年),春天,“公”(鲁隐公)打算去“棠”那里看捕鱼人作业,“公”的叔父臧僖伯(公子彄)进谏说:“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皁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凡是和大事没关系、品质又不足以制造彝器的物品,主上都不该沾边。作为主上,是要用“轨”和“物”来规范“民”的。“轨”是指演练大事以展示规则,“物”是指选择合适的东西作为标识。如果“不轨”、“不物”,就叫做“乱政”。“乱政”多了,就会垮台。所以才有春蒐、夏苗、秋狝、冬狩,都是在农事空闲时演练大事。每三年要操练部队,回“国”时还得整队进入。回来以后则要举行饮至礼,清点兵员和军用物资。让“民”搞懂各种标志,分清各色人等,明确上下级关系,了解年龄的排序,就是要使他们知道服从。而且,如果鸟兽之肉不能用于献祭,如果那些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能制成彝器,我们的“公”都不会亲自射猎,这是古之制。至于那些山林、川泽产出的各种物产,制作一般器物的材料,该让下面的人去弄,让职能部门处理,不是主上该管的。)”。

“公”告诉他:“吾将略地焉。(我去那里是要巡视田地。)”,于是出发。到那里以后,就召集捕鱼者观看了一番。僖伯(公子彄)据说是生病,没跟着前往。

《春秋经》上写“公矢鱼于棠”,是因为这不合规矩,而且离我们鲁国的都城太远。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五年春,公矢鱼于棠”曰:

“矢”,《谷梁》作“观”,《公羊》(各本)或作“矢”,或作“观”。矢,陈也。孔《疏》云:“陈鱼者,兽猎之类,谓使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为戏乐(,非谓既取得鱼而陈列之也)。”朱熹《语类》、俞成《萤雪丛说》、邢凯《坦齐通编》、黄仲炎《春秋通说》、叶梦得《春秋考》、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六上以及毛奇龄《简书刊误》、赵翼《陔余丛考》卷二据《传》“则公不射”之文,又据他书(古本有)射鱼之事,因谓矢鱼为射鱼,静簋云“射于大池”尤可(为确)证。但《传》文明云“陈鱼而观之”,则矢仍当训陈。周祖谟《问学集?审母古读考》亦谓“矢,古与陈声相近”。《传》云“则公不射”,只属上文“鸟兽之肉”而言,与矢鱼无关(,不得并为一谈)。《公羊》、《谷梁》“矢鱼”作“观鱼”。臧寿恭《左传古义》云:“陈鱼、观鱼事本相因,故《经》文虽异,而《传》说则同。”《史记?鲁世家》作“观渔于棠”,“鱼”作“渔”,盖以渔解鱼,鱼为动词。《诗?小雅?采绿》“其钓维何?维鲂及鱮。维鲂及鱮,薄言观者”,亦可见古(本)有观鱼(之)事。

杨伯峻先生注“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曰:

鱼者意即捕鱼者,与《孟子》“芻荛者”“雉兔者”语法相同。

杨伯峻先生注“臧僖伯谏曰”曰:

臧僖伯即公子彄(kōu),字子臧,本孝公之子,臧是其后代之姓氏。孔《疏》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得祖诸侯,乃以王父之字为氏。计僖伯之孙始得以臧为氏,今于僖伯之上已加“臧”者,盖以僖伯是臧氏之祖,传家追言之也。”僖是其谥。

杨伯峻先生注“凡物不足以讲大事”曰:

讲谓讲习、简习。大事指祭祀与兵戎。

杨伯峻先生注“其材不足以备器用”曰:

此器用非一般之器用,独指用于大事之器用而言,观下文可知。

杨伯峻先生注“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曰:

此解释轨字。度轨量,度,动词,旧读入声,音铎,正也;轨量为其宾语。度轨量犹言揆正法度。

杨伯峻先生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曰:

此释物字。章,明也。物之本义为杂色牛(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释物》及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释物》),引申之,凡杂色亦可曰物,此物采之物字即是其义。物采为同义连绵词,犹上文轨量为同义连绵词,故亦可倒言为“采物”,文六年《传》“分之采物”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轨不物,谓之乱政”曰:

不轨谓举事不合礼制法度,不物谓不关大事器用之物采而君主浪用之,如庄公二十三年“丹桓公楹”。

杨伯峻先生注“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曰:

亟,去声,屡也。此谓乱政亟行为败亡之原因。所以,古为表原因之词,与今之用为表结果者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曰:

此春、夏、秋、冬皆是夏正。《左传》全书凡引古典标时而不揭月者,皆是夏正。蒐、苗、狝、狩皆田猎名,亦以之习武,因四时而异。《尔雅?释天》、《周礼?大司马》与《左传》同。《公羊》谓春苗、秋蒐、冬狩(夏不田,其意盖以为夏非农隙,一年之田猎惟三时行之。《礼记?王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是也),《谷梁》谓春田、夏苗、秋蒐、冬狩,与此异。蒐音搜,狝音癣。

杨伯峻先生注“皆于农隙以讲事也”曰:

农隙为农功空隙,即农闲之时。《周语》:“蒐于农隙,狝于既烝,狩于毕时。”农隙谓既耕之后;既烝之烝读如《论语?阳货》“新谷既升”之升,登场也,即已经收割之后;毕时,谓当时农务完毕之时。讲事,讲习武事,所谓教民战也。

杨伯峻先生注“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曰:

平年于四时小习武,三年又大演习。入谓入国都,演习在郊外,入国而后振旅。振,杜《注》云,整也。旅,众也。振旅意即整军。此习武之振旅。作战凯旋亦曰振旅,详僖二十八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归而饮至”曰:

桓公二年《传》:“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襄公十三年《传》:“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桓公十六年《经》:“公至自伐郑。”《传》:“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综合观之,凡国君出外,行时必告于宗庙,还时亦必告于宗庙。还时之告,于从者有(所)慰劳,谓之饮至。其有功劳者(且)书之于策,谓之策勋或书劳。

杨伯峻先生注“以数军实”曰:

数,计算也。军实之实与庭实、内实、官实诸实字同义。《左传》凡四用军实,或指士卒言,宣公十二年之“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及襄公二十四年“齊社蒐军实”是也;或指囚俘言,僖公三十三年《传》“堕军实而长寇雠”是也。此军实则兼指其他俘获,依《周礼?天官?兽人》郑司农《注》引此文,亦以军实为俘获。(孙诒让?正义?云:“引之者,证田猎数所获禽,亦为数军实之事。”)

杨伯峻先生注“昭文章”曰:

昭,明也。文章犹言文彩,此指车服旌旗而言。

杨伯峻先生注“辨等列”曰:

辨,别也。等列,等级也。

杨伯峻先生注“顺少长”曰:

《尔雅?释天》:“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孙炎《注》:“出则幼贱在前,贵勇力也;入则尊老在前,复常法也。”

杨伯峻先生注“习威仪也”曰:

以上就讲事而言,(正面言之。)以下就取材而言(,反面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鸟兽之肉不登于俎”曰:

俎,祭器,肉可以为俎实。

杨伯峻先生注“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曰:

有毛曰皮,去毛曰革;皮为茵鞬(茵,车中垫褥;鞬,皮制箭袋),革为甲胄。牙,壮齿也,所以为弭(弭,弓末也。《诗?采薇》云“象弭鱼服”,则是以象牙为弭)。骨所以饰弓两头,角所以为弓弩。毛,牦牛尾,所以注竿首;羽,鸟羽,所以为旌。不登于器,犹言不用于制成军国之重要器物。

杨伯峻先生注“则公不射”曰:

僖伯谓鸟兽固田猎所射,然若不用于祭祀与军备车服,即不用之于大事,则公不射。惠栋以祭祀射牲为说亦有据(,恐失之凿)。《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考释》九之二云:“其射二牢叀伊。”则殷礼祭祀射牲。《楚语》亦云:“观射父云‘天子禘郊之事,必自射其牲’”云云尤可证。但此仅谓国君一举一动,必与国家大事有关,(而非盘游戏乐,)而观鱼者乃戏乐之事。

杨伯峻先生注“若夫山林、川泽之实”曰:

山林、川泽之实,不仅指材木、樵薪、芡、鱼蟹之属,实包括一切不登于俎、不登于器而产于山川者。(山林川泽之产品,是贵族之专有物。)

杨伯峻先生注“器用之资”曰:

此器用是一般器用。

杨伯峻先生注“皁隶之事”曰:

皁隶,古之贱役。昭公七年《传》云:“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

杨伯峻先生于“非君所及也”之后注云:

《谷梁传》谓“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鱼,卑者之事也。公观之,非正也”,与此意相同。意谓至于山川产物,一般器用之物资,乃皁隶贱者之所为,有关官吏管守之事,而非君主所应涉及者。

杨伯峻先生注“吾将略地焉”曰:

巡行视察边境曰略。棠为鲁、宋两国交界之地,故隐公以略地为名。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棠”(杨注:棠,地名,今山东省-鱼台新县治西南有观鱼台址(云)。),推测位置为:东经116.57,北纬35.06(鱼台县-张黄镇-武台村西)。

《隐五年经》:

螟。((p 0041)(01050006))(004)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kōu)卒。((p 0041)(01050007))(004)

《隐五年传》:

冬十二月辛已,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p 0047)(01050901))(004)

我的粗译:

这年冬十二月辛已那天(杨注:辛巳,廿九日。),臧僖伯去世了,我们的“公”说:“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叔父对寡人的那些意见,寡人不敢忘记。)”,于是将他下葬的规格提高一等。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螟”曰:

无《传》。螟,蛾属,昆虫类鳞翅目,幼虫曰螟,棲稻之叶腋或茎中,蛀食稻茎之髓部,《尔雅?释虫》所谓“食苗心,螟”是也。螟害成災,故书。

桥案:也许本章《左传》作者认为这条《春秋经》是“公子彄卒”的预兆。

杨伯峻先生注“叔父有憾于寡人”曰:

臧僖伯为孝公之子,惠公之弟,于隐公为亲叔父。有憾于寡人者,谓谏往观鱼者而不从之。

杜《注》“葬之加一等”云:“加命服之等。”

杨伯峻先生注《桓二年传》“臧孙达(哀伯,臧僖伯之子)其有后于鲁乎!”云:

以鲁大夫言,臧氏享世禄为最久,哀二十四年犹有鲁(晋?)侯伐齐,乞灵于臧氏,臧石帅师会之,取廩丘之记载。((p 0090))(02020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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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左传》的核心是“臧僖伯”(公子彄)“谏观鱼”的那段长篇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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