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红钻事件与言论自由补论。 -- 不打不相识
回陈郢客mm一贴,觉得没有说明白,补论。
去年水淹银座时,我和一同事有过一次争论。根据天涯网友的尖锐质疑,我认定银座撒谎;同事认为这是天灾,银座绝无必要也无胆量隐瞒。我认为因网络言论抓人损害言论自由,起码算银座危机公关失败,应该找有公信力媒体或者市民代表一起看现场,或调阅超市录像自证清白;同事认为银座利益不该受谣言损害,报案也是自证清白,如果银座里淹死人他也绝对不敢报假案。捉放红钻帝国是知道的,对死没死人一直存疑。卡尔·波普尔指出证伪和证实不对称。的确,证伪“银座没死人”只要一具尸体或一个苦主即可,证实“银座没死人”必得打消所有怀疑,否则证实的证据再多也没有用。如果南方报业这个怀疑最力的媒体能出来打消民众的怀疑,它勇于怀疑、勇于认错,并不妨碍继续言论自由的讨论,还为社会排掉了一颗“地雷”,说明这个媒体有社会责任感,令人钦佩。但他们没有,或许觉得犯不着自毁名誉为“侵犯”言论自由的济南市政当局洗刷冤情吧,不洗刷倒也罢了,长平的一支“妙”笔重重地在济南市政当局脸上画了几笔,一个王八图样若隐若现,自己想办法洗去。
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由红钻事件引起、在网上热议、又被“南方”报道,这不是第一次事件,也绝非最后一次事件,讨论还会继续。套用冯象的话(原创者是苏力),这是一桩“容易引出坏法律”的“难办的案子”,
济南警方如果接到报案让银座息讼,走危机公关的路子是巧妙回避了法律问题,抓红钻把事件纳入法律程序处理才引起权利配置的争议。红钻不过是认定银座淹死人的万千济南市民之一,都不是亲眼所见,不过口耳相传,即使有恐慌也不是红钻引起的,济南还有很多市民不上网呢,有的是上公共厕所听说的,有的是打酱油路上听说的,银座也说当时报案针对的不是红钻一人。大量民众质疑,或真或假的传言,是不是该个个都抓起来?法律也不是万能的,这种情况下,用法律武器是不是合适?
网友们对此事的焦虑,超出了红钻事件本身。如果照此办理(当时红钻是否“造谣”还未知),揭露一个腐败官员、一个大企业污染环境、一次违规拆迁、一次瞒报事故,只要有一个数据引用错误,是不是就可以据以入罪?或着套用亚伯拉罕问耶和华有几个义人才能让索多玛免于毁灭的提问方式,如果两个错误呢?三个错误呢?界限在哪里?红钻就一个错误就抓捕,会不会让天下钳口、重足而立、侧目而视,更积累了矛盾、埋下了地雷呢?社会效益到底如何?
有人权利得到伸张就有人权利得到压制。有旅客在飞机开玩笑要炸飞机被拘捕,因为他言论自由的伸张,就意味着其他旅客安全顺利乘飞机的权利被压制,这是一种取舍。林肯在战时还终止了宪法中的人身保护令,以防间谍破坏这也是一种取舍。从历史上看,有的集团的权利伸张了,有的集团的权利被压制了,甚至爆发革命,有的集团消失了。一种代表社会进步、反应集团之间力量均衡的权利配置终将会不断打破原来的配置方式。不疏导只压制是没有用的,只会积累大量的矛盾。东欧各国爆发颜色革命一夜之间变了天下,那政权何其脆弱?如果不是积累下了大量不可调和的矛盾,有三百五百个CIA支持的小青年闹事会让士兵警察倒戈、让一个政府倒台?马基雅维利说,“指控权对共和国多么有利,谣言就对他多么有害。”我很佩服李敖,他的斗争精神我做不到,很多人也做不到。你举报一个贪官、投诉一次违规拆迁,自己所得有限,付出的代价会非常惨重,到天涯上看看,这样的例子有的是。中国人不是被逼急了,有几个能做到“舍身取义”,革命者最好没有家庭,有家庭你就有顾虑,利益集团什么事儿干不出来?自己不怕死,不担心自己的家人?现在说言论自由三条件不如保护匿名举报者、保护网上匿名发帖者安全实在。当然界限在那里摆着,谁要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杀等等有更大危害的另当别论,我就是宁可不要言论自由也要安全。但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毕竟是少数吧,政法机构量裁上自由度也不要那么大总应该吧,郑恩宠律师揭发周正毅危害国家安全了还是红钻危害了?关于李敖,还有一个不知真假的故事。李敖对大陆某人说:“我敢骂李登辉、蒋经国,你敢骂毛泽东、邓小平吗?”某人说:“我敢到台湾骂李登辉、蒋经国,你敢到北京骂毛泽东、邓小平吗?”情势不同而已。
中国近代吃了无数的万能药,差点亡国灭种,无论如何不能再吃错药(维舟语)。马基雅维利总结有两种类型国家都很伟大,一种如斯巴达,开国立法就非常完美,不需要改动就可维持独立强盛,但决不能开放移民,也不能扩大,罗素也提到过斯巴达人贫穷却很容易收买。一种如罗马,立法并不完美,但善于利用各种事变不断改进。毛泽东时代中国就像是斯巴达,关起门来自己搞,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没有搞成,连温饱都解决不了,只好改革开放,改革开放解决了温饱,可人心大“坏”,回头路绝走不成了。李慎之鉴于89之痛,晚年还苦苦思索,我们的制度是刚性的吗?如果他能活到现在看胡温的表现应该会松口气吧,刘晓波都承认“政府比想象的更灵活”。改革开放要提一百年,可见就要走罗马的路子,就要利用各种事变完善自己,不待别人说什么普世价值。现在的世界各国拉的如此之近,恰如近代欧洲。一种新的好的观念产生,各国争相采纳,谁跟不上谁就会被淘汰。法国大革命率先把“自由、平等、博爱”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每个成年男人既是公民又是战士,老欧洲君主和贵族多么恐慌,如果不能像法国那样,就等着被打败,像法国那样革命岂不是要革到自己头上来了。中国无力在外面取攻势,必须先优化自己,包括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在内的“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都要为我所用,“汉屈群策,群策屈群力”,复兴中华民族才有望。方式上,我相信一种渐进主义,就像英国一样,小步不停慢慢来,要用拿来主义不是被动填鸭主义。好东西人家会主动送上门来让你强大?美一联邦法院对东突裁定该给大家开开眼了,人家根本就不相信什么普世价值,只相信美国利益,还很无耻的把国内法看的高于国际法呢。
小心点别被各路人马忽悠了,有左有右,有的腐败集团为了保住既得利益,有的为了颠覆这个国家,打垮这个民族。
-----不是《新约》里的,口传于穆斯林福音书,冯象《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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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自由以不损及他人和社会利益为限。言论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一种,应该不会例外。与上厕所和打酱油时传播谣言相比,网上传播谣言受者甚众,对社会造成影响是可以预期的,因此这种自由被限制一下是合乎情理的。偷一个西瓜叫偷,偷100万也叫偷,都该抓吗?
2。老毛时期中国没有主动关起门来自己搞,是人家堵住了不让你出来。
1.“红钻”必须至少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她在撒谎。一个权利碰上另外一个权利,在“边界”上都会发生冲突,冲突很多次,界限才明确下来。我只是说言论自由作为权利,不仅有个人属性,也有公共属性,和名誉权一样,是一种价值相当的“善”,抛开具体事件和中国现状去抽象的比较两者是得不出结论来的。在这件事上警方是该收押、还是该训诫或者用其他方式来处理,是需要“实践的智慧”。前段时间处理大地震期间的谣言,性质比“红钻”事件严重,处理轻,也更得体。就是从这些小地方,看得出中国的点滴进步。
2.建国以后的确是被封锁,但也“正合我意”。开着国门就难免民众两相比较优越性,或许毛公还担心只顾眼前利益的民众会不会为了“一碗红豆汤”卖了“人人平等”的权利吧。物质交流被封锁,精神交流是主动封锁自己的吧,为什么按干部级别制定阅读权限,普通读者无论国内外名著还是最新电影统统看不到?要在地上建成共产主义,除了要“物质资料极大丰富”,还要“按需分配”,只要有一个人不自觉要多吃多占,立刻大乱,所以要“改造思想”,避免“污染”,为过渡做准备,闭关锁国合乎逻辑,毛公理解的共产主义,是有美好愿景的斯巴达,不同的是斯巴达是靠祖先留下来的传统和法律维持,我们靠的是封闭宣传和专政手段维持。在“理想国”里,只允许哲人王思考,什么“行吟诗人”会教会士兵和农民思考,会瓦解“理想国”,所以他们一定要被驱逐。打开国门前那些“行吟诗人”还是一个个个案,没有连成片可以一个个专政掉,不影响大局。打开国门立刻让读过书会思考的人的所有人对这种社会主义幻灭,即使没有文革也一样有8*9,这才是真正的大气候。毛公的复杂在于他的遗产不仅是昭示后人此路不通,还有一个江山粗定的大框架,那几代人的牺牲也是不朽的,看看包括淠史杭在内遍地的水利设施吧,我们还在吃老本。一言难尽的毛泽东。
不是言论自由的好例子,银座,警方,政府的宣传部门,错误更大,也有更多改进余地。
至于红钻,或者说公民,需要知道的是短信和网络,不再像口口相传的谣言,还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赌咒发誓,甚至下跪,都不是好办法,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加有效。
除了别有用心之外,很多时候谣言的产生就是因为信息不充分条件下的推理,当然可能错误,但也可能正确,禁止传谣和信息公开应当双管齐下。
我看到的报道是她不止贴出了这个东西,而且是在多个网站反复贴,并且谩骂回帖对她质疑的人。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煽动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
如果她真的有一个朋友,告诉她这句话(倘若有供词如此);那么警方是难以治罪的。
法律上要求证据链的完整。一个人无心撒谎,另一个人信以为真,传播谣言;那么警方是难以追究的。金田一案件里有人谋杀,一系列看似偶然(其实每人充当进程的一部分,中间以网络联系)。若警方找不到这根纽带,那么的确可以谋杀而不用负责的。这个案件,最后是受害者的亲人无奈自己执法。
可是红钻并没有经验,也没什么权势,——直接承认:没有这样一位朋友。
银座报警,但是警方追究的只能是源头,红钻是源头之一,但自认是“造谣”,追究是没有问题的。警方拘留4天,也合乎情理。
其实我们的确享受着相当的网络自由。第一,你可以合理质疑,警方无权抓你,红钻案警方观点即如此;第二,若有人为你提供有力的证词,使证据链不完整,警方亦难以处理。我愿举出另一个有名的案例:北大女生“裸奔”图片再现 警方暂不受理因为源头没有指明“真实姓名”,以“张某”代替;后面等于网民的人肉搜索引擎自发或被人引导顺流而下;受害人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可是警方却受困于“证据链不完整”,难以处理。
这意味着什么?这其实意味着一件相当可怕的事情。造谣伤害别人或搞砸某人生活的成本在网络时代相当低廉。我们的立法还没有及时跟上。现在并不是网络时代初兴,“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而是——“除了你自己不肯相信,大家其实早知道你是哪条狗”。
说到网络实名制,其实网络说匿名是匿名,是实名亦是实名。(天涯曾短暂出现显示ip的要求,很快不了了之。可是,管理员绝对能看到你的ip的。)如果你在国内,除非网吧一次性操作,警方想找到你,总会找到你的。但是,另一方面,服务器在国外,你在国外的一台电脑前不管造多少谣,伤害多少人,警方亦只能徒呼奈何。网络跨越国境,就境外的“网络违法或犯罪”,警方鞭长莫及。
我有不少文章被网站管理员出于“和谐”目的而删掉。说不痛惜,是假的。很多时候,管理员因为生怕警方敲打,已先“严防死守”,这也是无可奈何的。若有特别的利益,像天涯有时勇于突破尺度,那自有“商业”利益驱使;很多小网站,出于国人天性,不想多事,格外敏感,这亦情有可原。
“言论自由”,在划分边界的时候,有个人和个人间的越界;个人于社会整体的侵犯……。个人和个人间,即使银座和红钻间(说起来银座很有背景),这亏亦是吃定了的。报警以证清白,最后效果得不偿失。大家说:除非有人民监督员进入,方信其清白。当时若刻不容缓,等选拔出人民监督员,会不会耽误事情?银座一事,其实反映出我们每个人都在为“信用缺失”付出高昂的代价。“重建信用”必须得有个头儿吧。南方在此案中实可以充当如此角色。可是南方出于私利,宁可把路引到“言论自由”上,一时人心惶惶,误传更生误解。不少筒子是现在才敢确定银座没有死人的,让人不由一叹。
现状就这么复杂:
1.全球化网络时代,警方的辖权相当有限。那些造谣的网特,伤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警方是无可奈何的。
2.网络时代“修理”一个人甚至毁灭一个人的生活,成本相当低廉。目前法律亦是空白,难以救援。
……
这就是我说的,“言论自由”的漏洞必须要堵住。否则,洪水再次淹没稻田。
我什么引申李敖先生的“三条件”,无他,这是恰当的公民教育。李敖先生敏感地意识到网络时代,现实颇为复杂,令人敬佩。
并不是说违反了,法律就一定可以惩戒你的。……很多时候,法律是无可奈何的。所以,我还原“红钻”案,便是希望还原这一法律实践,正如许霆案,最后的法律实践是符合现阶段国情的选择,亦是很好的普法教育。
正因为警方对跨国势力鞭长莫及,胡佳是“颠覆政权”罪,郑恩宠是“泄露国家机密罪”。就法律来说,没有一个是“因言获罪”的。政治上的较量,最后整治你,向来是“合适”的罪名,即使“言论自由”,你亦无可奈何的。
南方系其实注重的是这部分利益,可是,伸张“言论自由”的悖论亦在于此。胡佳、万延海都牵涉复杂的国外基金会,此中内情,只有他们和警方清楚。2002年,万延海被拘留是因为“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萬延海將非法獲取的國家機關標有機密級標識的內部文件,向境外人員、媒體、網站非法提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八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以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對其拘留審查。經審查,萬延海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主動認罪悔過,並積極協助國家安全機關進一步追查非法供密人。鑒於萬延海認罪態度較好,能夠主動交待問題,有法定從輕處理情節,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已對其教育訓誡,於九月廿日依法責令其具結悔過,並予以釋放。”
你看,这涉及《保密法》的问题,《保密法》是否需修正,这是个问题。亦不是“言论自由”这句空话所能解决的。
根据最近新闻,“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获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年8月25日邀请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同志担任该中心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工作咨询顾问,任期二年。
万延海1988年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就读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专业。毕业后,万延海先后工作于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北京现代管理学院等单位,并于1990 年初开始性病艾滋病防治教育和相关研究工作。1994年初,万延海创办北京爱知行动项目;该项目于2002年9月注册为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现更名为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万延海长期从事中国同性恋者的健康和权益工作,其创办的北京爱知行动项目为中国最早倡导同性恋者权益的组织。长期以来,该组织和多个国内外的相关同性恋者健康、权益和科学研究的机构保持工作关系。
本次,万延海受邀请担任国家艾滋病中心的工作咨询顾问,是中国政府卫生部门首次对其长期在该领域工作的一种肯定。1993年中,万延海当时在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开展帮助男性同性恋者预防艾滋病的工作受到阻扰。
资讯来源: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7-08-27”
万延海已经相当程度上获得官方主流的认可。还享有国外基金会的认可。很多人看不到我们国家究竟有了什么样的进步。万延海在“藏独”上是签字表态“支持”的,国家也并没有找他的麻烦。
以万延海可揣摩,胡佳“颠覆国家政权”罪后面想必是有些内幕的。我们并不知内情,一味被人诱导思考,亦是不妥。我的态度是:客观记账,将来定夺。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粗粗看过,普通百姓是可以拿上身份证,要求政府公开一定信息的。冯象的《木腿正义》为我们揭示了“实践”的重要,我们自己都当虚文,一味抱怨,中国哪里会有进步?李敖说过:每个人应该努力把法律变成“真的”。当年有王海,有为厕所收费告到法院的律师,正是这些“众人以为哗众取宠”的人们,为我们的法律实践做出了扎扎实实的贡献。
中纪委近日公布了举报电话12388,当天打爆。如怕打击报复,可以到公共电话亭,戴上帽子、墨镜。时代提供给我们的环境是绝对好于《地雷战》的农民的。
政府目前的趋势很明确,我们自己脚踏实地做过些什么,只有自己心里清楚。
“言论自由”不仅关涉政府和个人的关系,更关涉到大量“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大家必须群策群力,堵漏洞,几害相较取其轻。
红钻案本来是恰当的底线,“权责相衬”应成为共识;“证据链完整”的时候,方是法律施用之地。
可是南方和尚们令人遗憾地唱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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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MM指出的是本事件的关键:造谣行为是否该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得到保护?而南都歪嘴开头就说红钻是因为积极发言跟帖而获罪。而事实就是她那一句:
这我没有意识到的。你说的例子我也第一次看到。惭愧!
要声援那些“以身试法”把条文变成真正权利的好汉。
言论自由地位之所以提的这么高,也是无奈的现实。民众把媒体、网络当成了廉价方便的上诉法院。一件冤案如果关系到黑幕,人家占据了司法政治资源,貌似“程序正义”,正常途径根本动摇不了分毫,只好上访、请媒体曝光,闹的尽量大,引起更高层注意,获得一个公正处理的机会。
“信用缺失”这也是我想说的。话语权不是只有自己说话,别人不能吭声才是权力,不仅能说话,说话还有人信才是权力。作为“喉舌”的媒体,因为平时报道选择性太强,在危机时刻说话也没有人信,济南媒体在水灾的时候被抛弃,多次澄清银座真相也没人信。我们必须承认南方报系赢得了民众信任,这也需要反思啊。四川大地震期间是新华社和中央台,少有地夺回了话语权。池田大作说过,“信用是青年的最大财富”。对一个组织、一个媒体也是如此。
陈mm对“红钻”事件的反思,最大的意义是指出,南方也有自己选择性的失明和失语,指望他们的社会良心是不可靠的。设若有一个主流媒体之外的“北方”报系,也建立了自己信用,对“红钻事件”各选各的角度,你“南方”不报红钻回家,我“北方”报,是否可免偏颇?
说句实话,警方能处理红钻真是侥幸。
如果红钻真有一个朋友老爹在银广,即使红钻刻意造谣,但和朋友事先串好供,朋友说开玩笑逗红钻玩的,哪想到红钻会当真呢!
那么红钻虽然在网络上大量散布消息,但她确实“有据有本”、“被骗”而已,不算“造谣”,传谣警方目前是难以处理的。
而那一位朋友,人家自己没去网络上大肆宣张,“我逗她玩哪晓得她那么笨,当真了”——喏,银座就算名誉全失,警方还是没法处理。(演绎推理,并非真有这么个人)
你看,造谣的成本有多低?证据链不完整,警方是一点儿办法都没有的。网络世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这是真的。我们在网络拥有的“自由”已经相当大了。
在网络世界面前,在如此“言论自由”面前,银座老板、济南媒体甚至政府都是弱势的。
南方“造谣”把济南媒体钉在“耻辱柱”上(omg),济南媒体其实是应当追究的。可是执法成本太大,南方语词上亦作了很多“后手”,法律顾问亦比济南媒体强大,这其实是很不公平的。
如果盲目“言论自由”(不立法追求权责相衬的话),越来越多的人们会付出惨重的代价。据说银座有日资且有官家背景,尚且不免;何况你我呢?
至于南方,不妨看看南方对待“反藏独”的态度、对待“抵制家乐福”运动的态度,对待“捐款门”的态度,
便可以知道,南方背后的势力所求的是什么。
就这一点来说,南方较民国史量才时期的《申报》,较民国《大公报》,差远了。
这两份报纸能坚持“中国本位”“民众利益为重”;但是南方既不能坚持“中国本位”,其实也不能坚持“民众利益为重”,这亦是我目前只看重它“反腐败”一面的原因。
南方揭露腐败某种程度上亦是为了宣传土共不堪,需我布道之教;而我们利用这些信息是为了“监督土共见贤思齐”。拒绝私货,正确地使用南方,这才是我们恰当的态度。否则,不是我们看了一份报纸,而是我们被报纸忽悠洗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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