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红钻事件与言论自由补论。 -- 不打不相识
南方揭露腐败某种程度上亦是为了宣传土共不堪,需我布道之教;
而我们利用这些信息是为了“监督土共见贤思齐”。
拒绝私货,正确地使用南方,这才是我们恰当的态度。
深得吾心!花谢长文
另:“需我布道之教”是否可意为---“济吾布道之教”?济,假公济私之济;私,南都私心之私。
在网上造谣传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www.dzxw.net 达州新闻网 (2007-01-26 12:30)
“1·17”事件发生后,家住大竹县竹阳镇的曹某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22日下午4点,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曹某的行为是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曹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第11条第1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行政拘留7日,收缴电脑主机和拍摄照片的手机。鉴于曹某未满18周岁,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公安机关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曹某进行教育后,公安机关于当晚将曹某释放。
25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在网络上散布和传播谣言的曹某。曹某对自己当初的行为很后悔。他说,我散布传播这些道听途说的谣言,实在是不该。通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我认识到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记者:22日下午,警察为什么要找你?
曹某:
我在QQ群里与其他人群聊的时候传播谣言。
记者:17日下午和晚上你在干什么?
曹某:
下午在网吧打游戏。“莱仕德”酒店燃火后,我到现场用手机拍了些照片。晚上10点多,我在一个QQ群里复制了“三个高官要杨代莉陪酒,随后在酒里下毒,将她轮奸”和“在杨代莉死亡之前,莱仕德酒店还有人遇害,这些都被当地政府包庇了。”这些谣言。然后,我把这些谣言和我在现场拍的照片发到了其他的QQ群里。
记者:你这些谣言是哪里来的?
曹某:
完全是道听途说的东西,我现在已经不相信了。
记者:在网上传播这些道听途说的东西之前,你自己没有想过要鉴别分析一下真假吗?
曹某:
当时没有考虑这方面的事情。因为好奇,想都没有想就转帖了出去。
记者:你清楚这样做的后果吗?
曹某:
当时没有想过,也没有学习了解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本没有考虑到会带来严重后果。现在想起来实在是不应该轻易相信那些没有依据的事情,给自己的家乡大竹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记者:在公安局,民警对你的态度怎么样?
曹某:
对我很好。给我介绍了很多法律知识。我现在已经知道了,网络上的行为和现实中是一样的,都要遵守法律。
记者:对网友说几句话吧。
曹某:
大家不要像我前些天那样信谣传谣。不管是转帖,还是自己写帖子,都不要去传播那些道听途说和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在网上造谣传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转贴分割线====================
详见: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传谣”是难以处理的。法不责众。
而且,真这么搞,亦容易被人利用公权处理某人。
媒体没说明白。
“散布”和“传播”若单独比较,法律上处理是不同的。
曹某是“散布并传播”。拘他的证据正是“虚构事实”的“散布谣言”。即“造谣”。
响应兄弟,握个爪爪 ^_^
陈MM,您上面的几个回复我认为---应该加到您的这篇雄文里【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以方便大家阅读哈。
我对于理想的“北方”报纸,持悲观态度。
市场放开,所谓的“新闻自由”真能带给民众“真正自由”,立场一定客观中正吗?哪怕有一家也好。
可是,真未必的。
南方符合跨国资本的利益,符合特权精英、资本大鳄的利益,自然能够占据有利位置的。
靠卖报纸谋生,倘若熟悉报业,那是活不下去的。因为根本是亏本的。
“广告”,“资金”,这些资本大鳄干嘛给普及民众常识的你好处呢?(其实是有损人家利益的)
而不给手上利器南方?
推理一番便知,倘若有人坚持报纸开发民智的理念,多半是要被人打压下去的。
尤其网络时代,你的市场只在于大众买报支持,可是网络化,买报纸的人是越来越少了。——你看,新闻自由,得利的必然是南方;而不是兄台心目中理想的“北方”。
为什么这位美国法律学者把希望宁可放在“政府亦可能是言论自由的朋友”也不敢把希望抱持在“资本大鳄”上呢?
因为政府尚可能整体考衡民众利益(为了统治);“资本大鳄”却多只会考虑自己利益的。
史量才那是特例。因为他办报是为了“国有国格”;他恰好是理想主义者中赚了大钱的主儿,痛心国家衰亡,人家办报,真是有所信仰的。——指望今日资本大鳄慈悲,那是难于上青天啊。
有人总是向我们画饼:好大的一张饼;
事实上,这些人知道,他们能从饼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而我们所幻想的那些好处,在新图景中,其实是难以拿到的。
我们必须脚踏实地走自己的路,辛苦拿到自己应拿到的利益。世界上从来没有救世主。很多打着“救世主”幌子的势力,其实无非是抢夺“羔羊”,自己宰杀才痛快。小心“吃人”!救救孩子!——鲁迅的呐喊言犹在耳,并没有失去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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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sànbù
(1)
[disseminate]∶分散到各处
种子随风散布到一片很大的地区
(2)
[scatter]∶分散传布
敌人在我们的队伍中散布流言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的要害处是:1、以法定不当行为的,2、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也就是说:说什么不是第一紧要,“为什么说、怎么说、并且造成了多大的不良后果”才是重要的。
曹某是“参与制作多条虚假信息,并大规模传播(群聊散布)”。拘他的证据正是“到现场用手机拍了些照片”并且“把这些谣言和在现场拍的照片发到了其他的QQ群里”。然后,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官方认定的“严重”不良社会后果。所以触犯法网,根据。。。。。。
媒体的公信度一样会下降,反复几次以后,对媒体对公权机关监督作用的建立不利,CNN就是先例,如果一座楼的楼基底层是歪的,盖出来的高楼尽管再华丽,也是危楼。民众对媒体的监督作用正是让这座楼还没有成型的时候把基座扶正。
还真不清楚报纸的生存情况,看来确实已经被边缘化了。论深度不及杂志,论快捷不及网络,要盈利原来也不容易。金钱的力量一点也不逊于权力,《系统》那篇文章早已在网上已经看到了,只是不知道已经被南方自宫。南方也有一些有良知的记者会揭露丑恶的东西,或者恶毒点说,先咬一口,拿钱就松口,钱不及时送上,再咬一口。除非控股该报纸,要不,狗咬狗的游戏会继续下去。
精英办报希望能启迪民智当然是好意,可世界上有多少好书啊,真是有心人的会靠报纸启蒙?不是有心人谁看报?不是梁启超的时代了。
您太悲观,我的乐观或许经不起推敲,林肯说,“你可以欺骗一部分人一辈子,也可以欺骗所有人于一时,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时事诡谲的时候,就做个您这样的记账派,秋后算账吧。南方做了亏心事,我们有你这样的记账派,有这么多有良知的西西河友,揭露它、打击它、监督它,成本也很低。天涯谁不鞭“联合光子”的僵尸贴,很可怕。
南方也说了,“谁都别想蒙网民”。
必须旗帜鲜明的追求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