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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也来谈谈岳飞之死 -- 烤面包的胖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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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们格局太小,我来说个大的原因

      楼下答主都有各自的道理。但你们格局太小,我来说个大的原因。

      是不是有点不谦虚?

      呵呵。

      1、宋仍是五代十国(907年—979年)的延续

      正史喜欢按照唐宋元明清的顺序来排序,但实际上,领土角度来看,北宋并未能恢复汉唐的版图。从这个意义来看,宋仍然是南北朝的局部统一,北朝形体被灭,但其象征物,辽、金、元仍在。

      因此,北宋、南宋的逻辑,我们大一统时代的人无法用今日的逻辑来理解。面包好吃,说的也不错。还有一位@ 白领 什么的,也挺好,至少算是给出一个新思维。

      我的意思是,北宋则平均气温比唐朝降低了三五度,这个阶段实际上是农耕文明的一个巨大的收缩期。宋把边界扩充到更北的地方,实际上很难做到。因为能够打过去,却守不住。农耕文明的特点是,能种地,就可以有兵源。用人力优势加上技术优势来对抗北方蛮族的骑兵优势。但如果这块儿地方的农产品产量养不了那么多兵,实际上是守不住的。或者换言之,守土的成本就比较高,沈括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比较深的研究。以此为代表,实际上,北宋和南宋都有一个倾向,就是用经济成本来衡量领土边界。谁违反这个法则,谁就是整个国家的敌人。

      岳武穆是有情怀的人,有理想的人,所以他的北伐是更多的追求自己的理想,为了家国情怀。那就违背了宋朝主流学派的基本价值观,所以它构成了整个王朝的敌人。

      因此,岳飞被杀,是历史大循环的一个插曲。如果用邹衍的话来说,那就是北朝的气数未尽,岳武穆的努力无法回天,只有死。

      2、生猛的明朝

      唐以后,真正再次统一的,是忽必烈,等于北朝化身统一,但文化与中土差异太大。被排异出去。

      明的崛起是对元的野蛮的自然反应。为什么说明朝是生猛的?那是因为明朝仍然处于农耕文明收缩期,按照农耕文明的边界线,明朝的版图不应该有那么大至少比宋朝要小一些。但是中华文化讲究人定胜天。明朝在蒙元激励下,小宇宙爆发。领土扩展到农耕文明的边界之外。这才有了明朝在东北的存在。同时也埋下了明朝亡于东北的隐患。

      明朝衰亡的原因,我们先放一放,回到讨论岳武穆的主题上来。如果明朝的案例可以看出来,实际上岳飞不死的机会,那就是整个朝廷奉行明朝的政策。可惜两个朝代的国家运行模式完全不同所以岳飞被处斩的直接原因完全是国家运行模式的不同所导致的结果。

      歇一会儿。上面是想到了就写出来,所以思路有点稍微乱,后期再慢慢整理。

      关键词(Tags): #岳飞#宋朝通宝推:删ID走人,笑不拾,桥上,
      • 家园 大格局不是气候,而是水稻产量暴增,经济重心南移造成的
      • 家园 南北宋是中世纪暖期时代

        那时的气温是自公元后以来最暖和的时期,甚至高于当今温室气候,参见:

        中国中世纪暖期气候变化的基本特征_图文_百度文库

        https://wenku.baidu.com/view/a31a3d490b4e767f5acfceb3.html

        通宝推:桥上,
      • 家园 这是宏观背景

        历史气候学有段时间挺红的。

        地球的气候变化对一个王朝兴衰的影响肯定是存在的。

        但是不是决定性的关系,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会陷入某种“决定论”的思维。

        具体到你说的宋朝农业问题。问题的症结是你如下论述:

        宋把边界扩充到更北的地方,实际上很难做到。因为能够打过去,却守不住。农耕文明的特点是,能种地,就可以有兵源。用人力优势加上技术优势来对抗北方蛮族的骑兵优势。但如果这块儿地方的农产品产量养不了那么多兵,实际上是守不住的。或者换言之,守土的成本就比较高

        第一点:南宋的问题是并不是想扩充到更北的地区……能扩充到黄河故道,能洒扫陵墓就该笑了。这个战略目标和气候变迁的关系应该就不大了。

        第二点:关于中原地区的农耕,受宋气候变迁的影响不是那么大,宋的气候是低。但田还是能种的。黑龙江都在种着呢。

        第三点,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啊,金也不是游牧民族啊。他也种田啊,阿骨打即皇位就弄了个献受耕具的仪式。。。

        所以,从凛冬将至到杀岳飞之间,需要补充的环节真的太多了。

      • 家园 河套地区适合农耕,要么夺不回来要么守不住

        河套地区适合农耕,要么夺不回来要么守不住

        居然党项都能从北宋身上割肉

    • 家园 第二个问题:杀害岳飞的原因是什么?

      这个答案很简单,四个字:我不知道。

      赵构不说,我怎么会知道。

      所以,只有推论。一切都是推论。

      既然是推论,就要从最扎实可靠的史料入手。

      最扎实可靠的史料呢,当然是官方的说法。

      官方对事件的叙述未必真,但是,表明的态度假不了。

      官方的态度呢,就是暧昧。

      比如说给岳飞赐谥号时候,开始拟定的是“忠愍”,这是有讲究的,“忠”是当时谥号里等级最高的,“愍”呢,就是使民伤悲之意。拟议的文书里呢,明确说岳飞死于冤狱。但是朝廷就没通过,最后定稿,岳飞就是死于“坐事以殁”,谥号“武穆”。

      同时张宪没有一起平反,就是说,在当时朝廷看来嘛,岳飞死就是倒霉,被张宪连累了。但是想让朝廷认错吗,嗯,再议吧。

      这里,我个人推测大致代表了宋朝廷的真实态度。

      继续分析。

      再来看看,赵构和岳飞的关系。

      这里我周末的时候,翻了一下手头的资料,把两人的关系按时间大概列了一下。太枯燥。直接跳到我个人的结论吧。

      岳飞开始和赵构关系还行,岳飞出身草莽,和中兴四将其它三个有所不同,在赵构看来呢,他对岳飞应该是有所谓的“知遇之恩”的。

      赵构对岳飞的认识也是一步步加深的过程,开始呢,知道岳飞军队纪律好,应该是个“循将”的样子,后来发现岳飞挺能打,更加欣赏。

      赵构和岳飞的关系的转折点是绍兴七年。这一年2月岳飞言立储事,受到了赵构的训斥。虽说话不重,事不大,但是算是两人关系转折的一个起点。

      同年4月-7月,就是岳飞私自离军的事了,被人劝回来后,赵构的话就不大好听了,说了:“太祖所谓“犯吾法者,惟有剑耳””之类的话,当然最后还是选择了原谅岳飞,“复令卿典军,任卿以恢复之事者,可以知朕无怒卿之意也。”

      到了后一年呢,还有件事值得一提,就是岳飞想增兵,赵构就没同意,还说了“尾大不掉”的话,一年之前的信任融洽,应该残存不多了。

      从此,岳飞也开始谨言慎行。绍兴八年嘛,还有件大事,就是宋金和议。反对的声音很大,岳飞嘛,肯定也是反对的,邓广铭先生的《岳飞传》提到了这一点。但是嘛,还是得说,岳飞的反对声音在当时应该不算大。

      再往后嘛,就是十二道金牌的事,十二道金牌的事,有点争论,这不提了。

      再后就是淮西的事。淮西这事呢,过程就不说了,结局就是岳飞只走了三十里,在反岳派的文献中,比如说王次翁儿子的说法,就是这件事,使得“上始有诛飞意”,史书里也说,因为这事“故张俊与秦桧皆恨之。”

      后边嘛,就是“第二次杯酒释兵权”,再后边就是岳飞的冤案了。

      这时候赵构有段话意味深长“上曰:凡事必谨于微,若事已成则难改。故《书》言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荆襄守臣辟差者,勿令久任,以渐易之。非特谨微,亦所以保全之也。”

      看到这里,只能看出一点,很难看出赵构一定要杀岳飞的原因。

      这里存在大段的空白,也就留给了后人言说的余地。很有趣,但谁也说服不了谁。

      嗯,就这样吧。

      通宝推:我爱牛肉面,从来,铸剑,老老狐狸,李夏禾,桥上,
      • 家园 我也猜一个,

        赵构杀岳飞是为了向金证明他绝对不想打了,而不是缓兵之计。

      • 家园 面包叔这又兴尽而返了吧。

        我就直奔主题了:

        学术上来说,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面包叔讲到这个程度自然毫无问题;但这是论坛,大家也不是在搞学术,何妨姑妄言之,姑妄听之。

        我主要也就一个意见,“必杀飞始可和”的信来源确实可疑,但这个意思,金方却很可能明示暗示过宋方。不然无论是从两宋成法、赵构行事、还是宋朝内部矛盾来看,岳飞或废或徙,却不至于死。

        我这个意见,不知面包叔以为如何?

        • 家园 非常欣赏大叔有一分史料说一分话的态度

          解甲的推想也合理。兵权已夺,按宋朝传统,不至于死。杀岳飞以表态真心议和,有理。

          我觉得另外还有个理由。兵权虽已夺,但岳飞对自己部队的影响力却无可剥夺,难以撼动。大乱之后,军队近于将领私兵。岳飞不死,拉走军队造反的能力就存在。反之,如果这支军队消散,就真没有杀岳飞的必要了。

        • 家园 谈谈你推测的可能与不可能

          第一部分谈谈可能性

          第一:史料的辨析在其它贴子里说过,这里提一下,杀飞促和一说呢,是孤证,但是很难说是伪证。同时,虽然很难说是伪证,但毕竟是孤证。

          无论如何,此说是有正史背书。

          第二:这里就是推测了,抛开史料,单把这件事提出来,从情理分析,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呢?

          虽然我找不到证据,但是还是得说,此说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第三,上边是情理层面,这里再看看有没有类似的例子。

          有没有呢?应该说完全相似的没有。

          但是,类似的事件还是有的,这就是“张觉事变”。

          第四,海峰河友提到赵构个人性格因素,这个因素呢,可以做个旁证。赵构这个人啊,很复杂,看他在岳飞一案里,是心狠手辣,一心一意欲致岳飞于死地。但抛开岳飞案,赵构这个人吧,并不嗜杀。史书上是这么描述的,“高宗性仁柔,其于用法,每从宽厚,

          罪有过贷,而未尝过杀。……狱官入对,即以惨酷为戒”,

          这是不是史官拍马屁呢?并不能这么说,这个人啊,爱搞事,爱兴狱(史书把这事推给秦桧)是一回事,但是确实不嗜杀。这里说不嗜杀不是感性认知,也有学者的定量分析。

          既然如此,为什么(开始)倚飞何重,后来何酷?

          pattern河友的话,很有道理:

          于情,杀岳飞压力巨大,亲叔叔都来求,于理杀岳飞不利于偏安。北溟客的理由,是孤证,但似乎是唯一能说得过去的。

          可能性谈完了,再来说说不可能的地方:

          这要从宋金的外交操作说起,先说这个绍兴和议啊,绍兴和议到底错在哪儿呢?

          现在一些人呢,简单把当时的政治路线分为,主战派,主和派。而这个绍兴和议呢,既不是主战派弄的,也不是主和派弄的,是这个“投降派”弄的。

          当时反对最强烈的不是“和”这个问题,而是“屈己”的问题。金朝来谈判的使臣叫“江南诏谕使”,这是上国自居,来与下邦谈判。

          绍兴和议呢,有两次,第一次在绍兴八年,这一次金国气焰嚣张,诏谕江南使携诏书命高宗跪受“拜起皆如仪”,赵构拉不下这脸,就让秦桧代赵构跪受诏书。

          到第二次和议的时候呢,宋金的实力对比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呢,金心里明白,宋也很清楚。赵构自己就说过“中外议论纷然,以敌逼江为忧,殊不知今日之势与建炎不同……今虚镇江一路,以檄呼敌渡江,亦不敢来”。

          这个时候,金方如果为了削弱宋方实力而提密约,让宋方“必杀飞方可成和议”的话呢,那么宋金签约必然是在岳飞被杀之后,但是呢,金方十一月七日派人来谈,二十六日就拿着誓文告宗庙了。

          而岳飞死呢,是在当年除夕前。这离和议签订已经过了一个多月。

          既然说到推测,我个人的推测还是更倾向于岳飞被杀,更大的可能是赵构对军头的猜疑,就是王夫之所谓“猜疑之家法”。

          岳飞,韩世忠,张俊三人,是赵构利用三大帅之间的矛盾,借刀杀人的政治操作。

          而岳飞,韩世忠二人,案情相似而结局不同,也许只是因为赵构的个人因素?

          通宝推:海峰,
          • 家园 我也姑妄言之一下。

            我还有个推测。岳飞最终被害,有没有可能是秦桧瞒着赵构下的手呢?

            这个可能,我觉得是不能排除的,有这样一个史料: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

              准尚书省札子:“张俊奏:‘张宪供通,为收岳飞文字后谋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状。'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闻奏。'”

              今勘到:

              神龙卫四厢都指挥使、高阳关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御前前军统制、权副都统、节制鄂州军马张宪,

              僧泽一,

              右朝议大夫、直秘阁、添差广南东路安抚司参议官于鹏,

              右朝散郎、添差通判兴化军孙革,

              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醴泉观岳云,

              有荫人智浃,

              承节郎、进奏官望处仁,

              从义郎、新授福州专管巡捉私盐蒋世雄,

              及勘证得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岳飞所犯;内:

              岳飞 ——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 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 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 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 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看详: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 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 “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张宪 ——为收岳飞书,令宪“别作擘画”,因此,张宪谋反,要提兵僭据襄阳,投拜金人,因王 俊不允顺,方有“无意作过”之言;并知岳飞指斥切害,不敢陈首;并依随岳飞虚申“无粮,进兵不 得”;及依于鹏书申岳飞之意,令妄申探报,不实;及制勘虚妄。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叛绞。'其张宪,合于绞刑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仍合依例追毁 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绞。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岳云 ——为写《谘目》与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 除罪轻及等外,法寺称:“《敕》:‘传报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不以荫论。'《敕》: ‘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律》:‘官五品,犯流以下,减一等。'其岳 云,合比加役流私罪断:官减外,徒三年,追一官,罚铜二十斤入宫,勒停。” 看详:岳云因父罢兵权,辄敢交通主兵官张宪,节次催令“与得心腹兵官擘画”,致张宪因此要 提兵谋叛;及传报朝廷机密。惑乱军心,情重奏裁。岳云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于鹏 ——为所犯虚妄,并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等,妄说岳飞出使事,并令张宪妄供探报。 除罪轻外,法寺称:“《敕》:‘为从不配。'《律》:‘五品犯流罪,减一等。'其于鹏合徒三年,私 罪。官减外,徒二年半,追一官,罚铜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于鹏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 候到,别具施行。

              孙革—— 为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称“措置擘画”等语言。并节次依随岳飞申奏朝廷,不 实。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奏事不实,以违制论,徒二年。'《律》:‘供犯罪徒,减一等。'其 孙革,合徒一年半,私罪。官减外,徒一年,合追见任右朝散郎一官官告文字,当 徒一年,勒停。情重奏裁。”孙革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王处仁 ——为知王贵申奏朝廷张宪背叛,泄露供申岳飞,并说与蒋世雄。 法寺称:“《敕》:‘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应比罪,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私罪上断',合追见任承节郎并历任承信郎共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两年。据案别无官当,更合罪铜八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王处仁犯私罪流。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蒋世雄 ——为见王处仁说,王贵申奏朝廷张宪待背叛事,于岳飞处复。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流三千里,从减一等。'其蒋世雄合徒三年私罪上断:官减外,徒二年半。合追从义郎、秉义郎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两年;余徒半年,更罚铜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蒋世雄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僧泽一 ——为制勘虚妄,并见张宪等待背叛,向张宪言:“不如先差两队甲军防守总领运司衙门”,并欲与张宪诈作枢密院札子,发兵过江;及要摹榻枢密院印文。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反者绞,从减一等。'其僧泽一合流三千里私罪断:合决脊杖二十,本处居作一年,役满日放。仍合下本处,照《僧人犯私罪流还俗》条施行。情重奏裁。”

              智浃 ——为承岳飞使令,要将书与张宪等,并受岳云金、茶、马。令智浃将书与张宪等,共估钱三百二贯足。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坐赃致罪,一贯徒一年,十贯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七品官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其智浃合徒三年。赃罪赎铜六十斤。情重奏裁。”

              小帖子:据《帖黄》称:“契勘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今来照证得岳雷别无干涉罪犯,缘为岳飞故节饮食成病,合依条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觑,候断下案内人日,所有岳雷亦乞一就处分降下”。

              又小帖子称:所有僧泽一,合下本处依条施行。

              又小帖子称:契勘数内于鹏,见行下湖北转运司根究银绢等四百万,合下所属照会,候根究见归着日,即乞依今来所断指挥施行。

              又小帖子称:看详:岳飞、张宪所犯情重,逐人家业并家属,合取自朝廷指挥,拘籍施行。 看详岳飞等所犯,内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并系情理所重;王处仁私罪流,岳云私罪徒,并系情理重;蒋世雄、孙革、于鹏并私罪徒,并系情理稍重;无一般例。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

              有旨 :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除名。内:于鹏、孙革永不收叙,于鹏送万安军,孙革送浔州、王处仁送连州、蒋世雄送梧州,并编管。僧泽一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军牢城,小分受管。智浃决臂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军编管。

              岳飞、张宪家属,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月具存亡闻奏。

              编配人并岳飞家属并令杨沂中、俞俟,其张宪家属令王贵、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岳飞、张宪家业籍没入官,委俞俟、王叔詹逐一抄札具数申尚书省,余依大理寺所申并《小帖子》内事理施行。仍出榜晓谕:应缘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问,亦不许人陈告,官司不得受理。

            这应该是岳飞案件的最直接材料(据我所知,似乎也是目前可见的唯一一份材料?),面包叔对史料的熟悉程度不是我能比的,我对河友们解释两句,如果不对请面包叔指正:这看起来是判决书,但出处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作者抄录的省札(粗放点下个定义,一种传达中央精神的红头文件),而不是原件。

            这份材料里面有一个问题:抬头就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这天正是岳飞的死期。我大宋是法制国家,按正常程序,刑部大理寺上此状后,须交政事堂审议,赵构同意,下旨交三省枢密院执行。并且按材料里面的赵构的圣旨,还指定了监斩、抄家等事宜的具体执行人员。

            那么问题来了:一天之内把这个流程走到处斩岳飞这一步,这可能吗?当然相关人员基本都是要岳飞死的,必然是一路绿灯;但其相关文牍和准备工作也是需要时间的,我觉得实在是不太可能,不知面包叔以为如何?

            而且,就算可能,这套程序完成得也显然是非常匆匆了,绝不是正常情况。于是又提示了一个问题:当时必定有杀死岳飞的急迫理由,又是什么呢?

            按岳珂的说法,岳飞被害,“初未有旨也”,而是秦桧矫诏。当然岳珂作为岳飞的孙子,同时有为赵构讳的需要;但岳珂编纂材料,并非仅是进行文艺创作鼓吹家门那样简单,他同时是在积极争取为岳飞平反,那么他搞的材料,势必也得经得起一定考验才对。并且岳珂的说法在这个材料里有证明:这件材料中引用的圣旨,是没有注明日期的。而据我所知,类似材料中的圣旨如同上状日期一样,作为流程,每一步时间都要写明的。

            我的推测呢,我大金想杀岳飞这个意思,确实传达了;而传达的对象,恰恰也是秦桧。也就是说,正史说法除了“遗书”这个形式未必靠谱,大体是符合事实的。从赵构那找,确实没有什么杀死岳飞的必要理由,就算要杀,也可以杀得从容一些;但秦桧急着杀岳飞,那理由就实在太多了。

            如面包叔所说,秦桧当时尚不具备整合各方,构成大狱的能力;但赵构兴狱之后,居中组织的却正是秦桧,杀死已在狱中的岳飞他做得到。当然,这不能摘除赵构的责任,一方面狱是他兴的,另一方面他以圣旨形式为秦桧做了背书。

            岳飞被害,秦桧、赵构、金国三方谁是主要原因,谁是根本原因,取决于看问题的角度,各有各的言说;但事情大体如此。我这个推测,不知面包叔可还有兴致评点一二?

            • 家园 谈谈秦桧矫诏的问题

              本来,我回复的标题是:绝无此可能。

              不过昨天一则记忆中的史料,没有翻查到,所以嘛,语气就放软了点。

              第一,先谈谈诏狱的问题,这方面的内容,本来是回复给下楼的笑不拾河友,但是回他的贴子有个特点,总是回复不上去,回多了就打不开西西河网页,所以嘛……

              岳飞是典型的诏狱,诏狱流程和你上边说的不大一样。

              诏狱审理的部门叫“制勘院”,这是个临时部门,主持人称为“制使”,这个人是皇帝指派,到不一定非得是司法系统的。

              他负责呢,逮捕和审讯犯人,具体的流程不多说了。涉及到岳飞说一下,岳飞成罪呢,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叫“零口供”,这时候怎么办呢?就“众证成罪”。

              等审讯结果出来后呢?宋朝的司法制度是这样,鞫谳分司,制勘院负责鞫,就是审讯的部分,大理寺和刑部就负责谳的部分,就是议罪定刑。这里边有所分工,注意看下,上引史料中“看详”一词,这后边跟的话就是刑部的意见。大理寺负责“聚断”,类似我们今天的“合议庭”。

              聚断之后,就直接送给皇帝,这个程序称为“奏裁”,再看下上引史料,奏裁什么呢?“情重法轻”的地方,这什么意思呢,就类似我们今天起诉书里所谓“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出现这样的话,搁在严打,基本就是要打靶了。宋也是一样,以敕代律嘛,情重法轻的话,就看皇帝的裁决了。

              岳飞这个案子,所有的人犯都跟着一句“情重奏裁”,就是都要走奏裁程序。当然情况轻的话呢,就会写句“系轻,更不取旨”,就是说,你这点破事,这就给你办了,不用麻烦皇上他老人家了。

              皇帝裁决完,就交宰相办理。特殊情况也有,不过和岳飞案无关,就不多说了。

              这里的流程就是,逮捕—审讯—定罪—奏裁—实行。

              再回到史料部分,最后部分已经有旨意,就是奏裁的环节全部走完了。

              按王曾瑜先生的说法呢,这个十二月二十九日,是收到公文的日期,而非发出公文的日期。这里说明一下,这是王先生的说法,这么细的规程我就不大熟悉了,可能是王先生长期沉浸原始史料的心得。

              第二部分:谈完程序问题,再来谈谈人事问题。

              首先是秦桧,秦桧在当时还不可能一手遮天,例子太多了,想想看……就说胡铨吧,他的言论也够得上指斥乘舆了吧,情节非常严重,难道秦桧不想弄死他?但是当时他矫诏了吗?并没有。

              如果说,在岳飞死后,在赵构帝王心术的操弄下,秦桧权势熏天,倒还有这个可能,但在绍兴十一年,杀岳飞这么大的事,秦桧既没这个胆,也没这个政治能量。

              说到政治能量部分,多说一句,秦桧被赵构选中,政治路线是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就是秦桧这个人啊,其实人缘挺差的,而且前期表现出来的政治手腕似乎也不大高明。是个孤臣。秦桧的党羽呢,也分前期后期,前期的话呢,秦桧啊,到底是个知识分子,总想拉拢饱学之士,像胡安国啊,程瑀啊,和理学派关系也挺好,但是啊,绍兴和议之后嘛,这些人还是爱惜羽毛的。连何铸这样的都和秦桧分道扬镳。后期呢,秦桧的政治集团,都是阿附之士,秦桧受人指点,掌握了纪委,用贪腐参倒了不少人,比如说万俟卨……这剧情听着挺耳熟。但还是那句话,秦桧在岳飞案时,还不存在敢矫诏的政治实力。

              其次,再看史料里出现的另外一个人:杨沂中,此人是将门之后,就是杨家将。根正苗红。是赵构的心腹鹰犬。有个外号叫“髯阉”,宋史对他的评价是“典兵最久,贵宠独隆,然颇能知几,不阽祸败,其亦有天幸者欤?”赵构称他“杨存中唯命东西,忠无与二,朕之郭子仪也。”

              这里说下我记忆中的一则史料,我记得杨沂中被赵构赐名杨存中,就是因为他在岳飞案里的作用。昨晚没有翻检到,就放在这儿吧,应该不影响结论。

              秦桧矫诏调动杨沂中,这可能吗?

              最后说句题外话,本省教育系统有点舆情,刚接到口头通知,要对学院所有电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这架势得重做系统了。估计最近回帖不一定及时。望谅解。

              通宝推:猎手,shinji,迷途笨狼,潜望镜,witten1,海峰,
              • 家园 再与面包叔商榷一二。

                我对史料的掌握程度不能说高,特别一些专业的领域,我的了解很缺乏。这一点面包叔有所了解,所以我接下来的说辞,必然不那么系统。

                首先是岳飞审判流程缓急的问题。面包叔讲的这些知识,我粗有了解,这里又学习了一些。但根据新的认识再看看,我觉得仍然可以保持我的结论。即使是赵构收到上状,立即裁决执行,当天内处死岳飞这样级别的人,似乎还是快了些。

                当然,这是我的感觉,而没有大量实践支持的感觉往往不靠谱。这一点如果面包叔能以史料指出我这感觉不对则最好不过。

                然后是旨意本身的问题,按合议庭提出的意见,是岳飞斩刑、岳云徒刑。而赵构最后的宣判结果,岳飞赐死,岳云弃市。虽然父子都是“情重法轻”,但岳飞从轻,岳云从重。这也是让我觉得怪的地方,岳飞案的罪证本身存在大量罗织,既然能把岳云罗织成徒刑,又何妨罗织成斩刑?有何必要让赵构来当这个恶人?

                再说回史料本身问题,岳飞之死系出秦桧意思,这一点在史料上并非孤证。首先这是正史采纳的说法:“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在岳飞死后次年正月另有一条:“中书言,专差到三省枢密院吏人六名,行遣制勘文字,参照案牍,委得平允,颇见究心。诏各转一官资”。作者李心传特地为记载这件事做了个说明:“中书吏行遣制勘文字,前此未有,故出之”。

                以李心传对原始档案的接触程度,“前此未有”应该不是随便说的。换句话说,中书吏参与制勘院业务不是正常制度的一部分。而秦桧当时的任职,正是中书门下平章事,当时由制勘院督办的大案要案也只有岳飞这一起。我觉得这个暗示,应该算是挺明显的了。

                ==

                然后我也说说人事问题:面包叔似乎认为秦桧的权力,纯然来自赵构?据我所知关于这一点有很多记载指出秦桧和金国关系匪浅。如果秦桧的权力有一部分,来自与金国的关系,那么他矫诏杀岳飞的胆气恐怕就壮很多了。

                并且,想要岳飞死的是赵构本人,这一点面包叔论述中肯。换句话说,岳飞必须死,是赵构和秦桧经过商议而达成的共识,只不过执行上出了点差池。赵构迟迟不下手,可能是因为良心未泯,也可能是存了正常的帝王心法。而秦桧并不想等,也可能是等不了,于是乎擅作主张杀死了岳飞。当然这还是有问题,但问题未必像面包叔这里分析得那么大。

                杨沂中的问题,我倒是觉得面包叔对史料的使用很精当,这个问题我觉得对结论有影响。秦桧不可能调动得了杨沂中,如果有史料证实杨沂中确实参与了岳飞之死的过程,那么赵构事前必然知情;而从权力角度的分析,我觉得是情理而非事实,说服力还真没有这么硬。

                谈谈风月嘛,可以雅致一些,从容不迫一些。面包叔得闲的时候,再来赐教就是了。

                通宝推:witten1,
                • 家园 继续讨论

                  第一:首先是逻辑问题

                  两条史料,一条是你前引的原始史料,另一条是《宋史·岳飞传》里的“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

                  这两条史料相互抵牾,不可能同时为真。

                  宋史云:狱不成。原始史料表明,有完整的判决文书,狱已成。

                  宋史云:桧手书小纸付狱。原始史料表明,这个议罪程序完整,并且有赵构旨意。

                  所以,可任选两条史料中的一条为依据,但同时选用的话,需要补充的环节就太多了。

                  第二:“中书吏行遣制勘文字”这并不能作为秦桧矫诏的证明,制勘院本来就是临时机构,类似今天的专案组,人员都是抽调的。这最多说明秦桧对这件事很上心而已。

                  抽了自己的心腹去办案,怎么也不能说明秦桧矫诏吧?

                  第三:关于前引判决书的另一条史料:

                  戊申,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周三畏同班入对,以鞫岳飞狱毕故也。尚书省乞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

                  这天是正月十四,扣去假期,还有其它人犯的处理,时间上应该差不多。而且,也说明处死岳飞是不可能瞒着赵构的。

                  第四,政治能量还是必须的,矫诏杀岳飞,不是一张纸的事。环节众多,惊动的人也很多,按秦桧当时的势力,还做不到一手遮天。

                  第五,杨沂中的问题,根据判决书,他负责监斩和布置警戒。

                  这里把逻辑顺一下。

                  如果秦桧是矫诏,肯定指挥不动杨沂中。

                  如果杨沂中执行判决书中的任务,那么就肯定不是矫诏。

                  只要我们采信你前引的判决书,那么基本可以确定无矫诏一事。

                  关于杨沂中赐名的事,嗯,算是找到二手资料吧,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里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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