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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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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12楚材晋用03/05

        一些补充:

        伍举(椒举)之父伍参曾在“邲”之战前不顾令尹孙叔-敖(蒍敖)反对,说服楚庄王(楚子-旅),坚持与晋军开战并战而胜之。而伍举(椒举)的孙子则是著名的伍员(伍子胥)。看来这一家子都是非常厉害的人,所以令尹子木(屈建)才这么忌惮他。

        成语“楚材晋用”(chǔ cái jìn yòng)也出自本章《左传》。

        杨伯峻先生注“及宋-向戌将平晋、楚,声子通使于晋。还如楚”曰:

        晋、楚之和在明年,此是先作沟通工作,声子亦参与。

        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与此次“晋、楚之和”有关的一些段落:

        赵文子为政,令薄诸侯之币,而重其礼。穆叔见之,谓穆叔曰:“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齐-崔、庆新得政,将求善于诸侯。武也知楚令尹。若敬行其礼,道之以文辞,以靖诸侯,兵可以弭。”(《襄二十五年传》(p 1103)(09250701))(094)。

        许灵公如楚,请伐郑,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襄二十六年传》(p 1123)(09261101))(094)。

        冬十月,楚子伐郑。郑人将禦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楚王是故昧于一来。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夫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子展说,不禦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涉於乐氏,门于师之梁。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氾而归,而后葬许灵公。(《襄二十六年传》(p 1123)(09261102))(094)。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襄二十七年经》(p 1126)(09270002))(094)。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襄二十七年经》(p 1126)(09270005))(094)。

        宋-向戌(xū)善于赵文子,又善于令尹子木,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如晋,告赵孟。赵孟谋于诸大夫。韩宣子曰:“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菑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必将许之。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晋人许之。如楚,楚亦许之。如齐,齐人难之。陈文子曰:“晋、楚许之,我焉得已。且人曰‘弭兵’,而我弗许,则固携吾民矣,将焉用之?”齐人许之。告于秦,秦亦许之。皆告于小国,为会于宋。(《襄二十七年传》(p 1129)(09270401))(094)。

        五月甲辰,晋-赵武至于宋。丙午,郑-良霄至。六月丁未朔,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礼也。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戊申,叔孙豹、齐-庆封、陈须无、卫-石恶至。甲寅,晋-荀盈从赵武至。丙辰,邾悼公至。壬戌,楚-公子黑肱先至,成言于晋。丁卯,宋-向戌(xū)如陈,从子木成言于楚。戊辰,滕成公至。子木谓向戌,请晋、楚之从交相见也。庚午,向戌复于赵孟。赵孟曰:“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于齐,犹楚之不能于秦也。楚君若能使秦君辱于敝邑,寡君敢不固请于齐?”壬申,左师复言于子木。子木使驲谒诸王,王曰:“释齐、秦,他国请相见也。”秋七月戊寅,左师至。是夜也,赵孟及子皙盟,以齐言。庚辰,子木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曹、许之大夫皆至。以藩为军。(《襄二十七年传》(p 1129)(09270402))(094)。

        晋、楚各处其偏。伯夙谓赵孟曰:“楚氛甚恶,惧难。”赵孟曰:“吾左还,入于宋,若我何?”辛巳,将盟于宋西门之外,楚人衷甲。伯州犁曰:“合诸侯之师,以为不信,无乃不可乎?夫诸侯望信于楚,是以来服。若不信,是弃其所以服诸侯也。”固请释甲。子木曰:“晋、楚无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大宰退,告人曰:“令尹将死矣,不及三年。求逞志而弃信,志将逞乎?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参以定之。信亡,何以及三?”赵孟患楚衷甲,以告叔向。叔向曰:“何害也?匹夫一为不信,犹不可,单毙其死。若合诸侯之卿,以为不信,必不捷矣。食言者不病,非子之患也。夫以信召人,而以僭济之。必莫之与也,安能害我?且吾因宋以守病,则夫能致死,与宋致死,虽倍楚可也,子何惧焉?又不及是。曰弭兵以召诸侯,而称兵以害我,吾庸多矣,非所患也。”(《襄二十七年传》(p 1131)(09270403))(094)。

        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命曰:“视邾、滕。”既而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叔孙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乃盟。故不书其族,言违命也。(《襄二十七年传》(p 1132)(09270404))(091、094)。

        晋、楚争先。晋人曰:“晋固为诸侯盟主,未有先晋者也。”楚人曰:“子言晋、楚匹也,若晋常先,是楚弱也。且晋、楚狎主诸侯之盟也久矣,岂专在晋?”叔向谓赵孟曰:“诸侯归晋之德只,非归其尸盟也。子务德,无争先。且诸侯盟,小国固必有尸盟者,楚为晋细,不亦可乎?”乃先楚人。书先晋,晋有信也。(《襄二十七年传》(p 1132)(09270405))(094)。

        壬午,宋公兼享晋、楚之大夫,赵孟为客。子木与之言,弗能对。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对也。(《襄二十七年传》(p 1133)(09270406))(114、094)。

        乙酉,宋公及诸侯之大夫盟于蒙门之外。子木问于赵孟曰:“范武子之德何如?”对曰:“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于鬼神无愧辞。”子木归以语王。王曰:“尚矣哉!能歆神、人,宜其光辅五君以为盟主也。”子木又语王曰:“宜晋之伯也,有叔向以佐其卿,楚无以当之,不可与争。”(《襄二十七年传》(p 1133)(09270407))(058、114、094)。

        以上“晋楚弭兵”之事我在某一楼里有详细些的介绍,如您有兴趣可移步:《《左传》中的成语14》

        杨伯峻先生注“晋卿不如楚”曰:

        此一语先使子木高兴。

        杨伯峻先生注“夫独无族、姻乎?”曰:

        夫,彼也,指晋。族,同宗。姻,亲戚。

        杨伯峻先生注“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曰:

        僭、滥,如僭越,泛滥,皆过差而不当之义,此谓不当赏而赏,不当罚而罚。

        杨伯峻先生注“赏僭,则惧及淫人”曰:

        《礼记•坊记》“刑以防淫”,《吕氏春秋•古乐篇》“有正有淫矣”,淫,邪也。

        杨伯峻先生于“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之后注云:

        此数语亦见《荀子•致士篇》,当本之《左传》。(盖古昔传言。)

        杨伯峻先生注“与其失善”曰:

        刑滥之过。

        杨伯峻先生注“宁其利淫”曰:

        赏僭之失。

        杨伯峻先生注“无善人,则国从之”曰:

        申明无滥之理。国无善人,国亦随之受害。

        杨伯峻先生注“《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云:

        《诗•大雅•瞻卬》句。云,语中助词,无义,例见《词诠》。《诗》毛《传》云:“殄,尽也。瘁,病也。”殄、瘁盖同义连用,《周礼•稻人》郑《注》:“殄,病也。”杜用毛《传》义,误。

        《诗•大雅•荡之什•瞻卬•五章(共七章)》:“天何以刺,何神不富?舍尔介狄,维予胥忌,不吊不祥,威仪不类。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68)),高亨先生注此“人之云亡,邦国殄瘁”云:“人,指贤人。云,语中助词。亡,失去,奔亡。殄(tiǎn舔)瘁,病困。”。

        杨伯峻先生注“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云:

        杜《注》:“逸《书》也。”《汉书•路温舒传》载其《尚德缓刑书》及《说苑•贵德篇》俱引此二句,或皆转引自《左传》。作伪《古文尚书》者羼入《大禹谟》。不经即不守正法之人。

        杨伯峻先生注“不僭不滥,不敢怠皇”曰:

        怠,懈怠。皇,《诗》作“遑”。暇也,此谓不敢偷闲。

        杨伯峻先生于“命于下国,封建厥福”之后注云:

        《诗•商颂•殷武》句。封,大也。

        《诗•商颂•殷武•四章(共六章)》:“天命降监,下民有严。不僭不滥,不敢怠遑。命于下国,封建厥福。”,高亨先生注此“不僭不滥,不敢怠遑。命于下国,封建厥福。”云:“僭,越礼。滥,妄为。不敢怠遑,当作不敢遑怠。迨与国、福押韵。遑,闲暇。怠,松懈。福,当读为副。言天命天子封侯建国,以为副佐。”(《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33))。

        杨伯峻先生注“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曰:

        《吕氏春秋•为欲篇》“则是三者不足以劝”,高诱《注》:“劝,乐也。”杜《注》:“乐行赏而惮用刑。”劝乃欢之借字。然如字读作劝勉解较宜。恤,忧也。

        杨伯峻先生注“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曰:

        赏人者加膳,加膳则肴多,可用其有余赐下饱餐。饫音预,饱也。

        杨伯峻先生注“此以知其劝赏也”曰:

        以行赏为乐。——桥:此与上解“劝”为劝勉似冲突。

        杨伯峻先生注“将刑,为之不举”曰:

        庄二十年《传》:“夫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举为丰富饮食,兼以乐助食。详庄二十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庄二十年传》“夫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云:

        《国语•楚语下》云:“祀加于舉。天子舉以大牢(牛羊豕三牲并用曰大牢),祀以會(三大牢举四方之贡也);諸侯舉以特牛,祀以太牢;卿舉以少牢(羊豕并用),祀以特牛;大夫舉以特牲(仅用一豕),祀以少牢;士食魚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魚。”然则自天子以至大夫,其日食谓之举,士庶人则谓食。古代王、后一日三餐,而早餐最为重;《周礼•天官•膳夫》所谓“王日一举”是也。至中餐、晚餐则仅食早餐之剩余而已。惟斋戒之日每餐皆杀牲,《膳夫》“王斋日三举”是也。举为盛馔,以乐助食。举者,兼食与乐而言之。襄二十六年《传》云:“古之治民者,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徹乐。”则不举者,包括贬损膳食、撤除音乐两事。《韩非子•五蠹篇》云“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则仅就徹乐言之。((p 0214)(03200102))(033)。

        杨伯峻先生注“不可救疗”曰:

        杜《注》:“疗,治也。”治乃今治病之治。

        杨伯峻先生注“所谓不能也”曰:

        杜《注》:“所谓楚人不能用其材也。”此盖增字太多而为训,未必确。能借为耐,忍也。不能即不相忍,因多淫刑耳。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12楚材晋用01/05

      《襄二十六年传》:

      初,楚-伍参与蔡大师子朝友,其子伍举与声子相善也。伍举娶于王子牟。王子牟为申公而亡,楚人曰:“伍举实送之。”伍举奔郑,将遂奔晋。声子将如晋,遇之于郑郊,班荆相与食,而言复故。声子曰:“子行也,吾必复子。”((p 1119)(09261001))(112)

      我的粗译:

      在早年,楚国大夫伍参与蔡国大师子朝(公子朝)很有交情,其子伍举(椒举)也和子朝之子声子(公孙归生)是好友。伍举娶了王子牟(申公子牟)的女儿,可王子牟在担任申公时获罪出走,那些楚人就说:“伍举实送之。(是伍举把他送走的。)”,于是伍举只好流亡郑国,又打算流亡到晋国。

      那时,声子正前往晋国,在“郑”的近郊遇到伍举,两人扯了些柴草铺地上,坐下一起吃东西。就谈起为伍举恢复职位的事。伍举告诉声子,自己打算转而流亡晋国。声子就告诉他:“子行也,吾必复子。(大人尽管去吧,我一定能让大人恢复职位。)”。

      一些补充:

      成语“班荆道故”(bān jīng dào gù)就出自本章《左传》。

      杨伯峻先生注“初,楚-伍参与蔡大师子朝友”曰:

      程公说《春秋分记•世族谱》:“公子朝,文公子。”然则蔡景公弟也。

      杨伯峻先生注“其子伍举与声子相善也”曰:

      声子,子朝之子,即公孙归生。伍举,子胥祖父椒举。

      杨伯峻先生注“伍举娶于王子牟”曰:

      王子牟曾为申公,故下文又曰申公子牟。

      杜预《注》“王子牟为申公而亡”云:“获罪出奔。”

      杨伯峻先生注“班荆相与食”曰:

      荆是草名,班荆,扯草而铺于地,聊以代席,藉以为坐。班,布也,布今俗作佈,即今铺字。

      杨伯峻先生于“子行也,吾必复子”之后注云:

      此是此年以前之事。《国语•楚语上》且述椒举(伍举)纳乘马,声子受之云云,余则大体同《传》。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蔡”——“上蔡”(杨注:蔡,国名,武王弟蔡叔度之后。此时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附近有故蔡国城。故城长一〇四九〇米,略成南北长方形。平侯迁新蔡,今河南-新蔡县。昭侯迁州来,谓之下蔡,今安徽-凤台县。一九五五年五月曾在安徽-寿县发掘蔡侯墓,并出土有蔡侯钟、蔡侯盘及吴王光鑑等遗物(三种)。此地离凤台县极近,故蔡侯葬此。《史记》有《蔡世家》。宣公二十八年入春秋。春秋后二十一年,蔡侯-齊四年灭于楚。然据程恩泽《战国策地名考》及苏时学《爻山笔话》,战国时又复建国于今湖北-巴东县、建始县一带,更至楚宣王八年时,而蔡始亡。#《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本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后迁都新蔡,今河南-新蔡县;今则入吴,因吴师迁州来,今安徽-凤台县,亦曰下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申”(杨注:申,国名,伯夷之后,姜姓。后为楚所灭。故城在今河南省-南阳市。庄六年《传》载楚文王伐申,哀公十七年《传》又云楚文王“实县申、息”,则鲁庄之时申已为楚灭。然据昭十三年《传》文,楚平王似曾复其国。——桥:《昭十三年传》云“平王封陈、蔡,复迁邑”((p 1348)(10130206))(108、109),则与“陈、蔡”之复封不同,恐非复其国也。),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3.00(南阳-瓦房庄附近古宛城遗址,或云在南阳北三十里,非此地)。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晋”——“新田”——“绛”——“绛县”(杨注:晋国事始见于此,而《春秋经》不书,盖以晋五世有内乱,不及来告之故。晋国,武王子唐叔虞之后。成王灭唐而封叔虞。翼,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南。传世有晋公𥂴,据唐兰《晋公午𥂴考释》,定为晋定公所作。铭文“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云云,与《逸周书•王会篇》所言“成周之会”,“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之意相适应,加以《晋语》引叔向之言,唐叔以武力封,足证《吕览•重言》、《说苑•君道》所传桐叶封弟之不可信。唐叔之子燮父改唐为晋,即今之太原市。(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谓唐叔之封在翼,黄汝成《集释》引全祖望说辨其在今太原。)四世至成侯,南徙曲沃,今山西省-闻喜县东。又五世至穆侯,复迁于绛,绛即翼。鲁成公六年,晋景公迁都新田,此后命新田为绛,新田即今山西-侯马市,而以旧都为故绛。自春秋后出公以下五世六十五年,韩、赵、魏三家瓜分晋地,迁靖公为庶民,晋亡。曲沃庄伯及翼本末,详桓公二年《传》。曲沃在今山西省-闻喜县东二十里。曲沃去翼一百余里。#晋从此后迁都新田,亦称新田为绛,因称故都绛为故绛。#若不以唐叔所封为太原市,则晋前后四次迁都,均在平阳(今临汾县西南)四周一百五十里之内:翼在今翼城县东南三十五里。曲沃在闻喜县东北,距翼约一百五十里。故绛在今汾城南,新绛北,东距翼约一百里。新田即今侯马市,去翼仅数十里耳。#绛,晋都,今山西-侯马市。),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下面是声子遇伍举于郑郊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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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110、111

      110吴光入郢: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2/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3/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4/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5/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6/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7/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8/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9/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0/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1/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2/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3/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4/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5/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6/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7/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8/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9/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20/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21/22》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22/22》

      111子产为政: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1》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2》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3》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4》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5》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6》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7》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8》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9》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10》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11》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12》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13》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14》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15》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16》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17》

      《《左传》中的成语15附:子产为政18》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16/16

      《哀十七年传》:

      楚-白公之乱,陈人恃其聚而侵楚。楚既宁,将取陈麦。楚子问帅于大师子穀与叶公诸梁,子穀曰:“右领差车与左史老皆相令尹、司马以伐陈,其可使也。”子高曰:“率贱,民慢之,惧不用命焉。”子穀曰:“观丁父,鄀俘也,武王以为军率,是以克州、蓼,服随、唐,大启群蛮。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于汝。唯其任也,何贱之有?”子高曰:“天命不謟。令尹有憾于陈,天若亡之,其必令尹之子是与,君盍舍焉?臣惧右领与左史有二俘之贱而无其令德也。”王卜之,武城尹吉。使帅师取陈麦。陈人御之,败,遂围陈。秋七月己卯,楚-公孙朝帅师灭陈。((p 1708)(12170401))(109)

      我的粗译:

      在我们哀公十六年(公元前四七九年,周敬王四十一年,楚惠王十年,陈闵公二十三年),楚国发生了白公之乱,陈人仗着储存了些粮草,前去进犯楚国。到我们哀公十七年(公元前四七八年,周敬王四十二年,晋定公三十四年,楚惠王十一年,陈闵公二十四年,蔡成公十三年,吴夫差十八年),夏天,楚国已经安定,就准备去抢收陈国的麦子。楚子(楚惠王)于是向大师子穀与叶公诸梁(沈诸梁,子高)咨询,谁适合当主帅。

      子穀说:“右领差车与左史老皆相令尹、司马以伐陈,其可使也。(右领“差车”与左史“老”都曾辅佐令尹和司马去攻打陈国,应该能胜任吧。)”,子高(叶公诸梁,沈诸梁)却说:“率贱,民慢之,惧不用命焉。(这两个做统帅出身都低,“民”看不上他们,怕到时候不能坚决贯彻命令。)”。

      子穀反驳:“观丁父,鄀俘也,武王以为军率,是以克州、蓼,服随、唐,大启群蛮。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于汝。唯其任也,何贱之有?(当初有观丁父,是“鄀”那儿的俘虏,咱武王任用他为一“军”统帅,于是打下了“州”和“蓼”,镇住了“随”和“唐”,还彻底收服了群蛮。又有彭仲爽,是“申”那儿的俘虏,咱文王任用他为令尹,就将“申”和“息”都变成“县”,让“陈”和“蔡”都来朝见,把咱的田地一直圈到汝水边上。这人只要能胜任,出身低有啥关系?)”,子高回应:“天命不謟。令尹(公子申,子西)有憾于陈,天若亡之,其必令尹之子是与,君盍舍焉?臣惧右领(差车)与左史(老)有二俘之贱而无其令德也。(天命虽要灭亡陈国。可咱令尹没能干下来,如上天仍要覆灭陈国,该会让令尹之子参加进来,主上何不就安排他来干?臣下怕那右领与左史只是出身和两位俘虏一样低,却没他们那么好的才干品行。)”。

      他们“王”举行占卜,武城尹(令尹子西之子公孙朝)得到吉兆,于是就任命他带一支部队去陈国抢收麦子。陈人出兵抵抗,被打败,于是他们进而围攻“陈”。到秋七月己卯那天(杨注:己卯,八日。),楚国这位公孙朝(武城尹)带领那支部队攻灭了陈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白公之乱,陈人恃其聚而侵楚”曰:

      杜《注》:“聚,积聚也。”聚谓聚粮食,襄三十年《传》子产曰:“陈,亡国也,聚禾粟”云云,自为明证,又详隐元年《传•注》。

      杜预《注》“右领差车与左史老皆相令尹、司马以伐陈,其可使也”云:“言此二人皆尝辅相子西、子期伐陈,今复可使。”

      杨伯峻先生注“率贱,民慢之,惧不用命焉”曰:

      杜《注》:“右领、左史皆楚贱官。”杨树达先生《读左传》云:“据下文子穀语,二人盖皆俘也,似非谓贱官。”杨说是也。右领、左史俱屡见《传》,非贱官也。

      关于“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杨伯峻先生引顾栋高《大事表》十云:“彭仲爽为令尹,当在鬭祁之后,子元之前。楚令尹见《传》者二十有八人,唯仲爽-申俘,余皆王族也。”

      杜预《注》“实县申、息”云:“楚文王灭申、息以为县。”

      杨伯峻先生注“朝陈、蔡”曰:

      使陈、蔡二国来朝,句法与《孟子•梁惠王上》“朝秦、楚”同,皆动词使动用法。

      杨伯峻先生注“封畛于汝”曰:

      谓开拓楚之封疆至于汝水。

      杨伯峻先生注“天命不謟”曰:

      杜《注》:“謟,疑也。”参昭二十七年《传》“天命不慆”《注》。

      杨伯峻先生注《昭二十七年传》“天命不慆久矣”云:

      谓天命在季氏无可疑已久矣。慆、謟二字通用,疑也。二十六年《传》作“天道不謟”,哀十七年《传》作“天命不謟”,义同。((p 1487)(10270501))(116)。

      杜预《注》“令尹有憾于陈”云:“十五年子西伐吴,陈使贞子吊吴,以此为憾。”

      杨伯峻先生注“天若亡之,其必令尹之子是与,君盍舍焉?”曰:

      杜《注》:“舍右领与左史。”杜读舍为捨弃之捨,义属下句。疑舍当读为舍置之舍,义属上句。叶公初云,天若亡陈,必将佑助令尹之子,故又云君何不置之为军帅。下句始言右领、左史难以胜任。

      杜预《注》“王卜之,武城尹吉”云:“武城尹,子西子公孙朝。”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己卯,楚-公孙朝帅师灭陈”曰:

      杜《注》:“终郑-裨灶言五及鹑火-陈卒亡。”《史记•年表》载陈亡于郑声公二十三年,是也。《郑世家》谓为郑声公二十二年,疑下“二”字乃“三”之误。

      “楚”——“荆”——“鄀”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鄀郢:庄二十至庄三十,定六年后)。

      “白”(杨注:《楚语上》灵王时有白公-子张,楚号县邑之长曰尹曰公,白亦临吴之县邑,据杜《注》,当在今河南-息县东七十余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2.53(息县东北白土店)。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叶”——“许”——“葉”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9,北纬33.50(旧县乡十字街口东970米,西850米,南1550米,北1380米,成十五年迁来,昭九年迁夷)。

      “鄀”(杨注:文十五年《传》谓“获大城焉曰入之”,此盖用其义。此时鄀盖仍都商密,秦人入鄀,则取商密并入己国。鄀未亡,迁都今湖北省-宜城县东南,为楚附庸。《水经•沔水》云:“沔水又迳鄀县故城南。”《注》云“古鄀子之国也,秦、楚之间自商密迁此为楚附庸,楚灭之以为邑”是也,故定六年楚令尹子西得迁郢于鄀,谓之鄢郢。#鄀,今湖北-宜城县东南九十里,据《路史•国名纪》,又名北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

      “州”(杨注:州,国名,即今湖北省-监利县东之州陵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0,北纬29.93(州国?——小城濠,汉州陵县?——大城濠;洪湖小城濠、大城濠遗址,黄蓬山村东,大城濠城西墙南段紧连小城濠城东墙北段,小城濠:长方形城,360╳300,10.8万平方米;东周:楚。大城濠:长方形城,500╳290,14万平方米;战国末期至汉)。似太靠南了。

      “蓼”(杨注:蓼音了,国名,但与桓十一年《传》之蓼同名而异国。据《传》,此蓼国为庭坚之后,《礼记•坊记》、《淮南•氾论训》俱云“阳侯杀蓼侯(《坊记》“蓼”作“缪”,王引之《述闻》谓声相近而假借)而窃其夫人”,蓼即此蓼国。今河南省-固始县东北有蓼城冈,盖即古蓼国。),推测位置为:东经115.87,北纬31.88(固始县-高墩子村,蓼城岗)。

      “随”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0,北纬31.75(安居镇及其北面的安居中学之间,中心范围在安居镇与北邻的杨家湾一带,经粗略踏查,遗址大约南起溳水北)。

      “唐”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2,北纬31.99(随州-唐镇)。

      “申”(杨注:申,国名,伯夷之后,姜姓。后为楚所灭。故城在今河南省-南阳市。庄六年《传》载楚文王伐申,哀公十七年《传》又云楚文王“实县申、息”,则鲁庄之时申已为楚灭。然据昭十三年《传》文,楚平王似曾复其国。),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3.00(南阳-瓦房庄附近古宛城遗址,或云在南阳北三十里,非此地)。

      “息”(杨注:息,一作鄎,姬姓之国。不知初封于何时何人。庄十四年前为楚所灭。息故城当在今河南省-息县。《清一统志》引《息县志》,谓有古息里在县治西南十五里,即息侯国。),推测位置为:东经114.70,北纬32.31(息县-城郊乡-徐庄村-青龙寺-息国故城遗址)。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汝”——“汝滨”(杨注:汝,汝水。十六年《传》云“楚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齐语》谓齐桓公 “遂南征伐楚,济汝,踰方城”,可见汝水为楚、郑交界线。#顾栋高《大事表》七之四谓楚国土地止于汝水之南,“汝阴之田”当在今郏县与叶县之间。#杜《注》:“行善法,故能启疆,北至汝水。”哀十七年《传》云:“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于汝。”#汝滨,晋所取陆浑地。”汝水出河南-嵩县东南天息山,东北流经汝阳、临汝,又东南经郏县、襄城与沙河(古溵水)合。#杜《注》:“楚欲使蔡徙国在江水(长江)之北,汝水之南,求田以自安也。蔡权听命,故楚师还。”#谓开拓楚之封疆至于汝水。),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7,北纬34.2(嵩县-陆浑村以东汝水之滨一带)。。

      “武城”(杨注:杜《注》:“黑,楚-武城大夫。”武城,今河南-信阳市东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2,北纬32.3(信阳市东北扼守“大隧”、“直辕”、“冥阨”三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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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国和蔡国是邻国,两地直线距离不到80千米。两国同处南方,风俗习惯与楚国接近。而几经挣扎,两国最终又同为楚国所灭。于是楚国重心东移,全境分为两大部分,一为“东国”,就是包括陈、蔡旧地在内的淮河中游广大地区,一为“上国”,就是老巢“荆”——汉水下游两岸。甚至后来他们竟然丢了老巢,连国都都挪到原先的“陈”去了。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15/16

      《哀十五年传》:

      夏,楚-子西、子期伐吴,及桐汭。陈侯使公孙贞子吊焉,及良而卒,将以尸入。吴子使大宰嚭劳,且辞曰:“以水潦之不时,无乃廩然陨大夫之尸,以重寡君之忧。寡君敢辞。”上介芋尹盖对曰:“寡君闻楚为不道,荐伐吴国,灭厥民人,寡君使盖備(备)使,吊君之下吏。无禄,使人逢天之慼,大命陨队,绝世于良。废日共积,一日迁次。今君命逆使人曰‘无以尸造于门’,是我寡君之命委于草莽也。且臣闻之曰:‘事死如事生,礼也。’于是乎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又有朝聘而遭丧之礼。若不以尸将命,是遭丧而还也,无乃不可乎!以礼防民,犹或踰之,今大夫曰‘死而弃之’,是弃礼也,其何以为诸侯主?先民有言曰:‘无秽虐士。’備使奉尸将命,苟我寡君之命达于君所,虽陨于深渊,则天命也,非君与涉人之过也。”吴人内之。((p 1690)(12150201))(109)

      我的粗译:

      过了四年,到我们哀公十五年(公元前四八〇年,周敬王四十年,楚惠王九年,陈闵公二十二年,吴夫差十六年),夏天,楚国的令尹子西(公子申)和司马子期(公子结)一起率兵进攻吴国,打到了离“吴”三百里左右的“桐汭”。陈侯(陈闵公)派公孙贞子去吴国慰问,他走到“吴”近前的“良”,忽然去世。他手下收殓了遗体,带着棺材继续出发,准备奉遗体进入“吴”。吴子(吴夫差)于是派大宰嚭(伯嚭)慰劳他们,同时婉拒他们进城,说是:“以水潦之不时,无乃廩然陨大夫之尸,以重寡君之忧。寡君敢辞。(现在天气不好,随时可能发水,恐怕对贵使臣遗体不利,也让敝国主上更加担心,敝国主上斗胆请您别过来了。)”。

      听了这话,公孙贞子的副手“芋尹盖”(盖)回答:

      敝国主上听说楚人不肯遵行天道,悍然进攻吴国,祸害“民”和“人”,特派使臣来慰问,“盖”充当使臣助手,也准备向您手下随从致意。很不幸,使臣惹怒上天,竟然丢了性命,在“良”离世。我们当天收殓遗体,马上上了路。可现在,贵国主上派您来告诉我们:“别让遗体到我门前。”,要这么干,就是把敝国主上的好意扔到了荒郊野外啊。而且臣下听说:“事死如事生,礼也。”,所以在这样的时候,就有在朝聘中使臣去世,要奉着他遗体完成任务的“礼”;又有朝聘中东道主遭丧事,应该立即回国的“礼”。要不让我们奉使臣遗体完成使命,那行的就是贵国遭丧事,要立即回国的“礼”了,能这么干吗!用“礼”来规范“民”了,还是会有人不守规矩,现在大夫您竟说要“死而弃之”,那可是要“弃”了“礼”呀,贵国还靠什么来当诸侯的“主”?咱前辈的“民”有话:“无秽虐士。(不可嫌弃死者。)”,我充当使臣副手,现在也只能奉使臣遗体完成使命,把敝国主上的好意传达给贵国主上,哪怕为此落入深渊,也是上天的安排,与贵国主上和管渡口的“涉人”无关。

      吴人听“芋尹盖”这么一说,只好让使团奉遗体到朝廷门前,而由“芋尹盖”进入朝廷,代替使臣完成使命。

      一些补充:

      在《仪礼•聘礼第八》中,就记载了上面所说的“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宾入竟而死,遂也。主人为之具,而殡。介摄其命。君吊,介为主人。主人归礼币,必以用。介受宾礼,无辞也。不飨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就是说如果使臣去世,“介”要奉着棺材到朝廷门前,然后自己代替使臣完成使命。

      在《仪礼•聘礼第八》中,还记载了“朝聘而遭丧之礼”:“聘遭丧,入竟,则遂也。不郊劳,不筵几,不礼宾。主人毕归礼,宾唯饔饩之受。不贿,不礼玉,不赠。”、“遭丧,将命于大夫,主人长衣练冠以受。聘,君若薨于后,入竟则遂。赴者未至,则哭于巷,衰于馆;赴者至,则衰而出。受礼,不受飨食,唯稍受之。”。

      从以上引用的《仪礼》可以看到,当时对礼仪上遇到的各种情况都有相应的预案。正因如此繁琐,实际执行时难免出现偏差,像这位“盖”这么较真的恐怕不多,但是他义正辞严,总算是为陈国争回了面子,《左传》作者也赞成他认真的态度。不过,陈国大概也只有这点面子可以争了。

      杨伯峻先生注“陈侯使公孙贞子吊焉”曰:

      杜《注》:“吊为楚所伐。”《孟子•万章上》谓孔丘曾住司城贞子家,为陈侯-周之臣。司城贞子即此公孙贞子,陈侯-周即陈闵公,说详《孟子译注》。

      杨伯峻先生注“将以尸入”曰:

      《礼记•曲礼下》谓“在牀曰尸,在棺曰柩”;李贻德《辑述》则以隐元年《传》“赠死不及尸”为证,“呼未葬之柩为尸”,是也。据《仪礼•聘礼》,使者死于所使国境而未入朝,所使国为死者殡殓,上介代使者致命。至死者之柩,据王绍兰《经说》,当造于殿门之外,故必以其柩入城。

      杨伯峻先生注“无乃廩然陨大夫之尸”曰:

      廩当读为滥,谓恐或泛滥而殒大夫之尸也。说详杨树达先生《读左传》。

      杨伯峻先生于“寡君敢辞”之后注云:

      《释文》以下句首二字“上介”连此句读,读为“寡君敢辞上介”。据杜《注》,吴所辞者非上介,而是“以尸将事”,观下文上介答语自明。“上介”属下读为是。若辞上介,是拒绝使团,失礼甚矣。

      杨伯峻先生注“上介芋尹盖”曰:

      上介乃临时之职,芋尹乃其本职。楚有芋尹之官;盖乃其人名。

      杨伯峻先生注“寡君闻楚为不道,荐伐吴国”曰:

      楚屡与吴战,故言荐。荐,屡也。

      杨伯峻先生注“寡君使盖備使”曰:

      《说文》有“𦯞”字,云,具也,如近代“具文”之具。哀二年《传》“蒯聩備持矛焉”,《鲁语上》“辰也備卿”,又下“使僮子備官”,皆此义。“備使”、“備持矛”,皆自谦之词,言无其才德,仅列其位而已。说本杨树达先生《读左传》。

      杜预《注》“绝世于良”云:“绝世犹言弃世。”

      杨伯峻先生注“今君命逆使人曰‘无以尸造于门’,是我寡君之命委于草莽也”曰:

      王绍兰《经说》云:“公孙贞子此行,是吊礼恤祸災事。虽非聘,为宾则同。《聘礼》,‘宾入竟而死,遂也。主人为之具而殡,介摄其命。君吊,介为主人。’又云:‘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郑《注》:‘具谓始死至殡所当用。虽有臣子亲因,犹不为主人,以介与宾并命于君,尊也。未将命,谓俟閒之后也。以柩造朝,以已至朝,志在达君命。’此聘,宾死之礼也。今贞子及良而卒,是入境而死,吴子不亲吊,乃使噽辞其尸入,则非礼矣。噽劳且辞,在将以尸入之后,则始死至殡之共积,皆宾所自为,非吴为之具殡,又非礼矣。一日迁次,即《礼》所谓‘入竟则遂也’。俟閒之后而宾死时,已致馆,未将命,以柩造朝;则入境宾死,更在俟閒之前,亦未将命,明当以柩造门。故《礼》云‘归介复命,柩止于门外’。郑《注》:‘门外,大门外也。’即知宾死而聘,其柩当造于主国君大门之外,以介将命,皆所以重君命也。吴人乃云‘无以尸造于门’,更非礼矣。”大门外即宫门外。若柩不入城门,自不能以柩至宫门外,而无由致命,是弃君命。

      杨伯峻先生注“事死如事生,礼也”曰:

      梁履绳《补释》引周氏《附论》云:“《礼记•祭义》曰:‘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中庸》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此《传》又引之,盖古《礼经》之文。”

      杨伯峻先生注“于是乎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曰:

      据上引王绍兰说,乃以尸将事之礼。

      杨伯峻先生注“又有朝聘而遭丧之礼”曰:

      此谓受聘国遭丧。《聘礼》云:“聘遭丧,入竟则遂也,不郊劳,不筵几,不礼宾,主人毕归礼,不贿,不礼玉,不赠。”此乃聘而遭主国君丧之礼。文六年《传》叙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而果遇晋襄公之丧。

      杨伯峻先生注“若不以尸将命,是遭丧而还也”曰:

      受朝聘国有丧,则不以尸将命;唯聘国使者死,始以尸将命,故盖为此言。

      杨伯峻先生注“先民有言曰:‘无秽虐士。’”云:

      杜《注》:“虐士,死者。”于鬯《校书》谓“虐”为“虚”字形近之误,《说文》:‘魖,秏鬼也。’故死者得有虚士之称。”吴拒绝已死之使者入城,是以死者为污秽也。

      关于“非君与涉人之过也”,杨伯峻先生引沈钦韩《补注》云:“涉人犹津吏。”

      “楚”——“荆”——“鄀”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鄀郢:庄二十至庄三十,定六年后)。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20.48,北纬31.25(木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以后)。

      “桐汭”(杨注:桐汭即今桐水,源出安徽-广德县,折西北流经郎溪县南,汇于南绮湖,北入江苏-高淳县。注入丹阳湖。),推测位置为:东经119.19,北纬30.84(桐水与汭水交汇处)。东经119.26,北纬31.06(桐汭河与郎溪河交汇处)。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良”(杨注:良,江永《考实》云:“疑近吴国都地,未必是昭十三年之良城。”江说可采,昭十三年《传》之良,在今江苏-邳县,距吴远,难以尸入。),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20.3,北纬31.6(无锡一带,前提是木渎遗址为当时吴都)。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14/16

      《哀六年经》:

      吴伐陈。((p 1632)(12060003))(109)

      《哀六年传》:

      吴伐陈,复修旧怨也。楚子曰:“吾先君与陈有盟,不可以不救。”乃救陈,师于城父。((p 1633)(12060201))(109)

      《哀九年经》:

      夏,楚人伐陈。((p 1651)(12090003))(109)

      《哀九年传》:

      夏,楚人伐陈,陈即吴故也。((p 1652)(12090301))(109)

      《哀十年经》:

      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p 1655)(12100011))(109)

      吴救陈。((p 1655)(12100012))(109)

      《哀十年传》:

      冬,楚-子期伐陈,吴-延州来季子救陈,谓子期曰:“二君不务德,而力争诸侯,民何罪焉?我请退,以为子名,务德而安民。”乃还。((p 1656)(12100601))(086、109)

      我的粗译:

      再两年后,我们哀公六年(公元前四八九年,周敬王三十一年,楚昭王二十七年,陈闵公十三年,吴夫差七年),春天,吴国又去进攻陈国,这还是在报复旧怨。楚子(楚子-轸,楚昭王)发话:“吾先君与陈有盟,不可以不救。(咱前面主上与陈国有过盟约,不可以不救。)”,于是去援救陈国,带部队开进到城父。

      三年后,我们哀公九年(公元前四八六年,周敬王三十四年,楚惠王三年,陈闵公十六年,吴夫差十年),夏天,这回是楚人去进攻陈国,因为陈国投向了吴国。

      过了一年多,到我们哀公十年(公元前四八五年,周敬王三十五年,楚惠王四年,陈闵公十七年,吴夫差十一年),冬天,楚国的司马子期(公子结)又带兵进攻陈国,吴国派延州来季子带兵前往救援,他对子期说:“二君不务德,而力争诸侯,民何罪焉?我请退,以为子名,务德而安民。(咱两位主上都不肯致力于广施恩惠,而打算靠武力征服诸侯,可咱“民”有啥罪过?请您让我撤走,这一来大人会因战胜而扬名,同时也能致力于广施恩惠、安抚咱“民”。)”,于是他把部队径自带了回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吴伐陈,复修旧怨也”曰:

      元年《传》云:“吴侵陈,修旧怨也。”然而未能得志,故此年又用兵,复修旧怨。《会笺》云:“夫差之所以亡也。定五年《传》云:‘子常唯思旧怨以败。’”

      杨伯峻先生注“吾先君与陈有盟”曰:

      昭十三年,楚平王礼送陈侯-吴归于陈,必有盟。

      杨伯峻先生注“夏,楚人伐陈,陈即吴故也”曰:

      六年吴伐陈,楚救之而不得。

      杨伯峻先生注“吴救陈”曰:

      《春秋》于吴,除与鲁有关者,如襄二十九年《经》“吴子使札来聘”,例不书其卿大夫之名。此亦季札帅师,而不书名,非鲁事也。

      杨伯峻先生注“吴-延州来季子救陈”曰:

      杜《注》:“季子,吴王-寿梦少子也。寿梦以襄十二年卒,至今七十七岁。寿梦卒,季子已能让国,年当十五六,至今盖九十余。”此延州来季子未必即季札本人,以近百岁老翁帅师,恐情理所难,或其子孙,仍受延、州来之封,故仍其称乎。本孔《疏》引孙毓说。

      杜《注》“二君不务德”云:“二君,吴、楚。”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20.48,北纬31.25(木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以后)。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楚”——“荆”——“鄀”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鄀郢:庄二十至庄三十,定六年后)。

      “城父”——“许”——“夷”——“东夷”(杨注:许,姜姓国,周武王封文叔于许,故城在今河南省-许昌市东三十六里。鲁成十五年,许灵公迁于叶,即今河南省-叶县南稍西三十里。昭公九年,许悼公迁夷,实城父,今安徽省-亳县东南七十里之城父集。一九六二年在安徽-宿县-许村公社-芦古城孜发现许国-诸俞之器。许国君葬于许村,离城父集固不甚远。十八年迁析,实白羽,即今河南省-西峡县。定公四年,许男-斯迁容城,容城故城在今鲁山县南稍东约三十里。传世器有许子钟、许子妝簠等。“许”皆作“鄦”,与《说文》同。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于《春秋》。战国初灭于魏。详《汉书•地理志》“颍川郡-许”王先谦《补注》。#焦、夷皆陈邑。焦当今安徽省-亳县,夷在亳县东南七十里。杜《注》谓“夷一名城父”,其实城父不过夷之一邑耳。说详昭九年《传•注》。#徐国本在今江苏-泗洪县南,昭三十年被吴所灭,楚迁之于城父,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夷,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城父故城。#楚有两城父,此所谓夷城父,取自陈。僖二十三年楚伐陈,取焦、夷。杜云:“夷一名城父”,即此。又有北城父,见十九年及哀六年《传》,详顾栋高《大事表》七之四。#城父即夷,其田盖城父境内田之一部分耳,在养东北;胡即今阜阳市,胡田在养东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哀十一年经》:

      夏,陈-辕颇出奔郑。((p 1657)(12110002))(109)

      《哀十一年传》:

      夏,陈-辕颇出奔郑。初,辕颇为司徒,赋封田以嫁公女;有馀,以为己大器。国人逐之,故出。道渴,其族辕咺进稻醴、梁糗、腶脯焉。喜曰:“何其给也?”对曰:“器成而具。”曰:“何不吾谏?”对曰:“惧先行。”((p 1661)(12110201))(109)

      《哀十三年经》: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p 1674)(12130004))(109)

      盗杀陈-夏區夫。((p 1675)(12130011))(109)

      《哀十四年经》:

      陈-宗竖出奔楚。((p 1681)(12140006))(109)

      冬,陈-宗竖自楚复入于陈,陈人杀之。((p 1681)(12140014))(109)

      陈-辕买出奔楚。((p 1681)(12140015))(109)

      我的粗译:

      到下一年,我们哀公十一年(公元前四八四年,周敬王三十六年,楚惠王五年,陈闵公十八年,郑声公十七年),夏天,陈国的卿辕颇流亡去了郑国。早先,辕颇担任司徒,主持他们“公”(陈闵公)嫁女,从他们所有正式的田地都抽了税,办下来之后还有剩余,他就为自己做了个大青铜器。于是他们国人要赶他,他只好出走。走到半路上,他渴了,他的族人辕咺为他献上稻米酿造的甜酒和上等小米做的干饭以及腌制的肉脯,他立时高兴起来,问:“何其给也?(怎么这么丰盛?)”,那人答:“器成而具。(您那大青铜器一铸好我就开始准备啦。)”;他再问:“何不吾谏?(那你为什么不劝劝我?)”,那人答:“惧先行。(害怕先就被您赶出来。)”。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陈-辕颇出奔郑”曰:

      据梁履绳引万氏《氏族谱》,杜预《世族谱》惟辕涛塗(僖四年《传》)、辕选(文二年《传》)列为辕氏,余并入杂人内。《唐书•宰相世系表》以辕颇为辕选之曾孙,与杜《谱》异,盖附会之说。

      桥案:一般来说,司徒乃众卿之首。

      杜预《注》“赋封田以嫁公女”云:“封内之田悉赋税之。”

      杜预《注》“有馀,以为己大器”云:“大器,钟鼎之属。”。——桥案:从这一句可见,当时只要能拿出足够的东西交换,可经订制得到青铜器。

      下面是上海博物馆藏西周晚期陈侯簋的图片,出自《古代灿烂的青铜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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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其族辕咺进稻醴、梁糗、腶脯焉”曰:

      族,属也。稻醴,以稻米所酿之甜酒。梁糗以精细小米所为之干饭。腶脯,杂有姜与桂所腌之干肉。糗,求上声。

      杨伯峻先生注“何其给也?”曰:

      给,足也。言其不仅有酒,且有肉与饭。

      杨伯峻先生注“器成而具”曰:

      意谓余早知将被逐,故大器铸成,即具备食品。

      杜预《注》“惧先行”云:“恐言不从,先见逐。”

      杨伯峻先生注“陈盗杀陈-夏區夫”曰:

      无《传》。“區”,《公羊》作“彄”,据杜《注》:“称盗,非大夫也。”“非大夫也”,“也”字依金泽文库本增。宋-赵鹏飞《春秋经筌》云:“《春秋》书盗者四,杀君者一,杀兄者一,杀大夫者二。”

      杨伯峻先生注“冬,陈-宗竖自楚复入于陈,陈人杀之”曰:

      无《传》。疑非善人,亦非善杀。

      杨伯峻先生注“陈-辕买出奔楚”曰:

      无《传》。疑与宗竖被杀有关。

      楚-公子申(令尹子西)帅师伐陈。”与“陈盗杀陈-夏區夫”是“陈-辕颇出奔郑”两年后的事,以《春秋》笔法,所谓“盗”亦可以是大夫,而“夏區夫”及下面的“宗竖”、“辕买”均当为卿;“陈-宗竖出奔楚。”、“冬,陈-宗竖自楚复入于陈,陈人杀之”与“陈-辕买出奔楚” 是“陈-辕颇出奔郑”三年后的事。陈国正在分崩离析。

      另外,辕颇之后还有辕买,正说明以辕为“氏”的家族在辕颇被赶出去之后还能占据卿位,这也是当时贵族流亡的常见做法之一,族长被赶走并不一定会导致家族地位下降。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13/16

      《哀四年传》:

      夏,楚人既克夷虎,乃谋北方。左司马眅、申公寿馀、叶公诸梁致蔡于负函,致方城之外于缯关,曰:“吴将泝江入郢,将奔命焉。”为一昔之期,袭梁及霍。单浮馀围蛮氏,蛮氏溃。蛮子-赤奔晋-阴地。司马起丰、析与狄戎,以临上雒。左师军于菟和,右师军于仓野,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曰:“晋、楚有盟,好恶同之。若将不废,寡君之愿也。不然,将通于少习以听命。”士蔑请诸赵孟。赵孟曰:“晋国未宁,安能恶于楚?必速与之!”士蔑乃致九州之戎,将裂田以与蛮子而城之,且将为之卜。蛮子听卜,遂执之与其五大夫,以畀楚师于三户。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p 1626)(12040201))(129、109)

      我的粗译:

      这年夏天,楚人已经平定了夷虎的叛乱,再度转向北方。

      楚国派出左司马眅、申公寿馀和叶公诸梁(沈诸梁),把“蔡”的“民”集中到负函,把方城之外的“民”集中到缯关。告诉这些人:“吴将泝江入郢,将奔命焉。(吴国即将沿江而上来攻打郢都,命令一下,我们都得忙个不停了。)”。然后他们约好日期,趁夜晚同时偷袭了梁和霍。他们还派单浮馀围攻蛮氏,蛮氏垮了,蛮氏首领蛮子-赤逃往晋国的阴地。

      司马(左司马眅)动员了丰和析的部队以及狄戎,兵临上雒城下,讨要蛮子-赤。左师驻到菟和,右师驻到仓野,派人告诉晋国驻守阴地的命大夫士蔑说:“晋、楚有盟,好恶同之。若将不废,寡君之愿也。不然,将通于少习以听命。(咱晋国和楚国有盟约,得“好恶同之”。要盟约还作数,那敝国主上没意见,要不作数,我们将打通少习山来听命。)”。

      士蔑赶紧请示他们执政的卿赵孟(赵鞅,赵简子),赵孟告诉他:“晋国未宁,安能恶于楚?必速与之!(我们晋国还没安定,怎能招惹楚国?赶紧把那家伙给他们!)”。于是士蔑召集九州之戎,说是准备划一块田地给蛮子筑城,并且要替他占卜在哪儿筑城吉利。蛮子前去听取占卜结果,就被抓了起来,还抓了他手下的五大夫,都送到驻扎在三户的楚军那儿。楚国那位司马宣称要送蛮子一座城邑,让他在那儿安顿其家族,就把蛮氏的遗民都引诱过去,统统抓住带回了楚国地界。

      一些补充:

      这里反映当时各家诸侯对人口的争夺。

      杜预《注》“夏,楚人既克夷虎”云:“夷虎,蛮夷叛楚者。”

      杨伯峻先生注“左司马眅”曰:“眅音攀上声。”——[URL= https://www.docin.com/p-596180493.html]董珊先生《救秦戎銅器群的解釋》[/URL]一文认为此“左司马眅”即公子启(子闾),而该组铜器正是此人为本节“逑(收)戎”之“有大功于晋”而作。该文中给出了这一组铜器的合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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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预《注》“左司马眅、申公寿馀、叶公诸梁致蔡于负函”云:“三子,楚大夫也。此蔡之故地人民,楚因以为邑。致之者,会其众也。”

      杨伯峻先生注“吴将泝江入郢”曰:

      泝音素,逆流而上曰泝。或作溯,此谓逆长江而上。

      杨伯峻先生注“为一昔之期,袭梁及霍”曰:

      昔、夕古音同,此昔字即作夕用。杜《注》:“伪辞当备吴,夜结期,明日便袭梁、霍,使不知之。”

      杨伯峻先生注“司马起丰、析与狄戎”曰:

      起,汉谓之兴,征召卒乘也。此谓征召丰、析及狄戎之民为兵。

      杨伯峻先生注“阴地之命大夫士蔑”曰:

      命大夫者,曾经周王或晋侯所亲命之大夫。命即一命、二命、三命之命。与一般守县邑之大夫不同。阴地为晋南之要道,此地失守,晋都新绛,即今山西-侯马市,门户大开,故士蔑以命大夫守之。

      杨伯峻先生注“好恶同之”曰:

      此盖晋、楚盟誓之辞,引之以逼晋交出蛮子。

      杜预《注》“晋国未宁,安能恶于楚?必速与之!”云:“未宁,时有范、中行之难。”

      杨伯峻先生注“士蔑乃致九州之戎”曰:

      致,犹言召集,谓召集九州戎各部落之长。

      杜预《注》“将裂田以与蛮子而城之”云:“以诈蛮子。”

      杨伯峻先生注“且将为之卜”曰:

      《书•洛诰•序》云:“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洛诰》。”文云:“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足见自古至春秋,筑城必先卜龟。

      杨伯峻先生注“蛮子听卜,遂执之与其五大夫”曰:

      执蛮子-赤及其五大夫也。五大夫,杜无《注》。疑此与庄十九、二十、二十一年《传》及襄元年《传》之“五大夫”不同。彼五大夫,大夫五人也。此或是一人,秦爵有五大夫,盖本此。

      杨伯峻先生注“以畀楚师于三户”曰:

      三户城在今河南-淅川县西南丹江之南,杨树达先生《读左传》云:“时晋不竞,畏楚殊甚,故有此事。金文有晋公𥂴(zhèng)(晋公盦),乃晋定公嫁女于楚事,以此文合勘,知嫁女所以求欢于楚。”又参其《积微居金文说•晋公𥂴(zhèng)(晋公盦)》与《再跋》。

      杜预《注》“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云:“楚复诈为蛮子作邑,立其宗主。”

      下面是刊有上述《再跋》的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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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荆”——“鄀”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鄀郢:庄二十至庄三十,定六年后)。

      “申”(杨注:申,国名,伯夷之后,姜姓。后为楚所灭。故城在今河南省-南阳市。庄六年《传》载楚文王伐申,哀公十七年《传》又云楚文王“实县申、息”,则鲁庄之时申已为楚灭。然据昭十三年《传》文,楚平王似曾复其国。),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3.00(南阳-瓦房庄附近古宛城遗址,或云在南阳北三十里,非此地)。

      “叶”——“许”——“葉”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9,北纬33.50(旧县乡十字街口东970米,西850米,南1550米,北1380米,成十五年迁来,昭九年迁夷)。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负函”(杨注:负函,据《汇纂》,当在今河南-信阳市、县境。),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5,北纬32.36(信阳县-长台关乡-苏楼村。古城不规则四边形,东墙640、北墙770、西墙747、南墙903米,周长3587米,四边均有城门。始建于春秋)。

      下面再贴一遍长台关古城遗址GoogleEarth卫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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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城”(杨注:姚鼐《补注》云:“楚所指方城,据地甚远,居淮之南,江、汉之北,西踰桐柏,东越光-黄,止是一山,其间通南北道之大者,惟有义阳三关,故定四年《传》之城口。《淮南子》曰,绵之以方城。凡申、息、陈、蔡,东及城父,《传》皆谓之方城之外,然则方城连岭可七八百里矣。”说方城者甚多,唯姚说最为有据。《水经•潕水注》引盛弘之云:“叶东界有故城,始犨县,东至瀙水,迳(原作“达”,依赵一清校改)比阳界,南北联,联数百里,号为方城,一谓之长城云。”《注》又云:“郦县有故城一面,未详里数,号为长城,即此城之西隅,其间相去六百里。北面虽无基筑,皆连山相接,而汉水流而南。故屈完答齐桓公云‘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又云:“《郡国志》曰:‘叶县有长山曰方城’,指此城也。”依郦《注》诸说,以今地理度之,凡今桐柏、大别诸山,楚统名之曰方城。洪亮吉《左传诂》谓“方城”当作“萬城”,萬或作万,以字近而譌。然《国语》及《战国策》诸书皆作“方城”,则未必各书皆误,洪说殊不可信。#方城已见僖四年《传》并《注》,此方城当指方城山之关口,或即定四年《传》之城口。与文十六年《传》之庸方城自不同。#据江永《考实》,缯关在今河南省-方城县。),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22,北纬33.34(方城县-独树镇-杨武岗村南

      在叶县到方城县的孔道上,当时楚国有复杂的防御体系,我想可以统而称为“方城”或“缯关”,则“缯关”实际治所位于原来缯国所在就有很大可能,也就是说“缯关”并非指缯国之外的关隘,而是位于缯国故地的关隘,似为“方城”之别称。

      下面再贴一遍“方城”一带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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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再贴一遍“方城”到“叶”一些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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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图,我估计此处《左传》中“缯关”的位置在:东经112.99,北纬33.24(火神庄东北,有遗址),与上图中“八里桥”的位置接近。

      “郢”——“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梁”(杨注:梁在今河南-临汝县西,与僖十九年《传》之梁在今陕西-韩城县南者不同。),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5,北纬34.16(汝州市-杨楼乡樊古城村)。

      下面是“庆阳古城”GoogleEarth卫星图片,图中中间偏下几个古城村南面依稀可见古城南墙遗迹,长度可达近两公里,两端有折向北的痕迹,北面可能已毁于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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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杨注:梁在今河南-临汝县西,与僖十九年《传》之梁在今陕西-韩城县南者不同。霍在梁之西南,离临汝县稍远。),推测位置为:东经112.69,北纬34.16(汝州市杨楼乡)。

      “蛮氏”(杨注:蛮氏,据杜《注》,即昭十六年戎蛮,当在今河南-临汝县西南,汝阳县东南,哀四年楚灭之。#蛮氏已见成六年、昭十六年《传》并《注》,其地在霍之西三十余里。),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北纬34.1(岘山)。

      “阴地”——“陰地”(杨注:陰地,据杜《注》,其地甚广,自河南省-陕县至嵩县凡在黄河以南、秦岭山脉以北者皆是。此广义之陰地也。然亦有戍所,戍所亦名陰地,哀四年“蛮子-赤奔晋-陰地”,又“使谓陰地之命大夫士蔑”是也。今河南省-卢氏县东北,旧有陰地城,当是其地。此狭义之陰地也。此陰地所指之处,当是卢氏东北之陰地城。说参顾栋高《大事表》及江永《考实》。阴戎,杜《注》谓即陆浑之戎。《后汉书•西羌传》云:“齐桓公徵诸侯戍周。后九年,陆浑戎自瓜州迁于伊川,允姓戎迁于渭汭,东及轘辕,在河南山北者号曰阴戎。”江永《考实》则谓陆浑近阴地,故曰阴戎。阴地详宣二年《传》并《注》。#阴地,在今河南-卢氏县东北。#阴地为晋南之要道,此地失守,晋都新绛,即今山西-侯马市,门户大开,故士蔑以命大夫守之。#少习山在今商县东一百八十五里,山下即武关。打通少习山,即可西胁秦国,而与秦联军,东取阴地,北渡黄河,以逼晋都。),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10,北纬34.10(卢氏县东北,祁村弯,据说有遗址)。

      “丰”(杨注:丰,据顾栋高《大事表》七之四,在今河南-淅川县废治(今为旧淅川)西南,与湖北-十堰市相接界。今淅川县及内乡县之西北境皆楚-析地。),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38,北纬33.01(淅川县-老城镇)

      “析”——“白羽”(杨注:十八年迁析,实白羽,即今河南省-西峡县。#析,此时当是鄀之别邑。据《大事表》七之四,今内乡县、淅川县之西北境皆析地。昭十八年,楚迁许于此。#十八年又迁于析,即今河南-内乡县西北,定四年又迁于容城,则又在叶县西。#成十五年许迁于叶,自后常以叶为都。昭九年自叶迁于夷,十一年迁许于楚境内,十三年平王复之,又归于叶。《传》云“叶在楚-方城之外蔽”,则足证楚自叶迁许。白羽在今河南-西峡县西关外。#杜《注》:“于《传》时,白羽改为析。”盖以《经》言白羽,则白羽为旧名,析则作《传》时名。#丰,据顾栋高《大事表》七之四,在今河南-淅川县废治(今为旧淅川)西南,与湖北-十堰市相接界。今淅川县及内乡县之西北境皆楚-析地。),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49,北纬33.31(莲花寺岗)。

      “上雒”(杨注:上雒即今陕西-商县。据敔簋铭上雒本属周,后属晋。),推测位置为:东经110.15,北纬33.76(孝义古城)。

      下面是上雒——孝义古城一带的GoogleEarth卫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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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菟和”(杨注:菟和山,据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商州志》,在今陕西-商县东一百一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0.39,北纬33.66(资峪沟村)。

      “仓野”(杨注:仓野一作苍野,据《清一统志》,在商县东南一百四十里。),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0.15,北纬33.75(孝义古城南,江北)。

      “少习”(杨注:少习山在今商县东一百八十五里,山下即武关。打通少习山,即可西胁秦国,而与秦联军,东取阴地,北渡黄河,以逼晋都。),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0.62,北纬33.60(武关)。

      “三户”——“范”推测位置为:东经111.22,北纬33.07(今淅川县-大石桥乡-柳家泉村附近)。

      下面再次贴出的两张图都是“楚讨蛮子”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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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图可见,所谓“将通于少习以听命”当是通向北方“阴地”方向,而当时晋国占有着上雒,可能也是从“阴地”延伸过来的,这意味着晋国一度隔断了楚国与秦国的交通。此次楚国消灭“蛮氏”,则又一次进入周王室近郊,比当初楚庄王那次可能更有底气。虽然楚人此次仍未能在周王室近郊站住脚,但楚国恐怕随后也再度打通了与秦国的交通,祸福难料。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12/16

      《哀二年经》: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蔡杀其大夫公子驷。((p 1611)(12020007))(109)

      《哀二年传》:

      吴-洩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师毕入,众知之。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哭而迁墓。冬,蔡迁于州来。((p 1618)(12020401))(109)

      《哀三年经》: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p 1619)(12030007))(109)

      我的粗译:

      “楚子围蔡,报柏举”之下一年,我们哀公二年(公元前四九三年,周敬王二十七年,晋定公十九年,楚昭王二十三年,陈闵公九年,蔡昭公二十六年,郑声公八年,吴夫差三年,越句践四年),吴国大夫洩庸前往蔡国纳聘(求婚的一步),悄悄带了些部队进去。等部队全部进入,大家也都明白了。于是,蔡侯(蔡侯-申,蔡昭公,蔡昭侯)通知他们大夫,杀掉公子驷应付吴人。然后,蔡人哭着把祖先坟墓迁走。这年冬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蔡杀其大夫公子驷”曰:

      国家迁徙,大非易事,依吴依楚,俱是赖人。哀四年《传》云诸大夫恐其又迁,则群臣盖不欲迁徙。是年迁州来,公子驷亦为反对者之一。参《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吴-洩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曰:

      《吴越春秋》四、《汉书•董仲舒传》、王襃《四子讲德论》皆以此洩庸即二十六年《传》之舌庸,吴闿生《文史甄微》亦主之,实误。杜氏《世族谱》以洩庸为吴杂人,不言即舌庸。说详梁履绳《补释》引俞葆寅说。

      杨伯峻先生注“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曰:

      蔡侯欲迁于吴,故与吴谋,因聘而纳吴师。诸大夫不欲迁者,蔡侯杀公子驷以向吴解说,于是无人敢阻止矣。

      杜预《注》“哭而迁墓”云:“将迁,与先君辞,故哭。”

      杨伯峻先生注“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曰:

      无《传》。杜《注》以为猎为公子驷之党。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十九章》:“楚靈王立,既縣陳、蔡,景平王即位,改邦(封)陳、蔡之君,使各復其邦。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陳、蔡、胡反楚,與吳人伐楚。秦異公命子蒲、子虎率師救楚,與楚師會伐唐,縣之。昭王既復邦,焉克胡、圍蔡。昭王即世,獻惠王立十又一年,蔡昭侯申懼,自歸於吳,吳縵(洩)庸以師逆蔡昭侯,居于州來,是下蔡。楚人焉縣蔡。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蔡”——“州来”——“下蔡”(杨注:蔡,国名,武王弟蔡叔度之后。此时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附近有故蔡国城。故城长一〇四九〇米,略成南北长方形。平侯迁新蔡,今河南-新蔡县。昭侯迁州来,谓之下蔡,今安徽-凤台县。一九五五年五月曾在安徽-寿县发掘蔡侯墓,并出土有蔡侯钟、蔡侯盘及吴王光鑑等遗物(三种)。此地离凤台县极近,故蔡侯葬此。《史记》有《蔡世家》。宣公二十八年入春秋。春秋后二十一年,蔡侯-齊四年灭于楚。然据程恩泽《战国策地名考》及苏时学《爻山笔话》,战国时又复建国于今湖北-巴东县、建始县一带,更至楚宣王八年时,而蔡始亡。#州来,国名。详王夫之《稗疏》及雷学淇《介菴经说》卷七,今安徽-凤台县。吴卓信《汉书地理志补注》谓成七年,吴入州来,至昭四年,然丹城州来以备吴;迭属吴、楚。二十三年鸡父之战,楚师大奔,州来遂为吴所有,封季札于此,为延-州来。#杜《注》:“州来,楚邑。用大师焉曰灭。”王夫之《稗疏》云:“州来书‘入’,又书‘灭’,则其为国无疑。《前汉•地理志》:‘下蔡,故州来国。’”#《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本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后迁都新蔡,今河南-新蔡县;今则入吴,因吴师迁州来,今安徽-凤台县,亦曰下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6.72,北纬32.71(凤台-城关-北古城村。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蔡复封于新蔡,同年州来灭,迭属吴-楚,哀元年蔡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蔡迁于下蔡——州来)。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20.48,北纬31.25(木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以后)。

      《哀四年经》: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杀蔡侯-申。((p 1624)(12040001))(109)

      蔡-公孙辰出奔吴。((p 1624)(12040002))(109)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p 1625)(12040005))(109)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p 1625)(12040010))(109)

      《哀四年传》:

      四年春,蔡昭侯将如吴,诸大夫恐其又迁也,承公孙翩逐而射之,入于家人而卒。以两矢门之。众莫敢进。文之锴后至,曰:“如墙而进,多而杀二人。”锴执弓而先,翩射之,中肘;锴遂杀之。故逐公孙辰而杀公孙姓、公孙盱。((p 1625)(12040101))(109)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哀公四年(公元前四九一年,周敬王二十九年,晋定公二十一年,楚昭王二十五年,蔡昭公二十八年,吴夫差五年),蔡昭侯(蔡侯-申,蔡昭公)准备前往吴国。春王二月庚戌那天(杨注:庚戌,二十一日。),他们那些大夫(《春秋经》说是盗)得知此事,怕他又打算迁移,就跟在蔡昭侯侍从公孙翩身后,用弓箭追杀,蔡昭侯逃进一家人家,但已经被射中,很快就死了。而公孙翩(翩)仍然手持两支箭把住那家的门,那些人都不敢进。

      随后他们一位大夫文之锴(锴)赶来,鼓动说:“如墙而进,多而杀二人。(咱像墙一样一起向前,他最多能杀俩人。)”,于是“锴”(文之锴)自己手拿一把弓率先逼上去,“翩”(公孙翩)一箭射来,射中“锴”的胳膊肘,“锴”上前杀了他。

      所以,他们接着又赶走公孙辰,杀掉了公孙姓和公孙盱(公孙霍)。

      一些补充:

      十个月后,到这年冬十有二月,他们才为蔡昭公下葬。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王二月庚戌”曰:

      正月十五日甲戌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盗杀蔡侯-申”曰:

      “二月”《公羊》作“三月”,误。此年二月庚寅朔,三月不得有庚戌。“殺(杀)”,《公羊》、《谷梁》俱作“弑”,“殺”“弑”二字古书混乱者多矣。宣十七年《经》“蔡侯-申卒”,(此)蔡文侯也,于此蔡昭侯是曾祖,曾祖与曾孙同名,孔颖达《疏》以为“必有误者”。不知若以世次计,则相距六代;若以庙次计,则相距七公,其同名不足怪异。若鲁武公名敖,亦鲁不祧宗也,然而庆父之子名公孙敖。若周武王-发为周人共祖一代开国,而卫有公孙发,郑有公子发。

      前面公孙姓曾“帅师灭沈”,应也是重臣了。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蔡昭侯将如吴,诸大夫恐其又迁也,承公孙翩逐而射之,入于家人而卒”曰:

      《诗•秦风•权舆》毛《传》云:“承,继也。”属下句。谓诸大夫跟随公孙翩而逐蔡昭公,惠栋《补注》、洪亮吉《诂》、俞樾《平议》皆以承为一字读,惠引《诗•鲁颂•閟宫》“则莫我敢承”毛《传》“承,止也”,谓诸大夫皆欲止之也,虽勉强可通,但全部《左传》无此句法。洪训承为“恐”,则与上“恐”字义复。俞谓“承字当为乘(承、乘古音同,俞未言),乘谓乘车。昭侯乘车,即将如吴”云云,不知“承”字承“诸大夫”言,非承“蔡昭公”。若如俞氏此解,《传》文当作“蔡昭公将如吴,承”。而如《传》文,俞解显不足信。沈钦韩《补注》以“承”属下读是也;谓“承,佐也”,则非。公孙翩,据下文乃蔡昭之党,故以两矢守门,而被杀。若诸大夫佐助之,则不致与诸大夫为敌矣。诸大夫盖尾随公孙翩,公孙翩乃从后掩护蔡昭之人。蔡昭侯入于庶民家而死。沈钦韩《补注》云:“家人言民家。”又参杨树达先生《汉书窥管》卷一。

      杨伯峻先生注“以两矢门之”曰:

      公孙翩以两矢守蔡昭所入民家之门,蔡昭(?)之众畏死而不敢进。

      杨伯峻先生注“文之锴后至”曰:

      文之锴,蔡昭之臣。

      杨伯峻先生注“如墙而进,多而杀二人”曰:

      告蔡昭(?)之众,并行如墙向前,翩只二矢,最多不过死二人。

      杨伯峻先生于“故逐公孙辰而杀公孙姓、公孙盱”之后注云:

      杜《注》:“盱,即霍也。”一九五五年发现安徽-寿县-蔡侯墓,疑即昭侯墓。

      下面是安徽-寿县-蔡侯墓出土蔡侯铜编镈之一的图片,出自《蔡侯铜编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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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安徽-寿县-蔡侯墓出土吴王光鉴的图片,出自《[原创]重访安徽省博物馆——再摄青铜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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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蔡侯申歌钟(蔡侯铜编镈与之同出一墓,铭文相同)铭文:“隹正五月初吉孟庚,蔡侯申曰:‘余唯末少子,余非敢寍忘,有虔不易,左右楚王,隺隺豫政天命是将,定均庶邦,休有成庆,既悤于心延中氒德,均好夫夫建我邦国,豫命祗祗不愆不忒,自乍歌钟元鸣无期子孙鼓之。’”。铭文出自《安徽寿县蔡侯墓出土青铜器铭文集释》

      安徽-寿县-蔡侯墓既出陪嫁而来的吴王光鉴,又出有“左右楚王”铭文的编镈,或反映当时蔡国的纠结。

    • 家园 借楼说说楚汉

      刚刚偶尔想到了刘邦和项羽两人政权合法性的问题。

      战国时代的开始标志之一是诸侯相王。从习惯法角度讲这就定义了一个人称王的条件,那就是要由其他国王承认为王。秦末乱世时期还有另一种称王情形就是陈胜在起义部众和地方望族的拥戴下短暂称王。

      刘邦和项羽出征伐秦之时,楚王熊心与诸侯约定先入关中者王之。刘邦先入秦地,还得到了秦国百姓的拥戴,那么无论依照战国贵族社会习惯法,还是秦末乱世临时约法,他都是合法的国王。

      项羽谋杀楚国大将宋义属于叛乱,胁迫诸侯进犯关中属于侵略。此外还以将领的身份设立大量诸侯王和六国合法国王争夺土地,这属于跨国颠覆的恐怖主义活动。此后他又谋害楚王,屠杀百姓。因此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他都不是合法的楚王,只能使用“西楚霸王”这种不体面的称号。

      灰熊猫写的《楚河汉界》,值得一看。

      通宝推:桥上,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11/16

      《哀元年经》: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p 1603)(12010002))(109)

      《哀元年传》:

      元年春,楚子围蔡,报柏举也。里而栽,广丈,高倍。夫屯昼夜九日,如子西之素。蔡人男女以辨。使疆于江、汝之间而还。蔡于是乎请迁于吴。((p 1604)(12010101))(109)

      我的粗译:

      过了十一年,到我们哀公元年(公元前四九四年,周敬王二十六年,晋定公十八年,楚昭王二十二年,陈闵公八年,蔡昭公二十五年,吴夫差二年,越句践三年),春天,楚子(楚子-轸,楚昭王)纠合陈侯(陈闵公)、随侯和许男(许男-斯)率兵包围蔡国,这是要报复“柏举”那一仗。大军在距离“蔡”城墙一里的地方支起模板夯筑营垒,宽一丈,高两丈。集中力量,九天九夜就完工了,和“令尹子西”在的时候一样。见此情景,蔡国的国人赶紧自己把自己捆起来,男女分开,出来投降。楚人于是把他们押到江、汝之间,为那儿楚国新开垦的田地筑田界,完了才释放他们,楚军随后撤回。蔡国就是在此时提出要迁往吴国势力范围的。

      一些补充:

      蔡国迁入吴国势力范围,苟延残喘,春秋以后,公元前四四七年(蔡侯-齐四年),方为楚国所灭,太史公云“后陈灭三十三(一?)年”(《管蔡世家》)。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曰:

      《经》书随,仅见于僖二十年。定四年吴入郢,随保护昭王有功,楚或复使随列于诸侯,故《经》再见。

      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楚子围蔡,报柏举也”曰:

      柏举之战,吴几乎灭楚,而蔡实启之,见定四年《经》并《传》。

      《定四年经》: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庚辰,吴入郢。((p 1534)(11040014))(110)。

      《定四年传》:

      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阖庐之弟夫槩王-晨请于阖庐曰:“楚-瓦不仁,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后大师继之,必克。”弗许。夫槩王曰:“所谓‘臣义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谓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属五千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子常奔郑。史皇以其乘广(chéng guǎng)死。吴从楚师,及清发,将击之。夫槩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从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败诸雍澨。五战,及郢。((p 1544)(11040305))(110)。

      关于柏举之战,我前面曾介绍过,如您有兴趣可移步《《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5/22》《《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6/22》

      杨伯峻先生注“里而栽”曰:

      里,离蔡都一里。栽,设版筑为堡垒。

      杨伯峻先生注“广丈,高倍”曰:

      据杜《注》:垒厚当时长度一丈,高则二丈,即于蔡城之外,楚攻城兵又筑一城。恐不然。此固可以防援蔡之兵,而阻碍己兵之进退。疑非筑城,筑碉堡耳。

      杨伯峻先生注“夫屯昼夜九日,如子西之素”曰:

      杜《注》以夫为兵,刘炫谓楚兵须攻须守,不能分散,“夫屯谓夫役屯聚”。沈钦韩《补注》谓“古者版筑之役,即士卒为之。刘谓别有城夫,非”。素,预定计划,宣十一年《传》“事三旬而成,不愆于素”是也。沈钦韩《补注》引《仪礼•士丧礼》郑《注》:“形法定为素。”

      杨伯峻先生注“蔡人男女以辨”曰:

      杜《注》:“辨,别也。男女各别系纍而出降。”惠栋《补注》云:“辨读曰班,襄二十五年《传》云‘男女以班赂晋侯’,刘炫曰:‘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与此同。’”

      桥案:所谓“男女以辨”,乃以奴隶自居也,是投降时的一种姿态,但蔡人没想到楚人真把他们当奴隶用了一家伙。

      杜预《注》“使疆于江、汝之间而还”云:“楚欲使蔡徙国在江水(长江)之北,汝水之南,求田以自安也。蔡权听命,故楚师还。”

      桥案:此“江、汝之间”范围甚大,且中间还隔了个淮水,而汝水只是淮水支流,则“江、汝之间”恐非“江水之北,汝水之南”。疑“江”乃指江国,推测位置为:东经114.57,北纬32.33(正阳-大林乡-涂店村),在淮水北;蔡国此时所在之“新蔡”则正在汝水边上,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而淮水与汝水交汇处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5,北纬32.41。如此,则“江、汝之间”实乃“淮、汝之间”,位于“新蔡”西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8,北纬32.6。

      下面是江、汝之间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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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所谓“疆”,愚以为非“蔡”为自己求田,乃为“楚”筑田界也,更合“疆”之本义,且与让“蔡”之“国人”为奴隶以惩罚之对得上。一时惩罚之后楚军撤走,“蔡”仍都于“新蔡”,“蔡”之“国人”亦各归本位,也与其后的发展对得上。为新开垦的田地筑田界常以“师”为之,可见是大事,值得楚军押“蔡”之“国人”去干。

      杜预《注》“蔡于是乎请迁于吴”云:“楚既还,蔡人更叛楚就吴。为明年蔡迁州来传。”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十九章》:“楚靈王立,既縣陳、蔡,景平王即位,改邦(封)陳、蔡之君,使各復其邦。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陳、蔡、胡反楚,與吳人伐楚。秦異公命子蒲、子虎率師救楚,與楚師會伐唐,縣之。昭王既復邦,焉克胡、圍蔡。昭王即世,獻惠王立十又一年,蔡昭侯申懼,自歸於吳,吳縵(洩)庸以師逆蔡昭侯,居于州來,是下蔡。楚人焉縣蔡。”。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至僖二十七,文九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随”(杨注:随,国名,姬姓,然据《姓纂•四支》“随”下引《风俗通》、《路史•后记》谓随为神农之后,姜姓;《路史•后记》又谓随为尧后。或传说不同,或另一随国。不知始封为谁,故城在今湖北省-随县南。终春秋之世犹存,哀十年《传》以为群蛮之一。),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0,北纬31.75(安居镇及其北面的安居中学之间,中心范围在安居镇与北邻的杨家湾一带,经粗略踏查,遗址大约南起溳水北)。

      下面再贴一遍随州-安居遗址示意图,出自后加升《随州安居遗址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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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容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4,北纬33.65(宋口村(?),杨先生:容城故城在今鲁山县南稍东约三十里,定四年迁来,定六年灭于郑,后楚复之,不知何时迁华容)。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柏举”(杨注:柏举,据《汇纂》引《名胜志》,在今湖北-麻城县东北。“柏举”,《公羊》作“伯莒”,《谷梁》作“伯举”。《淮南子•诠言》作“柏莒”,而《兵略》仍作“柏举”。), 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65,北纬31.1(“大别”、“小别”南,“清发”北)。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20.11,北纬31.51(阖闾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昭二十八至定十五)。

      ————————————————————

      《哀元年传》:

      吴之入楚也,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从田,无田从党。”逢滑当公而进,曰:“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今吴未有福,楚未有祸,楚未可弃,吴未可从。而晋,盟主也;若以晋辞吴,若何?”公曰:“国胜君亡,非祸而何?”对曰:“国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复?小国犹复,况大国乎?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楚虽无德,亦不艾杀其民。吴日敝于兵,暴骨如莽,而未见德焉。天其或者正训楚也,祸之适吴,其何日之有?”陈侯从之。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秋八月,吴侵陈,修旧怨也。((p 1607)(12010401))(109)

      我的粗译:

      当初,吴人打进“楚”之后,派人去召刚上任的陈怀公(陈侯-柳)。怀公(陈侯-柳,陈怀公)召集他们国人都来朝庭上,咨询该怎么办,他发话:“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从田,无田从党。(希望支持楚人的去右边,希望支持吴人的去左边,陈人想不明白的看田地在哪边就去哪边,没田地的看自家族人。)”。结果,他们一位大夫逢滑直冲这位“公”(陈侯-柳,陈怀公)而来,然后说:“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今吴未有福,楚未有祸,楚未可弃,吴未可从。而晋,盟主也;若以晋辞吴,若何?(臣下听说,一个“国”发达是因为有“福”,败落是因为有“祸”。现在“吴”不一定有“福”,“楚”不一定有“祸”,所以咱不一定要背离“楚”,也不一定要追随“吴”。再说还有个晋国,算是盟主;要是咱拿晋国来推了吴国,会怎样?)”。

      那位“公”问:“国胜君亡,非祸而何?(“国”被人家攻下,主上也流亡在外,这不是“祸”是什么?)”,他回应:“国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复?小国犹复,况大国乎?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楚虽无德,亦不艾杀其民。吴日敝于兵,暴骨如莽,而未见德焉。天其或者正训楚也,祸之适吴,其何日之有?(那些“国”遇到这种事的多了,怎就断定再起不来?小国还能再起来,大国不更没问题了吗?臣下听说,一个“国”发达的时候,对待“民”就像对自家身上的伤口,能这么干,才是“福”啊;当其败落时,就会拿“民”当地上的野草,要这么干,就是“祸”了。楚国尽管未施恩惠,但也没收割他们“民”。可吴国一天天消磨在兵器上,到处遗留白骨,更一点都没见施恩惠。上天也许正教训楚国呢,可这“祸”要挪到吴国,用得了一天吗?)”,陈侯(陈侯-柳,陈怀公)接受了他的建议。

      而十二年后,我们哀公元年(公元前四九四年,周敬王二十六年,晋定公十八年,楚昭王二十二年,陈闵公八年,吴夫差二年,越句践三年),上一位陈侯(陈怀公)已去世,下一位陈侯(陈侯-越,陈闵公)即位也已八年。此时吴王也换了,下一位吴王是夫差。夫差在打败越国后,竟回头一一为前面那位主上报复旧怨,所以到这年秋八月,吴国进犯陈国,就是为报复旧怨。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陈人从田,无田从党”曰:

      杜《注》:“都邑之人无田者随党而立。不知所与,故直从所居。田在西者居右,田在东者居左。”陈侯南面,其右为楚,其左为吴。田在西者邻楚,在东者邻吴。

      杨伯峻先生注“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曰:

      《孟子•离娄下》“君之视民如土芥”及“文王视民如伤”,焦循《正义》以为孟轲本诸逢滑,实则以“臣闻”二字观之,逢滑前已有此语。

      杨伯峻先生注“吴日敝于兵,暴骨如莽”曰:

      如草莽,言其多。

      杨伯峻先生注“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曰:

      召陈者为阖庐,陈不应召,故曰先君之怨。

      杨伯峻先生注“秋八月,吴侵陈,修旧怨也”曰:

      《礼记•檀弓下》云:“吴侵陈,斩祀杀厉。师还,出竟。陈-大宰嚭使于师。夫差谓行人仪曰:‘是夫也多言,盍尝问焉。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今斯师也,杀厉与,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曰:‘反尔地,归尔子,则谓之何?’曰:‘君王讨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师与,有无名乎?’”郑玄《注》及孔《疏》皆谓即此役。

      “吴”(杨注:吴,姬姓,周太王之子太伯、仲雍之后。《史记》有《吴世家》。孔《疏》引《谱》云:“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吴国自称为“工”(者減钟)、“攻[(又/又/一)攵]”(吴王剑)、“攻吴”(吴王夫差鑑),亦称为“干”,详刘宝楠《愈愚录》卷四《干越》、《墨子•兼爱中》孙诒让《閒诂》及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吴王寿梦之戈》。亦称禺邗,传世有禺邗王壶,即哀十三年黄池之会后所作。吴自称王,彝器如此。《吴语》又称“吴伯”“吴公”,《春秋》则称“吴子”。吴初国于梅里,据高士奇《地名考略》,今江苏省-无锡县东南三十里之梅李乡,旧称泰伯城者是其地。至诸樊始徙于吴,今之苏州市。),推测位置为:东经120.48,北纬31.25(木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以后)。

      “楚”——“荆”——“鄀”(杨注:文十五年《传》谓“获大城焉曰入之”,此盖用其义。此时鄀盖仍都商密,秦人入鄀,则取商密并入己国。鄀未亡,迁都今湖北省-宜城县东南,为楚附庸。《水经•沔水》云:“沔水又迳鄀县故城南。”《注》云“古鄀子之国也,秦、楚之间自商密迁此为楚附庸,楚灭之以为邑”是也,故定六年楚令尹子西得迁郢于鄀,谓之鄢郢。#鄀,今湖北-宜城县东南九十里,据《路史•国名纪》,又名北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鄀郢:庄二十至庄三十,定六年后)。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越”——“於越”推测位置为:东经120.39,北纬29.88(阮市镇北,柁山坞村东。约昭二十五年迁来。哀五年迁走)。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10/16

      《定四年经》: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p 1533)(11040003))(109)

      《定四年传》:

      沈人不会于召陵,晋人使蔡伐之。夏,蔡灭沈。((p 1542)(11040301))(109)

      《定四年经》:

      楚人围蔡。((p 1533)(11040011))(109)

      《定四年传》:

      秋,楚为沈故,围蔡。伍员为吴行人以谋楚。((p 1542)(11040302))(110、109)

      楚之杀郤宛也,伯氏之族出。伯州犁之孙嚭为吴大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于吴。((p 1542)(11040303))(110、109)

      我的粗译:

      这次沈人不来参加召陵的盟会,晋人就让蔡国去问罪。蔡国派公孙姓率一支部队前往,这年夏四月庚辰那天(杨注:庚辰,二十四日。),攻灭沈国,把沈国国君沈子-嘉带回去杀了。

      到秋天,因为沈国被攻灭,楚国去围攻了蔡国。

      同时,伍员(伍子胥)当上吴国行人,参与对楚国的谋算。九年前楚国杀害郤宛时,伯氏之族逃离楚国。伯州犁的孙子“嚭”(伯嚭)此时成为吴国大宰,也参与了对楚国的谋算。

      楚国自从昭王即位以来,每年都有吴军去进攻。这年秋天,借此机会,蔡侯(蔡侯-申,蔡昭公,蔡昭侯)把他另一个儿子“乾”和手下大夫们的另一些儿子送到了吴国为质。

      一些补充:

      注意,召陵之盟是在夏五月才举行盟誓,则“蔡-公孙姓帅师灭沈”是在盟会过程中完成的。

      杜预《注》“楚之杀郤宛也”云:“在昭二十七年。”

      杜预《注》“伯氏之族”云:“郤宛党。”

      杨伯峻先生注“伯州犁之孙嚭”曰: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伯嚭”作“白喜”,且误以郤宛即伯州犁。

      桥案:注意,伯嚭是作为族长带领整个“伯氏之族”逃去吴国的,因此他在吴国的地位也就高于伍员。另外,伍家人出名的能干,终于不被楚国所容,以悲剧收场。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沈”(杨注:沈,国名。传世器有沈子簋,据铭文,知沈子实为周公之曾孙,其父始封于沈,沈子继其父封,然犹秉承其大宗周公,说详《中山大学文史研究所月刊》三卷三期温廷敬《沈子簋订释》。其地在安徽省-阜阳县西北一百二十里之沈丘集,西北距河南省-沈丘旧县治三十里,约在今临泉县,今沈丘县则已移于旧治北之槐店。#沈为楚国之县,或以为即沈国,然沈国-春秋末期犹在,则楚此时不得有其全部土地,或文三年楚伐沈时曾得其部分土地以为楚县,《左传》襄二十四年楚康王时有沈尹寿,昭四年灵王时有沈尹射,五年又有沈尹赤,十九年平王时有沈尹戌,哀十七年惠王时有沈尹朱,而哀十八年另有寝尹,则沈未必即寝丘,尤未必即孙叔-敖之所封。说参李惇《群经识小》及梁履绳《补释》。#沈,县名,即故沈国地,今安徽-临泉县,见文三年《经•注》。#沈,姬姓,故国在今河南-沈丘县东南沈丘城。即安徽-阜阳市西北。又见文三年《经•注》。#阮刻本无“沈”字,今从《校勘记》及金泽文库本增。),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4,北纬33.07(沈丘古城遗址)。

      “召陵”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6,北纬33.59(会盟地——召陵镇-傅庄南傅庄遗址)。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至僖二十七,文九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吴”(杨注:吴,姬姓,周太王之子太伯、仲雍之后。《史记》有《吴世家》。孔《疏》引《谱》云:“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吴国自称为“工”(者減钟)、“攻[(又/又/一)攵]”(吴王剑)、“攻吴”(吴王夫差鑑),亦称为“干”,详刘宝楠《愈愚录》卷四《干越》、《墨子•兼爱中》孙诒让《閒诂》及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吴王寿梦之戈》。亦称禺邗,传世有禺邗王壶,即哀十三年黄池之会后所作。吴自称王,彝器如此。《吴语》又称“吴伯”“吴公”,《春秋》则称“吴子”。吴初国于梅里,据高士奇《地名考略》,今江苏省-无锡县东南三十里之梅李乡,旧称泰伯城者是其地。至诸樊始徙于吴,今之苏州市。),推测位置为:东经120.11,北纬31.51(阖闾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昭二十八至定十五)。

      《定四年传》:

      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舍舟于淮汭,自豫章与楚夹汉。左司马戌(xū)谓子常曰:“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既谋而行。武城-黑谓子常曰:“吴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史皇谓子常:“楚人恶子而好司马。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子常知不可,欲奔。史皇曰:“安,求其事;难而逃之,将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尽说。”((p 1542)(11040304))(110、109)

      《定五年经》:

      夏,归粟于蔡。((p 1549)(11050002))(109)

      《定五年传》:

      夏,归粟于蔡,以周亟,矜无资。((p 1550)(11050201))(109)

      我的粗译:

      到这年冬天,蔡侯(蔡侯-申,蔡昭侯,蔡昭公)、吴子(吴王阖庐)、唐侯(唐成公)共同率兵进攻楚国。他们在淮汭放下船只,走旱路沿豫章进军楚国,与楚军隔汉水对峙。

      这时,楚国的左司马“戌”(沈尹“戌”)对楚军主帅子常(令尹囊瓦)建议:“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大人率部队沿汉水和他们周旋,我去把方城外的部队都动员起来,毁掉他们留在淮汭的船只,再回来堵住“大隧”、“直辕”、“冥阨”,到那时,大人渡过汉水进攻他们,我抄他们的后路,一定能大败他们。)”。

      约定好了以后,左司马“戌”就出发了。他一走,子常部下武城-黑就对子常说:“吴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吴军战车是纯用木头做的,我军战车用了皮革,皮革不耐久,我们还是该快点开战。)”,另一部下史皇则告诉子常:“楚人恶子而好司马(戌)。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楚人讨厌大人却喜欢司马,要是司马在“淮”毁掉吴人船只,再堵住“城口”打回来,那就是他一个人战胜了吴军。大人一定得赶快开战,不然,肯定没好。)”。

      于是,楚军渡过汉水列阵,从小别一直到大别。随后开战。连打三仗,楚军都败了,不断退却。子常知道大事不妙,准备流亡到别的诸侯那儿,史皇就对他说:“安,求其事;难而逃之,将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尽说。(没事儿时候,揽来了这责任,遇到危险,却想逃避,还能逃哪去儿呢?大人一定得死在这儿,那前边罪过就都抵了。)”。

      随后,吴军攻入了楚国,下一年,我们定公五年(公元前五〇五年,周敬王十五年,晋定公七年,楚昭王十一年,蔡昭公十四年,吴阖庐十年),夏天,吴军还占据着楚国,出征的蔡军也仍滞留在外,我们给蔡国运去了些谷子,为他们救急,我们是同情他们断粮了。

      一些补充:

      后来史皇战死,子常还是逃走,流亡去了郑国。

      杨伯峻先生注“蔡侯、吴子、唐侯伐楚”曰:

      杜《注》:“唐侯不书,兵属于吴、蔡。”盖唐国小力弱,邲之战,唐惠侯从楚,亦不书。

      杨伯峻先生注“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曰: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云:“遂使孙武、伍胥、白喜伐楚。子胥阴令宣言于楚曰:‘楚用子期为将,吾即待而杀之;子常用兵,吾即去之。’”子期即公子结,此次抗吴,未尝为将帅。足见子胥畏之,而知囊瓦之无能也。沈尹戌此一战略,足操胜算,而囊瓦败之。

      杨伯峻先生注“吴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战”曰:

      用木用革盖指战车而言。吴车无饰,纯以木为之。楚车以革漫之,须加胶筋。用革者滑易而固,然不耐雨湿,胶革解散,反不如徒木之无患,故曰不可久。说详姚鼐《补注》。

      这里提到了战车是用木还是用革,对于探讨战车的制作用材有一定意义。《左传》中没提到过“木车”,提到“革车”的则有三处:《闵二年传》: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p 0273)(04021001)),《昭八年传》: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p 1302)(10080401)),《哀十一年传》:王卒助之,大败齐师,获国书、公孙夏、闾丘明、陈书、东郭书,革车八百乘,甲首三千,以献于公。((p 1663)(12110302))。玩其文意,都以“革车”为好车,且都是指的战车。结合此处的叙述,“革车”与“木车”在用于作战的功能上似无本质区别。我猜测是在舆底和车栏某些部位用材上有所差异。

      下面是皮革编织车栏遗痕(新郑郑王陵车马坑)的图片,出自福成中华《新郑郑王陵车马坑》,记得我还在网上见过皮革编织舆底遗痕的图片,与此类似,但没找到,这里的文和图其实也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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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二十五年传》有:下车七乘,不以兵甲。((p 1100)(09250209)),这个“下车”说不定就是与“革车”相对的“木车”。

      杨伯峻先生注“夏,归粟于蔡”曰:

      《春秋》例,不书主者,鲁史自不书“鲁”也。杜《注》谓“蔡为楚所围,饥乏,故鲁归之粟也”,甚知《经》旨。《公羊》、《谷梁》两《传》皆谓“诸侯归之”,谬妄不足信。

      杨伯峻先生注“夏,归粟于蔡,以周亟”曰:

      周即賙,救也,给也。亟,杜《注》:“急也。”此谓救济急难。

      桥案:蔡国上年春天去参加召陵之盟,夏天去攻灭沈国,秋天被楚国围攻,冬天又随吴国攻打楚国,军队长期在外滞留,既严重影响耕作,损耗又大,此时“国”中正是青黄不接了。

      杨伯峻先生注“矜无资”曰:

      矜,怜悯也。资即僖三十三年《传》“脯资餼牵竭矣”之“资”。杜彼《注》云:“资,粮也。”僖四年《传》“共其资粮屝屨其可也”,资粮连文,尤可证。

      “唐”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2,北纬31.99(随州-唐镇)。

      “淮汭”——“淮”(杨注:杜《注》:“吴乘舟从淮来,过蔡而舍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5,北纬32.41(淮水与汝水交汇处)。

      下面是“自豫章与楚夹汉”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其中我标上了两个可能的“豫章”所在。既然是“自豫章与楚夹汉”,则此“豫章”已经离“汉”不远,考虑吴、唐、蔡联军的行军路线很可能要经过“唐”,此“豫章”可在“冥阨”一线(下图中靠西那个),随后则应越“冥阨”经“唐”而至“汉”。如果“豫章”为淮水之与今东淝河交汇处以上部分,则此处的“豫章”或应在淮水之与訾水交汇处(下图中偏东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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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图中可见,自“豫章”至“唐”还有可能不经“冥阨”、而大体沿淮水走“负函”、“谢”、“稷”一线,在“稷”南面有一山口或在当时亦可通往“唐”,而且这一路线更合于所谓“自豫章与楚夹汉”。另外,在此次楚人战败、吴人“入郢”之后,来救援楚人的秦军曾在“稷”与楚军会合,邀击回撤的吴方夫槩王,这也是支持此一路线的旁证。如此,则此处的“豫章”或应指淮水之与訾水交汇处(上图中靠东那个“豫章”)以上河段,这样一来,“豫章”与“汉”的距离就更近了。

      下面是自“豫章”至“唐”附近一带之GoogleEarth地形图,在图中可见淮水和汉水,我还标上了“负函”、“谢”、“稷”和“冥阨”以及“唐”所在的位置,请按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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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此处的“豫章”我认为是指浉水入淮处(上上图中偏东的那个“豫章”,东经114.5,北纬32.3)以上的淮河。

      关于“豫章”和“豫章之汭”所在,我在前面有较系统的讨论,如有兴趣请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豫章与淮-上》《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豫章与淮-下》

      “汉”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6,北纬31.2(可能的经“唐”而来“与楚夹汉”的起始点)。

      “方城”——“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2,北纬33.34(方城县-独树镇-杨武岗村南)。

      “大隧”(杨注:“冥阨”阮刻本作“寘阨”,今从《释文》、《石经》、宋本。详《校勘记》。杜《注》:“三者,汉东之隘道。”今豫鄂交界三关,东为九里关,即古之大隧;中为武胜关,即直辕;西为平靖关,即冥阨。冥阨有大小石门,凿山通道,极为险隘。冥阨亦曰黽塞。),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2,北纬31.83(黄岘关,水库坝址)。

      “直辕”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2,北纬31.62(武胜关)。

      “冥阨”推测位置为:东经113.93,北纬31.87(平靖关-大关口)。

      “城口”(杜《注》:“城口,三隘道之总名。”),“大隧”、“直辕”、“冥阨”。

      “武城”(杨注:杜《注》:“黑,楚-武城大夫。”武城,今河南-信阳市东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2,北纬32.3(信阳市东北扼守“大隧”、“直辕”、“冥阨”三关之处)。

      “大别”、“小别”(杨注:洪亮吉云:“大别、小别皆淮南、汉北之山。”大别山,据郑玄《书•禹贡•注》、《汉书•地理志》、京相璠《春秋土地名》,俱谓即今安徽-霍丘县西南九十里之安阳山。今湖北-英山县北有大别山,亦此大别山脉之峰。小别则在今河南-光山县与湖北-黄冈县之间。洪亮吉《卷施阁甲集•释大别》及《汉水•释》言之甚详。汪之昌《青学斋集•小别大别考》谓今湖北-天门县城东南有大别山,土名大月山,其西有二小山,小别当在其中。似二山相距太近,未必确。),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6,北纬31.15(“大别”、“小别”两地相距当甚近,否则不可能“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9/16

      《定三年传》:

      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从者,许之。饮先从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自拘于司败,曰:“君以弄马之故,隐君身,弃国家。群臣请相夫人以偿马,必如之。”唐侯曰:“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皆赏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曰:“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p 1531)(11030401))(110、109)

      我的粗译:

      之前,楚国属国蔡国的国君蔡昭侯(蔡侯-申,蔡昭公)朝觐大约才十一岁的楚昭王(楚子-轸),他准备了两件玉佩和两件皮袍,把其中一件玉佩和一件皮袍献给昭王,昭王戴上玉佩,穿着皮袍,设宴招待蔡侯(蔡侯-申,蔡昭侯,蔡昭公)。蔡侯也戴着玉佩穿上皮袍参加宴会。结果,同时参加宴会的楚国令尹子常(囊瓦)看见了,就向蔡侯索要留下来自用的玉佩和皮袍,蔡侯舍不得给,子常就不安排蔡侯完成朝觐仪式,一直把蔡侯扣留了三个年头,就到了我们定公三年(公元前五〇七年,周敬王十三年,晋定公五年,楚昭王九年,蔡昭公十二年),也就是“蔡侯-东国卒于楚”十二年后。

      差不多同时,楚国另一属国唐国的国君唐成公(唐侯)也来朝觐楚国,为他驾车的马里头,有两匹肃爽马,也被子常看上了,唐侯(唐成公)也是舍不得,也被子常扣留了三个年头。唐国一些上层人士商量后想出办法,先提请求,说要轮换唐侯的随从,得到允许后,另派一拨人去了楚国,先慰劳原先的随从,请他们喝酒,把他们灌醉,接着就把那两匹肃爽马偷出来献给子常。子常马上把唐侯放了,这也是在我们定公三年。

      唐侯回国后,那些谋划偷马的人都到“司败”(唐国司法官的官署及相关机构)那里,把自己关起来,让人告诉唐侯说:“君以弄马之故,隐君身,弃国家。群臣请相夫人以偿马,必如之。(主上为两匹好看的马,就把自己陷住,丢下国和家。现在我们这些臣下把马弄丢了,请您准许我们帮那些人找马,一定再找到两匹一模一样的马。)”,唐侯赶紧把他们放了,并且道歉说:“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这都是寡人的错,不敢再得罪几位大人。)”,道歉过后,唐侯还奖赏了所有这些人。

      那些蔡国上层人士听说唐国人的做法,就去反复请求蔡侯,终于说服蔡侯把那件玉佩献给了子常。

      随后,子常上朝,马上接见蔡侯的随从,当场向楚国有关机构下令说:“蔡君(蔡昭公,蔡昭侯,蔡侯-申)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国主上在这儿滞留,都是办事人员不努力,要是明天还不能完成仪式,有人要被杀了。)”,于是蔡侯很快就回国了。

      回国路上,要经过汉水,渡河时,蔡侯拿起一块玉沉入河底,发誓:“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我要是再渡汉水而南,必受上天惩罚,有若大川之神在此!)”。

      蔡侯回国后马上前往晋国,带上他儿子“元”和其他大夫的儿子,让他们留在晋国作质子,请求晋国出兵讨伐楚国。

      一些补充:

      楚夫人嬴氏至自秦”在公元前五二三年(鲁昭公十九年,周景王二十二年,晋顷公三年,楚平王六年)初,“昭王服之,以享蔡侯”在公元前五〇九年(定公元年,周敬王十一年,晋定公三年,楚昭王七年),则昭王至多十三四岁。

      蔡昭侯后来又随着吴军打回了楚国,再次渡汉水而南,最终果然受到惩罚,没得好死。

      杜甫诗句“闻说真龙种,仍残老骕骦,哀鸣思战斗,迥立向苍苍”有注云“马色如霜纨”,骕骦就是肃爽,则肃爽应该是银白色的骏马。

      下面是一张银白色骏马的图片,出自《颜三友的相册-龙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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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曰:

      《楚语下》有鬭且论子常蓄货聚马语,可参阅。

      《楚语下》3:

      鬭且廷見令尹子常,子常與之語,問蓄貨聚馬。歸以語其弟,曰:“楚其亡乎!不然,令尹其不免乎。吾見令尹,令尹問蓄聚積實,如餓豺狼焉,殆必亡者也。”

      “夫古者聚貨不妨民衣食之利,聚馬不害民之財用,國馬足以行軍,公馬足以稱賦,不是過也。公貨足以賓獻,家貨足以共用,不是過也。夫貨、馬郵則闕于民,民多闕則有離叛之心,將何以封矣。”

      “昔鬭子文三舍令尹,無一日之積,恤民之故也。成王聞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于是乎每朝設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至于今秩之。成王每出子文之祿,必逃,王止而後復。人謂子文曰:‘人生求富,而子逃之,何也?’對曰:‘夫從政者,以庇民也。民多曠者,而我取富焉,是勤民以自封也,死無日矣。我逃死,非逃富也。’故莊王之世,滅若敖氏,唯子文之後在,至于今處鄖,為楚良臣。是不先恤民而後己之富乎?”

      “今子常,先大夫之後也,而相楚君無令名于四方,民之羸餒,日已甚矣。四境盈壘,道饉相望,盜賊司目,民無所放。是之不恤,而蓄聚不厭,其速怨于民多矣。積貨滋多,蓄怨滋厚,不亡何待。”

      “夫民心之慍也,若防大川焉,潰而所犯必大矣。子常其能賢于成、靈乎?成不禮于穆,愿食熊蹯,不獲而死。靈不顧于民,一國棄之,若遺跡焉。子常為政,而無禮不顧甚于成、靈,其獨何力以待之!”

      期年,乃有柏舉之戰,子常奔鄭,昭王奔隨。

      杨伯峻先生注“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曰:

      誓不再朝楚。《公羊》作“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谷梁》亦同此意。盖因四年蔡随吴伐楚而以意为此辞,非原辞也。

      杨伯峻先生注“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曰:

      杜《注》:“为明年会召陵张本。”六年《传》卫-公叔文子云:“公子与二三臣之子,诸侯苟忧之,将以为之质。”此大夫之子亦执政大臣之子,所谓“二三臣之子也。”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又:如据陈伟先生,则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7,北纬32.6(先秦、汉晋-新蔡故城实应在北魏以后的新蔡县治以西、汝水南岸一带。——陈伟 《楚“东国”地理研究》 (p 022))。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至僖二十七,文九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唐”(杨注:唐,春秋时国,《楚世家》“楚昭王灭唐”《正义》引《世本》谓为“姬姓之国”,《通志•氏族略》二则以唐为祁姓,恐另是一唐国。彝器有唐子觶,文曰:“唐子祖乙”。其地即今湖北省-随县西北之唐县镇。),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2,北纬31.99(随州-唐镇)。

      “汉”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7,北纬30.6(“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之处,蔡侯应是经“鱼陂”、“冥阨”返“新蔡”)。

      “晋”——“新田”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定四年经》: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p 1533)(11040002))(109)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p 1533)(11040004))(109)

      《定四年传》:

      四年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晋-荀寅求货于蔡侯,弗得,言于范献子曰:“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弃盟取怨,无损于楚,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乃辞蔡侯。((p 1534)(11040101))(110、109)

      《定四年经》:

      秋七月,公至自会。((p 1533)(11040008))(109)

      杞伯-成卒于会。((p 1533)(11040005))(109)

      葬杞悼公。((p 1533)(11040010))(109)

      《哀八年经》: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p 1646)(12080006))(109)

      《哀九年经》: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p 1651)(12090001))(109)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定公四年(公元前五〇六年,周敬王十四年,晋定公六年,楚昭王十年,陈惠公二十四年,蔡昭公十三年,郑献公八年,齐景公四十二年,宋景公十一年,卫灵公二十九年,曹隐公四年,杞悼公十二年,许男-斯十七年,吴阖庐九年),春三月,周王室卿士刘文公(刘卷)召集诸侯在召陵盟会,商量蔡侯的请求,准备进攻楚国。这时,晋国有位卿荀寅(中行文子)向蔡侯(蔡侯-申,蔡昭公,蔡昭侯)索要贿赂,没得手,竟向他们执政的中军元帅范献子(士鞅)提出:“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弃盟取怨,无损于楚,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我们国和家都处在困难时期,各路诸侯也正离心离德,这会儿要去进攻敌人,怕没那么容易吧!再赶上雨季要来了,传染病正开始流行,“中山”也蠢蠢欲动,如果去进攻楚国,就是背弃盟约,而且增加了仇敌,对楚国没啥伤害,又会丢掉“中山”,所以最好还是拒绝蔡侯。我刚打方城那儿来,咱从楚国占不到便宜,只能白费气力。)”。

      结果他们拒绝了蔡侯。

      一些补充:

      此处是《左传》中第一次提到“中山”。

      本年,来参加召陵(皋鼬)之盟的一位诸侯杞伯-成(杞悼公)在盟会过程中就去世了,四年后,他的继承者杞伯-过(杞僖公)也去世了。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十八章》:“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許人亂,許公[力它] 出奔晉,晉人羅(罹),城汝陽,居許公[力它] 於容城。晉與吳會(合)爲一,以伐楚,[閥-亻] (門?)方城。遂盟諸侯於召陵,伐中山。晉師大疫且飢,食人。楚昭王侵泗(伊)洛以復方城之師。晉人且有范氏與中行氏之禍,七歲不解甲。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二十章》:“晉簡公立五年,與吳王闔盧伐楚。

      以上两条《系年》表明,在此前后晋国曾有部队前去攻打方城,但没打进去,《春秋经》也说这帮诸侯曾“侵楚”,荀寅所云“吾自方城以来”,估计就说的是此事。而蔡侯回去后,本年年底就跟着吳王闔盧打入了楚国。

      杨伯峻先生注“乃辞蔡侯”曰:

      蔡侯以己子与大夫之子为质,请晋伐楚,见去年《传》。晋竟合诸侯而不伐楚。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曰:

      癸亥,三日。无《传》。此杞僖公,据《杞世家》,乃悼公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曰:

      正月初十庚子冬至,建子。无《传》。“僖”,《史记》例作“釐”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刘”(杨注:刘,今河南-偃师县西南,缑氏西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59(偃师-陶家村北,浏、涧汇流处南,刘城,有遗址,近椭圆形城,650米—1200米,三面临河,仅筑南垣。春秋-战国-汉)。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许”——“白羽”——“析”推测位置为:东经111.49,北纬33.31(莲花寺岗,“许”昭十八年迁来,定四年迁容城)。

      “许”——“容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4,北纬33.65(宋口村(?),杨先生:容城故城在今鲁山县南稍东约三十里,定四年迁来,定六年灭于郑,后楚复之,不知何时迁华容)。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莒”——“莒父”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邾”——“绎”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顿”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3.43(东风村,南顿故城)。

      “胡”推测位置为:东经115.79,北纬32.96(阜阳市-白庙集-胡庙)。

      “滕”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8,北纬35.04(滕,滕州-东滕城村周围,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内城?:东555,西590,南850,北800。周-汉)。

      “薛”推测位置为:东经117.20,北纬34.90(薛国,张旺镇-皇殿岗村周围,有遗址,大城东南角隔出小城,均为不规则长方形,小城内有宫城及其东小城均为方形。春秋时只有小城和宫城。大城:3300╳2300,736万平方米;小城:913╳700,60万平方米;宫城:170╳150,2.5万平方米;宫东城:190╳190。大城:战国至汉;小城:晚商至汉;宫城,宫东城:西周至汉?)。

      “杞”——“淳于”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4,北纬36.07(僖十四年前襄二十九年后杞都,泰安县-淳于村)。

      “小邾”——“郳”推测位置为:东经117.17,北纬35.08(滕州市-荆河东,小邾城村,有遗址,庄五年之前郳国)。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召陵”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4,北纬33.61(邑——召陵镇-老寨)。

      “皋鼬”(杨注:皋鼬今河南-临颍县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0,北纬33.7(郾城北三十里)。

      “中山”——“鲜虞”(杨注:鲜虞,白狄别种之国,今河北-正定县北四十里新城铺即其国都所在。战国时为中山国。据《史记•六国年表》,魏文侯十七年撃守中山。《魏世家》亦云:“十七年,伐中山,使子撃守之”,则中山于战国初已亡于魏;而赵武灵王所灭之中山,则魏之中山也。公元前四一年中山武公初立,都城在顾,在今河北-定县。其后迁灵寿,据考古发掘,在今平山县-三汲公社。一九八二年《河北学刊》创刊号载夏自正、谢忠厚《中山国史简述》,可参。#肥,国名,盖鼓与肥皆鲜虞属国,故《经》言“晋伐鲜虞”;十五年“围鼓”,《传》亦云“伐鲜虞、围鼓”,皆以“鲜虞”贯之。肥在今河北-藁城县西南七里。或云,今山西-昔阳县-东冶头镇有肥子故国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4.69,北纬38.27(正定县-新城铺)。

      “方城”——“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2,北纬33.34(方城县-独树镇-杨武岗村南)。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8/16

      《昭十八年传》:

      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曰:“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p 1394)(10180301))(024、111、109)

      火作,子产辞晋公子、公孙于东门,使司寇出新客,禁旧客勿出于宫。使子宽、子上巡群屏摄,至于大宫。使公孙登徙大龟,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庙,告于先君。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商成公儆司宫,出旧宫人,置诸火所不及。司马、司寇列居火道,行火所焮。城下之人伍列登城。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禳火于玄冥、回禄,祈于四鄘。书焚室而宽其征,与之材。三日哭,国不市。使行人告于诸侯。宋、卫皆如是。陈不救火,许不吊災,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p 1395)(10180304))(024、111、109)

      我的粗译:

      三年后,我们昭公十八年(公元前五二四年,周景王二十一年,晋顷公二年,楚平王五年,陈惠公六年,蔡平公六年,郑定公六年,齐景公二十四年,宋元公八年,卫灵公十一年,曹平公四年,杞平公十二年),进入夏五月,开始在黄昏时能看见“火”(心宿二——天蝎座α星)。到丙子那天(杨注:丙子,七日。),起风了。于是我们一位大夫梓慎预言:“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这叫做融风,是“火”的发端;只要七天,这“火”就会发起来吧。)”。

      隔一天,戊寅那天(杨注:戊寅,九日。),风刮得特别大。到第七天,壬午那天(当为十三日),风更大了,宋、卫、陈、郑四家都着了火。梓慎登上大庭氏之库望气,然后说:“宋、卫、陈、郑也。(着火的是宋、卫、陈、郑。)”,果然,没几天,这四家都来通报他们那里发生了火灾。

      火起来后,郑国执政的卿子产在东门送走了晋国的公子、公孙,让司寇负责把新的外来者送出去,老的外来者则不让他们离开住处。还派子宽和子上巡视宗庙建筑,包括太庙。派公孙登把占卜用的大龟挪出来,又派祝和史把祖先牌位连装牌位的石匣挪出来,集中放到周庙,并禀告前面那些主上。下令府人和库人全部到岗警戒。让商成公通知司宫,把先君的宫女都请出来,转移到火烧不到的地方。让司马和司寇率领部属在着火点附近路上列队待命,处理过火点的善后。所有住在城墙边上的人都按编制登城警戒。

      第二天:下令“国”(城)之外各处的野司寇要保证随时完成征发的要求;下令郊人协助祝史,在城北筑坛,祭祀水神玄冥和火神回禄,以禳除火灾,并向四鄘祷告求福;登记受灾家庭,减免其征发并资助建屋的木材;下令举哀三天,“国”(城)中停市。并派出行人通报各家诸侯。

      宋国和卫国也都这样,但陈国没救火,而许国则不派人慰问受灾国家,于是贵族们就都明白了:陈国和许国会率先灭亡。

      一些补充:

      下面是天蝎座的图片,出自《天文与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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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再贴一遍丙子到壬午的干支排序,二者加上中间的五天一共七天:

      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

      下面再贴一遍鲁这个“国”以及宋、卫、陈、郑四个“国”之位置在天地图地形图上的标注,图中可见,四个“国”中最近的离鲁这个“国”直线距离也有二百公里,按当时梓慎可能登到的高度,其实是看不见这四个“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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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第二段是《左传》这个教材中关于如何应对火灾的行动要点,当然也反映本段《左传》的作者认为子产这一次处理的很漂亮。类似的应对火灾的行动要点《左传》中还有一处,侧重点不太一样。这反映应对火灾是当时的大事,家族的领导必须知道如何处理,所以《左传》中会教。下面是《左传》中另一处应对火灾的行动要点: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踰公宫,桓、僖災。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shèng)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鬱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chéng)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瀋也。”于是乎去表之槀,道还公宫。(《哀三年传》(p 1620)(12030201))(135)。

      关于“融风”,杜预注云:“东北曰融风。融风,木也。木,火母,故曰火之始。”,中国古代一直有出自不同方位的风性质不同且名称亦不同的说法,下面是殷代四方风甲骨的图片,其内容为:“东方曰析,风曰协;南方曰夹,风曰微;西方曰夷,风曰彝;北方曰宛,风曰伇。”,图片出自《国家图书馆馆藏精品大展即将开展,众多国宝级藏品将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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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这里出现所谓“野司寇”,恐怕反映了当时郑国已经有控制所谓“野人”的比较完备的行政机构,并且对他们有日常的征发,有可能会用他们上战场。若如此,这就改变了原来只用“民”作战士的传统,也是对原有社会结构的重大改变。郑国有庄公的远见,有子产的明智,土地开发的又比较充分,而且夹在两大霸主之间,身处四战之地,出现这样的改变也是应该的。

      杜预注“玄冥、回禄”曰:“玄冥,水神。回禄,火神。”

      “四鄘”杜预注:“鄘,城也。城积土,阴气所聚,故祈祭之,以禳火之余災。”

      杨伯峻先生注“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曰:“哀十七年楚灭陈,定六年郑灭许。”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许”——“城父”——“夷”——“东夷”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许”——“白羽”——“析”推测位置为:东经111.49,北纬33.31(莲花寺岗,“许”昭十八年迁来,定四年迁容城)。

      《昭二十年传》:

      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梓慎望氛,曰:“今兹宋有乱,国几亡,三年而后弭。蔡有大丧。”叔孙昭子曰:“然则戴、桓也。汏侈,无礼已甚,乱所在也。”((p 1406)(10200101))(091、107、109)

      我的粗译:

      过两年,到我们昭公二十年(公元前五二二年——按公元纪年冬至实际当在公元前五二三年底,周景王二十三年,蔡平公八年,宋元公十年,郑定公八年),春王二月己丑那天,太阳到达“南至”那个最低点。我们的日官梓慎登台望气之后说:“今兹宋有乱,国几亡,三年而后弭。蔡有大丧。(本年宋国会动乱,他们“国”都差点灭了,三年而后才能平定。蔡国则会有大丧。)”。于是我们的卿叔孙昭子(叔孙婼)指出:“然则戴、桓也。汏侈,无礼已甚,乱所在也。(那宋国该是戴族和桓族出事,他们奢侈任性,非常没规矩,动乱的根就在他们那儿。)”。

      一些补充:

      这里预言了两场事变,又展现了鲁国一位重要人物叔孙昭子的能力,所以这段《左传》出现在三章中,与本章有关的是年末蔡平公(蔡侯-廬)之去世,即所谓“蔡有大丧”也。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曰:

      据《隋书•律历志》引张胄玄说、《新唐书•历志》一行说及王韬、新城新藏推算,朔日实为庚寅,王韬且谓己丑为正月晦。是年冬至,据张胄玄推算在辛卯,王韬、新城新藏同,则己丑为二月初二也。(己丑,朔日。)

      杨伯峻先生注“日南至”曰:

      (杜《注》:“是岁朔旦冬至之岁也,当言正月己丑朔日南至。时史失闰,闰更在二月后,故《经》因史而书正月,《传》更具于二月记南至日,以正历也。”)孔《疏》:(谓)“历法十九年为一章,章首之岁必周之正月朔旦冬至。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是章首之岁年也。计僖五年至往年合一百三十三年,是为七章。今年复为章首,故云是岁朔日冬至之岁也。朔日冬至,谓正月之朔,当言正月己丑朔日南至。今《传》乃云‘二月己丑日南至’,历之正法,往年十二月宜置闰月,即此年正月当是往年闰月;此年二月乃是正月,故朔日己丑日南至也。时史失闰,往年错不置闰,闰更在二月之后,《传》于八月之下乃云闰月戊辰杀宣姜,是闰在二月后也。”但古历粗疏,于天象未尽相合。(孔颖达据相传之古代六种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相同点以推算,去年应于十二月后置一闰月,而史失之,是也。)王韬《春秋朔闰日至考》谓此年建亥,即认为去年若置闰月,则此年建子矣。(至谓“己丑为正月之晦”,则不可从。)何幼琦《左氏日南至辨惑》论此甚详。

      何幼琦《左氏日南至辨惑》网上可以找到,他的主要观点是:错误的“日南至”记载不是《左传》原文,而是汉代的刘歆塞进《左传》的。

      杨伯峻先生注“梓慎望氛”曰:

      杜《注》:“氛,气也。”(《周礼•春官•馮相氏》郑玄《注》云,“世登高台,以观天文”,则)《墨子•迎敌祠篇》、《史记•文帝纪》皆言望气以觇吉凶。梓慎,鲁之日官,故登台望气。

      下面是湖南马王堆一号墓主棺——黑地彩绘棺的图片,其上有大量云气纹,图片出自《马王堆汉墓文物:黑地彩绘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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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预《注》“然则戴、桓也”云:“戴族,华氏;桓族,向氏。”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又:如据陈伟先生,则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7,北纬32.6(先秦、汉晋-新蔡故城实应在北魏以后的新蔡县治以西、汝水南岸一带。——陈伟 《楚“东国”地理研究》 (p 022))。

      《昭二十年经》: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p 1406)(10200005))(109)

      《昭二十一年经》: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p 1423)(10210001))(109)

      《昭二十一年传》:

      三月,葬蔡平公。蔡-大子朱失位,位在卑。大夫送葬者归,见昭子。昭子问蔡故,以告。昭子叹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终。《詩》曰:‘不解(xiè)于位,民之攸塈(xì)。’今蔡侯始即位,而適卑,身将从之。”((p 1424)(10210201))(091、109)

      我的粗译:

      下一年,到我们昭公二十一年(公元前五二一年,周景王二十四年,楚平王八年,蔡悼公元年),三月,为蔡平公(蔡侯-廬)下葬。葬礼上,蔡国大子朱(马上就是蔡侯-朱)没在应有位置,而到了臣属位置。我们去送葬的大夫回来后,去见我们的卿昭子(叔孙昭子,叔孙婼)。昭子问他蔡国情形,他就把这事告诉了昭子。于是昭子感叹:“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终。《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今蔡侯(蔡侯-朱,大子朱)始即位,而適卑,身将从之。(蔡国怕要覆灭了吧!即便不覆灭,他们这位主上也一定没结果。《诗》里说:“位置要占住,‘民’才有幸福。”,现在这个蔡侯刚刚即位,就去了臣属位置,自身早晚会成人家臣属。)”。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蔡-大子朱失位,位在卑”曰:

      杜《注》:“不在適子位,以长幼齿。”《仪礼•士丧礼》及《既夕礼》、《礼记•丧服大记》俱载有父死,適子应在之位,而国君之葬,太子亦应有固定之位。而蔡平公葬,其太子朱不在其应在之位。

      杨伯峻先生注“不解于位,民之攸塈”曰:

      《诗•大雅•假乐》。解同懈。失位则是懈怠不严肃。塈,息也。

      《诗•大雅•生民之什•假乐•卒章》:“之纲之纪,燕及朋友。百辟卿士,媚于天子。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12))。桥:“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这两句诗在《左传》中多次有人引用,可见“位”在当时有重要意义。

      《昭二十一年经》:

      冬,蔡侯-朱出奔楚。((p 1423)(10210006))(109)

      《昭二十一年传》:

      蔡侯-朱出奔楚。费无极取货于东国,而谓蔡人曰:“朱不用命于楚,君王将立东国。若不先从王欲,楚必围蔡。”蔡人惧,出朱而立东国。朱愬于楚,楚子将讨蔡。无极曰:“平侯与楚有盟,故封。其子有二心,故废之。灵王杀隐大子,其子与君同恶,德君必甚。又使立之,不亦可乎!且废置在君,蔡无他矣。”((p 1430)(10210701))(110、109)

      《昭二十三年经》:

      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p 1440)(10230005))(109)

      我的粗译:

      《春秋经》上这条“蔡侯-朱出奔楚”就在本年冬天。之前,费无极从“朱”的叔叔、隐大子之子“东国”(蔡悼公)那里得了贿赂,然后去威胁蔡国那些主事大夫说:“朱(蔡侯-朱)不用命于楚,君王(楚平王,楚子-居)将立东国。若不先从王(楚平王,楚子-居)欲,楚必围蔡。(“朱”不肯好好听从我们楚国,我们“君王”打算改立“东国”为君,你们要不能赶紧满足“王”的愿望,我们楚国肯定来围攻你们蔡国。)”,蔡国那些主事大夫害怕了,于是把“朱”赶走,改立“东国”。

      “朱”向楚国告状,楚子(楚子-居,楚平王)打算去蔡国问罪,但被无极(费无极)拦了下来,他说:“平侯(蔡平公-庐)与楚有盟,故封。其子(蔡侯-朱)有二心,故废之。灵王杀隐大子,其子(东国)与君同恶(恶灵王),德君必甚。又使立之,不亦可乎!且废置在君,蔡无他矣。(平侯与我们楚国有盟约,所以我们才重新封立蔡国。他儿子对我们有二心,所以才废黜他。我们灵王杀了他们隐大子,隐大子儿子和主上有同一个仇人,主上替他报了仇,他一定非常感谢主上。主上这次再支持他为国君,不正合适吗!而且他们国君的废立由主上决定,蔡国就变不出花样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蔡侯-朱出奔楚”曰:

      “朱”,《谷梁》作“东”, 盖以为东国也。朱与东国为两人,《谷梁》误。《史记•蔡世家》仅云:“灵侯-般之孙东国攻平侯子而自立,是为悼侯。”一则未言“平侯子”之名,二则不言其已为君,似未曾嗣位者。《春秋》书蔡侯-朱,《传》亦云“蔡侯始即位”,据出土之蔡侯-朱之缶证之,《春秋》及《左传》皆足信,《谷梁》乃妄说,《史记》亦不足全信。详陈梦家《蔡器三记•蔡侯朱之缶》,载于《考古》一九六三年七期。

      下面是蔡侯-朱之缶的图片,出自《周王朝-蔡国及其君主世系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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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预《注》“费无极取货于东国”云:“东国,隐太子之子,平侯-庐之弟,朱叔父也。”

      杜预《注》“平侯与楚有盟,故封”云:“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

      杜预《注》“其子有二心,故废之”云:“子谓朱也。”

      杨伯峻先生注“灵王杀隐大子,其子与君同恶,德君必甚”曰:

      其子,东国也。灵王杀东国之父,楚平王又杀灵王,是与东国同恶灵王,且德其为父复仇。

      杜预《注》“且废置在君,蔡无他矣”云:“言权在楚,则蔡无他心。”

      “楚”——“章华之台”——“章华之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昭七至昭三十)。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7/16

      《昭十三年传》:

      平王封陈、蔡,复迁邑,致群赂,施舍、宽民,宥罪、举职。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对曰:“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事毕弗致。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p 1348)(10130206))(108、109)

      我的粗译:

      平王(楚平王,楚子-居,之前的楚-公子弃疾,蔡公)重新封立了陈国和蔡国,让那些被楚灵王(楚子-虔)迁离原城邑的“民”返回原地,还兑现了所有承诺。并且普遍发放赏赐,减少“民”的征发,宽恕罪犯,提拔了有才能的人。

      随后,召来“观从”,这位“王”发话:“唯尔所欲。(你想当什么都行。)”,“观从”答:“臣之先佐开卜。(臣下先人是辅助占卜的。)”,他就任命“观从”当卜尹,主管占卜。

      接着,“王”派枝如子躬正式出访郑国,并委派他把犨、栎之田归还回去。但访问礼仪完毕,他也没动静。郑人坐不住了,就问:“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我们听到传言,说您是来传令赐给敝国主上犨和栎的,斗胆请您发令吧。)”,他回答:“臣未闻命。(臣下没听到这个命令。)”。

      等回到楚国复命,“王”(楚平王,楚子-居)问他犨和栎的事,他马上脱去礼服回复:“臣过失命,未之致也。(臣下犯了错误,没执行主上指令,没能把犨和栎还他们。)”,“王”立刻上前抓住他的手说:“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大人不必如此!您先回去,下回不穀有事,还会想着大人的。)”。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平王封陈、蔡,复迁邑”曰:

      蔡都新蔡,见《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昭十三年经》“蔡侯-庐归于蔡”云:

      《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后)(復(复))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p 1343)(10130008))(109)。

      桥案:“蔡”乃楚平王为蔡公之旧地,当因此改封“蔡”于“新蔡”。

      下面是故宫博物院藏春秋蔡子匜的图片,出自《春秋蔡子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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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故宫博物院藏蔡子匜铭文拓片,七字铭文竖排自右至左为“蔡子佗自 作會匜”。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子匜跋》谓第三字当作“旅”,即“蔡侯-庐”之“庐”的音近替代字;又谓第六字当假借为“沬”(非沫),音mèi,意为洗面,正是匜的功用。图片出自《蔡子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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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子匜跋》那一页(页一六七)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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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致群赂”曰:

      杜《注》:“始举事时所货赂。”疑即赏有功之臣以财物。

      杨伯峻先生注“施舍、宽民”曰:

      施舍,赐予也,详宣十二年《传•注》。宽民,无苛政。

      杨伯峻先生注《宣十二年传》“旅有施舍”云:

      旅即旅客,《周礼•地官•遗人》谓之羁旅。王引之《述闻》云:“古人言施舍者有二义,一为免繇役,《地官•小司徒》‘凡征役之施舍’,《乡师》‘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注》曰‘施舍谓应复免而不给繇役’是也。一为布德惠,盖古声舍、予相近,施舍之言赐予也。宣十二年《左传》‘旅有施舍’,谓有所赐予使不乏困也。若《地官•遗人》‘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委人》‘以甸聚待羁旅’是也。成十八年《传》‘施舍已责’、襄九年《传》‘魏绛请施舍,输积聚以贷’、三十一年《传》‘施舍可爱’、昭十三年《传》‘施舍宽民’、又‘施舍不倦’、 又十九年《传》‘王施舍不倦’、二十五年《传》‘喜有施舍’、《周语》‘县无施舍’、又‘圣人之施舍也议之’、又‘布宪施舍于百姓’、《晋语》‘施舍分寡’、《楚语》‘明施舍以道之忠’、皆谓赐予之也。”《左传》之施舍皆赐予义。((p 0721)(07120201))(066)。

      杨伯峻先生注“宥罪、举职”曰:

      赦罪臣。举职,杜《注》:“修废官。”或云,选贤才。

      杨伯峻先生于此(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注云:

      观从劝子干杀弃疾,而弃疾召而用之,即宥罪举职之例。

      杨伯峻先生注“臣之先佐开卜”曰:

      《诗•大雅•绵》“爰契我龟”,毛《传》:“契,开也。”《周礼•春官•卜师》“掌开龟之四兆”,郑玄《注》:“开,开出其占书也,《书•金縢》曰‘开籥见书’。”则开有二义,刻龟曰开,取阅卜占书亦曰开。佐谓为卜师之助手。

      杨伯峻先生注“乃使为卜尹”曰:

      《楚世家•集解》引贾逵云,卜尹,即卜师,大夫官。

      杨伯峻先生注“使枝如子躬聘于郑”曰:

      《广韵》“枝”字注,枝如,复姓。

      杨伯峻先生注“且致犨、栎之田”曰:

      杜《注》:“犨、栎本郑邑,楚中取之。平王新立,故还以赂郑。”元年《传》云“楚-公子围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城犨、栎、郏”,杜《注》:“三邑本郑地”,则楚取三邑在鲁昭公即位前。

      杨伯峻先生注“事毕弗致”曰:

      石蕴玉《读左卮言》云:“大夫出疆,苟利社稷,专之可也。”

      杨伯峻先生注“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曰:

      命亦有赐予之义,《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犹言自然所予者为性。

      杨伯峻先生注“敢请命”曰:

      此命接上文命字,亦有双关义,予也,令也。

      杨伯峻先生注“臣未闻命”曰:

      未闻楚王有此令,诡言答之。

      杨伯峻先生注“降服而对”曰:

      杜《注》:“降服,如今解冠也。谢违命。”然僖二十三年《传》云:“公子惧,降服而囚”,杜《注》谓“降服,去上服”,两《注》不同。此降服亦请罪之表示,当同去上服之义,非汉、晋之免冠也。

      杨伯峻先生注“臣过失命”曰:

      孔《疏》:“言臣罪过,漏失君命。”过与故为双声,古韵读亦近,疑此过犹言故意。

      杨伯峻先生注“子毋勤!”曰:

      王念孙云:“勤犹辱也。”说详王引之《述闻》。此辱指降服言。

      杨伯峻先生注“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曰:

      其犹将也。杜《注》:“王善其有权,有事将复使之。”

      “楚”——“章华之台”——“章华之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昭七至昭三十)。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犨”(杨注:犨、郏本郑邑,后已属楚。犨在今河南-鲁山县东南五十里,即叶县西。),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5,北纬33.67(平顶山-鲁山-前城村与后城村处犨城故城)。

      “栎”——“櫟”(杨注:栎为郑之大都,即今河南省-禹县,在郑都西南九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7,北纬34.16(栎——历,约等于禹县老城。只有战国遗址,近方形城,东1600,西1750,南1850,北1500。战国:韩)。

      《昭十三年传》:

      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p 1360)(10130501))(109)

      冬十月,葬蔡灵公,礼也。((p 1361)(10130601))(109)

      我的粗译:

      当初,楚国攻灭蔡国后,灵王(楚灵王,楚子-虔)又把“许”、“胡”、“沈”、“道”、“房”、“申”都迁到“荆”。平王(楚平王,楚子-居)即位,重建陈国和蔡国,也让他们都回了原地,这是规矩。他还让隐大子之子“庐”(蔡侯-廬,蔡平公)回到蔡国,这也是规矩。他又让悼大子之子“吴”(陈侯-吴,陈惠公)回到陈国,这还是规矩。

      这年冬十月,为两年多前被楚灵王诱杀的蔡灵公(蔡侯-般)下葬,这同样是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曰:

      杜《注》:“灭蔡在十一年。许、胡、沈,小国也。道、房、申,皆故诸侯,楚灭以为邑。”迁许于夷,见昭九年《经》《传》并《注》,虽平王为之,实灵王命之。

      杨伯峻先生注“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曰:

      杜《注》:“隐大子,大子有也。庐,蔡平侯。”此时蔡已都于新蔡,即今河南-新蔡县,《传》未书。

      杜预《注》“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云:“悼大子,偃师也。吴,陈惠公。”

      杜预《注》“冬十月,葬蔡灵公,礼也”云:“国复,成礼以葬也。”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许”——“城父”——“夷”——“东夷”(杨注:许,姜姓国,周武王封文叔于许,故城在今河南省-许昌市东三十六里。鲁成十五年,许灵公迁于叶,即今河南省-叶县南稍西三十里。昭公九年,许悼公迁夷,实城父,今安徽省-亳县东南七十里之城父集。一九六二年在安徽-宿县-许村公社-芦古城孜发现许国-诸俞之器。许国君葬于许村,离城父集固不甚远。十八年迁析,实白羽,即今河南省-西峡县。定公四年,许男-斯迁容城,容城故城在今鲁山县南稍东约三十里。传世器有许子钟、许子妝簠等。“许”皆作“鄦”,与《说文》同。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于《春秋》。战国初灭于魏。详《汉书•地理志》“颍川郡-许”王先谦《补注》。#焦、夷皆陈邑。焦当今安徽省-亳县,夷在亳县东南七十里。杜《注》谓“夷一名城父”,其实城父不过夷之一邑耳。说详昭九年《传•注》。#徐国本在今江苏-泗洪县南,昭三十年被吴所灭,楚迁之于城父,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夷,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城父故城。#楚有两城父,此所谓夷城父,取自陈。僖二十三年楚伐陈,取焦、夷。杜云:“夷一名城父”,即此。又有北城父,见十九年及哀六年《传》,详顾栋高《大事表》七之四。#城父即夷,其田盖城父境内田之一部分耳,在养东北;胡即今阜阳市,胡田在养东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胡”(杨注:胡有二,一为姬姓之国,《韩非子•说难篇》郑武公谓胡为兄弟之国、哀八年《传》齐侯杀胡姬是也,为郑武公所灭,故城当在今河南-漯河市一带。此胡子则为归姓国,三十一年《传》胡女敬归可证。故城在今安徽-阜阳县治。定十五年为楚所灭,此当是归姓之胡。#胡,归姓,故国在今安徽-阜阳市及阜阳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5.79,北纬32.96(阜阳市-白庙集-胡庙)。

      “沈”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4,北纬33.07(沈丘古城遗址)。

      “道”(杨注:道,国名,其故城当在今河南省-确山县北,或云在息县西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5,北纬32.88(河南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道国故城,春秋、战国,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古城村)。

      “房”——“棠”——“堂谿”(杨注:房,故国,在今河南-遂平县治。#《潜夫论•志氏姓》“堂谿,谿谷名也,在汝南-西平。”汪继培《笺》谓“西平”当作“吴房”,盖据《水经•濯水注》,实不必。堂谿在今河南-遂平县西北,见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三十一《濯水》。与后汉之西平接界,王符时或属西平县也。《广韵》作“棠谿”,“堂”“棠”字通。#棠,地名,《路史•国名纪》三谓今之江苏-南京市之六合县,恐不确。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即棠谿城,据《方舆纪要》,在今河南-遂平县西北百里,或然。“棠君”《释文》云:“君或作尹。”王引之《述闻》以为作“尹”者是,或(又)谓“《传》文本无‘尚’字”。皆未必确。),推测位置为:东经113.80,北纬33.04(小文城附近汝河北岸)。

      “申”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3.00(南阳-瓦房庄附近古宛城遗址,或云在南阳北三十里,非此地)。

      “荆”(杨注:荆即楚,《诗•小雅•采芑》“蠢尔蛮荆”,《(贞)簋》“(贞)从王伐荆”,昭二十六年《传》王子朝之辞曰“兹不榖震荡播越,竄在荆蛮”,则知荆乃楚之本号。昭十二年《传》述楚右尹子革之言曰:“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此盖所以称荆之故,以地名为国号。一九七七年四月于周原遗址(陕西-岐山、扶风两县间)发现周初甲骨,中有云“楚子来告”,则周初即有楚称。鲁庄公世,《经》皆称荆,至僖元年始称楚。《商颂•殷武》“奋伐荆楚”、“维女荆楚”,荆楚并言。#荆人,楚人,楚之通鲁自此始。《楚世家》云:“成公-恽元年,初即位,布德施惠,结旧好于诸侯。”),所谓“荆”当在“为郢”以北,“邓”、“樊郢”以南,今汉水两岸一带及其以西的山区。这是“楚”在春秋早期的核心地域,也是荆蛮活动的中心区域。在楚灵王和楚平王时期,曾把楚国分为两个区域,分别称“上国”和“东国”,大体以“方城”为界,而“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的“荆”,我觉得可能大体上与“上国”的范围一致。

      下面再贴一遍与荆有关的一些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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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十五年经》:

      夏,蔡-朝吴出奔郑。((p 1368)(10150003))(109)

      《昭十五年传》:

      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欲去之,乃谓之曰:“王唯信子,故处子于蔡。子亦长矣,而在下位,辱,必求之,吾助子请。”又谓其上之人曰:“王唯信吴,故处诸蔡,二三子莫之如也,而在其上,不亦难乎?弗图,必及于难。”夏,蔡人逐朝吴,朝吴出奔郑。王怒,曰:“余唯信吴,故置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无极对曰:“臣岂不欲吴?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p 1369)(10150201))(109)

      我的粗译:

      又两年后,在我们昭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二七年,周景王十八年,楚平王二年,蔡平公三年,郑定公三年),楚国大夫费无极妒忌朝吴在蔡国得势,想除掉他,就对他说:“王(楚子,楚平王)唯信子,故处子于蔡。子亦长矣,而在下位,辱,必求之,吾助子请。(咱“王”因为相信大人,所以把大人安排在蔡国。大人岁数也大了,地位还这么低,让您难堪,一定得提出来,我来帮大人请求。)”;接着又去对朝吴那些上司说:“王(楚子,楚平王)唯信吴(朝吴),故处诸蔡,二三子莫之如也,而在其上,不亦难乎?弗图,必及于难。(咱“王”因为相信那个“吴”,所以安排在蔡国,几位大人都赶不上他,可又在他上头,很难办吧?要不想办法,肯定会被打击。)”。

      于是这年夏天,那些蔡人赶走了朝吴,朝吴流亡郑国。那位“王”火了,质问无极(费无极):“余唯信吴,故置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我因为相信“吴”,所以把他放在蔡国。再说要没“吴”,我也到不了这儿。你为啥赶走他?)”,无极就告诉他:“臣岂不欲吴?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臣下就不想留下“吴”吗?可之前已经了解他出色的作为。知道要让“吴”留在蔡国,蔡国很快就会飞走。赶走“吴”,就是要剪除蔡国的羽翼呀。)”。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曰:

      费无极,《楚世家》、《伍子胥传》及《淮南子》俱作“费无忌”。极、忌古音相近。杜《注》:“朝吴,蔡大夫,有功于楚平王,故无极恐其有宠,疾害之。”

      杨伯峻先生注“又谓其上之人”曰:

      其上之人,蔡人在朝吴位上者。

      杨伯峻先生注“余唯信吴,故置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曰:

      此平王对费无极之言,盖平王已知朝吴之出奔,由于无极也。

      杨伯峻先生注“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曰:

      前犹早也。异,谓有异心,不忠于楚。意谓我早知朝吴之为人之有异心。

      杜预《注》“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云:“以鸟喻也。言吴在蔡,必能使蔡速强而背楚。”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6/16

      《昭十三年经》:

      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p 1343)(10130008))(109)

      冬十月,葬蔡灵公。((p 1343)(10130009))(109)

      《定四年经》: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p 1533)(11040001))(109)

      六月,葬陈惠公。((p 1533)(11040006))(109)

      《定八年经》:

      秋七月戊辰,陈侯-柳卒。((p 1562)(11080009))(109)

      九月,葬陈怀公。((p 1562)(11080012))(109)

      一些补充:

      蔡侯-庐归于蔡”与“陈侯-吴归于陈”以及“葬蔡灵公”在公元前五二九年(鲁昭公十三年,周景王十六年,晋昭公三年,楚灵王十二年,陈惠公元年,蔡平公元年),距蔡灵公被杀两年半以后,距“楚师灭蔡”将近两年后;陈侯-吴(陈惠公)的去世及下葬与其继承者陈侯-柳(陈怀公)的去世及下葬分别在“陈侯-吴归于陈”二十三年后的公元前五〇六年(鲁定公四年,周敬王十四年,晋定公六年,楚昭王十年,陈惠公二十四年,蔡昭公十三年)与又四年后的公元前五〇二年(鲁定公八年,周敬王十八年,晋定公十年,楚昭王十四年,陈怀公四年,蔡昭公十七年)。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曰:

      正月二十八日乙卯冬至,建子。有闰月。癸巳,正月六日,书二月,杜《注》:“从赴。”无《传》。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戊辰”曰:

      戊辰,七日。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蔡”——“新蔡”(杨注:蔡,国名,武王弟蔡叔度之后。此时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附近有故蔡国城。故城长一〇四九〇米,略成南北长方形。平侯迁新蔡,今河南-新蔡县。昭侯迁州来,谓之下蔡,今安徽-凤台县。一九五五年五月曾在安徽-寿县发掘蔡侯墓,并出土有蔡侯钟、蔡侯盘及吴王光鑑等遗物(三种)。此地离凤台县极近,故蔡侯葬此。《史记》有《蔡世家》。宣公二十八年入春秋。春秋后二十一年,蔡侯-齊四年灭于楚。然据程恩泽《战国策地名考》及苏时学《爻山笔话》,战国时又复建国于今湖北-巴东县、建始县一带,更至楚宣王八年时,而蔡始亡。#《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杜《注》:“吴乘舟从淮来,过蔡而舍之。”#蔡本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后迁都新蔡,今河南-新蔡县;今则入吴,因吴师迁州来,今安徽-凤台县,亦曰下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又:如据陈伟先生,则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7,北纬32.6(先秦、汉晋-新蔡故城实应在北魏以后的新蔡县治以西、汝水南岸一带。——陈伟 《楚“东国”地理研究》 (p 022))。

      栎阳:栎也。预云:“新蔡东北有栎亭。”昭四年吴入栎,有故栎城,在新蔡故城西北,半沦江水。(《路史•卷二十六》)。

      下面是“位于新蔡的吕蔡故城”的图片,出自《“豫地密码-省直管县”之新蔡:上蔡到新蔡道尽蔡国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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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昭十三年传》: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皙,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己徇于蔡,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蔡人聚,将执之。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上,何適而可?”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葉之师,因四族之徒,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师及訾梁而溃。((p 1344)(10130202))(108、109)

      我的粗译:

      二十二年前观起被楚康王所杀时,他儿子“从”(观从)正在蔡国当朝吴的家臣,就留在了那里。于是到我们昭公十三年(公元前五二九年,周景王十六年,晋昭公三年,楚灵王十二年,陈惠公元年,蔡平公元年,许悼公十八年),观从向朝吴提出:“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现在再不重建蔡国,蔡国就建不起来了。请让我试一回。)”。

      于是,观从假借蔡公(公子弃疾)名义,将楚国流亡在外的两位公子,子干和子皙召回来。等这两人到“蔡”的近郊,才告诉他们实情,强迫他们和自己举行盟誓,然后袭入了“蔡”。蔡公正要吃饭,看到他们打进来,马上逃跑。

      观从让子干接着吃蔡公的饭,吃完就让人挖坑,埋入祭祀的牺牲,上面放上盟书,假装与蔡公举行了盟誓,然后就催着他们赶紧向“楚”进发。

      观从自己则在“蔡”城内到处宣扬说:“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蔡公把两位大人召回来,就是要把他们送入“楚”为王,现在已经和他们举行过盟誓,送他们出发了,他自己将组织大军随后进发。)”。

      那些蔡人听见观从造谣,都聚过去,准备把他抓起来。他就对他们说:“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现在两人已离开,部队也已召集,你们再杀我,还有啥用处?)”,就又把他放了。

      这时,观从的主子朝吴来了,他向那些蔡人提出:“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上,何適而可?(几位大人要是不怕被杀被驱逐,那就不听他的,且看谁能成事。要是求安定,就不如参加进去,也能达到我们恢复蔡国的愿望。反正违背了上司,怎么着都一样吧?)”大家都说:“与之!(参加!)”。于是这些人拥立蔡公为首,把那两位公子召回来,在“邓”举行了盟誓,并让陈人和蔡人把他们“国”恢复起来借用他们诸侯的名义。

      随后,楚国的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然以及蔡国的朝吴率领陈、蔡、不羹、许、葉那里的部队,由之前“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 的那四族为内应,准备攻入“楚”。

      当部队行进到“楚”近郊时,陈人和蔡人为强调他们已经复国的名义,要求各自建立“武军”——分立的正式营垒,蔡公明白他们的要求,就提出:“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现在最要紧是快。再说役人也太累了,咱就用篱笆把营垒分开吧。)”,这样,各部分部队就用篱笆划分出了一家家营垒。蔡公又派须务牟和史猈打前站,由正仆人为内应杀掉了楚灵王(楚子-虔)之子大子禄和公子罢敌。

      公子比(子干)当上楚王,公子黑肱(子皙)当了令尹,二人暂驻鱼陂。由公子弃疾(蔡公)为司马,先去清理王宫。再把观从派往乾谿找到楚灵王手下部队,将政变消息全告诉他们,并且扬言:“先归复所,后者劓。(谁先回去,地位不变,要晚了,得削鼻子。)”,这一来,楚灵王刚走到訾梁,他手下部队就溃散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曰:

      杜《注》:“观起死在襄二十二年,朝吴,故蔡大夫声子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曰:

      杜《注》:“观从以父死怨楚,故欲试作乱。”此说不确,观从在报父仇,朝吴尤在恢复祖国。

      “蔡公将食,见之而逃”杜预《注》:“不知其故,惊而辟之。”

      杨伯峻先生注“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曰:

      使子干居蔡公之位,食蔡公之食,并以伪与蔡公盟之徵验示众。

      下面是侯马盟誓遗址盟书埋藏坑坑底马牲骨骸(21号坑)的图片,以及盟誓遗址7号探方竖坑分布情况(由南向北)的图片,还有盟书、玉币出土状况的图片,都出自《晋都“新田”何处寻——纪念侯马盟书发现53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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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杜预《注》云:“诈言蔡公将以师助二子。”

      关于“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杜《注》云:“贼谓子干、子皙也。言蔡公已成军,杀己不解罪。”

      杨伯峻先生注“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曰:

      如即僖二十二年《传》“若爱重伤,则如勿伤”之如,应当也。可参《词诠》。下“如”字同。之指蔡公。杜《注》:“言若能为灵王死亡,则可违蔡公之命,以待成败所在。”

      杨伯峻先生注“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上,何適而可?”曰:

      与之,赞助蔡公也。所欲,恢复祖国也。杜《注》:“言不可违上也。上谓蔡公。”

      关于“因四族之徒”,杨伯峻先生引杜预《注》:“四族,薳氏、许围、蔡洧、蔓成然。”

      杨伯峻先生注“故请为武军”曰:

      《传》凡三见武军,宣十二年“君盍筑武军而收晋尸以为京观”,此盖以收晋尸封土为筑武军。襄二十三年“张武军于荧庭”,杜《注》谓筑壁垒,实则同于宣十二年。此请为武军,则筑壁垒,树陈、蔡军旗。

      杨伯峻先生注“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曰:

      杜《注》:“须务牟、史猈,楚大夫,蔡公之党也。正仆,太子之近官。”《周书序》有太仆正,《仪礼•大射仪》有仆人正,此正仆人,即仆人正,仆人之长也。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公子弃疾为司马”曰:

      此盖以长幼为序,共王有宠子五人,康王为长,灵王次之,然皆或死或废,次则比,再次则黑肱,弃疾(平王)最幼。

      杨伯峻先生注“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曰:

      杜《注》:“从乾谿之师,告使叛灵王。”据去年《传》,灵王在乾谿,乃为伐徐之师之后援,《公羊》则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不可据信。

      桥案:这也是调虎离山啊。

      杨伯峻先生注“先归复所,后者劓”曰:

      《左传》屡言复所,襄十五年及二十二年《传》“使复其所”,昭二十年《传》“余知而无罪也,入复而所”皆是。谓复其禄位、居室、田里、资财也。杜《注》:“劓,截鼻。”俞樾《平议》谓“劓当读为刽,割也”,虽劓、刽古音难相通,俞说不可尽从,而劓本有割义。《尚书•多方》“劓割夏邑”,劓割乃同义词连用。《盘庚中》“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劓亦割也。哀十一年《传》“劓殄无遗育”,即用《盘庚》,杜《注》亦云“劓,割也”。

      杨伯峻先生注“师及訾梁而溃”曰:

      杜《注》:“灵王还至訾梁而众散。”众溃者,固由灵王之侈泰而虐,亦由观从之言,争欲先归而复所。

      “邓”(杨注:邓,蔡国地名,即昭十三年《传》“蔡-朝吴奉蔡公,召子干、子皙盟于邓”之邓。其地在蔡之北、郑之南,据《清一统志》,今河南省-郾城县东南三十五里,即漯河市东南十余里,有邓城,当即此地。又参江永《考实》。#邓在今河南-漯河市东南,蔡国旧都今上蔡县西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3,北纬33.53(召陵区邓襄寨)。

      “不羹”——“东不羹”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6,北纬33.65(东不羹国,楚-不羹,舞阳-北舞渡北前古城与后古城周围。有遗址,不规则形城,周5500。周至汉:楚)。

      “不羹”——“西不羹”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0,北纬33.84(襄城县-范湖乡尧城宋村-尧城岗)。

      “许”——“叶”——“葉”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9,北纬33.50(旧县乡十字街口东970米,西850米,南1550米,北1380米,成十五年迁来,昭九年迁夷)。

      “许”——“城父”——“夷”——“东夷”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楚”——“章华之台”——“章华之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昭七至昭三十)。

      “鱼陂”(杨注:鱼陂,在今湖北-天门县西北,《秦策》三“楚南有符离之塞,北有甘鱼之陂”,即此鱼陂。),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9,北纬30.68(天门市-渔薪镇)。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19.62,北纬31.84(葛城遗址,江苏最早西周至春秋城址。阖闾以前)。

      “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40,北纬33.35(泗洪县-半城镇,庄二十六年后)。

      “颍尾”(杨注:颍水入淮处,亦曰颍口,今安徽-正阳关。),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北纬32.5(颍水入淮处)。

      “城父”——“夷”——“东夷”——“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乾谿”推测位置为:东经116.00,北纬33.28(秦溪之上,亳州-张村南七里管台子)。

      “訾梁”——“訾”(杨注:据顾栋高《大事表》七之四,訾梁,梁名,在今河南-信阳县。),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1,北纬32.1(信阳有浉河,古称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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