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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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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5盾主诸侯03/05

      《文十四年传》:

      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p 0602)(06140101))(055)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p 0604)(06140901))(055)

      《宣二年经》: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p 0650)(07020005))(055)

      《宣三年经》:

      葬匡王。((p 0667)(07030002))(055)

      我的粗译:

      五年后,我们文公十四年(公元前六一三年,周顷王六年,晋灵公八年,宋昭公七年,陈灵公元年,卫成公二十二年,郑穆公十五年,许昭公九年,曹文公五年,楚庄王元年,齐昭公二十年),春天,周王室那边,顷王(周顷王)去世了。

      当时周公-阅(宰周公)与王孙苏正争夺执政权,没人发讣告,结果《春秋经》上就没反映此事。凡“王”和“公”去世,没接到讣告,《春秋经》上就不写。出了好事坏事,没来通报,《春秋经》上也不写。这都是要警示那些懈怠的行为。

      周公(宰周公,周公-阅)准备和王孙苏到晋人那儿打官司,这时,新的“王”(周匡王)出卖了王孙苏,派尹氏与聃启到晋人那儿为周公说好话。于是赵宣子(赵盾)出面调停王室这场冲突,让那些人各守其位。

      一些补充:

      十九年后,王孙苏还曾与召氏、毛氏争政。

      这也是另一个版本的“陪臣执国命”,只不过赵盾这个“陪臣”与“王室”并不在同一“国”内,利害冲突不那么明显,且天下的权力中心已经转移到了晋国,周王室的动乱不过是茶杯里的风暴罢了,此次行动已经谈不上“一匡天下”。

      杨伯峻先生注“十四年春,顷王崩”曰:

      《周本纪》云:“襄王崩,子顷王-壬臣立。顷王六年,崩,子匡王-班立。”

      杨伯峻先生注“周公-阅”曰:

      周公-阅见僖三十年《经》、《传》,盖为太宰久矣。

      《僖三十年经》: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p 0478)(05300006))(035)。

      《僖三十年传》:

      冬,王使周公阅来聘,饗有昌歜、白黑、形盐。辞曰:“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则有备物之饗,以象其德;荐五味,羞嘉谷,盐虎形,以献其功。吾何以堪之?”((p 0482)(05300401))(035)。

      关于“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杨伯峻先生引《年表》云:“顷王崩,公卿争政,故不赴。”

      杨伯峻先生注“祸、福,不告,亦不书”曰:

      祸、福泛指一切灾祸、喜庆。杜《注》谓“奔亡,祸也;归复,福也”,仅就奔亡、归复言之,恐失之狭。

      杨伯峻先生注“惩不敬也”曰:

      惩不敬意与九年《传》之“惩不恪”同,而变其词。

      杨伯峻先生注“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曰:

      王,匡王。叛,背其诺言也。刘向《九叹》云:“始结言于庙堂兮,信中途而叛之。”叛字用法同此。盖匡王初许助王孙苏,既而改助周公。

      杨伯峻先生注“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曰:

      杜《注》:“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万氏《氏族略》云:“聃启,疑聃季之后。”讼周公,为周公诉冤求理也。

      杨伯峻先生注“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曰:

      调停其间,使其和协,各复其位。《年表》云:“赵盾平王室。”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乙亥”曰:

      乙亥,六日。

      杨伯峻先生注“天王崩”曰:

      无《传》。天王,匡王也。《周本纪》云:“匡王六年,崩,弟瑜立,是为定王。”

      杨伯峻先生注“葬匡王”曰:

      无《传》。匡王死于去年十月,此之“葬匡王”,未著月,如承前文为正月,则仅历四月而葬。依当时之礼,天子七月而葬。即匡王葬于三月,亦不满七月。

      如上面最后两条《春秋经》所载,“叛王孙苏”之“匡王”于六年后去世、七年后下葬。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文十四年经》: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p 0600)(06140004))(055)

      《文十四年传》: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p 0603)(06140401))(055)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于楚者服,且谋邾也。((p 0603)(06140501))(055)

      《文十四年经》:

      公至自会。((p 0601)(06140006))(055)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p 0601)(06140007))(055)

      《文十四年传》: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邾人辞曰:“齐出貜且长。”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p 0604)(06140801))(055)

      我的粗译:

      邾文公的元妃齐姜,生了定公(貜且);他的二妃晋姬,生了捷菑。这年文公去世,邾人立定公为国君,捷菑流亡晋国。

      而到这年六月,我们公(鲁文公)和各家诸侯在“新城”会晤,接受之前投靠楚人的诸侯认错,同时要商议如何处置邾国。癸酉那天(杨注:癸酉,二十七日。),举行了盟誓。

      接着,晋国执政的卿赵盾(宣子,赵宣子)指挥各家诸侯的联军共八百乘战车要把捷菑送入邾国。到了那里,邾人抗辩:“齐出貜且(邾定公)长。(齐国女子生的貜且岁数更大。)”,宣子(赵宣子,赵盾)听了之后说:“辞顺,而弗从,不祥。(他们这话说得在理,要不听,准没好事。)”,于是竟撤了回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二妃晋姬”曰:

      二妃犹次妃。

      杨伯峻先生注“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曰:

      《礼记•檀弓下》云:“邾娄定公之时有弑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郑《注》云:“定公,玃且也,鲁文十四年即位。”传世有邾公 [釒乇]钟。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谓 [釒乇]即邾定公,“ [釒乇]”为“鉏”之古字,又省为“且”,“玃”则其字,录之备一说。

      杨伯峻先生注“捷菑奔晋”曰:

      此《传》宜并下《传》及赵盾纳捷菑《传》连读之。

      杜预《注》“从于楚者服”云:“从楚者,陈、郑、宋。”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纳捷菑于邾”曰:

      “捷菑”,《公羊传》作“接菑”。捷、接字通。捷菑为其人之名,《元和姓纂》有捷姓,并引《风俗通》云:“邾-公子捷菑之后,以王父字为氏。”王引之《名字解诂》因谓邾-公子菑字捷,菑其名,捷其字,恐不可据。

      杨伯峻先生注“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曰:

      《公羊传》云:“晋-郤缺帅师,革车八百乘,以纳接菑于邾娄。”《谷梁传》云:“是郤克也,长毂五百乘。”是主帅有赵盾、郤缺、郤克之异,兵车有八百、五百之歧。郤克是郤缺之子。下十五年及宣九年,郤缺两见,父犹在军,子不可能为主帅,克至宣十七年始代士会将中军;且此时灵公尚少,赵盾将中军主政,新城之盟,所以谋纳捷菑,亦赵盾主盟,则帅师者宜为赵盾明矣。《年表》云:“赵盾以车八百乘纳捷菑。”司马迁用《左传》。唯《晋世家》不言“纳捷菑”,仅言“平周乱,立匡王,”盖有脱文。

      杨伯峻先生注“齐出貜且长”曰:

      齐出犹言齐女所生,说见庄二十二年《传•注》。玃音矍,且音疽。

      杨伯峻先生注《庄二十二年传》“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云:

      《尔雅•释亲》云:“男子谓姊妹之子曰出。”《释名》云:“姊妹之子为出,出嫁于异姓而生之也。”然则出者以舅言之,故王引之《述闻》解襄五年《公羊传》“盖舅出也”,以“舅出”为相对之辞,犹言舅甥。出亦可解为出生之出,犹言蔡女所生,盖指其母言。《晋语四》云“同出九人,惟重耳在”,则此出又指其父言。((p 0222)(03220105))(016)。

      杜预《注》“辞顺”云:“立適以长,故曰‘辞顺’。”

      杨伯峻先生注“而弗从”曰:

      “而”可读为“如”,作假设连词。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许”——“旧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3,北纬34.00(张潘镇-古城村,成十五年迁于叶)。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新城”(杨注:杜《注》:“新城,宋地,在梁国-谷熟县西。”据此,则当在今河南省-商丘市西南。然王夫之《稗疏》云:“僖六年,诸侯围郑-新城。杜云:‘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凡《春秋》书地,有名同而地异者,如郜、防、鄑、郚之类,必因其事迹,溯其形势,而后可辨。今此同盟,宋、郑皆与。且晋盟诸侯,多就近晋之地。安知非郑之新城而为宋之新城乎?”),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6,北纬34.3(谷熟县西,今商丘市西南)。

      “邾”——“绎”(杨注:邾,国名,曹姓。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邾公钟跋》。(僖二十一年《传》称之为“蛮夷”。)初都今曲阜县东稍南,盖鲁之附庸,后都今邹县东南,春秋后八世楚灭之。《礼记•檀弓》、《公羊》皆作“邾娄”,《国语•郑语》、《晏子春秋•内篇上三》、《孟子》并作“邹”,盖邾娄速读而音变。传世彝器有邾公牼钟、邾公华钟(“邾”并作“鼄”)及邾公钟、邾公[釒乇]钟等。仪父,邾君之字,名克。另一曹姓邾,楚之与国,在湖北-黄冈(见陈直《金文拾遗》)。#绎音亦,邾邑,今山东省-邹县东南有峄山,绎、峄字通。邾文公所迁当在峄山之阳与郭山之北夹谷地带。一九七二年夏于此地因大雨冲出一铜鼎,为费敏父嫁女与邾之媵鼎。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谓邾城在邹县东南二十五里,邾文公所迁城周二十余里,在峄山之阳,俗误为纪王城,邾迁都后,境内又另有绎邑,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峄,乃取其别邑,非取其国都。#“绎”,《公羊》作“蘱”,不知其故。杜《注》:“绎,邾邑。”孔《疏》云:“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余见文十三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楚”——“蓝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0,北纬31.30(古编县(胡集)东南汉水西岸,当地有浰河口。文十四至宣三)。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文十五年经》: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p 0608)(06150007))(055)

      《文十五年传》:

      新城之盟,蔡人不与。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获大城焉,曰入之。((p 0612)(06150701))(055)

      《宣十七年经》:

      丁未,蔡侯-申卒。((p 0770)(07170002))(055)

      葬蔡文公。((p 0771)(07170004))(055)

      我的粗译:

      新城之盟,蔡人不来参加。于是到下一年,我们文公十五年(公元前六一二年,周匡王元年,晋灵公九年,蔡庄公三十四年),晋国派排第三位的卿、上军将郤缺(冀缺,郤成子)指挥他们上军和下军去进攻蔡国,郤缺发话:“君弱,不可以怠。(主上年纪小,我们可不能松懈。)”,结果六月戊申那天(杨注:戊申,六月八日。),他们打进蔡国,和对方举行了城下之盟,然后撤回。凡打赢了一个“国”,《春秋经》上写“灭之”,要得了一个大城的话,《春秋经》上写“入之”。

      一些补充:

      蔡国此时的国君是蔡文公(蔡侯-申),在位三十四年。如上面最后那两条《春秋经》所载,他去世于这次城下之盟二十年后,公元前五九二年(鲁宣公十七年,周定王十五年,晋景公八年,蔡文公三十四年),丁未那天(杨注:丁未为二月二日,此未书月,恐史失之。)。

      杨伯峻先生注“新城之盟,蔡人不与”曰:

      新城之盟在十四年,从楚者陈、郑、宋诸国皆服晋,唯蔡不与于盟会。

      杨伯峻先生注“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曰:

      杜《注》:“兼帅二军。”中军不动,故赵盾不行。

      杨伯峻先生注“君弱,不可以怠”曰:

      阮刻本脱“君”字,今从各本增。晋灵公于七年即位,时犹在抱,然今年即主诸侯盟会,则其年或已在十岁外。犹未成年,故曰“弱”。弱,幼小也。怠,懈怠。

      杨伯峻先生注“以城下之盟而还”曰:

      城下之盟已见桓十二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桓十二年传》“为城下之盟而还”云:

      宣十五年《传》述宋-华元之言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由此足见城下之盟为奇耻大辱。((p 0134)(02120301))(018)。

      杨伯峻先生注《宣十五年传》“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云:

      宁与国俱亡,不能为城下之盟。((p 0760)(07150203))(061)。

      《左传》提及“城下之盟”的还有《哀八年传》:

      吴人行成,将盟,景伯曰:“楚人围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犹无城下之盟。我未及亏,而有城下之盟,是弃国也。吴轻而远,不能久,将归矣,请少待之。”弗从。景伯负载,造于莱门。乃请释子服何于吴,吴人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吴人盟而还。((p 1649)(12080203))(136)。

      杨伯峻先生注“凡胜国,曰灭之”曰:

      惠士奇《春秋说》曰:“《春秋》书灭,非尽有其地,又有灭而仍存者。宣十二年‘楚子灭萧’,萧者,宋附庸,萧灭于十二年,复见于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是萧仍为附庸于宋,楚未尝有其地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昭二十三年《传》称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奔命救州来;然则楚之州来犹宋之萧,虽灭而仍存也。”襄十三年《传》复云:“用大师曰灭。”然则灭有两义:“楚子灭萧”,“吴灭州来”,用大师之例也。此胜国曰灭,乃杜《注》所云“绝其社稷,有其土地”之谓也。

      杨伯峻先生注“获大城焉,曰入之”曰:

      襄十三年《传》又云:“弗地曰入。”则入亦有两义,有入而取其地者,有入而不取其地者,说详隐二年《传•注》。此郤缺入蔡,不有其地也。顾栋高《大事表•春秋入国灭国论》所言虽不尽是,然亦可参考。

      杨伯峻先生注“蔡侯-申卒”曰:

      无《传》。其子景侯-固立。据成二年《传》,其即位年亦甚少。

      “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5盾主诸侯02/05

      《文八年经》: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p 0565)(06080004))(055)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p 0565)(06080005))(055)

      《文八年传》:

      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冬,襄仲会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会伊雒之戎。书曰“公子遂”,珍之也。((p 0567)(06080401))(055)

      我的粗译:

      上年秋八月的“扈”之盟,我们“公”(鲁文公)去晚了没赶上,因此晋人来问罪。于是这年冬十月我们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仲遂)前往“衡雍”,壬午那天(杨注:壬午,三日。),他在那里与晋国执政的卿赵孟(赵宣子,赵盾)举行盟誓,也算我们加入了“扈”之盟。接着,乙酉那天(杨注:乙酉,六日。),襄仲去“暴”会晤伊雒之戎。《春秋经》加上“公子”称他为“公子遂”,就是要肯定他。

      一些补充:

      春秋早期,鲁国一直与附近的戎人有很多交往,所以他们对与戎人交往很有经验。这次公子遂的行动是他们要扩大自己在周王室那里的影响吧。当时周襄王刚刚去世,伊雒之戎就在王城附近,如果周王室内部发生争执,难免会有人想到要利用他们。

      杨伯峻先生于“珍之也”之后注云:

      襄仲会赵盾,必是衔鲁文之命,然会伊雒之戎,是否奉命或专断为之,已不可考。杜《注》:“伊雒之戎将伐鲁,公子遂不及复君,故专命与之盟。”不知何据,恐出臆测。杜《注》又解“珍之”云:“珍,贵也。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大夫出境”云云,乃《公羊》庄十九年《传》文,盖用《公羊》义释《左传》,不知合《左传》本旨不。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衡雍”(杨注:杜《注》云郑地。以宣十二年《传》邲之战楚次于衡雍证之,杜《注》可信。王夫之《稗疏》谓为王畿,恐非。其地当今河南省-原阳县西,践土东北。地本在黄河之南,自明-天顺中黄河自武陟徙入旧原武县,遂在河北矣。互详宣十二年《传•注》。#暴即成十五年《传》之暴隧,本为周室暴辛公采地,后入于郑,当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旧原武县境。衡雍与暴相距不远,故公子遂得于盟晋之后,又会雒戎也。#《韩非子•喻老篇》云:“楚庄王既胜,狩于河雍。”河雍即衡雍也,战国时又曰垣雍。在河南省-原武废县(今并入原阳县)西北五里。黄河旧在其北二十二里。《淮南子•人间训》则云,“楚庄王既胜晋于河-雍之间”,以河雍为两地,恐非。余详僖二十八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8,北纬35.01(原阳县-古城村)。

      “雒戎”——“伊雒之戎”——“雒”(杨注:伊、雒之戎,戎居于伊水、雒水(今之伊河、洛河)之间者,文八年《传》“遂会伊、雒之戎”,成六年“晋、卫、郑与伊、雒之戎侵宋”是也;亦曰雒戎,文八年《经》“公子遂及雒戎盟于暴”是也。诸戎皆在洛阳市西南。#“雒戎”,《公羊》作“伊雒戎”,金泽文库本作“伊雒之戎”。《释文》云:“本或作‘伊雒之戎’,此后人妄取《传》文加耳。”),具体位置不详,大体位于今洛阳以南。

      “暴”(杨注:暴即成十五年《传》之暴隧,本为周室暴辛公采地,后入于郑,当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旧原武县境。衡雍与暴相距不远,故公子遂得于盟晋之后,又会雒戎也。#暴隧即文八年《经》之暴,详彼《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北纬35.0(原武西)。

      “扈”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5,北纬35.03(黄河故道,曾经河绝于扈。据杨先生书中图标注,原阳县-祝楼乡-西胡庄村西一带)。

      下面是公子遂会晋-赵盾与雒戎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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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九年经》: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p 0570)(06090004))(055)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p 0570)(06090006))(055)

      《文八年传》:

      夷之蒐(sōu),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从之。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p 0568)(06080701))(055)

      《文九年传》:

      九年春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p 0572)(06090101))(055)

      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p 0572)(06090401))(055)

      我的粗译:

      三年前的春天,晋国在“夷”那里校阅部队,只有十几岁、即将于本年八月乙亥去世的晋侯(晋侯-驩——晋襄公)准备提拔箕郑父(箕郑)和先都为卿,同时任命士縠和梁益耳作执政的中军将领。但他们另一位大夫先克(此时在卿里排第二位,任中军佐,赵盾的副手,不过当时似非卿)提出:“狐、赵之勋,不可废也。(狐家和赵家的功劳,可不能抹煞了。)”,于是最终按他的意见办(仍由赵盾——赵宣子和狐射姑——贾季作中军将领,狐射姑很快出逃,先克继之)。先克在“堇阴”还抢了大夫蒯得的田地。

      所以到这一年,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发动了叛乱。再到下一年,我们文公九年(公元前六一八年,周顷王元年,晋灵公三年),春王正月己酉那天(杨注:己酉,二日。),他们指使败类杀害了先克。结果晋人在乙丑那天(杨注:乙丑,十八日。)杀掉先都和梁益耳。三月甲戌那天(杨注:甲戌,二十八日。)又杀了箕郑父、士縠和蒯得。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曰:

      据《传》在正月十八日,而《经》列在二月,杜《注》云“从告”,恐不确。疑是因鲁用周正,晋用夏正之故。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曰:

      孔《疏》引贾逵云:“箕郑称‘及’,非首谋。”贾盖用《谷梁》义。《谷梁传》云:“郑父,累也。”累者,牵累及之,是非首谋也。然《左氏》上年明云“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箕郑父赫然首举,其被杀非牵累及之明甚,故杜《注》不从,而云“与先都同罪也”。“及”字有无,不为义例。成八年“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十七年“晋杀其大夫郤锜、郤雠、郤至”、襄十年“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哀四年“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皆无“及”字。《春秋》杀两人而言“及”者,僖三十年“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公子瑕为元咺所奉立之君,不可不言“及”,此外,仅此与襄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两例耳,《传》皆无说,故杜彼《注》云:“言‘及’,史异辞,无义例。”箕郑称箕郑父,见僖十一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夷之蒐,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曰:

      夷蒐见六年《传》。登犹今言提升。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蒐,箕郑父佐新上军,先都佐新下军,而欲登之,又非将中军,故杜《注》谓“登之于上军”。若然,七年令狐之役叙诸将佐,箕郑已将上军,惟先都佐下军。箕郑仍有怨恨者,孔《疏》谓“箕郑虽得不退,及狐射姑出奔,箕郑位次宜佐中军,而先克代射姑,箕郑守其故职,盖以此而恨也”,刘文淇《疏证》则谓“先克之请退箕郑、先都,《传》无其说,或夷蒐时,箕郑未即将上军,令狐之战乃登之,《传》文不具”。两说皆揣测之辞,未详孰是或俱不是。士縠本为司空。梁益耳者,《后汉书•梁统传》云,“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晋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注》又引《东观汉记》云:“其先与秦同祖,出于伯益,别封于梁。”梁履绳《补释》云:“晋有梁氏,桓三年有梁弘,庄二十八年有梁五,僖三十三年有梁弘(疑别一人,非同族。),昭三年有梁丙,定十三年有梁婴文,特未详所系。”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者,使士縠为中军将,梁益耳佐之。佐亦统兵之人,故俱言将。

      《文六年传》:

      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p 0544)(06060101))(054)。

      桥:以上是“夷”之蒐的另一视角,与上文不太一样。尚有后来孔老先生的观点,又不相同,见《昭二十九年传》: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p 1504)(10290501))(129)。

      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p 1504)(10290502))(129)。

      杨伯峻先生注“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曰:

      先克时为中军佐,七年令狐之役,晋师先在堇阴,故杜《注》以为“以军事夺其田”,恐亦只是推测之辞。

      杨伯峻先生注“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曰:

      此章宜与明年《传》“春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连读。

      杨伯峻先生注“使贼杀先克”曰:

      此承上年《传》“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诸文句而来,不然,则谁“使贼杀先克”,主名无所得矣。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曰:

      晋杀大夫五人,《经》只书三人。梁益耳、蒯得不书者,非卿也。七年令狐之役,三军将佐无士縠,但晋于将佐之外,别有散位从卿。如僖三十三年“以一命命郤缺为卿,亦未有军行”。况士縠官至司空,宜在卿位。说参孔《疏》。孔《疏》又云:“《传》箕郑先士縠,《经》士縠先箕郑者,《经》以杀之先后,《传》以位次序列。《传》蒯得居下,知其以位次也。”

      “夷”(杨注:夷,采地名。文六年《传》晋蒐于夷,即此地。今地阙。至隐元年《传》“纪人伐夷”之夷,则为国名,与此非一。夷诡诸,周大夫,以采邑为氏。《积微居金文说》卷七谓夷为姜姓国。),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北纬35(黄河北,南阳某处)。

      “堇阴”(杨注:堇音谨,一音靳。堇阴,晋地,当在今山西省-临猗县东,与令狐相距不甚远。),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0.9,北纬35.3(今山西省-临猗县东北)。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5盾主诸侯01/05

      《文七年经》:

      狄侵我西鄙。((p 0555)(06070007))(055)

      《文七年传》:

      狄侵我西鄙,公使告于晋。赵宣子使因贾季问酆舒,且让之。酆舒问于贾季曰:“赵衰、赵盾孰贤?”对曰:“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p 0561)(06070501))(055)

      我的粗译:

      在我们文公七年(公元前六二〇年,周襄王三十三年,晋灵公元年,齐昭公十三年,宋成公十七年,卫成公十五年,陈共公十二年,郑穆公八年,许昭公二年,曹共公三十三年),狄人侵犯我们西部属地,“公”(鲁文公)派人报告了晋人。当时晋国大夫贾季(狐射姑)正流亡在狄人那里,通过此人,晋国执政的卿赵宣子(赵盾)派使者去问候狄人执政者酆舒,同时让使者为此事责备酆舒。见面过程中,酆舒问到贾季:“赵衰(赵成子,赵盾之父)、赵盾孰贤?(赵衰和赵盾哪个强些?)”,贾季答:“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赵衰,那是冬天的太阳;赵盾,可是夏天的太阳。)”。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赵宣子使因贾季问酆舒”曰:

      据宣十五年《传》“酆舒为政”之语,酆舒当是狄相,狄则赤狄潞氏。

      杨伯峻先生注“且让之”曰:

      责其侵鲁。

      杜预《注》“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云:“冬日可爱,夏日可畏。”

      “潞氏”——“潞”(杨注:潞即宣十五年《经》之潞氏,详彼《注》。据《左传》,晋之灭潞在宣十五年(公元前五九四年)。刘文淇《疏证》引朱骏声云:“晋之灭潞,当亦在春秋前,非宣十五年之赤狄-潞氏也。”此说不可信。盖自鲁隐元年迄今已一百余年,若侨如之弟被俘于一百余年前,其兄今始被杀,决无是理。此段盖续前言之,与上文“初”字不接。#潞,国名,赤狄之别种,曰潞氏者,盖当时所谓夷狄之国,或尚在氏族社会,故其国名带以氏字,如甲氏、皋落氏及此潞氏是也。其国当在今山西-潞城县东北四十里。《西清续鑑甲编》有路公舖,不知是此潞氏器否。余参文十一年《传》并《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3.36,北纬36.42(黎城县-古城村)。

      “晋”——“绛”——“故绛”(杨注:晋国事始见于此,而《春秋经》不书,盖以晋五世有内乱,不及来告之故。晋国,武王子唐叔虞之后。成王灭唐而封叔虞。翼,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南。传世有晋公𥂴[奠/皿],据唐兰《晋公午𥂴[奠/皿]考释》,定为晋定公所作。铭文“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云云,与《逸周书•王会篇》所言“成周之会”,“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之意相适应,加以《晋语》引叔向之言,唐叔以武力封,足证《吕览•重言》、《说苑•君道》所传桐叶封弟之不可信。唐叔之子燮父改唐为晋,即今之太原市。(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谓唐叔之封在翼,黄汝成《集释》引全祖望说辨其在今太原。)四世至成侯,南徙曲沃,今山西省-闻喜县东。又五世至穆侯,复迁于绛,绛即翼。鲁成公六年,晋景公迁都新田,此后命新田为绛,新田即今山西-侯马市,而以旧都为故绛。自春秋后出公以下五世六十五年,韩、赵、魏三家瓜分晋地,迁靖公为庶民,晋亡。曲沃庄伯及翼本末,详桓公二年《传》。曲沃在今山西省-闻喜县东二十里。曲沃去翼一百余里。#绛本晋国都城,在今翼城县东南十五里,详隐五年《传•注》,而《年表》云:“晋献公九年,始城绛都。”似绛都本无城郭者,恐太史公误会《传》意。《传》意仅谓士蒍为高其宫而城绛,则所谓城者,加高加大而已。自成六年徙新田后,谓之故绛。#晋从此后迁都新田,亦称新田为绛,因称故都绛为故绛。#若不以唐叔所封为太原市,则晋前后四次迁都,均在平阳(今临汾县西南)四周一百五十里之内:翼在今翼城县东南三十五里。曲沃在闻喜县东北,距翼约一百五十里。故绛在今汾城南,新绛北,东距翼约一百里。新田即今侯马市,去翼仅数十里耳。),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文七年经》: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p 0555)(06070008))(055)

      《文七年传》:

      秋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p 0562)(06070601))(055)

      晋-郤缺言于赵宣子曰:“日卫不睦,故取其地。今已睦矣,可以归之。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非威非怀,何以示德?无德,何以主盟?子为正卿,以主诸侯,而不务德,将若之何?《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无礼不乐,所由叛也。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谁来之?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宣子说之。((p 0563)(06070801))(055)

      《文八年传》:

      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且复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竟。((p 0565)(06080101))(055)

      我的粗译:

      这年秋八月,因为上年推出了当时一岁的晋侯(晋灵公,夷臯)继位,晋国执政的卿赵盾(赵宣子)与齐侯(齐侯-潘,齐昭公)、宋公(宋公-王臣,宋成公)、卫侯(卫侯-郑,卫成公)、陈侯(陈侯-朔,陈共公)、郑伯(郑伯-兰,郑穆公)、许男(许男-锡我,许昭公)、曹伯(曹伯-襄,曹共公)在“扈”举行盟誓。我们“公”(鲁文公)去晚了,所以《春秋经》就没记下参与盟会的有哪些诸侯。凡与诸侯会面,《春秋经》却没记下有哪些诸侯参加,都是因为去晚了。既然去晚了没赶上,没带回来盟誓文书,《春秋经》就不会写上有哪些“国”参加,免得写错了。

      盟会中晋国一位卿郤缺(冀缺,郤成子)向他们执政的卿赵宣子(赵盾)建议:“日卫不睦,故取其地。今已睦矣,可以归之。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非威非怀,何以示德?无德,何以主盟?子为正卿,以主诸侯,而不务德,将若之何?《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无礼不乐,所由叛也。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谁来之?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前些天卫人不肯亲近我们,我们没收了他们田地。现在他们来亲近了,我们还是还他们吧。闹事的不惩治,怎么展示我们的严厉?顺从的要不安慰,怎么表现我们的宽和?没严厉和宽和,又怎能显出我们的恩惠?要不给恩惠,靠啥主持盟会?大人当上了咱正卿,要统领各家诸侯,不想法给他们恩惠,还怎么做得下去?《夏书》上说:“拿赏赐引导,靠严厉督促,用《九歌》来勉励,别守不住。”,有九个方面的事情做好了带来恩惠能给人传唱,所以叫《九歌》。这九个方面就叫六府、三事。六府叫做水、火、金、木、土、谷;三事叫做正德、利用、厚生。遵循公室的利益做,才说得上恩惠和规矩。不讲规矩又拿不出能传唱的恩惠,那就会有人叛离。要是大人您没啥值得传唱的恩惠,谁还肯投靠呢?何不让来亲近的人传唱大人您的恩惠呢?)”,宣子(赵宣子,赵盾)听了这话很欣赏。

      到下年,我们文公八年(公元前六一九年,周襄王三十四年,晋灵公二年,卫成公十六年,郑穆公九年),春天,晋侯派大夫解扬把“匡”和“戚”那里的田地还给卫国,同时把当初晋国大夫公壻池开出来的、从“申”到“虎牢”边上那块田地,给了郑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曰:

      总言“诸侯”而不序,以鲁文公后至之故。书“晋大夫”而不书赵盾之名,与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同义。其时齐无君,而鲁欲纳子纠,齐大夫子纠之党故与公盟;此则晋灵公新立,而在襁褓中,不可主盟,必赵盾为之。

      杨伯峻先生注“公后至,故不书所会”曰:

      不书所会者,不具列诸国及卿大夫也。

      杨伯峻先生注“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曰:

      成十六年沙随之会,公亦后至,然而仍书所会诸侯及卿大夫者,或以其咎不在公,故不在此例。

      杨伯峻先生注“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曰:

      顾炎武《补正》曰:“公既不及于会,则不知班位之次序,故不书诸国,以避不敏。”僖二十三年《传》亦言“辟不敏也”,两义相同。

      杨伯峻先生注“郤缺”(冀缺)曰:

      郤缺见僖三十三年《传》。

      《僖三十三年传》:

      初,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臣闻之: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公曰:“其父有罪,可乎?”对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文公以为下军大夫。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以一命命郤缺为卿,复与之冀,亦未有军行。((p 0501)(05330603))(049)。

      杨伯峻先生注“日卫不睦”曰:

      日,往日也。不睦者,谓不睦于我,意即不服于晋。与僖二十二年《传》之“不睦”用法同。

      杨伯峻先生注“故取其地”曰:

      卫不朝晋,晋取卫地,俱见元年《传》。

      杨伯峻先生注“服而不柔”曰:

      柔谓怀柔之,《尚书•舜典》“柔远能迩”,柔字同此义。

      杨伯峻先生注“何以示怀?”曰:

      示怀言示惠、示恩。《吕氏春秋•音律篇》“以怀远方”《注》:“怀,柔也。”“示威”与“示怀”正相对照。

      杨伯峻先生注“非威非怀”曰:

      非犹不也。《尚书•盘庚下》“肆予冲人非废厥谋”,不废其谋也。又“非敢违卜”,不敢违卜也。《荀子•宥坐篇》“芷兰生于深林,非以无人而不芳”,《孔子家语•在厄篇》“非”字正作“不”,尤可证。参杨树达先生《词诠》。

      杨伯峻先生注“子为正卿,以主诸侯”曰:

      《年表》云:“晋灵公-夷皋元年,赵盾专政。”晋为霸主,而赵盾专政,故云“为正卿,主诸侯”。

      杨伯峻先生注“戒之用休”曰:

      休,美也,喜也,庆也。戒同诫。《玉篇》:“命也,告也。”以庆喜命之告之。

      杨伯峻先生注“董之用威”曰:

      董,督也。以威刑督理之。

      杨伯峻先生注“劝之以《九歌》”曰:

      《离骚》云:“启《九辩》与《九歌》。”《天问》亦云:“启棘宾商,《九辩》、《九歌》。”则《九歌》为夏后启之歌。据《传》下文,《九歌》之内容为“九功之德”,不知启之《九歌》亦如此否。

      杨伯峻先生于“勿使坏”之后注云:

      以上为《夏书》语,《尚书》伪古文作者采之与下文郤缺解释语并以入《大禹谟》篇。

      杨伯峻先生注“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曰:

      郤缺释《九歌》。又释“九功”。又释“六府三事”。成十六年《传》述申叔时之言曰:“民生厚而德正。”襄二十八年《传》述晏婴之言曰:“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则“正德、利用、厚生”三者虽别而实相关联。

      杨伯峻先生注“义而行之,谓之德、礼”曰:

      行之,行三府六事也。谓之德、礼者,谓之德亦谓之礼也。德、礼是两词,僖七年《传》“德、礼不易”,德与礼亦是两事。

      杨伯峻先生注“无礼不乐”曰:

      无礼即无德,此只言“礼”。乐为音乐之乐,亦为快乐之乐。歌是音乐;不乐,犹言无可歌者。对霸主无可歌,则虐政肆行,亦无可乐矣。

      杨伯峻先生注“若吾子之德”曰:

      此又只言德,可见德即礼。

      杜预《注》“其谁来之?”云:“来犹归也。”

      杨伯峻先生于“宣子说之”之后注云:

      此段当与下年《传》“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连读。

      杨伯峻先生注“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曰:

      《说苑•奉使篇》云:“霍人解扬字子虎,故后世言霍虎。”《通志•氏族略》三云:“晋大夫解扬,解狐之族,其先食邑于解。”解扬又见宣元年及十五年《传》。解即今山西省故解县(解县今已废,并入运城县)。匡、戚本卫邑,详见文元年《传》并《注》。

      《文元年传》:

      晋文公之季年,诸侯朝晋。卫成公不朝,使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晋襄公既祥,使告于诸侯而伐卫,及南阳。先且居曰:“效尤,祸也。请君朝王,臣从师。”晋侯朝王于温。先且居、胥臣伐卫。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六月戊戌,取之,获孙昭子。((p 0512)(06010501))(048)。

      秋,晋侯疆戚田,故公孙敖会之。((p 0513)(06010601))(048)。

      杨伯峻先生注“且复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竟”曰:

      《韩非子•亡徵篇》云:“公壻、公孙与民同门,暴慠其邻者,可亡也。”公壻为国君之壻,杜《注》或本此,因谓“公壻池,晋君女壻”,其实不然。十七年《传》云:“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壻池为质焉,”则赵穿与公壻池为两人(朱骏声谓“赵穿名池,一人也”,不可信)。又据十二年《传》“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壻也”文,赵穿实为晋君女壻,反不曰“公壻”,何池独曰“公壻”?公壻亦是氏。《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有公祖兹,《论语•宪问篇》有公伯寮,公祖、公伯可以为氏,则公壻何不可为氏?说参于鬯《香草校书》。竹添光鸿《会笺》因定五年《传》楚地有公壻之谿,便谓“盖公壻池本楚人奔晋因地为氏者”,亦仅猜测之辞。公壻池之封者,公壻池所定之疆界,非封公壻池之采邑。成十四年《传》云:“许人平以叔申之封。”叔申之封者,郑-公孙申所定许田之疆界也。此“公壻池之封”当与彼“叔申之封”同义。说本俞樾《平议》。自申至于虎牢之竟即公壻池之封。申,杜《注》:“郑地”,据《汇纂》,则当在今河南省-巩县东、荥阳西之汜水境。虎牢即今汜水西北之成皋故城。今名上街镇,亦即汜水公社。自申至于虎牢之境致与谁,古有两说。孔《疏》引服虔说,以为致之于郑;杜《注》则谓:“并还卫”。沈钦韩《补注》云:“申与虎牢皆郑地,卫之国于帝丘,在东郡-濮阳(濮阳今属河南省-安阳地区),安得其境至虎牢?《传》言归卫地,遂并及郑。不言郑者,以申与虎牢易明也。”顾炎武《补正》、洪亮吉《诂》说同,此说是也。于鬯《香草校书》谓“盖晋先取郑地,自申至于虎牢之境,至是以郑地致卫,此‘鄙远’之谓也”云云,其说虽巧,终恐不合当时情势。

      “扈”(杨注:扈,郑地,当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约六十里。与庄二十三年之扈恐是两地。#扈本郑邑,《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云“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似其后为晋所有。《公羊传》谓此时扈已为晋邑,不可信。《经》例卒于国内不书地。此书地,足见此时扈尚未为晋有。扈为晋会诸侯之地,不言“卒于会”者,会已毕也。不书葬者,鲁不会也。#此扈乃郑国之扈,即文七年《经》“盟于扈”之扈,当在今河南-原阳县西约六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5,北纬35.03(黄河故道,曾经河绝于扈。据杨先生书中图标注,原阳县-祝楼乡-西胡庄村西一带)。

      “匡”(杨注:匡当即今河南-长垣县西南十五里之匡城,亦即《论语•子罕》“子畏于匡”之匡。八年《传》所谓“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者。本为卫邑,郑夺之,卫今又伐之。《水经•沙水注》云:“即扶沟之匡亭也,亭在匡城乡,《春秋》‘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即此邑也。”杜《注》及《一统志》俱从之,不知扶沟今属许昌地区,去卫远,卫不能有其地,故此说不可信。说参江永《考实》。),推测位置为:东经114.60,北纬35.15(张寨乡-孔庄村)。

      “戚”——“宿”(杨注:此宿恐非隐元年《经》之宿,以宋不得至齐、鲁境内也。“驷赤先如宿”,则宿其后又入于齐。疑此宿即戚,本宋地,初属周,而后宋取之。《元和郡县志》十泗州-宿迁下云“《春秋》宋人迁宿之地”,则以今江苏省-宿迁县为宿民被迫迁徙之地。#戚,卫邑,在今河南省-濮阳县北。顾栋高《大事表》七之二云:“盖其地濒河西,据中国之要枢,不独卫之重地,亦晋、郑、吴、楚之孔道也。”#匡、戚本卫邑,详见文元年《传》并《注》。#戚本孙氏采邑,孙林父奔晋,戚邑或随孙氏至晋,今反之。戚见文元年《经•注》。#戚,孙林父采邑,今河南-濮阳县稍东而北十余里。#戚在卫都帝丘(今濮阳县西南)东北,相距约八十里。杜《注》谓茅氏即戚之东鄙。#戚为孙文子之邑。季札盖由吴(今苏州市)先至曲阜,再至临淄。由临淄至今新郑县,北行至卫都帝丘,然后先北行经戚(今濮阳县北而稍东),再西行适晋。《吴世家》作“将舍于宿”,误。《索隐》强为之解,不足信。#杜《注》:“河上,戚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3,北纬35.75(戚,濮阳-古城村-戚城文物景区,有遗址,方形城,周1520,14.4万平方米。春秋,汉代:卫)。

      “申”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2,北纬34.8(巩县东、荥阳西)。

      “虎牢”——“北制”——“制”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8,北纬34.85(汜水镇-虎牢关村西北)。

      下面是匡、戚之田与公壻池之封的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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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051—054

      051得臣败狄:

      《《左传》人物事略24附:得臣败狄1/4》

      《《左传》人物事略24附:得臣败狄2/4》

      《《左传》人物事略24附:得臣败狄3/4》

      《《左传》人物事略24附:得臣败狄4/4》

      052鲁文逆祀: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1/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2/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3/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4/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5/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6/7》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7/7》

      053敖死归葬:

      《《左传》人物事略22附:敖死归葬1/2》

      《《左传》人物事略22附:敖死归葬2/2》

      054阳子易班:

      《《左传》人物事略42附:阳子易班1/3》

      《《左传》人物事略42附:阳子易班2/3》

      《《左传》人物事略42附:阳子易班3/3》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0楚成食蹯01/01

      《僖三十一年传》:

      郑-洩驾恶公子瑕,郑伯亦恶之,故公子瑕出奔楚。((p 0487)(05310601))(050)

      《僖三十二年经》:

      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p 0488)(05320002))(050)

      《僖三十二年传》:

      三十二年春,楚-鬭章请平于晋,晋-阳处父报之,晋、楚始通。((p 0488)(05320101))(050)

      我的粗译:

      在我们僖公三十一年(公元前六二九年,周襄王二十四年,晋文公八年,楚成王四十三年,郑文公四十四年),当时郑国的卿洩驾恨上他们一位大夫公子瑕,加上郑伯(郑伯-捷,郑文公)也讨厌自己这个儿子,所以公子瑕流亡去了楚国。

      下年,僖公三十二年(公元前六二八年,周襄王二十五年,晋文公九年,楚成王四十四年),春天,楚国大夫鬭章提出去和晋国讲和,他去之后,晋国大夫阳处父又回访楚国,晋、楚两国自此有了正式来往。

      一些补充:

      上面那条《春秋经》中鲁僖公三十二年去世的郑伯-捷即郑文公,上年晋人刚把公子兰塞给郑人作大子,即此时的郑国国君郑穆公。

      杨伯峻先生注“郑-洩驾恶公子瑕”曰:

      洩驾,郑大夫。隐五年《传》亦有洩驾,距此九十年矣,自非一人。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己丑”曰:

      己丑,十五日。

      杨伯峻先生注“晋-阳处父报之”曰:

      《清一统志》谓山西-太谷县东十五里有故阳城,汉为阳邑县,为晋大夫阳处父之邑,不知何据。文六年《传》云“阳处父至自温”,成十一年《传》云“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狐氏、阳氏先处之”,则阳处父之食邑在温。江永《考实》疑处父食邑先在阳,后在温,亦系揣测调和之辞。

      《僖三十三年经》: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p 0494)(05330013))(050)

      《僖三十三年传》:

      晋、陈、郑伐许,讨其贰于楚也。((p 0503)(05330801))(050)

      我的粗译:

      再下年,我们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六二七年,周襄王二十六年,晋襄公元年,楚成王四十五年,陈共公五年,郑穆公元年,许僖公二十九年,蔡庄公十九年),晋国、陈国、郑国为许人投靠楚国前去问罪,一起进攻了许国。

      一些补充: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僖三十三年传》:

      楚令尹子上侵陈、蔡。陈、蔡成,遂伐郑,将纳公子瑕。门于桔柣之门,瑕覆于周氏之汪,外仆髡屯禽之以献。文夫人歛而葬之郐城之下。((p 0503)(05330901))(050)

      晋-阳处父侵蔡,楚-子上救之,与晋师夹泜而军。阳子患之,使谓子上曰:“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迟速唯命。不然,纾我。老师费财,亦无益也。”乃驾以待。子上欲涉,大孙伯曰:“不可。晋人无信,半涉而薄我,悔败何及?不如纾之。”乃退舍。阳子宣言曰:“楚师遁矣。”遂归。楚师亦归。((p 0504)(05331001))(050)

      大子商臣谮子上曰:“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王杀子上。((p 0504)(05331002))(050)

      我的粗译:

      还在这一年,楚国令尹子上(鬭勃)率兵进犯陈国和蔡国。陈国、蔡国向子上求和,于是子上接着进攻郑国,打算把两年前被已故郑文公(郑伯-捷)赶到楚国的公子瑕(瑕)送入郑国。正当楚国部队攻打桔柣之门时,那位“瑕”(公子瑕)在周氏之汪翻了车,被郑国的外仆髡屯斩获,献给郑穆公(郑伯-兰)。后来公子瑕的尸首由他母亲、郑文公老婆文夫人收殓,葬之郐城之下。

      晋国大夫阳处父(阳子)随即率兵进犯蔡国,子上去救,楚军与晋军夹泜水对峙。阳子(阳处父)不喜欢这个局面,于是让人告诉子上:“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迟速唯命。不然,纾我。老师费财,亦无益也。(我听说:“‘文’你不能违背道理,‘武’你不能逃避对手。”,大人要打算开战,那我就后退三十里,让大人渡过河来列阵,啥时候过来都依着你。要不然,就让我过去。你让部队在这儿耗着,白白浪费物资,对谁都没好处吧。)”,然后阳子让自家部队驾上车准备转移。子上原打算渡河,但副手大孙伯(成大心)劝他:“不可。晋人无信,半涉而薄我,悔败何及?不如纾之。(不能这么办。晋人从不守信,要是咱渡一半他们逼上来,那时被打败,后悔还来得及呀?不如让他们过来。)”,于是楚人自己后退三十里。阳子见他们退了,就宣称:“楚师遁矣。(楚军溜了。)”,然后带部队撤回。楚军也跟着撤回。

      结果楚国大子商臣诬告子上说:“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他收了晋人贿赂才躲着他们,这是咱楚国之耻,没啥罪过比这严重了。)”,于是他们“王”(楚成王)杀了子上。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瑕覆于周氏之汪”曰:

      覆,车倾覆也。汪,池之汙浊者。

      杨伯峻先生注“外仆髡屯禽之以献”曰:

      髡屯疑为人名。杜《注》曰:“杀瑕以献郑伯。”盖据下文葬郐城而言,然《传》无明文,若谓生擒而郑伯杀之,亦未尝不可。

      杨伯峻先生注“文夫人歛而葬之郐城之下”曰:

      文夫人,郑文公之夫人也。宣三年《传》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生子华、子臧。又娶于江,生公子士。又娶于苏,生子瑕、子俞弥。”则此所谓文夫人者,或子瑕之母,因歛而葬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文不犯顺,武不违敌”曰:

      此盖古语,当时人多喜言之,文十四年《传》“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襄二十五年《传》“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皆此意。此言之者,盖谓我之辞甚顺,汝当听而从我言。顺即《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之顺,(此)顺理成章也。违,避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然,纾我”曰:

      纾,缓也。缓我者,楚军退舍,使我得济而陈也。

      杜预《注》“老师费财”云:“师久为老。”

      杨伯峻先生注“大孙伯”曰:

      大孙伯即二十八年《传》之大心,文五年、十一年《传》之成大心,子玉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半涉而薄我”曰:

      薄,迫也。迫我谓以军临我,即击我也。

      杨伯峻先生于“王杀子上”之后注云:

      楚成王欲立商臣为太子,令尹子上尝阻之,见文元年《传》,商臣是以恶而谮之。

      “桔柣之门”(杨注:桔柣音结迭。据下文,入自纯门后又有悬而不发之门,可以推知此桔柣之门是远郊之门。楚师突起,郑国无备,故不战而入门。#桔柣之门为郑都远郊之门,见庄二十八年《传》并《注》。#入南里,盖郑人稍战而退入城,驷弘所谓“早下之”也。晋军又攻郑都-桔柣之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3,北纬34.38(新郑-梨河镇-前端湾村)。

      “周氏之汪”——“南里”——“周氏”(杨注:汪,池也。僖三十三年《传》叙楚伐郑,门于桔柣之门,公子瑕覆于周氏之汪,则周氏之汪与桔柣之门相近。#桓十五年、僖三十三年《传》并有周氏之汪。此又有周氏之衢,盖同一地。有池,亦有道。#南里,郑地,襄二十六年《传》云“楚子伐郑,入南里”可证。《汇纂》于襄二十六年云:“今新郑县南五里有地名南里。”#杜《注》:“保,守也。南里在城外。”),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3,北纬34.37(新郑-梨河镇-前端湾村对岸)。

      “郐城”——“鄶”——“郐”——“郑”(杨注:“郐”又作“桧”,本为国,妘姓。《郑语》“妘姓邬、桧、路、偪阳”可证。据《水经•洧水注》引《纪年》,则为郑桓公所灭;据《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说及今本《纪年》,则为郑武公所灭,不知谁是。其地当在今河南省-密县东南三十里,新郑县西北三十里。#“郐”亦作“桧”,郐国相传为祝融之后,周初封此,在今河南-郑州市南,为郑武公所灭。),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4,北纬34.45(曲梁-樊庄-交流寨南)。曲梁-樊庄-古城寨(东经113.65,北纬34.47)乃龙山文化城址,见《河南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址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2年第2期。两处相距约两公里。

      “泜”——“泜水”(杨注:泜音雉。泜水即滍水,今名沙河。源出河南省-鲁山县西吴大岭,东流经县南,又东经宝丰、叶县、舞阳合于北沙河。《后汉书•光武纪》“光武击王寻、王邑,滍水盛溢,寻、邑大败”者即此。此夹泜而军处,疑在沙河下游,始接近蔡境。),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1,北纬33.4(颍水下游,蔡、胡之间)。

      下面是商臣弑其君頵涉及的一些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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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元年经》: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p 0509)(06010010))(050)

      《文元年传》:

      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蠭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大子商臣。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芈而勿敬也。”从之。江芈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杀)女而立职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诸乎?”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p 0513)(06010701))(050)

      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p 0515)(06010702))(050)

      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p 0515)(06010703))(050)

      我的粗译:

      当年,楚子(楚成王,頵)准备让商臣为大子,就向后来才当上令尹的子上(鬭勃)咨询。可子上说:“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蠭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主上您岁数还没到,宠幸的人又太多,让他上去了再下容易出事。咱楚国还总愿意拥护年纪小的王子。再说这家伙,眼睛朝外鼓,声音像豺狗,心又硬,让他当大子不合适。)”,但楚子没听他的。

      到子上被杀的下一年,我们文公元年(公元前六二六年,周襄王二十七年,晋襄公二年,楚成王四十六年),此时商臣早已是大子,可楚子又打算立王子职(职)为大子,让大子商臣下去。商臣听说这消息但还没把握,于是问自己的“师”潘崇:“若之何而察之?(怎么才能搞明白?)”,潘崇告诉他:“享江芈而勿敬也。(请你姑姑江芈来吃饭,再成心怠慢她。)”,商臣照办,江芈怒了,说:“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职(王子职)也。(嗬!还真是粗人!君王要杀你另立“职”硬是没错啊。)”。

      商臣告诉潘崇:“信矣。(没错了。)”,潘崇问:“能事诸乎?(你能侍奉他吗?)”,答:“不能。”,再问:“能行乎?(能离开吗?)”,答:“不能。”,接着问:“能行大事乎?(那能干大事吗?)”,答:“能。”。

      于是这年冬十月,商臣指挥手下甲士围住成王(楚成王),“王”(楚成王)提出让自己吃顿熊掌再死。但商臣不答应。丁未那天(杨注:丁未,十八日。),“王”上了吊。马上为他拟定谥号,先拟的是“灵”,他不闭眼;又拟“成”,他才闭眼。

      穆王(楚穆王,即商臣)上位,把自己当大子时的家财人马都赏给潘崇,让他当大师,还请他掌控卫戍部队那些首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曰:

      商臣,楚穆王也。頵音麇,《公羊》、《谷梁》俱作“髠”,《汉书•人表》作“恽”,《楚世家》作“熊恽”。楚君之名多冠以“熊”字,《楚世家》可证,而《左氏(传)》则省此“熊”字,单称其名。哀六年《传》“逆越女之子章,立之”,章即楚王熊章钟之熊章,尤可证也。今传世有楚王頵钟,铭曰:“楚王頵自作铃钟”,则頵乃其名之本字。

      杨伯峻先生注“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曰:

      据《传》文“初”字及下文“君之齿未也”之文,楚子之访于子上,当在子上未为令尹时。盖僖二十八年夏,令尹子玉死,蔿吕臣为令尹,而后子上始为令尹,则子上之为令尹,当在僖二十九年以后,去今不过数岁。成王之生当在庄十四年以前,至僖之二十九年,亦五十以上,不得云“君之齿未也”,故知访诸子上,当更在其前。《传》云“令尹子上”者,以最后官阶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黜乃乱也”曰:

      谓若立(其后)所生爱子,必黜商臣而易之,则祸乱生。

      杨伯峻先生注“楚国之举,恒在少者”曰:

      楚国以立少者为常。举,立也。昭十三年《传》述叔向之言“芈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与此同意。

      关于“王子职”,杨伯峻先生引《列女传•节义传》云:“职,商臣之庶弟也。”

      杨伯峻先生注“商臣闻之而未察”曰:

      《贾子•道术篇》云:“纤微皆审谓之察(,反察为眊)。”(《说文》云:“察,覆审也。”)

      杨伯峻先生注“享江芈而勿敬也”曰:

      杜《注》:“江芈,成王妹嫁于江。”但《楚世家》作“饗王之宠姬江芈而勿敬也”,以江芈为成王宠姬,两说不同。据《秦本纪•太史公赞》及《陈杞世家•索隐》引《世本》,江为嬴姓。江芈若为成王宠姬,则当称为江嬴,今称为江芈,明是芈姓。郭沫若《大系》有器铭“楚王媵江仲芈”语,则成王妹。(杜《注》是。)

      桥:据《春秋经》,三年后,“秋,楚人灭江。”(《文四年经》(p 0532)(06040004))(049)。

      杨伯峻先生注“呼!”曰:

      呼是叹词。《礼记•檀弓上》:“曾子闻之,瞿然曰:‘呼!’”皆表惊怪。亦作吁,说详王引之《述闻》。

      杨伯峻先生注“役夫!”曰:

      役夫,贱者之称。《管子•轻重己篇》云:“处里为下陈,处师为下通,谓之役夫。”《列子•周穆王篇》亦言:“有老役夫筋力竭矣,昼则呻呼而为仆虏。”

      杨伯峻先生注“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职也”曰:

      殺女,《韩非子•内储说下篇》作“廢(废)女”,刘知几《史通•言语篇》引亦作“廢女”,《列女传•节义篇》载此事亦曰“大子知王之欲廢之也”,依上下文意,自以作廢为顺,下文潘崇问“能事诸乎”,则亦自以为不至被杀。故王引之《述闻》谓“古字多以發(发)为廢,《传》文盖本作發,發殺形相近,因误而为殺。”然《楚世家》及《年表》俱作“殺”,则司马迁所据本本作“殺”,未必为误字。陈树华《考证》云:“江芈怒,故甚其辞,读者正不必泥也。”或然。

      杨伯峻先生注“能行乎?”曰:

      《楚世家》作“能亡去乎”,以亡去解行,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能行大事乎?”曰:

      杜《注》:“大事谓弑君。”昭元年《传》“令尹将行大事”,杜《注》同。《晋语一》“吾欲作大事”,韦《注》:“大事,廢適立庶也。”《齐策一》“将军可以为大事乎”,盖亦举行军事政变。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曰:

      杜《注》曰:“太子宫甲,僖二十八年王以东宫卒从子玉,盖取此宫甲。”《韩非子•内储说下篇》作“于是乃起宿营之甲而攻成王。”

      杨伯峻先生注“王请食熊蹯而死”曰:

      熊蹯,熊掌也,(其物)难熟,宣二年《传》“宰夫胹熊蹯不熟”可证。王请食之,盖欲拖延时间以望外救。

      杨伯峻先生于此(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注云:

      古礼,葬乃加谥,小敛则面不露,此见其目不合,则未敛即加以恶谥。孔《疏》引桓谭谓“尸冷乃瞑,非由谥之善恶。”

      杨伯峻先生注“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曰:

      孔《疏》曰:“商臣今既为王,以其为太子之时所居室内财物仆妾尽以与潘崇,非与其所居之宫室。”此说近是。《楚语》云:“施二帅而分其室。”韦《注》云:“室,家资也。”成七年《传》:“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及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室恐指其一切财产而言,包括田地与奴隶;奴隶固以室计,《周书》所谓“一室之禄”、“千室之禄”是也。《楚世家》作“以其太子宫与潘崇”,《年表》亦谓“以其太子宅赐崇”,以宫宅解此“室”字,不确。

      杨伯峻先生于“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之后注云:

      沈钦韩《补注》曰:“环列之尹若汉之卫尉矣。《唐六典》,十二尉大将军掌统领宫廷警卫之法令,后人谓之环卫官。”《楚世家》云“使为太师,掌国事”,《年表》云“为相”,则俱是臆测之辞,盖此时楚以成大心为令尹,后又以成嘉继之,见十二年《传》,则潘崇非“为相”“掌国事”明矣,穆王立于明年,《传》盖探后言之,故《年表》列此事于明年。

      ————————————————————

      本章《左传》所记乃楚成王之末路:经城濮一战,眼见令尹子玉(成得臣)的桀骜,楚成王开始不安心,对各大家族不放心,于是六年三换令尹,结果竟被自己儿子钻了空子,只好死不瞑目了。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040—049

      040申侯死制:

      《《左传》中的成语08》

      041齐桓宁周: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1/6》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2/6》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3/6》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4/6》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5/6》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6/6》

      042齐桓死乱: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死乱1/4》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死乱2/4》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死乱3/4》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死乱4/4》

      043宋襄伤股: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襄伤股1/5》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襄伤股2/5》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襄伤股3/5》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襄伤股4/5》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襄伤股5/5》

      044天王居郑: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1/6》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2/6》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3/6》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4/6》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5/6》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天王居郑6/6》

      045城濮之战: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2/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3/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4/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5/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6/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7/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8/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9/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0/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1/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2/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3/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4/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5/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6/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7/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8/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9/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20/21》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21/21》

      046展喜犒师:

      《《左传》人物事略22附:展喜犒师1/1》

      047宋杀大夫: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杀大夫1/4》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杀大夫2/4》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杀大夫3/4》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杀大夫4/4》

      048卫成杀弟: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1/4》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2/4》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3/4》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4/4》

      049郑殽之战: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2/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3/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4/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5/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6/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7/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8/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9/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0/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1/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2/13》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3/13》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39子文纾楚05/05

      《僖十五年经》:

      徐人取舒。((p 0284)(05030003))(039)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p 0349)(05150001))(039)

      《僖三年经》:

      楚人伐徐。((p 0349)(05150002))(039)

      《僖十五年经》: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候、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p 0349)(05150003))(039)

      《僖十五年传》:

      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寻葵丘之盟,且救徐也。孟穆伯帅师及诸侯之师救徐,诸侯次于匡以待之。((p 0351)(05150101))(039)

      我的粗译:

      四年后,我们僖公十五年(公元前六*四五年,周襄王八年,楚成王二十七年,齐桓公四十一年,宋襄公六年,陈穆公三年,卫文公十五年,郑文公二十八年,许僖公十一年,曹共公八年,蔡庄公元年),春天,因为徐国投向华夏诸侯,于是楚人去进攻徐国。这年三月,我们主上和齐桓公等多家诸侯在“牡丘”盟誓,重申“葵丘”的盟约,同时要援救徐国。随后,我们的卿孟穆伯(仲孙敖)率兵跟着各家诸侯联军援救徐国,但那些诸侯本人都去了“匡”等待战果。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五年春王正月”曰:

      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丁未冬至,(实)建丑。有闰月。

      杨伯峻先生注“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曰:

      公孙敖,庆父之子孟穆伯也。杜《注》:“诸侯既盟次匡,皆遣大夫将兵救徐。”原分为三条,今并为一。

      杨伯峻先生注“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曰:

      齐桓夫人有徐嬴,则徐此时与齐为婚姻之国。僖三年《经》云“徐人取舒”,《诗•鲁颂•閟宫》亦云:“荆舒是惩”,则舒盖楚之与国,而徐为诸夏取之也。

      “徐”(杨注:徐,国名,嬴姓。故徐子国在今安徽省-泗县西北五十里。#徐国本在今江苏-泗洪县南,昭三十年被吴所灭,楚迁之于城父,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杜《注》:“防壅山水以灌徐。”此盖利用堤防以山水攻城最早纪载。),推测位置为:东经118.40,北纬33.35(泗洪县-半城镇,庄二十六年后)。

      下面是徐国故城所在示意图(陈伟 《楚“东国”地理研究》 (p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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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徐子氽鼎(1965年山东-费县-上冶镇-台子沟村出土,高21.5厘米、口径22厘米、重3.2公斤,铭文:“徐子氽之鼎百岁用之”)的图片,出自《徐子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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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1984年江苏-丹徒-北山顶春秋墓出土、南京博物院藏春秋-徐国-甚六青铜编鎛的图片,出自《春秋甚六青铜编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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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杨注:舒,国名,偃姓。《说文》作“𨛭[舍阝]”。舒,据文十二年《传》孔《疏》引《世本》,有舒庸、舒蓼、舒鸠、舒龙、舒鲍、舒龚六名,恐皆同宗异国,统称之曰群舒,大致宗国在今安徽省-舒城县,而散居于舒城县、庐江县至巢县一带。#舒子-平者,平为舒子之名,春秋于所谓“蛮夷”之君多以“子”称之。宗为国名,宗子者,宗国之君也。宗国之地,杜《注》未言,顾栋高《大事表》谓在今安徽省-舒城县及庐江县东之古龙舒城之间,虽无确证,群舒之地固在今安徽省-舒城以及庐江县、巢县一带,宗国当亦在其间。#据顾栋高《大事表》,今安徽省-舒城县为古舒城,庐江县东百二十里,有古龙舒城,舒蓼约略在此两城间。),推测位置为:东经117.18,北纬31.20(庐江县-城池村西北古城遗址)。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牡丘”(杨注:牡丘,据《方舆纪要》,即《齐语》桓公所筑之牡丘,在今山东省-聊城县东北七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6.30,北纬36.58(聊城市-茌平县-杜郎口乡-台子高村西南200米处)。

      下面是牡丘遗址的图片,出自《牡丘遗址_聊城茌平县牡丘遗址旅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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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匡”——“承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2,北纬34.40(睢县-匡城乡)。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葵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32,北纬34.67(民权县-林七乡-会盟台)。

      下面是楚人伐徐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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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僖十五年经》: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厲。((p 0349)(05150005))(039)

      《僖十五年传》:

      秋,伐厲,以救徐也。((p 0351)(05150301))(039)

      《僖十五年经》:

      九月,公至自会。((p 0350)(05150007))(039)

      我的粗译:

      这年秋七月,为援救徐国,各家诸侯联军中的齐国和曹国部队又去进攻了厲国。

      一些补充:

      “厲”——“厉”(杨注:厲(厉),国名,惠栋《补注》以为即桓十三年《传》之赖,在今湖北省-随县之厉山店,此晋、宋以来之传说。王夫之《稗疏》则以为此又一厲,即今河南省-鹿邑县东老子所生之苦县-厉乡。以地理考之,齐移救徐之师以伐厲,《稗疏》之说较合。),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5,北纬33.86(太清宫)。

      《僖十五年经》:

      楚人败徐于娄林。((p 0350)(05150011))(039)

      《僖十五年传》:

      楚败徐于娄林,徐恃救也。((p 0366)(05150701))(039)

      《僖十六年传》:

      夏,齐伐厲,不克,救徐而还。((p 0369)(05160201))(039)

      我的粗译:

      随后,因为徐人老想着各家诸侯会来援救,被楚人在“娄林”击败。

      到下一年,我们僖公十六年(公元前六*四四年,周襄王九年,楚成王二十八年,齐桓公四十二年),夏天,齐人进攻厲国,没打下来,只好转兵去救下受到楚人进攻的徐国,然后撤军。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齐伐厲,不克,救徐而还”曰:

      十五年秋曾伐厲以救徐,此又伐厲以救徐也。今年楚或又伐徐,《传》不书,盖省文。

      “娄林”(杨注:娄林在今安徽省-泗县东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8.00,北纬33.56(朱山南,娄桥一带)。

      《僖十七年经》: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p 0371)(05170001))(039)

      《僖十七年传》:

      十七年春,齐人为徐伐英氏,以报娄林之役也。((p 0372)(05170101))(039)

      我的粗译:

      转过年来,到我们僖公十七年(公元前六*四三年,周襄王十年,楚成王二十九年,齐桓公四十三年),春天,齐人为徐国进攻了英氏,也是要报复娄林之役徐国吃的亏。

      一些补充:

      “英氏”——“英”(杨注:英氏,国名,偃姓,《夏本纪》“封皋陶之后于英”者。其地,洪亮吉《诂》以为在今湖北省-英山县东北,或以为在今安徽省-金寨县东南,而《汇纂》以为在今六安县。黄生《义府》竟谓英即偃,不可信。以齐人、徐人伐之,其国在安徽省-金寨县为较可从。齐师难以远至英山。《楚世家》及《年表》谓楚成王二十六年灭英。成王二十六年当鲁僖公十四年,则英已于三年前被灭,不知此年齐何以得而伐之。《楚世家•集解》引徐广说,谓英一本作“黄”,似《世家》之灭英乃灭黄之误,然《年表》各本无作“黄”者。岂成王灭英之后又复之耶?疑未能明。其后终为楚得。#英氏为偃姓国,当在今安徽省-金寨县与霍山县之间。一九七八年三月间,曾在霍山县东十六里大沙埂公社-黄泥塘发现鼎、壶、敦、盘等青铜器,或定为春秋时英氏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3,北纬31.6(六安西)。

      本段反映子文(鬭穀於菟)指挥楚人继续沿淮河东进,批空捣虚,去扫荡淮河中下游以“徐”为主的夷人。这是子文重振楚国的第四个方向,进入了那时中原的南缘,但终因太远,没能达到目的。

      ————————————————————

      《僖二十年经》:

      楚人伐随。((p 0386)(05200006))(039)

      《僖二十年传》:

      随以汉东诸侯叛楚。冬,楚-鬭穀於菟帅师伐随,取成而还。((p 0387)(05200401))(039)

      君子曰:“随之见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动,其过鲜矣。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诗》曰:‘岂不夙(sù)夜,谓行多露。’”((p 0387)(05200402))(039)

      我的粗译:

      三年后,我们僖公二十年(公元前六*四〇年,周襄王十三年,楚成王三十二年,齐孝公三年),随国统领汉水以东各家诸侯反抗楚国。这年冬天,楚国令尹鬭穀於菟率兵进攻随国,与随国达成了想要的和约,然后才撤军。

      贵族们都说:“随之见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动,其过鲜矣。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随国遭进攻,都是他们不自量力。量力而动了,就没啥破绽了。好啊坏全在自家,关旁人啥事呢嘛!《诗》里说啦:“夜晚莫出门,露重草木深。”。)”。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善败由己”曰:

      善败犹言成败。《周语上》云:“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晋语九》云:“朝夕诵善败而纳之。”《楚语下》云:“献善败于寡君。”诸善败皆此义。说详竹添光鸿《会笺》。

      杨伯峻先生注“岂不夙夜,谓行多露”曰:

      《诗•召南•行露》。谓,奈何之义,例证见杨树达先生《词诠》。行,道也。《诗》意谓岂不欲清晨昏夜行走乎,奈路中露水多何。谓多露而不行,以喻有所畏则不动,量力而后动也。

      《诗•召南•行露•首章(共三章)》:“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21))。

      “随”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0,北纬31.75(安居镇及其北面的安居中学之间)。

      至此,楚国终于在随国面前翻了身,这是子文重振楚国的第五个方向,收服东面的近邻,鬭穀於菟(子文)完成了他的使命。

      下面是楚国与汉东诸侯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图中六家可能的汉东诸侯之名称为蓝色,其他地名为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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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文(鬭穀於菟)担任楚国令尹二十七年,然后把令尹之位让给了子玉(得臣,成得臣),不担任令尹四年后,他还曾出现在《左传》中,以后可能又活了一两年,在令尹子上(鬭勃)被杀之前当已去世,估计活了七十五岁左右。他执政期间,楚国一直走在上升路上。所以多年后,楚庄王还发话:“子文无后,何以劝善?”。他让出令尹之位,固然因为子玉(得臣,成得臣)家族势大而且立下大功,怕也是不再见容于已经长大的楚成王了。他的继承人子玉虽然开始几年东征西讨,收获不小,却在城濮撞上晋文公(晋侯-重耳),兵败身死,同时楚国受到重大挫折,算是运去英雄不自由吧。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39子文纾楚04/05

      《僖五年经》: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p 0301)(05050007))(039)

      《僖五年传》:

      楚-鬭穀於菟灭弦,弦子奔黄。((p 0306)(05050701))(039)

      于是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弦姻也。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p 0306)(05050702))(039)

      我的粗译:

      “屈完及诸侯盟”下一年,“楚人围许”前一年,我们僖公五年(公元前六五五年,周惠王二十二年,楚成王十七年,齐桓公三十一年),楚国令尹鬭穀於菟攻灭了弦国,弦子(弦国国君)流亡黄国。

      当时江、黄、道、柏四家诸侯正与齐国亲近,又都是弦国的姻亲,弦子仗着这些就不肯侍奉楚国,又不准备抵抗,所以才被攻灭。

      一些补充:

      当时人推崇“兼弱攻昧”、“间携贰,覆昏乱”、“亡者侮之,乱者取之”,鬭穀於菟此次出击正是这种捡软柿子捏的路子。

      杨伯峻先生注“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弦姻也”曰:

      《说文》:“姻,壻家也。”定十年《传》云:“荀寅,范吉射之姻也。”杜《注》:“荀寅子娶吉射女。”

      “弦”(杨注:弦,《路史》谓为姬姓国,《春秋传说汇纂》则云“或隗姓”。其故国当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北,息县南。或云,即今河南-光山县西北之仙居镇,汉之轪县也。#弦在今河南-息县南,互见僖五年《经》“楚子(人?)灭弦”《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69,北纬32.08(仙居店东十里处,商墩)。

      下面是周代各国分布,出自《弦国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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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杨注:黄,国名,嬴姓,《韵》“黄”字注谓为“陆终之后,受封于黄”。僖十二年楚灭之。曾于河南-潢川县西北十二里处发掘其国都遗址。又在该县发现五件黄国容器与兵器。(传世刺鼎《铭》云:“刺对扬王休,用作黄公尊[将/鼎]彝。”此黄公不知即为黄国国君否。又有黄大子伯克盘、黄君簋,当是黄国所造。#黄,嬴姓国,故城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僖公十二年为楚所灭。方濬益《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卷七《黄太子盘释文》云:“此铭乃东迁以后书体,为僖公以前之器。”#杜《注》:“江、黄,楚与国也;始来服齐,故为合诸候。”郭沫若《大系》有曾侯簠,《铭》云“叔姬霝乍黄邦,曾侯乍叔姬、邛(江)(芈)賸(媵)器[将/鼎]”云云,“江、黄”同时言。#叔单鼎铭云“唯黄孙子系君叔单自作鼎”云云,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四云:“‘黄孙子系君’者,盖黄灭后,子孙又续封,故称‘黄孙子’也。系者,继也,续也。叔单为始续封之君,故曰‘系君’。可证春秋时小国绝而复续者多矣。”),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0,北纬32.16(黄国,潢川-隆古集及其南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东1650,西1550,南1899,北1720;280万平方米。春秋:楚)。

      桥案:在当时“家族共同体”制度下,如果保留着原有“氏”族,例如这里说的 “黄”这个“氏”族,那和保留那个“国”没很多区别,“氏”族内部成员仍然只效忠于“氏”族族长,即原来的国君,其军队也仍由这个“氏”族的“民”组成,如果这个“氏”族单独住在某个“国”——“城”内,则那个“国”——“城”仍会被冠以这个“氏”族的“氏”,例如,“黄”这个“氏”族所在的那个“国”——“城”就仍然会被称为“黄国”,如果“黄”这个“氏”族被迁到新地方,就是新的“黄国”,如果在老地方,就还是原来的“黄国”。所以后来秦国的新办法会被强调为“郡县之”,意思是不再保留原来的“氏”族了。楚国也曾“县陈”,但后来又“复封陈”,也是小国绝而复续之一例吧;还有“许国”多次迁徙,也是“国”——“城”的名称取决于“氏”族名称的例子吧。

      “江”(杨注:江,国名,嬴姓,故城当在今河南省-息县西南。顾栋高《大事表》云在正阳县东南。文公四年为楚所灭。),推测位置为:东经114.57,北纬32.33(正阳-大林乡-涂店村)。

      “道”(杨注:道,国名,其故城当在今河南省-确山县北,或云在息县西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5,北纬32.88(河南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道国故城,春秋、战国,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古城村)。

      “柏”(杨注:“柏”阮刻本作“栢”,今从岳本、足利本及《六经正误》订正。柏,国名,其故城当在今河南省-舞阳县东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3.57,北纬33.31(平顶山-舞钢-谢古洞村南柏国城址)。东经113.66,北纬33.35(八张村西,三面环水,西、北邻洪河,东邻青铜河)。

      《僖十一年经》:

      冬,楚人伐黄。((p 0337)(05110004))(039)

      《僖十一年传》:

      黄人不归楚贡。冬,楚人伐黄。((p 0339)(05110401))(039)

      《僖十二年经》:

      夏,楚人灭黄。((p 0340)(05120002))(039)

      《僖十二年传》:

      黄人恃诸侯之睦于齐也,不共楚职,曰:“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夏,楚灭黄。((p 0340)(05120201))(039)

      我的粗译:

      六年后,在我们僖公十一年(公元前六*四九年,周襄王四年,楚成王二十三年,齐桓公三十七年),冬天,因为黄人不向楚国纳贡,楚人进攻了黄国。

      可黄人仗着各家诸侯都倾向于齐国,坚持不肯完成楚国对他们的要求,还说:“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从他“郢”到咱这儿九百里,他能拿咱怎么着?)”,结果到下一年,我们僖公十二年(公元前六*四八年,周襄王五年,楚成王二十四年,齐桓公三十八年),夏天,楚人就攻灭了黄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黄人不归楚贡”曰:

      据桓八年《传》,黄素为楚之与国;又据僖二年、三年、五年《传》,黄此时正睦于齐,因恃齐而不供楚贡。

      杨伯峻先生注“黄人恃诸侯之睦于齐也,不共楚职”曰:

      职,贡也。《庄子•渔父篇》“贡职不美”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自郢及我九百里”曰:

      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

      杨伯峻先生注“夏,楚灭黄”曰:

      《谷梁传》云:“贯之盟,管仲曰:‘江、黄远齐而近楚,楚,为利之国也,若伐而不能救,则无以宗诸侯矣。’桓公不听,遂与之盟。管仲死,楚伐江灭黄,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闵之也。”似管仲死在灭黄以前,其实不然。《史记•齐世家》记管仲死于齐桓之四十一年,即鲁僖之十五年,《左传》虽无管仲卒年,然《传》记是年管仲平戎于王,则管仲死于黄灭以后明矣。叔单鼎铭云“唯黄孙子系君叔单自作鼎”云云,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四云:“‘黄孙子系君’者,盖黄灭后,子孙又续封,故称‘黄孙子’也。系者,继也,续也。叔单为始续封之君,故曰‘系君’。可证春秋时小国绝而复续者多矣。”

      下面是春秋早期黄夫人铜壶的图片,出自《中华传统青铜器-刻满窃曲纹的铜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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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本段反映子文(鬭穀於菟)指挥楚人继续向东扩张,扫荡了淮河上游下段的一些诸侯,这是子文重振楚国的第三个方向,要在中原取得立足点。

      下面是楚人灭黄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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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39子文纾楚03/05

      《僖四年传》:

      夏,楚子使屈完如师。师退,次于召陵。((p 0291)(05040102))(039)

      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chèng)而观之。齐侯曰:“岂不穀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穀同好如何?”对曰:“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p 0291)(05040103))(039)

      屈完及诸侯盟。((p 0293)(05040104))(039)

      我的粗译:

      这年夏天,楚子(楚成王)派大夫屈完去了联军军中,联军后退,驻扎到“召陵”。

      齐侯(齐侯-小白,齐桓公)集结各家诸侯联军,列好阵形,让屈完和自己同乘一车检阅。检阅中,齐侯对屈完说:“岂不穀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穀同好如何?(这大军可不是冲我“不穀”来的,冲的都是咱前面主上的交情,下来您那儿也和我“不穀”叙叙这交情好吗?)”,屈完答:“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主上大度,愿朝咱小地方的社稷求福,肯照顾敝国主上,敝国主上也正有此意。)”,齐侯接着说:“以此众战,谁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我统帅这大军,谁挡得住?要指挥他们攻城,啥城打不下?)”,屈完又答:“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主上靠施恩安抚各路诸侯,谁敢不服?主上要靠军队,那我们楚国拿方城当城墙,拿汉水当城壕,就算有大军,也施展不出来。)”。

      然后,屈完就和各家诸侯举行了盟誓。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楚子使屈完如师”曰:

      屈完,楚之同族。如师,往齐师也。故下文述齐桓公与屈完共载。《楚世家》作“楚成王使将军屈完以兵禦之”,《齐世家》作“楚王使屈完将兵扞齐”,《左传》不言者,以为此必然之举,可以不言。章炳麟《左传读》因训如师为当师,当师者,抵禦齐师也,不合《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岂不穀是为?”曰:

      《左传》凡用“不穀”二十一次,其中十六次皆为楚子自称,《曲礼下》因之曰“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于内自称曰‘不穀’。”其实不然,盖不穀为天子自贬之称,故襄王避叔带之难,自称为不穀,《传》所谓“天子凶服降名,礼也”(僖二十四年)。王子朝立为王出奔,亦自称不穀(昭二十六年),亦由此故。楚子僭称王,犹不敢袭用“余一人”之自称,而从天子降名之例曰不穀,《曲礼》以为蛮夷曰不穀,实误。此齐桓公亦自称不穀者,盖以侯伯而为王室讨伐也。然亦仅此一称而已。其余中原诸侯以至所谓夷狄之君,无以不穀自称者。《老子》“侯、王自谓孤、寡、不穀”,其意犹云“侯自谓孤、寡、王自谓不穀”,不穀实属王言。岂不穀是为者,意言诸侯兴师,非为我。

      杨伯峻先生注“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曰:

      惠,表敬副词,无义。徼音骁,求也。徼福,当时常语,亦可云徼某某之福,如成十六年“徼周公之福”。 亦可云“徼乱”(成十三年)、“徼祸”(昭三年)、“徼罪”(昭十六年)等。

      杨伯峻先生注“辱收寡君”曰:

      辱,表敬副词,无义。收与下文“绥诸侯”之“绥”字义同。《秦策》“内收百姓,循抚其心”尤可证其义。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召陵”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6,北纬33.59(会盟地——召陵镇-傅庄南傅庄遗址)。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方城”——“城”(杨注:姚鼐《补注》云:“楚所指方城,据地甚远,居淮之南,江、汉之北,西踰桐柏,东越光-黄,止是一山,其间通南北道之大者,惟有义阳三关,故定四年《传》之城口。《淮南子》曰,绵之以方城。凡申、息、陈、蔡,东及城父,《传》皆谓之方城之外,然则方城连岭可七八百里矣。”说方城者甚多,唯姚说最为有据。《水经•潕水注》引盛弘之云:“叶东界有故城,始犨县,东至瀙水,迳(原作“达”,依赵一清校改)比阳界,南北联,联数百里,号为方城,一谓之长城云。”《注》又云:“郦县有故城一面,未详里数,号为长城,即此城之西隅,其间相去六百里。北面虽无基筑,皆连山相接,而汉水流而南。故屈完答齐桓公云‘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又云:“《郡国志》曰:‘叶县有长山曰方城’,指此城也。”依郦《注》诸说,以今地理度之,凡今桐柏、大别诸山,楚统名之曰方城。洪亮吉《左传诂》谓“方城”当作“萬城”,萬或作万,以字近而譌。然《国语》及《战国策》诸书皆作“方城”,则未必各书皆误,洪说殊不可信。#方城已见僖四年《传》并《注》,此方城当指方城山之关口,或即定四年《传》之城口。与文十六年《传》之庸方城自不同。#据江永《考实》,缯关在今河南省-方城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2,北纬33.34(方城县-独树镇-杨武岗村南)。

      《僖四年经》:

      八月,公至自伐楚。((p 0288)(05040006))(039)

      葬许穆公。((p 0288)(05040007))(039)

      《僖四年传》:

      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歛。((p 0294)(05040401))(039)

      我的粗译:

      这年夏天,许穆公在军中去世,按“侯”的规格下葬,这是规矩。凡诸侯在朝见时和盟会中去世,入葬规格加一等;要是为王事而死,加二等。于是入殓时就为他穿上了“衮”。

      一些补充:

      许穆公老婆就是大名鼎鼎的许穆夫人,据说“诗三百”中有两首诗是她作的。

      杨伯峻先生注“葬许穆公”曰:

      竹添光鸿《会笺》谓许穆公即隐十一年之许叔,在位盖四十二年。此说同于清-姚彦渠《春秋会要》,然据杜氏《世族谱》,许叔为桓公,名郑。杜《谱》不知何据,今姑从姚说。

      杨伯峻先生注“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曰:

      许为男爵,而以侯礼葬之。

      杨伯峻先生注“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曰:

      朝、会,指相朝相会。庄二十三年《传》“会以训上下之则,朝以正班爵之义”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死王事,加二等”曰:

      王事,此当指征伐。许男死于为周王伐楚,亦王事也,故加二等。《孟子•万章下》云:“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以子、男而得侯礼,是加二等也。杜预据《周礼•春官•典命》“上公九命为伯,侯、伯七命,子、男五命”之文,谓“诸侯命有三等,公为上等,侯、伯为中等,子、男为下等”,而许男“男而以侯,礼加一等”,恐不合《传》意。《周礼》为战国时私人著作,不能尽用以释《左传》。且僖二十九年《传》云,“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侯与伯截然分开,则《周礼》以侯、伯为一等之说,明明不合《传》意。即《传》云“葬之以侯”,考之金文,并无五等诸侯之实,《左传》作于战国时儒家别派(者),(亦)未必全可信。

      杨伯峻先生注“于是有以衮歛”曰:

      歛之以衮衣也。衮音滚,古代天子之礼服,上公亦著之而微不同,其制可参《周礼•春官•司服》孙诒让《正义》。许男以侯礼葬,不得用衮衣,此谓公、侯之加等者,可以用衮衣歛尸,盖通说礼制。

      《周禮•春官•司服》:“享先王則袞冕。”,鄭玄注引鄭司農曰:“袞,卷龍衣也。”,孫詒讓正義:“案卷龍者,謂畫龍於衣,其形卷曲”,陆德明释文:“天子画升龙于衣,上公但画降龙(龙首向下)。”。

      下面画中是着衮服的明兴献帝,此人是明世宗即嘉靖皇帝的亲生父亲,但没真当过皇帝,不知他衮服上的是升龙还是降龙。图片出自《明朝服饰:明朝皇帝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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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许”——“旧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3,北纬34.00(张潘镇-古城村,成十五年迁于叶)。

      《僖六年经》: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p 0312)(05060003))(039)

      《僖六年传》:

      秋,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p 0313)(05060301))(041、039)

      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p 0314)(05060401))(039)

      《僖十四年经》:

      冬,蔡侯-肸卒。((p 0346)(05140005))(039)

      我的粗译:

      过两年,到我们僖公六年(公元前六五四年,周惠王二十三年,楚成王十八年,齐桓公三十二年,郑文公十九年,许僖公二年,蔡穆侯二十一年),夏天,齐桓公率领我们“公”和好几家诸侯进攻郑国,包围了新城。为援救郑国,这年秋天,楚子(楚成王)率兵去围攻许国,各家诸侯转兵援救许国,他就撤了回去。

      这年冬天,蔡穆侯领着继承许穆公的许僖公(许男)去“武城”朝见楚子,许男(许僖公)把自己两手背在后面,让人绑了,嘴里已经含好下葬时要含的玉璧,他手下大夫预先穿起为他服丧的丧服跟着,手下的士抬着为他准备的棺材。楚子就问自家手下大夫逢伯,逢伯告诉他:“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当年武王战胜殷家,微子-启就这么干来着,那会儿武王亲自为他解绑,接过他嘴里含的玉璧,祓除不祥,然后烧掉棺材,按规矩尊重他,重新确认了他的身份地位。)”,楚子也照武王的做法实行。

      一些补充:

      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八年后,公元前六五四年(鲁僖公六年,周襄王七年,楚成王二十六年,齐桓公四十年,蔡穆侯二十九年),冬天,蔡穆侯(蔡侯-肸)去世,现存《春秋经》未见何时入葬的记载。

      杨伯峻先生注“秋,楚人围许”曰:

      《传》云“楚子围许以救郑”,则此“楚人”即楚子。《经》自僖二十一年盂之会始书楚子,称爵不称人。

      杨伯峻先生注“秋,楚子围许以救郑”曰:

      上年《传》,周王召郑伯曰,“吾抚女以从楚”,故楚救之。

      杨伯峻先生注“许男面缚”曰:

      面缚或如殷墟出土人俑,女俑两手缚于前,男俑两手翦于后。此应从洪亮吉《诂》手反缚背之说。或谓即《史记•高祖本纪》“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之“系颈以组”,则面为颜面之面。(面缚有两解,一谓两手缚于胸前,殷墟出土偶人有如此者。一谓面借为偭(洪亮吉《诂》),背也,谓反其手而缚之于背,今犹如此。后说是。)

      下面是上面杨伯峻先生提到的殷墟出土带手枷人物陶像的图片,出自《殷墟墓葬中出土的各类人像的服饰——云想衣裳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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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衔璧”曰:

      与哀十一年《传》“陈子行命其徒具含玉”同意,古人死多含珠玉,此所以示不生。杨宽《贽见礼新探》则以为璧用以为贽,不确。楚王受璧,示许以生。

      下面是周原出土素面玉璧1346(直径5厘米,好径2厘米,厚0.3厘米。青玉,泛黄色,半透明,通体磨光,玉质鲜润,外圆规整,孔的位置略偏,内壁厚略呈斜面,外缘较薄,光素无纹。)的图片,出自《周原出土的玉璧、玉瑗、玉环、玉玦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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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大夫衰绖”曰:

      先穿孝服,示其君将受死。

      杨伯峻先生注“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曰:

      《宋世家》亦云:“微子-开(汉景帝名启,司马迁避讳,改“启”为“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也。周武王伐纣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孔《疏》(云:)“微子手缚于后,又焉得牵羊把茅也。此皆马迁之妄耳”),膝行而前以告。于是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马驌《绎史》据《论语》“微子去之”之文,谓“殷未亡时,微子已去矣,面缚之说,乃楚人以诳成王受许男之降耳”。但微子去纣与其降周,必不是同时事。微子虽去,仍可能以其国降,《左传》之说与《论语》并非不能两立。《荀子•议兵篇》云:“以故顺刃者生,苏刃者死,犇命者贡。微子-开封于宋,曹触龙断于军。”《成相篇》又云:“武王怒,师牧野,纣卒易鄕,启乃下。武王善之,封之于宋,立其祖。”是微子降周确有其事,非楚人诳语。说参章炳麟《左传读》。

      杨伯峻先生注“受其璧而祓之”曰:

      祓音拂,除凶恶之礼。孔《疏》曰:“襄二十九年称‘公临楚丧,以桃茢先祓殡’,此亦当以桃茢祓之。”

      杨伯峻先生注“使复其所”曰:

      复其所,复微子之国也。微国本在纣之畿内,后又封武庚于畿内,乃改封于宋。说详刘文淇《旧注疏证》。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武城”(杨注:武城,今河南省-南阳市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2.61,北纬33.31(南阳-南召-武城故城。春秋时申地。后属楚,又名武延城。在今宛市北百里鸭河口水库淹没区)。东经112.84,北纬33.70(平高城村)。或者两处均是,鲁阳关之一首一尾。中点交口村:东经112.79,北纬33.61。

      以上两段子文(鬭穀於菟)虽未出场,但他是大权在握的令尹,显然会起到统筹全局的作用。此处体现子文带领楚人有理有利有节,顶住了一代霸主齐桓公的压迫,提高了楚国的地位,这是子文重振楚国的第二个方向,要得到华夏诸侯的承认。

      下面是盟于召陵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其中与“赐我先君履”相关的两个地点之名称我标成了蓝色,王城之名称我标成了红色,各诸侯所在的名称我标成了棕色,其他地点的名称我标成了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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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39子文纾楚02/05

      《僖四年经》: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p 0287)(05040001))(039)

      夏,许男-新臣卒。((p 0287)(05040002))(039)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p 0287)(05040003))(039)

      一些补充:

      以上这三段《春秋经》大体相当于以下几段《左传》的题目,虽然长了点,但也不是没有先例。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王正月”曰:

      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酉冬至,建丑,有闰。自此以前,建丑之年为多。盖古人用土圭测日影以定冬至,冬至之月既定,于是以其翌月为明年正月,为功较易。其后历法较精,则建子之年渐多。

      杨伯峻先生注“蔡溃”曰:

      文十三年《传》云:“民逃其上曰溃。”

      杨伯峻先生注“许男-新臣卒”曰:

      成十三年伐秦,曹伯-庐卒于师;襄十八年围齐,曹伯-负芻卒于师。皆言“于师”,而此不言“于师”者,此《经》上文言许男与七国诸侯同次于陉,而下《经》书屈完来盟于师,上下俱言师,则许男之卒必于师,不言可知。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许”——“旧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3,北纬34.00(张潘镇-古城村,成十五年迁于叶)。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陉”(杨注:陉音邢,楚地。依杜《注》,当在今河南省-偃城县南。然蔡在今河南省-上蔡县,由蔡伐楚,何以反而北行,尤与《传》文“师进,次于陉”之意不合,恐杜《注》不可信。王夫之《稗疏》曰,“苏秦说韩曰:‘南有陉山。’则陉为楚塞之山,其地应在应山之北”云云,理或然也。详下文《注》。《战国策》苏秦说楚谓“北有汾、陉”,说韩谓“南有陉山”,则陉在楚为北塞,在韩为南塞。),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4,北纬33.7(所次)。

      “召陵”(杨注:陉音邢,楚地。依杜《注》,当在今河南省-偃城县南。然蔡在今河南省-上蔡县,由蔡伐楚,何以反而北行,尤与《传》文“师进,次于陉”之意不合,恐杜《注》不可信。王夫之《稗疏》曰,“苏秦说韩曰:‘南有陉山。’则陉为楚塞之山,其地应在应山之北”云云,理或然也。详下文《注》。#召陵,古今皆云在今河南省-郾城县东三十五里,然于地望亦不甚合。详上《注》。然已难确定其地,姑依旧说。#召陵,在今河南-郾城县东三十五里。亦见僖四年《传》。),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6,北纬33.59(会盟地——召陵镇-傅庄南傅庄遗址)。

      《僖三年传》:

      齐侯与蔡姬乘(chéng)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之绝也。蔡人嫁之。((p 0286)(05030501))(039)

      《僖四年传》:

      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师进,次于陉。((p 0288)(05040101))(039)

      我的粗译:

      还在“楚人伐郑”那年,就是我们僖公三年(公元前六五七年,周惠王二十年,齐桓公二十九年,蔡穆侯十八年),一次,齐侯(齐侯-小白,齐桓公)和他夫人之一蔡姬在“囿”里坐船玩,可蔡姬成心摇晃小船,把“公”(齐桓公,齐侯-小白)吓坏了,脸色大变。让她别摇晃,她也不听。“公”一生气,就把她送回蔡国,倒没打算休她。哪想到蔡人紧跟着就把她嫁了出去。

      于是到下一年,僖公四年(公元前六五六年,周惠王二十一年,楚成王十六年,齐桓公三十年,宋桓公二十六年,陈宣公三十七年,卫文公四年,郑文公十七年,许穆公四十二年,曹昭公六年,蔡穆侯十九年),春王正月,齐侯(齐侯-小白,齐桓公)指挥包括我们在内多家诸侯的联军进逼蔡国。蔡国垮了,联军又转兵进攻楚国。

      楚子(楚成王)派人来他们军中,向齐侯传话:“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主上住北海,寡人住南海,就算牛马发情,也跑不到一块,就不知主上来我这里,是为什么?)”,齐国执政的大夫管仲代齐侯回复:“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当年召康公曾下令给咱前面主上大公说:“五侯九伯,都归你调遣,你要领他们一起效忠周家!”,还赏给咱前面主上“履”,许他脚踩的范围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如今你们应该进贡苞茅却没送过来,让咱“王”的祭祀不完满,没东西“缩酒”,寡人要追究。当初昭王南征没回来,寡人也要查查。)”,来人答道:“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进贡没完成,是敝国主上的责任,咱怎敢不马上送过去?那昭王没回去的事,主上还是上水边上打听吧!)”。

      联军继续开进,驻扎到“陉”。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曰:

      蔡姬,据《史记》为蔡穆侯之女弟,齐桓公之夫人。十七年《传》亦云“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囿,苑也;其中有池,故能乘舟。

      下面是春秋-淹城出土独木舟的图片,出自《淹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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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于“蔡人嫁之”之后注云:

      此《传》本与下年侵蔡事连为一《传》,为后人割裂在此,《蔡世家》、《齐世家》及《年表》所述俱与《传》同,《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作“怒而出之,乃且复招之”。乃且复招之,即未绝之也。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载此事引有士说语云“今听女辞而嫁之”,则再嫁出于蔡姬本人之意。

      杨伯峻先生注“蔡溃,遂伐楚”曰:

      《战国策•西周策》云:“桓公伐蔡也,号言伐楚,其实袭蔡。”《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则谓“桓公藏蔡怒而攻楚”,“举兵为天子伐楚,楚服,因还袭蔡”云云,此盖说客及作者欲以证成其说之言,仍当以《左传》为信。

      杨伯峻先生注“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曰:

      古人以中国之四周皆为海,故《尔雅•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礼记•祭义》亦有东海、西海、南海、北海之称。《荀子•王制篇》云:“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注》云:“海谓荒晦绝远之地。”则此所谓北海、南海者,犹言极北、极南,不必以实地证之。旧《注》多误,唯刘寿曾得其意。见刘文淇《旧注疏证》。并参宣十三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曰:

      牛马牝牡相诱而相逐谓之风。《尚书•费誓》:“马牛其风。”风马牛不相及者,谓齐、楚两国相隔遥远,纵使牛马牝牡相逐,奔逸虽速而远,亦不致互相侵入边界。

      杨伯峻先生注“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

      召康公,召公奭也。详《史记•燕世家》。大公即太公-望,为齐之始封君,故尊之曰大公,犹古公亶父为大王,田齐之田和亦号为大公。余详《齐世家》。

      杨伯峻先生注“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曰:

      五侯九伯,异说纷纭,较为可信者有三。贾逵、服虔、杜预皆以为五侯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九伯为九州之方伯,即各州诸侯之长,此一说也。黄以周《礼书通故•职官通故二》谓为近是。王引之《述闻》则以为(侯伯谓诸侯之七命者。五等之爵,公、侯、伯、子、男,曰侯、伯者,举中而言。)五侯九伯者,谓分居五服之侯,散列九州之伯,盖当时解《左传》者,皆不以侯为诸侯,伯为方伯也。此又一说也。俞樾《平议》释侯、伯之义与王引之同,而谓五、九为虚数,五侯举中数,九伯举终数,宣十二年《传》“夷于九县”,昭十二年《传》“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凡言五、言九者,皆此类也。此又一说也。三说虽略有不同,其恉(则一,)皆谓五侯九伯统言天下诸侯。西周-成王时保卣铭云“乙卯,王令保及般东或(国)五侯”云云,则“五侯”之称早已有之。(其)他如于鬯《香草校书》谓此不过叙述大公之功,其所征服者则十四国耳,侯国五,伯国九云云,则既无史证,又不合《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赐我先君履”曰:

      履,所践履之界,非指齐国疆土,乃指得以征伐之范围。参桂馥《札樸》。唐兰以“履”为“踏勘”,另成一读(见一九七六年《文物》五期《五祀卫鼎注释》),疑不可从。

      杨伯峻先生注“东至于海”曰:

      齐桓公之疆境不至海,《齐语》“东至于纪酅”可以为证。

      杨伯峻先生注“西至于河”曰:

      《齐语》述齐桓公正其封疆,西至于济,则此“西至于河”,乃得以征伐之界。河即黄河。

      杨伯峻先生注“南至于穆陵”曰:

      疑即今湖北省-麻城县北一百里与河南省-光山县、新县接界之穆陵关(一作木陵关)。或以今山东省-临朐县南一百里大岘山上之穆陵关(一名破车岘)当之,恐不合《传》意,因其不至楚境也。

      杨伯峻先生于“北至于无棣”之后注云:

      《水经•淇水注》引京相璠曰“旧说无棣在辽西-孤竹县”,则当在今河北省-卢龙县一带。或依郦道元说,以今河北省-南皮、盐山及山东省-庆云诸县一带之古无棣沟当之,恐是误解履为齐之疆境之故。凡此诸句,其意若曰,我先君大公实受命得专征伐,有权至楚国之境。

      杨伯峻先生注“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曰:

      “苞”各本作“包”,金泽文库本作“苞”。作“苞”者是也。详阮元《校勘记》及《说文》“苞”字下段《注》,今订正。“共”金泽文库本作“供”,余详《校勘记》。苞即包裹之包,茅即《禹贡》之菁茅,茅之有毛刺者。古人拔此茅而束之,故曰包茅。缩酒者,一则用所束之茅漉酒去滓;一则当祭神之时,束茅立之,以酒自上浇下,其糟则留在茅中,酒汁渐渐渗透下流,像神饮之也。参李淳(惇?)《群经识小》。“缩”,《说文》作莤,从酉、艸,酉即古“酒”字,则会意字。甲骨有* [酉(束/廾)]字,象手奉束于酉(酒)旁,王国维以为即莤之初文。若可信,则缩酒之礼起自殷商。菁茅产于荆州,《管子•轻重篇》所谓“江、淮之间,一茅三脊,名曰菁茅”者是也。为楚应纳贡物之一,而《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楚之菁茅不贡于天子三年矣”。菁茅又为王祭所不可缺少之物,《周礼•天官•甸师》所谓“祭祀供萧茅”者是也,故齐以此责楚。

      上面杨先生提到的那个*[酉(束/廾)]字,最近王寧先生在《釋福格藏玉戈銘文中的“香(享)”——兼說甲骨文中的“香”》一文中正好提及,并列出多个实例,还论证了相关音义。

      所谓苞茅,我怀疑最可能是下列两种植物之一,一是禾本科(Gramineae)苞茅属 Hyparhenia bracteata苞茅,一是 莎草科(Cyperaceae)薹草属Carex breviculmis青绿薹草,对此,我曾有详细些的讨论,您如有兴趣请移步《草06—野有死麕、静女:茅、菅(上)》

      杨伯峻先生注“寡人是徵”曰:

      犹言寡人徵是。徵,问罪也。《齐世家》改作“是以来责”。

      杨伯峻先生注“昭王南征而不复”曰:

      《唐石经》“征”字下旁增“没”字,《吕氏春秋•季夏纪》高《注》引《传》,亦作“没而不复”。然据《齐世家》及《汉书•贾捐之传》,无“没”字者是也。详刘文淇《旧注疏证》。《周本纪》云:“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正义》引《帝王世纪》云:“昭王德衰,南征,济于汉,船人恶之,以胶船进王,王御船至中流,胶液船解,王及祭公俱没于水中而崩。其右辛游靡长臂且多力,游振得王,周人讳之。”《帝王世纪》所言船解王溺事,或本于《左传》服虔《注》;所言辛游靡救王事,或本于《吕氏春秋•音初篇》,而加以润饰增补。《初学记》七引《纪年》云:“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又云:“十九年,丧六师于汉。”《御览》八七四引《纪年》云:“昭王末年,王南巡不反。”疑昭王两次南征,十六年之南征,颇有所获,[(木/土)犬][馬攴]簋 《铭》云,“[(木/土)犬][馬攴] (御)从王南征,伐荆楚,又(有)得”云云,[過-口] 伯簋 《铭》云,“[過-口] 伯从王伐反荆,孚(俘)金”云云,[鼒/止] (鼒)簋 《铭》云,“[鼒/止] (鼒)从王伐 (荆)(俘)”云云,皆可证。至十九年再伐荆楚,则不复矣。

      杨伯峻先生注“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曰:

      贡不入,罪小,故认改;昭王不复,罪大,故推诿。杜《注》云:“昭王时汉非楚境,故不受罪。”《楚辞•天问》:“昭后成遊,南土爰底?”盖指此。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穆陵”(杨注:疑即今湖北省-麻城县北一百里与河南省-光山县、新县接界之穆陵关(一作木陵关)。或以今山东省-临朐县南一百里大岘山上之穆陵关(一名破车岘)当之,恐不合《传》意,因其不至楚境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1.54(新县-中途店)。

      “无棣”——“孤竹”(杨注:《齐语》云:“桓公曰:‘吾欲北伐,何主?’管子對曰:‘以燕為主。’遂北伐山戎,刜令支、斬孤竹而南歸。”《晋语二》亦云:“夫齊侯好示,務施與力而不務德,是以北伐山戎,南伐楚,西為此會(葵丘之会)也。”令支故城在今河北省-迁安县西,孤竹当在卢龙、滦县一带,则山戎所在之处亦当距此不远。《左传》之伐山戎,与《齐语》之刜令支、斬孤竹,当是同年之役,故《齐语》分为三事,而《晋语》仍以伐山戎包之。《齐世家》引齐桓之言曰:“寡人北伐山戎、离支、孤竹”,亦以为一时事。齐伐孤竹事又见《管子•小问篇》、《韩非子•说林上》。#《齐世家》云:“桓公二十三年,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齐。齐桓公救燕,遂伐山戎,至于孤竹而还。燕庄公遂送桓公入齐境。桓公曰:‘非天子,诸侯相送不出境,吾不可以无礼于燕。’于是分沟割燕君所至与燕,命燕君复修召公之政,纳贡于周,如成、康之时。诸侯闻之,皆从齐。”《年表》云:“桓公二十三年,伐山戎,为燕故也。”《燕世家》与《年表》并叙此事。又《匈奴列传》:“当是之时,秦襄公伐戎至岐,始列为诸侯。是后六十有五年,而山戎越燕而伐齐,齐釐公与战于齐郊。其后四十四年,而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齐,齐桓公北伐山戎,山戎走。”齐釐公与战于齐郊事,即桓六年之“北戎伐齐”,或曰北戎,或曰山戎,其实一也。据《文物》一九七三年三期唐兰文,从河北-芦龙至辽宁-喀左正是孤竹国范围。#《水经•淇水注》引京相璠曰“旧说无棣在辽西-孤竹县”,则当在今河北省-卢龙县一带。或依郦道元说,以今河北省-南皮、盐山及山东省-庆云诸县一带之古无棣沟当之,恐是误解履为齐之疆境之故。凡此诸句,其意若曰,我先君大公实受命得专征伐,有权至楚国之境。),推测位置为:东经118.78,北纬39.91(滦县-孙薛营村北天齐庙及其周围)。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39子文纾楚01/05

      《庄三十年传》: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鬭射师谏,则执而梏之。秋,申公鬭班杀子元。鬭穀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p 0247)(03300201))(025、039)

      《宣四年传》:

      初,若敖娶于䢵,生鬬伯比。若敖卒,从其母畜于䢵,淫于䢵子之女,生子文焉。䢵夫人使弃诸梦中。虎乳之。䢵子田,见之,惧而归。夫人以告,遂使收之。楚人谓乳穀,谓虎於菟,故命之曰鬬穀於菟。以其女妻伯比。实为令尹子文。((p 0682)(07040303))(060、039)

      我的粗译:

      在我们庄公三十年(公元前六六*四年,周惠王十三年,楚成王八年,郑文公九年),楚国令尹公子元(子元)讨伐郑国归来,挟着这个功劳,公然住进王宫。他们一位大夫鬭射师劝谏,被他关起来还上了手枷。这年秋天,他们另一位大夫申公鬭班杀掉子元(公子元),由鬭穀於菟(子文)当令尹。于是鬭穀於菟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

      当年,楚国-若敖之族族长若敖从“䢵”娶来一位女子,生下鬬伯比(伯比)。若敖去世,伯比就跟着他母亲养在䢵[云阝]国舅舅家。在那里,他勾搭上䢵子(䢵国国君)之女,生下了子文(鬬穀於菟),竟被䢵夫人(䢵国国君夫人)让人扔到附近荒滩。

      在荒滩上,有只老虎给这婴儿喂奶,子文就没死,䢵[云阝]子去游猎,发现个婴儿有老虎喂奶,吓一跳,马上回家。他夫人把实情告诉他,他就下令把婴儿捡了回去。

      楚人把“乳”叫“穀”,把老虎叫“於菟”,所以给婴儿起名叫穀於菟(吃老虎奶的)。接着䢵子把女儿嫁给了“伯比”(鬬伯比),那婴儿就是后来的令尹子文。

      一些补充:

      就是这段《左传》产生了“毁家纾难”(huǐ jiā shū nàn)这个成语,而这里“毁家纾难”意味着什么,在《史记•楚世家》中有些线索:“十三年,卒,子熊囏立,是为庄敖。庄敖五年,欲杀其弟熊恽,恽奔随,与随袭弒庄敖代立,是为成王。”,从中可见楚成王是借助随国力量上台的。

      但在(公元前六七二年,鲁庄公二十二年,周惠王五年,楚堵敖三年)上台时,成王(即上面的熊恽)最多六岁(此时亦不超过十四岁),其兄堵敖(即上面的熊囏、庄敖)也最多七岁。所以应是令尹子元奉成王逃往随国、又在随国支持下打回来杀堵敖立成王,此后在楚国实际掌权的也应是子元。由此看来,子元很可能有随国背景。

      我猜想,由于“杀子元”得罪了随国,也由于内乱导致国力衰落,才有楚国在成王时期一系列的迁都:据《楚居》,先在此年从鄀郢——东经112.38,北纬31.46(钟祥罗山遗址)迁去湫郢——东经112.64,北纬31.30(钟祥洋梓镇北),两年后又从湫郢迁到为郢——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自汉水两岸一直退到长江边上。

      在这个退却过程中,自然会有严重的损失,包括各家族田地资产的损失,由于子文是实际主持者,他的家族大概承担了最大的损失,估计子文家族(若敖之族)的根据地当时就在被放弃的鄀郢,“若敖”之“若”就是“鄀郢”之“鄀”。

      “若”是“若敖”的葬地,若敖则是楚国一任国君,春秋以前在任,他死后,他儿子霄敖-熊坎继任国君。而他没当上国君那些儿子的后裔则组成了若敖之族。国君之未当上国君那些儿子的后裔住在一起,自行成“族”,成为公族的分族,直属国君,这是当时的惯例。这种“族”不是“氏”族,而以那位国君的“谥”或死后称号为“族”之名号,若敖即是那位国君之死后称号。但这“若敖”当又是历代若敖之族族长的世袭名号,此段中的“若敖”即指的是此时若敖之族的族长。

      当然,子文如何从父亲流亡之地(也是自己舅舅家那里)回到若敖之族并当上族长,进而当上楚国令尹,背后肯定有精彩故事,但我们今天已无从得知了。

      下面是两张老虎与婴儿的图片,出自《老虎和宝宝玩拍手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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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曰:

      欲遂蛊文夫人。

      杨伯峻先生注“鬭射师”曰:

      杜预以鬭射师即鬭廉(见桓九年及十一年),服虔以为鬭射师即鬭班,未详孰是。(可)参章炳麟《左传读》卷七。

      杨伯峻先生注“执而梏之”曰:

      梏,手铐,此作动词(用)。施之以手铐(也)。楚伐郑是二十八年事,此亦当是二十八年事,距今二年。

      杨伯峻先生注“秋,申公鬭班杀子元”曰:

      楚子自称王,称其县尹为公。

      杨伯峻先生于《春秋左传注》各条《经》、《传》之前有注云:

      《春秋》以鲁国旧史为据,故以鲁君纪事。自《孟子•万章下》言有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爵位,《礼记•王制》、《白虎通•爵篇》相继言之,然考之两周彝器铭文,知铭文国君之名称不但与《春秋》歧异,即在彝铭本身,虽同一国名,彼此互殊者仍甚多。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古爵名无定称说》言之凿凿有据。鲁有四器称鲁侯,一器称鲁公。《尚书•费誓》为鲁侯-伯禽誓师之辞,开首即云“公曰”。考之《春秋经》,于诸侯之葬皆称“公”,《左传》于诸候亦尝称“公”,则“公”为当时对诸侯之通称。(其别有它称者,当另论之。说详隐元年《传•注》。)((p 0001)(01000001))(001)。

      杨伯峻先生注《隐元年传》“郑武公”云:

      郑武公名掘突,《经》称郑伯,《传》称公者,公是诸侯之通称,无分于公、侯、伯、子、男。参张应昌《春秋属辞辨例》。《尚书•秦誓》“公曰嗟”,秦伯也。《诗•硕人》“覃公维私”,覃子也。《礼•大射经》“公则释获”,大射者,诸侯之礼,伯子男皆在也。《燕礼•大射仪》、《聘礼》,五等诸侯皆称公,而“《公食大夫礼》”又以名篇,则凡君皆曰公,无五等之别明矣。((p 0010)(01010401))(002)。

      关于公、侯、伯、子、男,我在前面曾有详细些的讨论,您如感兴趣可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公侯伯子男-上》《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公侯伯子男-下》

      杨伯峻先生注“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曰:

      桂馥《札朴》二:“《仓颉篇》:‘毁、破也。’”纾,缓也。使楚国之难得以缓和。《左传》凡十四用“纾”字,皆此义。

      杨伯峻先生注“初,若敖娶于䢵”曰:

      据《楚世家》,楚先君若敖当西周之末、东周之初,与此若敖恐非一人。

      杨伯峻先生注“䢵[云阝]夫人使弃诸梦中”曰:

      洪兴祖《楚辞•招魂•补注》云:“楚谓草泽曰梦。”旧说梦即楚之云梦泽,其泽跨长江南北,此梦(以形势度之,)必在江北。昭三年《传》“王以田江南之梦”,言“江南之梦”,盖用别于江北者。此皆单称“梦”者。亦可单称“云”,定四年及五年《传》“入于云中”、“王遇盗于云中”可证。合称则为“云梦”,《尚书•禹贡》“云梦土作乂”是也。(单称合称,无所不可。)沈括《梦溪笔谈》、金履祥《尚书注》俱谓江北为云,江南为梦,说不可信。胡渭《禹贡锥指》云:“盖云梦跨川互隰,兼苞势广。东抵蕲州,西抵枝江;京山以南,青草以北,皆为云梦。”据今(日科学)考察,古无跨江南北之云梦,则《传》所谓“云”或“梦”者,仅不相连之沼泽耳。《清一统志》谓“云梦县北有於菟乡,盖弃令尹子文之处”,恐附会之谈。

      杨伯峻先生注“故命之曰鬬穀於菟”曰:

      王引之《述闻》云:“《传》凡言‘命之曰某’者,皆名也,未有连姓言之者。‘鬬’字盖涉他篇‘鬬穀於菟’而衍。《汉书•叙传》‘故名穀於檡’、《论语•公冶长篇》皇《疏》‘故名之曰彀於菟’,皆无‘鬬’字。”其说是也。焦循《补疏》据《史记•义纵传》乳虎,证穀於菟为小虎之义,恐不合《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实为令尹子文”曰:

      鬬穀於菟为令尹子文。杜《注》:“鬬氏始自子文为令尹。”

      “楚”——“荆”——“鄀”(杨注:文十五年《传》谓“获大城焉曰入之”,此盖用其义。此时鄀盖仍都商密,秦人入鄀,则取商密并入己国。鄀未亡,迁都今湖北省-宜城县东南,为楚附庸。《水经•沔水》云:“沔水又迳鄀县故城南。”《注》云“古鄀子之国也,秦、楚之间自商密迁此为楚附庸,楚灭之以为邑”是也,故定六年楚令尹子西得迁郢于鄀,谓之鄢郢。#鄀,今湖北-宜城县东南九十里,据《路史•国名纪》,又名北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鄀郢:庄二十至庄三十,定六年后)。

      “楚”——“湫”——“湫郢”——“椒”(杨注:湫音剿。《清一统志》谓湫在湖北省-钟祥县北,《春秋大事表》谓在湖北省-宜城县东南,其实一也。湫,楚灵王时为伍举采邑,《国语》有湫举(子)、湫鸣。今本“湫”或作“椒”。#椒举即伍举,伍举见襄二十六年《传》。《通志•氏族略》谓“伍参食邑于椒,故其后为椒氏”,虽伍举之子亦称为椒鸣(《楚语下》作湫举、湫鸣,湫与椒古音可通转),但其后尚有伍尚、伍员等,仍以伍为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64,北纬31.30(钟祥-洋梓镇北,湫郢,庄七至庄十六,庄三十至庄三十二)。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䢵”——“郧”(杨注:郧音云,国名,杜《注》谓“在江夏-云杜县东南”,则当在今湖北省-京山县西北,然据《括地志》及《元和郡县志》则当在今安陆县,恐今安陆县一带均古郧国。程大中《在山堂集》有《郧子国考》。#郧今湖北-京山县-安陆县一带,详桓十一年《传》“郧人军于蒲骚”《注》。至《云梦县志》谓云梦县有楚王城,为昭王奔郧时所筑,未审确否。),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5,北纬31.01(楚王城东南边约100米处(今交管所位置))。

      “梦”估计当在“䢵”附近。

      “随”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0,北纬31.75(安居镇及其北面的安居中学之间)。

      《僖元年经》:

      楚人伐郑。((p 0276)(05010006))(039)

      《僖元年传》: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盟于荦,谋救郑也。((p 0278)(05010401))(039)

      《僖二年经》:

      楚人侵郑。((p 0280)(05020006))(039)

      《僖二年传》:

      冬,楚人伐郑,鬭章囚郑-聃伯。((p 0284)(05020601))(039)

      我的粗译:

      五年后,到我们僖公元年(公元前六五九年,周惠王十八年,楚成王十三年,郑文公十四年,齐桓公二十七年),秋天,因为郑国倒向齐国,于是楚人去进攻郑国。随后包括我们在内的齐国一方几家诸侯在“荦”会盟,商议如何援救郑国。

      下一年,我们僖公二年(公元前六五八年,周惠王十九年,楚成王十四年,郑文公十五年),冬天,楚人又去进攻郑国,他们一位大夫鬭章抓扣了郑国大夫聃伯。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人伐郑”曰:

      庄二十八年《经》楚尚称荆,自此改称楚,则楚之定号为楚,当在庄二十八年以后,僖元年以前。《初学记》七引《竹书纪年》云“昭王十六年,伐楚荆”云云,似西周-楚荆并称。余详庄十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庄十年经》“荆败蔡师于莘”云:

      荆即楚,《诗•小雅•采芑》“蠢尔蛮荆”,《 [才/鼎/止]簋 》“ [才/鼎/止]从王伐荆”,昭二十六年《传》王子朝之辞曰“兹不榖震荡播越,竄在荆蛮”,则知荆乃楚之本号。昭十二年《传》述楚右尹子革之言曰:“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此盖所以称荆之故,以地名为国号。一九七七年四月于周原遗址(陕西-岐山、扶风两县间)发现周初甲骨,中有云“楚子来告”,则周初即有楚称。鲁庄公世,《经》皆称荆,至僖元年始称楚。《商颂•殷武》“奋伐荆楚”、“维女荆楚”,荆楚并言。((p 0181)(03100005))(025)。

      杨伯峻先生注“鬭章囚郑-聃伯”曰:

      鬭章,楚大夫。聃音南。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荦”——“柽”(杨注:柽音頳,《公羊》作“朾”,古音通假。柽,杜•注•谓宋地,《汇纂》以为陈地。其地当在今河南省-淮阳县西北。#荦音洛。杜《注》:“荦即柽也,地有两名。”),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8,北纬33.8(淮阳县西北)。

      下面是楚人伐郑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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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僖三年经》: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p 0285)(05030005))(039)

      《僖三年传》:

      秋,会于阳穀,谋伐楚也。((p 0286)(05030201))(039)

      《僖三年经》:

      楚人伐郑。((p 0285)(05030007))(039)

      《僖三年传》:

      楚人伐郑,郑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齐方勤我,弃德,不祥。”((p 0286)(05030401))(039)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僖公三年(公元前六五七年,周惠王二十年,楚成王十五年,齐桓公二十九年,宋桓公二十五年,郑文公十六年),秋天,齐国和另几家诸侯又在“阳穀”会晤,策划进攻楚国。

      楚人再进攻郑国,郑伯(郑文公)打算求和,他们的卿孔叔反对说:“齐方勤我,弃德,不祥。(最近齐国多次帮了我们,背叛这恩情,结局不会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会于阳穀,谋伐楚也”曰:

      《谷梁传》云:“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公羊传》云:“桓公曰:‘无障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据《孟子•告子下》,此是葵丘之会事。《汇纂》曰:“阳穀(谷)之会,以为谋伐楚者,《左氏》也。《公》、《谷》则皆无此意,然下与伐楚事相近,疑《左氏》说是。”

      杨伯峻先生注“齐方勤我”曰:

      “勤”,金泽文库本作“懃”。勤,劳也;勤我,为我勤劳也。详杨树达先生《读左传》。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江”推测位置为:东经114.57,北纬32.33(正阳-大林乡-涂店村)。

      “黄”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0,北纬32.16(黄国,潢川-隆古集及其南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东1650,西1550,南1899,北1720;280万平方米。春秋:楚)。

      “阳穀”(杨注:据《清一统志》,阳穀(谷)古城在今山东省-阳谷县北三十里。《齐语》云:“岳滨诸侯,莫不来服。而大朝诸侯于阳穀。”#阳穀(谷)在今山东-阳谷县东北三十里,亦见僖三年《经•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27,北纬36.18(平阴县-东阿镇北)。

      《僖十八年传》:

      郑伯始朝于楚。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故以铸三钟。((p 0377)(05180201))(039)

      我的粗译:

      后来,经过十五年,到我们僖公十八年(公元前六四二年,周襄王十一年,楚成王三十年,齐孝公元年,郑文公三十一年),齐桓公(齐侯-小白)已死,郑伯(郑文公)终于前往楚国朝见,楚子(楚成王)赏给他些“金”(铜料),但马上又后悔了,就和郑伯盟誓,盟辞中有:“无以铸兵!(不能用来铸造兵器!)”,所以郑人用这“金”铸了三口钟。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于“故以铸三钟”之后注云:

      周代铸兵器,铸钟、鼎等彝器俱以铜。襄十九年《传》云“季武子以所得于齐之兵作林钟而铭鲁功焉”,疐鼎铭云“孚戈,用作宝尊 彝”,皆其事也。及至秦始皇二十六年,犹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说参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疐鼎跋》。

      下面是国博藏春秋-郑国的兽钮青铜镈(传1923河南-新郑-李家楼出土),图片出自《国博藏春秋战国时期青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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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付郑人是子文重振楚国的第一个方向,郑国也是第一个感受到楚人威胁的华夏诸侯。

      • 家园 添一张图

        同您的贴图如出一辙 , 但是是#古代摄影师#的作品.

        此器官学定为虎食人卣.

        我意不然,从器身传达的精神来看,应当为虎抱人或人虎交合.

        此器反映的是华南虎与人类的亲密关系, 是人类对虎母的崇拜与依恋.

        出土地区离陨楚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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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宝推:桥上,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029—038

      029齐桓始霸: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始霸1/8》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始霸2/8》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始霸3/8》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始霸4/8》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始霸5/8》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始霸6/8》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始霸7/8》

      《《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始霸8/8》

      030曹刿论战:

      《《左传》人物事略20附:曹刿论战1/1》

      031宋万弑捷:

      《《左传》人物事略32附:宋万弑捷1/2》

      《《左传》人物事略32附:宋万弑捷2/2》

      032假途灭虢:

      《《左传》中的成语07附:假途灭虢1》

      《《左传》中的成语07附:假途灭虢2》

      《《左传》中的成语07附:假途灭虢3》

      033子颓伐王:

      [URL=/article/4244985]《《左传》人物事略28附:子颓伐王1/2》[/URL

      《《左传》人物事略28附:子颓伐王2/2》

      034卫懿好鹤:

      《《左传》人物事略36:附:034卫懿好鹤1/4》

      《《左传》人物事略36:附:034卫懿好鹤2/4》

      《《左传》人物事略36:附:034卫懿好鹤3/4》

      《《左传》人物事略36:附:034卫懿好鹤4/4》

      035僖焚巫尫: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僖焚巫尫1/6》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僖焚巫尫2/6》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僖焚巫尫3/6》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僖焚巫尫4/6》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僖焚巫尫5/6》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僖焚巫尫6/6》

      036晋献骊姬: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献骊姬1/5》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献骊姬2/5》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献骊姬3/5》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献骊姬4/5》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献骊姬5/5》

      037晋惠囚秦: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1/9》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2/9》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3/9》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4/9》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5/9》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6/9》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7/9》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8/9》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9/9》

      038重耳在外:

      《《左传》人物事略01附:重耳在外1/4》

      《《左传》人物事略01附:重耳在外2/4》

      《《左传》人物事略01附:重耳在外3/4》

      《《左传》人物事略01附:重耳在外4/4》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28无知弑襄01/01

      《庄八年经》: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兒。((p 0173)(03080005))(028)

      一些补充:

      此条《春秋经》大体相当于下面几条《左传》的题目。

      杨伯峻先生注“齐-无知弑其君诸兒”曰:

      容庚《颂斋吉金图续余》载者(诸)兒觯,铭文云,“者兒乍宝尊 彝”,疑即齐襄公所作。

      “齐”(杨注:齐,国名,姜姓,太公之后,国于营丘,在今山东省-临淄废县(今为临淄镇)稍北八里。临淄-齐城包括大城、小城二部分,总面积三十余平方公里(详《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僖公九年入春秋。春秋后,田氏夺其国,是为田齐。#马宗琏《补注》引《史记•田齐世家•正义》谓檀台在临淄东北一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庄八年传》:

      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请代,弗许。故谋作乱。((p 0174)(03080301))(028)

      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衣服礼秩如適。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p 0174)(03080302))(028)

      连称有从妹在公宫,无宠,使间公。曰:“捷,吾以汝为夫人。”((p 0175)(03080303))(028)

      我的粗译:

      在我们庄公八年(公元前六八六年,周庄王十一年,齐襄公十二年),齐侯(诸兒,齐襄公)派大夫连称和管至父驻防葵丘,正吃瓜的时候去的,告诉他们:“及瓜而代。(再到吃瓜的时候轮换。)”。驻防满一年,那位“公”(齐襄公,诸兒)都没派人去看他们。请求轮换,“公”也没答应。所以他们商量着要作乱。

      他们齐国前面国君僖公(齐侯-禄父,齐僖公)有个同母弟弟叫夷仲-年,生下公孙无知,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赐给他各种排场及待遇与自己嫡子相同。僖公嫡子、现在的齐国国君襄公(诸兒,齐襄公)上位后,取消了这些排场待遇。公孙无知采邑就在葵丘,于是那两个大夫(连称和管至父)投靠此人作乱。

      连称有个堂妹进了他们“公”(诸兒,齐襄公)后宫,但无宠,他们就让她打探“公”的动向,公孙无知还告诉她:“捷,吾以汝为夫人。(事成了,我让你当夫人。)”。

      一些补充:

      齐僖公(齐侯-禄父)乃春秋时期第一位齐国国君。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曰:

      连称、管至父皆齐大夫。戍,戍守,卫戍。

      杨伯峻先生注“瓜时而往”曰:

      《诗•豳风•七月》“七月食瓜”,则瓜时谓夏正七月,周正九月。

      杨伯峻先生注“及瓜而代”曰:

      至来年食瓜季节,当使人替代也。《尉缭子》:“兵戍过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是古戍兵一岁而代。

      杨伯峻先生注“期戍”曰:

      期同朞,音基,一周年。时戍已一岁。

      杨伯峻先生注“公问不至”曰:

      问,音讯也。

      杨伯峻先生注“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曰:

      夷是其字或谥,仲是其行第,年其名。

      杨伯峻先生注“生公孙无知”曰:

      无知为庄公之孙,故曰公孙。

      杨伯峻先生注“衣服礼秩如適”曰:

      秩借为豑,《说文》:“豑,爵之次第也。”礼秩犹今言待遇之等级。適,音义与嫡同。《管子•君臣篇》云:“选为都佼,冒之以衣服,旌之以章旗,所以重其威也。”尹之章《注》云:“所立之嫡,必选其都雅佼好者,又以美衣丽服覆冒之,章表旗帜旌异之,凡此皆所以重嫡子之威也。”则古嫡子之衣服、章旗与众子、庶子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襄公绌之”曰:

      绌借为黜。《说文》:“黜,贬下也。”

      杨伯峻先生注“二人因之以作乱”曰:

      谓连称、管至父凭借无知作乱。《史记•年表》并《齐世家》、《管子•大匡篇》、《吕氏春秋•贵卒篇》皆据《左传》述此事。

      杨伯峻先生注“连称有从妹在公宫”曰:

      从,去声。从妹今言伯叔妹或堂妹。在公宫,在宫为妾。

      杨伯峻先生注“使间公”曰:

      公孙无知因连称使间公也。间,去声,与《孟子•离娄下》“王使人瞯夫子”之瞯同,侦查情况也。

      杨伯峻先生注“捷,吾以汝为夫人”曰:

      此公孙无知之言,《齐世家》乃改为连称之言,误。

      “葵丘”——“渠丘”(杨注:葵丘即昭十一年《传》“齐-渠丘实杀无知”之渠丘。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镇)西有西安故城及蘧丘里,当即其地。《水经•淄水注》引京相璠说,谓距齐都近,无庸戍之,因以僖九年会于葵丘之葵丘当之,盖误,郦道元已驳之。说参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渠丘即葵丘,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西三十里。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江永《考实》云:“齐僖公宠之大邑,是以致乱而雍廩杀之。”此乃曲说。庄公九年《传》云“雍廩杀无知”,故杜《注》谓渠丘“齐大夫雍廩邑”。《齐世家》“雍廩”作“雍林”,谓为地名,与《传》异。),推测位置为:东经118.19,北纬36.93(高阳故城)。

      下面是齐-无知弑其君诸兒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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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八年传》:

      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于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伏公而出,鬭,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遂入,杀孟阳于床。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p 0175)(03080304))(014、028)

      我的粗译:

      八年前,齐侯(诸兒,齐襄公)指使公子彭生杀了鲁桓公,又因顶不住鲁人压力杀掉彭生(公子彭生)顶罪。结果当这年冬十二月初齐侯出游“姑棼”、又往“贝丘”游猎时,出来头大野猪,就有随从说:“公子彭生也。(这家伙像是公子彭生。)”。“公”(诸兒,齐襄公)火了,说:“彭生敢见!(“彭生”还敢出来!)”,一箭射去,野猪像人一样站起来,还发出哭声。那位“公”一害怕,从车上掉下去,伤了脚,还把鞋丢了。

      回来后,冬十有一月癸未那天(杨注:癸未,七日。——桥:此乃《春秋经》之日期,《左传》则云“冬十二月”,或鲁、齐两家历法不同。),他们“公”让一个叫“费”的侍者负责去找自己丢的鞋,“费”没找回来,就鞭打他见了血。

      “费”跑到外面,赶上公孙无知发动政变,派贼人来杀齐侯,在大门口正遇上“费”,马上控制住他,又把他捆起来。“费”就对贼人说:“我奚御哉!(我怎会为他卖命呢!)”,还示意褪了上衣让他们看自己刚被鞭打见血的后背。那些人信了他,为他解绑。

      “费”又提出替他们先进去看看,于是进去把“公”藏起来,再出来和这伙贼人对抗,死于门中。一同抵抗的“石之纷如”死于阶下。贼人随即进入宫中,杀掉在床上的“孟阳”。接着他们发现:“非君也,不类。(这个不是主上,不像。)”,转头看见有脚从大门门扇下面露出来,就过去弑杀了那位“公”。

      然后,他们拥立“无知”(公孙无知)为国君。

      一些补充:

      以上《左传》段落在分章中两次出现,一处意在叙述齐襄公(诸兒)之死,另一处即此处,意在叙述公孙无知作乱的过程。

      杨伯峻先生注“伤足,丧屦”曰:

      屦音句,单底之鞋,夏用葛,冬用皮为之。

      下面是湖北江陵马山楚墓出土战国锦面漆屦(长约二四厘米前宽九厘米)的图片,出自《《紫禁城》专题:打开古人的衣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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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反,诛屦于徒人费”曰:

      诛,责也。诛屦,责其觅屦也。徒人,“徒”当为“侍”字之误。侍人即寺人。《汉书•古今人表》作寺人费,是其明证。遍考书传,无徒人之官。说详王引之《述闻》。《齐世家》作主屦者茀,茀、费通假。

      杨伯峻先生注“我奚御哉!”曰:

      御同禦,抵禦也。其言若曰,我适被鞭,何故为之抵禦也。章炳麟《左传读》强与《齐世家》比傅,解御为惊愕,失之穿凿。

      杨伯峻先生注“袒而示之背”曰:

      古人鞭挞所施多于背,如《庄子•则阳篇》“忌也出走,然后抶其背,折其脊”;《汉书•贾谊传》“行臣之计,请必系单于之颈而制其命,伏中行说而笞其背”;《说文•手部》“挞,乡饮酒罚不敬,挞其背”,皆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石之纷如死于阶下”曰:

      石之纷如当亦侍人,《齐世家》所谓公之幸臣也,亦鬭死。石之纷如之“之”字,盖加以助音节者,庄《传》有耿之不比,闵《传》有舟之侨,僖《传》有介之推、佚之狐、烛之武、宫之奇,文《传》有文之毋畏,襄《传》有上之登、夏之御寇、烛庸之越,哀《传》有文之锴、孟之侧,皆此类。襄《传》尹公佗、庾公差,《孟子•离娄下》作尹公之佗、庾公之斯,加“之”字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杀孟阳于床”曰:

      孟阳当亦寺人,伪装为襄公寝于床。

      杨伯峻先生于“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之后注云:

      《年表》及《齐世家》皆用《左传》。

      “姑棼”——“蒲姑”——“薄姑”(杨注:姑棼即薄姑,在今山东省-博兴县东北十五里。#蒲姑亦作薄姑,今山东-博兴县东南十五里。商奄即《墨子•耕柱篇》“周公东处于商盖”之商盖,亦见定四年《传》,在今山东-曲阜县东。#“蒲姑”亦作“薄姑”,故城在今临淄区西北五十里。#沈钦韩《地名补注》云:“《肇域志》,遄台在临淄县东一里。•通志•,在县西五十里,今名歇马亭。”总之,当在今山东-临淄区附近。江永《考实》则以为在今博兴县东北。据“至自田”,至谓至国都,则遄台当在临淄不远处。),推测位置为:东经117.80,北纬37.07(陈庄、唐口村间小清河北岸,陈庄遗址)。

      “贝丘”——“沛”(杨注:今博兴县南有贝中聚,当即其地。《齐世家》作“沛丘”而《管子•大匡篇》与《论衡•订鬼篇》仍作“贝丘”。#杜《注》:“言疾愈行猎。沛,泽名。”梁履绳《补释》引《尚静斋经说》云:“沛即庄八年‘田于贝丘’,《史记》作‘沛丘’是也。盖地多水草,故常田猎于此。”则在今山东-博兴县南。江永《考释(实?)》云:“《水经注》,‘时水至梁邹城,入于沛’,则沛亦近齐国都之水名。”章炳麟《左传读》则云:“《十二诸侯年表》,鲁昭公二十年‘齐景公与晏子狩,入鲁,问礼。’是年即齐景公二十六年,云猎鲁界,因入鲁,然则沛在齐、鲁界上。凡水草相半者皆可言沛,非必一地矣。”然以文论,沛仍是地名。),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25,北纬37.05(博兴县东南兴福镇东北)。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庄八年传》:

      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廩。((p 0177)(03080401))(028)

      《庄九年经》: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p 0177)(03090001))(028)

      《庄九年传》:

      九年春,雍廩杀无知。((p 0179)(03090101))(028)

      《庄九年经》: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p 0178)(03090004))(028)

      我的粗译:

      早先,公孙无知一直苛刻对待主管自家采邑葵丘的大夫雍廩。到齐襄公(诸兒)被杀的下一年,我们庄公九年(公元前六八五年,周庄王十二年,齐襄公十三年),春天,雍廩杀了无知(公孙无知)。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廩”曰:

      此与九年“雍廩杀无知”为一《传》。凡记今事而追溯其始事,则云初;记初而无今事,独为一《传》,无此事理,此以年分《传》者妄分耳。杜《注》云“为杀无知《传》”,知杜所据本已误分,而杜已不知其当为一《传》矣。说详杨树达先生《读左传》。昭十一年《传》云“齐-渠丘实杀无知”,故知雍廩为渠丘大夫。渠丘即葵丘。昭十一年《疏》又谓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渠丘既为无知之邑,又以雍廩为其大夫者,晋封桓叔于曲沃而以栾宾傅之,郑以许叔居许而以公孙获佐之,楚使太子建居城父而使奋扬助之,并是一邑而有二人,则无知与雍廩同居一邑,当亦如是。说详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齐世家》“齐君-无知游于雍林”云云,“雍廩”作“雍林”,且以为地名,与《左传》异。然《秦本纪》又云:“齐-雍廩杀无知、管至父等”,则太史公又未尝不以雍廩为人名。说详刘文淇《疏证》。无知又称仲孙,见昭四年《传》。

      桥案:据昭二十年《传•注》,楚-大子建所居城父尚有“城父人”即所谓城父大夫,似应是大子建之主要辅佐者,位在奋扬上,未知孰是。

      《昭四年传》:“齐有仲孙之难,而获桓公,至今赖之。”((p 1245)(10040102))(108)。

      杨伯峻先生注“九年春”曰:

      (此年)正月朔丁丑冬至,建子,有闰。

      杨伯峻先生注“齐人杀无知”曰:

      此与隐四年“卫人杀州吁”同例,不书“君”,不以君视之。

      杨伯峻先生注“九年春,雍廩杀无知”曰:

      《齐世家》云:“桓公元年春,齐君-无知游于雍林。雍林人尝有怨无知。及其往游,雍林人袭杀无知。告齐大夫曰:‘无知弒襄公自立,臣谨行诛,唯大夫更立公子之当立者,唯命是听。’”与《传》异。《管子•大匡篇》亦载此事,与《经》、《传》同。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丁酉”曰:

      丁酉,二十四日。

      杨伯峻先生注“葬齐襄公”曰:

      无《传》。九月乃葬,以乱故。

      ————————————————————

      无论诸兒还是无知,都很不靠谱,不知随后与小白(齐桓公)争位的子纠如何。齐国能够有齐桓公和管仲这对搭档上位,“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还真是有点偶然啊。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023—027

      023桓平宋郑:

      《《左传》人物事略20附:桓平宋郑1/1》

      024郑庄伐许:

      《《左传》中的成语02附:郑庄伐许1》

      《《左传》中的成语02附:郑庄伐许2》

      《《左传》中的成语02附:郑庄伐许3》

      025息妫入楚:

      《《左传》中的成语06附:息妫入楚1》

      《《左传》中的成语06附:息妫入楚2》

      《《左传》中的成语06附:息妫入楚3》

      026哀姜孙邾:

      《《左传》人物事略20附:哀姜孙邾1/4》

      《《左传》人物事略20附:哀姜孙邾2/4》

      《《左传》人物事略20附:哀姜孙邾3/4》

      《《左传》人物事略20附:哀姜孙邾4/4》

      027庆父之难: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庆父之难1/5》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庆父之难2/5》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庆父之难3/5》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庆父之难4/5》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庆父之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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